人民调解法讲座(精
人民调解法讲座ppt课件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作 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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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内容部 分或者全部无效的,当事人采取以 下方式解决纠纷
式通 变过 更人 原民 调调 解解 协的 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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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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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书不应含有的内容
•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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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 有法律约束力
• 人民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范。 • 人民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
• 当事人立刻履行承诺,纠纷自然化解 • 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制作调解协议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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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书载明的事项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 案件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 事人的责任 •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的方式、
期限等。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 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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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
调解员
•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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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终止调解的情形
• 当事人主动要求终止调解 • 当事人不接受调解结果 •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终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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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的情形
-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的 -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应该受到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的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正在 处理或者已经处理完毕的
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即设定了双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律约束力即产生。
人民调解概述 调节方法及技巧 知识科普 专题培训讲座PPT课件
★人民调解服务流程★
★人民调解相关技巧★
调解技巧就是熟练的、运用起来得心应手的调解技能方法,它涉及心理、逻辑、法理、社会学等多门 学科,是一门综合性艺术。 要取得调解的最佳效果,要做到“一个抓住,两个找到,三个公开,四个注意”。
“一个抓住”就是要抓住争议的焦点。调解人员要多学(专业知识)、多听 (当事人和知情人陈述)、多看(各方材料)、多问(尤为重要)、多思考, 才能抓住焦点。
“两个找到”,一是找到争执双方的共同点,该共同点是双方利益的对立统 一面,是解决纠纷的突破口,也是确立调解方案的基础;二是找到把对立双 方统一到共同利益上来的有效途径。
★人民调解相关技巧★
“三个公开”是:能证明事实的证据公开,与本案有关的法律规定公开,解决纠纷的思路公开。给当事人指明方向, 使当事人明白解决纠纷的最好结局是什么,从而促使其作出正确的选择。当然,实行“三个公开”应做到三点,才能 真正达到公开的正面效应:即要做到以德取人,以心换信,树立公正形象,避免亲此疏彼;要做到以法引导,以理服 人,防止先入为主、强加于人;要做到以情平气,以情慰弱,消除误解,平心静气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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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服务流程★
人民调解委员会经审查后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进行登记,并告知当事人下列事 项:a.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 b.人民调解员姓名; c.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a.人民调解委员会听取纠纷双方当事人陈述,了解纠纷情况; b.根据需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制作调查笔录,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字确认; c.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调解,帮助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 议。并根据需要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工作法与技巧讲稿
人民调解工作法与技巧讲稿一、人民调解的基本知识1、人民调解的概念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
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2、人民调解的任务(1)积极调解民间纠纷。
改革开放以来,民间纠纷主体日益多元化,内容日益广泛化,表现形式也日益多样化,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应当适应这一发展变化,不断加以扩大。
当前,要进一步调解好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控制矛盾纠纷总量,稳定社会关系。
同时,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针对突出的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有效缓解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冲突。
(2)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
防激化,即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自杀、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把防激化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反映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适应了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特色和优势。
(3)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法律和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寓于纠纷调解之中,与调解工作的开展紧密结合起来。
可以按照纠纷的种类,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案释法、以事议法,起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从而使广大群众知道哪些是违背法律或违背公共道德的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或公共道德所允许或提倡的行为,自觉地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预防纠纷的发生。
3、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与特征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是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
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正确理解人民调解的性质要把握以下几个重点:第一,人民调解是群众性组织的自治活动;第二,人民调解是说服、疏导的居间调解;第三,调解活动是平等协商,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同志们:你们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实施近一年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项法律,今天我与大家来共同学习一下该法。
我今天主要讲以下十一个问题: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二、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三、《人民调解法》与1989年《人民调解条例》明显的区别是什么?四、《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五、新法有哪些进步、特点和规定?六、司法行政部门应如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七、如何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八、怎样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九、如何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十、怎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十一、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下面我就每一个问题进行逐条讲解: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植根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4万个,人民调解员494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多年来,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都保持在数百万件,仅2009年就达到767.7万件。
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制定人民调解法是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需要。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
早在1954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宪法;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
人民调解法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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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纠纷中 ,最大量、最直 接的是 人民 调解组织调解的。 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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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800 多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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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成功率 96%以上。当事人反悔起诉到法院的只占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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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判决维持原调解协议的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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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实施《 人民调 解法》 ,明确了人民调 解工作 的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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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自愿达 成调解 协议 ,解决民间纠纷的 活动。人 民调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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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性、 自治性 、民间性的基 本属 性和特 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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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群众组 织,不是 政府 职能部门,不代表 政府行 使 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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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这一原 则体现 在调解 活动的始终 。当民 间纠纷 发 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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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 以申请 调解 或接受调解作 为解决 纠纷的 途径,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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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拒绝调 解;即 使在调解进行的 过程中, 当 事人也可以拒绝
人民调解法讲义全
三、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 解协议进行检查,发现违背法律、法 规、规章、政策和公序良俗的,及时 指出并督促人民调解委员会告知当事 人,通过合理程序予以改正。
(2)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人民调解法》第14条第2款 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 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 进行业务培训。”
二、人民调解员
1、人民调解员的构成
《人民调解法》第13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2、担任人民调解Βιβλιοθήκη 的条件《人民调解法》第14条第1款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 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 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 成年公民担任。
3、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
《人民调解法》第15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 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聘任单位予以 罢免或者解聘: (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 (二)侮辱当事人的; (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 益的; (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涉及人身、财产权益 • 民事纠纷
2、调解工作制度
(1)岗位责任制度—核心内容 (2)纠纷登记制度
• 调解纠纷的依据 • 口头申请、书面申请、主动介 入
(3)统计制度 (4)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5)回访制度 (6)纠纷排查制度。 (7)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3、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 作的指导
4、人民调解员的待遇
《人民调解法》 第4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 任何费用。 第16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 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 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 的医疗、生活求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 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深入贯彻《人民调解法》开创新时期人民调解新局面大家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实施三年多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项法律~今天我与大家来共同学习。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此~我就《人民调解法》的内容作一下简要的讲解:一、《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人民调解的定义: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归纳起来~《人民调解法》有七大亮点:亮点一人民调解制度华丽转身。
此次立法使人民调解制度实现了由“法规”到“法律”的重要转变。
因此~这次颁布的《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意味着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实现了“法律”化的重要转变~从而使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亮点二当事人权利受到尊重。
法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法、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
当事人不管是在调解前~还是调解中~甚至是调解后都可以放弃调解转而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亮点三调解员少了后顾之忧。
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亮点四当事人拥有完全话语权。
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仅有接受调解的权利~也有拒绝调解的权利~可以要求调解不公开进行~也可以要求调解公开进行~而且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接受调解、拒绝调解以及要求终止调解等四项权利。
人民调解技能培训讲座
今天在53109模拟法庭室开展了浙江万里学院人民调解技能讲座,本次讲座由司法局人员李波前来进行为我们讲解人民调解技能的培训。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长期以来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时期,各种利益格局将重新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将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
人民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在日常工作中预防和处理了大量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热点矛盾,2002年中办发[2002]23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部颁规章,对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而目前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程度、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
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
通过这次的讲座我觉得有三点是我们所需的。
第一,政治思想上的坚定性和敏锐性。
思想上的坚定性,是指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方略的坚定性;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不计名利,无私奉献的坚定性;忠于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性;兢兢业业工作,严格要求的坚定性;具备了思想素质的坚定性,加强全面素质与能力的培训,才能成为人民调解员的自觉行动。
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不同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侧重点是不相同的。
因此,要求人民调解员必须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及时了解分析和掌握影响当地社会政治稳定的重点矛盾纠纷,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迅速进入情况,提出可行的预防和应急应变措施。
其次,广博的知识。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十分广泛的工作,它存在于各项工作之中,涉及到多个领域、各个方面。
从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任务看,人民调解员的知识结构中,还应包括:作为工作指导思想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确定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的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作为提高调解工作水平的社会学、教育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人民调解法讲课稿
人民调解法讲课稿各位领导,各位干部,下午好今天,按照今天会议安排,我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人民调解法》,学习它,不仅是因为司法所职责之一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纠纷,更主要是因为人民调解是乡镇、村社干部化解矛盾纠纷,处理信访的的重要途径。
因为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引起了国家高度重视。
总的学习时间大约1个小时。
我直接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年限不是很长,处理的矛盾纠纷主要是涉及人命、涉及群体、涉及金额较大、产生时间很长一类,总数不很多,,但我喜欢思考,从不同的角度解决了较多的复杂疑难纠纷。
经验可能不如各位,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XX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当天,胡锦涛主席签署第三十四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实施。
《人民法解法》的颁布实施是人民调解工作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一座里程碑。
一、颁布实施《人民调解法》的重大意义《人民调解法》是建国60多年来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在人民调解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一座里程碑,标志着这项具有悠久历史文化内涵和光荣传统的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制度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简阳由XX市代管,天府国际机场的建设,将大力推动本乡镇经济的发展,会导致利益格局深度调整,同时伴随着深刻的社会变迁和利益冲突,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在突飞猛进的经济奇迹背后,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率和激化率也在急剧地上升,并且呈现出新的特点。
不仅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数量增多,尖锐和对立的程度加剧,而且纠纷与冲突涉及范围扩大,带有明显的多元性和发散性。
主要特点一是类型多样化。
“三跨”纠纷即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纠纷,“三劳”纠纷即劳动、劳务、劳资纠纷,以及国家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制、企业破产、土地承包、买卖租赁、婚姻家庭、邻里之间、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计划生育和党群干群关系增多,各类矛盾纠纷不断产生。
人民调解法讲座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一)任职条件: 1、公道正派 2、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3、具有一定文化、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4、成年公民 (二)待遇: 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 因工受伤、死亡的,家属给予抚恤和优待
第四章 调解程序 (一)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理念 (二)具体程序
1、启动:当事人申请或调委会主动 2、调解员人数:指定1-N名调解员 当事人自选 3、人性化的规定: 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其 亲属、邻里参与;专门知识人员参与。 4、调解的方法: 坚持原则,明法晰理, 主持公道,及时、就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解读
◆立法背景
(一)国际背景——“东方之花” (二)社会背景 大调解格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三)立法背景 1、1954年 《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 2、1989年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3、2002年 司法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4、2002年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 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5、2011年1月1日施行《人民调解法》共35条
5、调解笔录:立卷归档 (三)调解后的处理 1、调解失败的: (1)应当终止调解;(2)告知仲裁、司法 2、调解成功的:达成调解协议
第五章
调解协议
一、调解协议书 (一)制作:书面为原则 口头(记录在案) (二)载明事项(第二十九条)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3、达成协议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 二、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生效: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指印 人民调解员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 (二)约束力: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三、调解协议的履行
(一)自愿履行 (二)争议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强制执行力的取得——申请司法确认 1、期限: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 2、方式: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 3、确认成功的,取得强制执行力 (四)确认失败的: 1、再次调解以变更原协议或达成新协议; 2、起诉 ?仲裁等途径均可
《人民调解法》讲义
《人民调解法》讲义一、人民调解发展史采取说服疏导的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方式,称人民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承担了大量的调解民间纠纷的工作。
1954年,政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调解组织,任务是调解民间一般民事纠纷与轻微刑事案件,并通过调解进行政策法令的宣传教育。
1989年国务院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对人民调解委员进行规范,并同时废止《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进一步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1991年4月9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把调解工作列入“基本原则”一章。
公安、司法机关都有调解民间纠纷的职权,这种调解是公安、司法工作的补充。
2002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将于民事合同性质并依法确认其效力。
2002年9月26日司法部出台《人民调解若干规定》,对人民调解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全面确定了国家调解制度。
作为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人民调解法在总结几十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整地规定了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等内容,全面地确立了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人民调解法的颁布,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颁布《人民调解法》的背景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矛盾凸显叠加的今天,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新的发展和挑战,人民调解的范围,逐渐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向土地承包、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扩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结合也越来越紧密。
人民调解培训PPT课件
人民调解受理纠纷的范围
二、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即受理纠纷的范围 人民调解受理范围,是指人民调解组织负责调解哪些类型 ,哪些性质,什么内容的纠纷,也就是说:哪些纠纷应当受 理,哪些纠纷不应当受理。《人民调解法》中界定人民调解 的范围为“民间纠纷”。 一般认为,凡是发生在公民与公 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涉及当事人有权处 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都属于民间纠纷,都可以通过 人民调解来处理。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在目 前的社会转型期,人民调解的范围,从纠纷主体到纠纷内容 ,都有了较大的拓展和变化。比如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 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工伤、物业管理、医疗纠纷、催 讨欠薪等社会热点、难点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
,当事人也可以拒绝继续调解;当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调解委
员会安排的调解员,也可以自主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可以接
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当事
人可以自主选择达成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等等。当事人在
调解的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权利行使平等,义务履行平
等,任何人均不享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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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三项原则
《人民调解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道路上的一座里 程碑,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广 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 撑和法治保障。在此,我就人民调解法的内容作一下简 要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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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要点提示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原则 二、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即受理纠纷的范围 三、调处民间纠纷的程序和方法 四、人民调解员做好调解工作的要求 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调解 七、制作调解协议书的方式 八、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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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原则
人民调解讲座--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讲座主讲人:朱明星水口司法所所长一、人民调解概述1、2010年8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当下调解类型(1)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2)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行政纠纷的一种方法。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
行政调解同人民调解一样,属于诉讼外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均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对当事人均应具有约束力。
(3)诉讼调解诉讼调解是指诉讼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根据自愿的原则,对争议的民事权益和法律关系,通过互谅互让,平等协商,最终达成协议,以解决双方民事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
3、人民调解原则(1)自愿平等原则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不受任何强迫、歧视。
(2)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主要依据。
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
因此,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这里的权利,既包括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也包括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要求救济的程序权利。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但并不是唯一机制。
人民调解不能代替仲裁、行政和司法等解决纠纷的机制,也不是这些机制的前置程序或必经程序。
调解的进行以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调解的启动、实施以及协议的达成等都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人民调解知识讲座
人民调解知识讲座人民调解知识讲座济源市司法局赵涛基层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一种解决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方式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民调解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在有请司法局XXX对人民调解制度做一个详细的讲解和说明。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说到人民调解广大人民群众可能都知道,但是问到究竟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的具体内容的时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可能还不是很了解,所以下面我将对这些内容做一个具体的介绍与说明。
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
具体来说,它是在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完善和实施有利于我国基层司法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社会的良性发展,更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
目前我市的人民调解组织主要包括市、镇(街道)、村(居)三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镇(街道)级调解工作主要依托基层司法所。
他们为基层广大人民群众矛盾的解决提供了组织保障,从而更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调解准备包括选定调解主持人、调解核实纠纷情况、拟定调解方案。
(三)实施调解。
实施包括确定调解场所;调解的步骤主要包括告知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陈述、实施调解、达成协议。
(四)达成调解协议。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达成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简单的纠纷也可达成口头协议。
口头协议,一般应当是即调即结,避免留下后遗症。
调解协议应当场制作,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和期限等内容,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主持人签名,调解委员会盖章后生效。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授课课件)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授课课件)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授课课件)开头:讲人民调解工作深感五怕:一怕缺乏理性知识,讲不深、讲不透、讲不好。
二怕讲不出,收不牢。
不准备文字材料怕讲不出,准备后怕照本宣科大家不愿听;如增加些法律或案例内容,一是素材不多二是怕收不牢。
三怕不联系实际空对空,如讲案例涉及本街道有关单位、有关当事人,讲得不好怕有负面反映。
四怕在座各位学历比较高,相当一部分同志有相当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人民调解工作业务能力和较长的的经历,工作技巧和方法比我还强,怕讲错或讲外行话。
五怕同志们对我授课要求太高,达不到同志们对我的要求。
上次区局来讲,有些同志不配味口。
为此深感压力相当大。
尽管如此,为了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纠纷、化解纠纷和法制宣传三大功能在维稳战线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维护好本地区社会稳定。
愿和各位借此机会探讨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下面我谈五个方面内容一、什么是人民调解二、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三、当前街道调解工作的特点四、调委会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类型、分工、方式和条件五、怎样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一、什么是人民调解1、什么是调解。
调解就是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它有三个特征。
一是第三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主持协商,而不是无人从中主持,完全是纠纷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
二是第三方只是调解、劝说、而不是裁决。
三是在第三方的劝说下,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而不是行使行政、司法权进行强制性解决。
调解分为:司法调解(法院主持调解,调解不成进行判决,调解成功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不得反悔、不得上诉)。
行政调解(劳动仲裁:调解不成进行裁决,裁决不服可诉讼解决。
司法行政主持调解:如不服调解也可裁决,也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反悔仍可以以原纠纷通过诉讼解决)。
人民调解法讲座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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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 •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
劳动争议调解
• 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 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 职能的组织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诉讼调解
• 是指诉讼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根 据自愿的原则,对争议的民事权益和法律 关系,通过互谅互让,平等协商,最终达 成协议,以解决双方民事纠纷的一种诉讼 活动和结案方式。
•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说服劝解, 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但接受与否仍取决于当事人。
• 当事人不接受调解、对调解协议反悔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 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维护其合法 权益,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加以阻止、妨碍。
三、人民调解组织
•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 •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
5、《人民调解法》的七大亮点
• 坚持和巩固了人民调解的群众性、民间性、自治 性的性质和特征。
• 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 • 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任方式、
行为规范和保障措施。 • 进一步体现了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 进一步确认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
的衔接机制。 • 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司法确认制
度。 • 七是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保障。
二、人民调解原则
•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 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 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 的权利。
讲授内容
• 人民调解法概述 • 人民调解原则 • 人民调解组织 • 人民调解方法 • 人民调解程序 • 人民调解协议
一、人民调解法概述
和解
调解
纠纷解 决方式
行政决定
暴力 诉讼
仲裁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 重调解轻诉讼,重暴力轻裁决 • 中国历史上素有由年高有威信的乡官里正调解民间纠纷的
习俗。劳动人民之间发生纠纷,常由当事人的亲友、四邻 出面调停。 • “刑始于兵”,亦即法律是在战争 与战争相关的环境中 形成的。《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 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 刑》”。 • 士”、“士师”、“大理”、“司寇”、“廷尉”等原本 都是军官,后来演变成为古代中国法官和司法机关。 • 中国古代法是与暴力联系在一起的,是镇压异族或者反抗 者的工具,具有一定血缘局限性和封闭性;中国古代法最 初是部族首领或者国王发布的军事训令,它具有较强的军 事暴力性。
《醒世恒言》乔太守“乱点鸳鸯” 案
弟代姊嫁
孙姑娘
婚约
病 刘璞
菇代嫂眠
孙弟
婚 约
徐雅
刘妹 婚 约
裴公子
《威尼斯商人》割肉偿债案
巴萨尼奥 私 奔
西娅
代理
无偿借 贷资助 婚事
安东尼奥
无偿借贷 割肉偿还
夏洛克
父 女
2000年美国总统竟选案
小布什 胜选
法院 延期停止 人工计票
总统竞选 佛罗里达州 差距小于
仲裁调解
• 仲裁调解是指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在仲 裁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共同 达成调解协议 。
3、颁布《人民调解法》的背景
• 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 各种矛盾凸显。
4、立法目的
• 第一条 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 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 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当下调解类型
• 1、人民调解 • 2、行政调解 • 3、劳动争议调解 • 4、诉讼调解 • 5、仲裁调解
人民调解
• 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 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 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行政调解
• 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行政纠纷的一种方 法。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 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通过耐心的 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 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 底地解决纠纷矛盾。行政调解同人民调解一样, 属于诉讼外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均不具有法律上 的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对当事人均应具有约束力。
3、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
• 这里的权利,既包括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也包括当事人通 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要求救济的程序权 利。
•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但并不是唯一机制。 人民调解不能代替仲裁、行政和司法等解决纠纷的机制, 也不是这些机制的前置程序或必经程序。
• 调解的进行以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调解的启动、实 施以及协议的达成等都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1、自愿平等原则
• 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 上进行,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不 受任何强迫、歧视。
2、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
• 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 组成部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人 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主要依据。民 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当事人有权自行处 分的人身、财产权益。因此,在不违背法 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依照 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 例进行调解。
0.5%
联邦最 高法院
戈尔 败选
法院
要求延期 人工计票
期限
推翻佛罗里达州 最高法院命令继 续人工计票决定
唐朝玄武门之变案
李渊 唐高祖
册封皇太 子、让位
皇位
李世民 秦王
Hale Waihona Puke 斩杀李建成斩太子
杀
李元吉 齐王
争夺
争夺
2、人民调解发展史
• 中国历史上素有由年高有威信的乡官里正调解民间纠纷的 习俗。
•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政府暂行组织条例》设立 了负责解决群众纠纷问题的裁判委员。抗日战争时期,有 些地区抗日民主政府制订了区域性的调解暂行办法。
• 195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规定人民调解 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调解组织,任务是调解民间一般民事纠 纷与轻微刑事案件 。
• 1989年国务院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对人民调 解委员进行规范。
•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 案件的若干规定》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民事合同性质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