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标准表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标准表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一)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准为2 5分,当年内的I类跟II类学分可以相互补充,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的50%。
其中一类不低于2.5分,II类不低于7.5分,总分不低于25分。
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二)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准为20分,取消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I,II类学分的划分。
(三)乡村医生每年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8分。
(四)取消“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超过10分”的规定。
(五)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按I类学分5分,Ⅱ类20学分计算,学分所属年度归属进修时段最长的所在年度);不足6个月的,按每一个月授予II类学分3分计算。
(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培训、累计培训6个月及以上考核合格者,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Ⅱ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Ⅱ类学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及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远程医学教育机构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管理制度)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俩类。
(壹)Ⅰ类学分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壹级学科学会举办、且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Ⅰ类学分。
(二)Ⅱ类学分1、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之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之上医院)、县级及之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授予标准第五条授予Ⅰ类学分标准(壹)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3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2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1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8学分,全国会议6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4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6学分,全国会议5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3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壹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壹)。
第六条授予Ⅱ类学分标准(壹)凡由单位组织自学和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每2000字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获得市、州、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表
××年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表科室:工号:
注:(1)收分截至时间为××年××月××日止,学分证书有效期为××年××月××日至××月××日。
(2)请严格按照《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及附件《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试行)》,重医一院教〔2012〕4号文的要求如实填写表内人员信息、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信息,并附学分证书及相关证明。
如无证书证明的请不要填写,以免影响个人学分验审。
(3)科室继续医学教育小组负责督促本科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基本学分要求,初步审核后统一上报教务处继续教育科。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
4、国家级、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批准的学分数授予学分,每个项目 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5、省、市级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省级Ⅰ类学分不超过3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 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0.5学分,每个市级项目 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参加人员仅限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 单位。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 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学习资 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的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 分。(基本未涉及到) 3、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 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年最多 不超过2学分。(每个人的自学笔记,10000字) 4、经单位批准,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 满半年并考核合格的,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不区分Ⅰ、 Ⅱ类学分);不满半年且考核合格的,每月授予0.5学分。
7、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8、撰写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 授予1学分。 9、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10、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 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 参加者0.5学分。 11、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 查房,每次可授予主讲人1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 第10-11项两项合计每年最多不超过3学分。 第3—11项由单位继续医学教育职能部门审查授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保定市传染病医院
目录
学分分类 学分授予标准 学分要求 学分证书的登记和审验
学分分类
Ⅰ类学分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医学继续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1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及学分要求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人员为我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副高及以上人员I类学分10学分,II类学分l5—20学分。
中级及以下人员I类学分5分,II类学分20-25分。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l0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
I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2 学分类别及授予方法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2.1 I类学分2.1.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1.1.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1.1.2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1.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1.2.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1.2.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1.2.3 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2.1.2.4 推广项目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2.2 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24版)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24版)(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管理,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二、可授予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指具有明确教学目标和考核评价手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包括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
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体现先进性、前瞻性。
国家卫生健康委定期发布项目申办要求,广泛征集各地优质资源。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直属和联系单位等按要求推荐。
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遴选后,将符合条件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定期向社会公布,供各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
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围绕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等重大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设立,根据需要适时公布。
推广项目主要包括面向基层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以及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医学技术新进展等各类专项培训,各省级卫生健康委按要求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2.省级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省级卫生健康委可结合实际,设立本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
(二)进修学习指经用人单位批准,脱产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出国学习,或参加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为目标的各类专项培训等。
(三)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指经用人单位批准,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学历(学位)教育等。
(四)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指以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多学科诊疗、教学病例讨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形式开展的实践锻炼,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模拟场景的各类实操培训班,以研讨学术问题为核心的各类研讨会、工作坊、学术会议等学术研讨活动。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中常见问题答疑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是否可以不达标?
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关系到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科室考核、职称晋升、职称聘任、医师定期考核、医护注册等等的一项重要内容,也同样是省市医学会要求每个人每年所必须完成的一项培训学习任务。历年来,都要求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所有职称)每年按要求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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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学分是否需要录入到科教平台?
目前没有考试题的只有本市四名专家的课件,学习完后,直接点击下一步即可。所有课件在学习过程中不得往后拖拽(如拖拽可能出现异常)。或者您可以换一个有图像的课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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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卫生界学会网上学的只有市级二类学分,怎么才能学到市级一类学分?
网上学的是二类学分,但属于市级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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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学分是否有效?
目前纸质学分仍然有效,但必须是个人确实参加的继续医学教育学习会议,市内各家医院所办市级项目目前均为纸质,据医学会消息以后有可能无纸化
查询个人网上学分可以使用个人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十堰市卫生界学会网查询,或在此网址最右下角“个人学分查询系统”查询。以上只能查询网上学习获得的学分,纸质学分暂时无法个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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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医网网上学习完成后,点申请证书提示余额不足,怎么办?
个人到十堰市医学会购买华医网学习卡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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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年度多余的学分能否弥补上一年度所缺学分?
按市医学会现行规定,下一年度多余的学分可以弥补上一年度所缺学分。但必须是另外的项目(同一项目学分不能拆分),并且只能代替同一类学分。所缺学分需双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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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来院的新员工是否需要学分?
分值不限,有学分即可,参加几次院内学习或科内学习即可。自下一年度起按职称正常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且要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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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医学会详细地址及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达标总学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达标总学分摘要:一、背景介绍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意义2.年度达标总学分的制定目的二、年度达标总学分的具体要求1.总学分要求2.学分类型及学分比例3.学分获取途径三、如何完成年度达标总学分1.参加各类学术活动2.自学并通过考核3.完成指定的学时四、年度达标总学分的意义和作用1.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提升2.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推动3.对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正文:在我国,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保障医疗卫生行业的持续发展,以及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达标总学分的要求。
本文将对这一要求的背景、具体要求以及如何完成年度达标总学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意义。
继续医学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提高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
通过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最新的医学理论和技术,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其次,我们要了解年度达标总学分的具体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要获得一定的总学分。
这些学分包括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其中必修学分占比较高。
学分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学术活动、自学并通过考核以及完成指定的学时等方式获取。
接下来,我们将重点介绍如何完成年度达标总学分。
首先,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如学术会议、讲座、研讨会等。
通过这些活动,可以了解医学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同时获取学分。
其次,专业技术人员还可以通过自学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考核,获得学分。
此外,还可以通过完成指定的学时,如参加网络课程、阅读专业书籍等,来获得学分。
最后,我们来谈谈年度达标总学分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年度达标总学分要求有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其次,这一要求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有利于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
四川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卡
四川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卡本登记卡由以下双方订立,并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一、背景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是被授权机构,负责管理和登记甲方参加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2.甲方为一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需求。
3.甲方同意遵守乙方的管理规定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学分登记卡的建立1.乙方将为甲方建立一份电子学分登记卡,用于记录甲方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学分。
2.甲方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
3.甲方应确保学分登记卡使用安全,不得泄露、转让或篡改学分记录。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学分登记的准确性。
三、学分登记1.甲方参加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要求。
2.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参加活动证明或相关材料,按照活动的学分规定进行登记。
3.学分登记内容应包括活动名称、学分数、活动时间、活动机构等信息。
4.学分登记卡将实时更新甲方参加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学分记录。
四、学分认定和使用1.甲方参加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将根据乙方的规定进行认定。
2.甲方学分登记卡中的学分可用于申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等目的。
3.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学分认定申请,乙方将进行审核并在合理时间内给予回复。
五、违约责任1.若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参加活动证明、相关材料明显不真实或存在造假行为,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学分登记资格。
2.若甲方泄露、转让、篡改学分记录,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学分登记服务。
3.如因甲方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双方在协商解决争议时应保持友好合作,如协商不成,则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2.双方有权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后的协议内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卫生技术人员如何查询继续教育学分及2019年公共课程文件提示
如何查询继续教育学分及2019年公共课程文件提示
继续医学教育2019年度(2018.7--2019.6)即将结束,请及时查看2019年度个人学分合格情况,如不合格请尽快参加学习获得学分。
还未购买华医网上网学习卡的学员请及时在线购买,合理安排参加项目学习和公共课程考试,获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以免耽误注册、晋级及考核。
一、查询学分可登录网站:
1、单位管理员登录医疗卫生机构入口,统计查询第四项可以导出
不合格人员。
2、学员可选择卫生技术人员入口登录后查询学分,用户名为本人
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本人姓名全拼。
3、学员可下载“掌上华医”APP,登录继教管理系统,查询学分。
4、学员也可关注华医网微信公众号,应用里边选择继教学分管理,
登录后进行查询。
二、2019年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公布通知已下发:
1、2019年新开设公共课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及药学专业人员的必修课程,学习周期两年。
2、2018公布的《全科医学概论》、《医学文献检索》、《急诊与灾难医学》公共选修课程在本年度继续实施。
3、2017-2018年开设的公共必修课程《H7N9流感等6种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作为公共选修课程在本年度继续实施,此前凡未学习、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须于本年度修完,请相关人员根据各自情况选修,经考试合格者,视为相应必修课程合格。
4、全省统考时间安排在2019年第四季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学习,每人每年所选公共课程不得超过2门。
请相互转告提醒!。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促进医务人员自觉参与继续医学教育,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学分授予对象。
医院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分登记管理机构。
教学管理部门或相关专职管理部门。
(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1.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每年所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
网络学分不得超过10分,本单位主办的学术活动所得学分不得超过15分。
2.学分不得跨年度计算,I、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3.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低于10分。
(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类1.I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外出进修学习。
2.Ⅱ类学分出版论著、科研立项、成果、专利、推广应用技术等,市级医药卫生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活动及院级学术活动。
(六)学分授予标准1.I类学分计算方法按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规定,授予I类学分。
2.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先制订自学计划,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
(2)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第1~3作者,余类推):SCI期刊10~8学分,国外期刊8~6学分,核心及统计源期刊6~4学分,通期刊4~2学分员人(3)科研项目: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第1~3申请人,余类推):国家级课题10~8学分,省、部级课题8~6学分,市、厅级课题64学分,院级课题4~2学分。
(4)科研成果:获得成果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获奖者排序按20%学分递减):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授予25学分;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授予25学分;市厅级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授予20、18、15学分。
(5)专利项目: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项目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发明专利25学分;实用新型专利20学分;外观设计专利15学分。
四川省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0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Ⅰ类学分.(二)Ⅱ类学分1、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及以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授予标准第五条授予Ⅰ类学分标准(一)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3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2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1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8学分,全国会议6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4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6学分,全国会议5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3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一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授予Ⅱ类学分标准(一)凡由单位组织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每2000字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获得市、州、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和考核制度
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和考核制度
一、卫生技术人员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市级及以上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外出进修、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学术活动等,按学分授予标准登记相应学分。
二、学分登记要先将获取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学习时间、项目、学分等)记入全省统一印制的《XX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审核无误后,由主管部门统一录入《XX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
三、严格按XX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规定对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进行年度验证审核,并记录考核结果。
四、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和聘任技术职务前,按规定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周期累计和审验,合格者将获得全省统一印制的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
五、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其任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少于25分,当年所获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0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
Ⅰ类学分可以代替Ⅱ类学分,但Ⅱ类学分不能代替Ⅰ类学分。
六、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和任期考核合格证书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卫生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重要依据。
七、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应如实录入《XX 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平台》。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按照江西省卫生厅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规定,医院所有具有高、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国家级5学分、省级5学分、市级5学分和单位级10学分。
学分授予标准:一、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学分(一)参加本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各专业学术活动、专题讲座等项目,时间大于1小时的,每次1学分,主讲人2学分。
(二)参加本院组织的外院专家学术讲座,每次2学分。
(三)列为院级科研项目、新技术引进项目在当年内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负责人排序一二三学分 4 3 2(四)参加科研活动通过了医院科技项目验收,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参加者排序一二三学分 7 5 3 (五)上级学分可以替代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二、国家级、省市级学分按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执行。
附: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修订稿)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特重新修订本学分标准。
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标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和单位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其学分合格标准如下:(一)年度教育学分合格标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接受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学分要求如下:(二)阶段性教育学分合格标准参加公共科目培训应达到省人事厅规定的学时数,参加卫生专业科目培训应达到省卫分健委规定的学分数。
(三)参加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训、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培训按相关规定授予学分或按本标准的学分等级授予相应学分。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标准(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标准1、参加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认可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2、参加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认可的远程医学教育项目,如“华医网”双卫网”等远程医学教育机构举办的远程医学教育项目,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作为主讲人参与编制远程教育课件,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讲人学时数授予学分。
四川省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0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经、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Ⅰ类学分。
(二)Ⅱ类学分1、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及以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授予标准第五条授予Ⅰ类学分标准(一)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3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2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1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8学分,全国会议6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4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6学分,全国会议5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3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一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授予Ⅱ类学分标准(一)凡由单位组织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每2000字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获得市、州、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VIP专享】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附件2编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姓名:专业:类别:临床□护理□药学□医技□技术职务:宜宾县人民医院建档日期:2014年1月1日填写说明1、本表主要供与本院有正式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业技术档案使用;2、本表必须用黑色钢笔或者黑色油性笔填写;3、建档时间统一为2014年1月1日;4、学历栏一律按最高学历填写(包括自考、成教等形式获得的学历均可);5、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时间以证书上标注的发证时间为准;6、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情况从初级(师/士)开始填写;7、其它资格证书取得情况主要填写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证书;8、工作经历指从毕业后参加工作开始计算,包括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所有工作单位。
9.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获得情况》从2014年度开始填写。
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照片最高学历专业毕业学校参加工作时间职务现住地址健康状况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医技资格证书编号取得时间药学资格证书编号取得时间护理资格证书编号取得时间护理执业证书编号取得时间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取得时间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取得时间批准时间技术职称批准机关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情况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单位技术职务技术职务受聘时间专业注:技术职务临床医师写见习医师、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各医技科室参照写。
表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获得情况完成情况Ⅱ类学分年度Ⅰ类学分市级II类学分其他II类学分合计是否达标盖章确认注:本项由医疗卫生单位填写并盖章确认,学分达标标准参照(宜卫办发〔2011〕187号)要求执行,I类、II类学分不得互换。
四川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单位报表【模板】
附表3:
四川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单位报表
填表人(签字):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填报单位盖章)注:1、此表由各医疗卫生单位填写,报同级继教委。
省直属单位直接报送省继教办。
2、村卫生站乡村医生情况由所在地乡(中心)镇卫生院填报;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情况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报。
附表4: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年度报表
市、州县、区、市(盖章)联系电话:
填表人(签字):填表日期:年月日注:此表由县(区)、市(州)继教委填写后逐级上报,并于下一年度1月15日前报省继教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