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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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万安-尧舜110kV线路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安徽华电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证书编号:A134006274

工程勘察证书编号:111803-ky

2012年4月合肥

批准:审核:编制:

目录

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1)

3.1 执行机构 (1)

3.2 职责 (1)

4 执行计划表 (2)

5 执行情况 (2)

5.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2)

5.2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 (3)

5.3 《输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和干扰影响防护设计规程》(DL/T5033-2006) (6)

5.4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版)(GB 50009-2001) (8)

5.5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9)

5.6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10)

5.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11)

1 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特编制本工程的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以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为本工程创优打下良好基础。

2 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本工程的整个设计过程。

3 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3.1 执行机构

组长:王力

副组长:罗正帮

成员:陈彦焰梁东跃熊小平郑磊刘瑞

3.2 职责

3.2.1 组长:由公司分管总工担任。主要负责组织领导本工程有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的学习、贯彻及实施,对本工程强制性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负责。

3.2.2 副组长:由部室主任及本工程项目经理担任。负责学习、贯彻有关强制性标准条文,负责收集、策划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实施细则及考核评价工作。对本工程专业设计执行强制性条文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2.3 成员:由本工程各专业主设人组成。分别按主设人的职责分工,负责强制性条文相应条款的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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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执行计划表

表4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5 执行情况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中关于勘测设计的相关要求和结构专业的相关强制性条文,为本工程的设计依据之一。

本工程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说明如下。

5.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的强制性条文为4.1(J)、6.2.4,本工程对相应条文内容的执行情况详见表5.1。

表5.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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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的强制性条文为5.0.4、5.0.5、5.0.7、6.0.3、7.0.2、7.0.9、7.0.10、7.0.17、7.0.19、13.0.1、13.0.2、13.0.4、13.0.5、13.0.11。本工程对相应条文内容的执行情况详见表5.2。

表5.2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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