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新旧版本区别
学习研究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体会——兼谈新版规范与老版
2 0 0 1 年 5月开始实施的 G B 5 0 3 1 9 - - - 2 0 0 0《 建设工程监理 规范》 ( 以下简称老 《 规范 》) ,至今 已 1 3年之久 。为适应 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 和监理业务的不断拓展 , GB / T 5 0 3 1 9 —2 0 l 3 《 建设工程 监理规范》 ( 以下简称新 《 规 范》 ) 已于去年年 中出台,并于今年 3月正式实施 。
1 . 1 拓 宽 了监 理 业 务
整组织结构 ,进行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出发 ,在扩大建设监
理 的社会影响力 ,提高监理行业的社会地位等方面进行 了有
益 的尝 试 。可 以肯 定 ,随 着 深入 贯彻 执 行 中共 中央 十 八 届 三 中全 会 《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题 的决 定 》 .形 势 将 会 对监 理 行 业 有 利 ,建 设 监 理 行 业 不 仅 不会 削 弱 .而 且 还 必
将加 强 。
新 《 规范》增 加了相关技术服务 的内容 ( 即勘察 、设计
等 方 面 的技 术 服 务 ) 。新 《 规范》虽然没有提到 建设规划 、
可行性研究和项 目建议 书等 的项 目决策阶段 的服务 ,其实既 然是服务工作 .实际操作 时可根据建设单位 的要求和 自身 的
能力 ,有所拓展。相关技术服务 ,英译 为 R e l a t e d t e c h n o l o g y
谈 若 明’ ,夏 克非 ,张 中福
( 1 . 贵州大学 , 贵州
2 . 贵州三维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 贵 阳 5 5 0 0 0 3 )
摘
要 :新 的监理规 范 已经 实施 ,各单位 ,各 部 门都在 组织学 习。学 习并研 究一部
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在建设工程领域,监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涉及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质量控制、安全性等方面。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于近期颁布实施。
本文将就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监理规范的内容与要求。
一、背景介绍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的发布,是为了适应当前建设工程管理的需求,解决过去规范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对监理工作进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该规范的出台,为监理工作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指导和规定,对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规范内容概述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监理机构与人员的要求新规范明确了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资质及职责等方面的要求。
监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经验,并拥有合格的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全面负责监理工作,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
2.监理任务与职责新规范明确了监理的任务与职责。
监理工作包括对施工过程、施工成果以及施工单位的操作行为进行全程监控,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以及对工程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把控。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应的监理意见和建议。
3.质量管理与控制新规范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控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新规范还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鼓励采用更加科学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工程质量。
4.安全管理与监控新规范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监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并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操作,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亮点与变化汇总
2013-9-2谈: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亮点与变化发布日期:2013-9-2 15:51:46 点击次数 : 2724 次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亮点与变化2013年 5月 13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作为监理行业的国家标准, 期盼已久的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终于掀开了神秘的面纱, 让行业内人士一睹风采, 这意味监理行业的国家标准已经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尽管这一步的迈出花费了数年的时光。
新版规范吸收总结了 20多年来建设工程监理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贯彻落实了近年来出台的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监理行业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促进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2014年 3月 1日,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将正式施行。
修订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都有哪些新的变化?新版规范对于监理工作会带来哪些影响?近日, 《河南建设监理》编辑耿春采访了参加新版《监理规范》学习归来的几位专家,请他们畅谈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修订的亮点和主要变化。
本刊编辑: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在怎样的背景下修订的呢?赵艳华(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 :原规范自 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 《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九部委联合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一些法规政策均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形势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与监理相关的法规政策不断地修订、调整和完善, 监理制度的覆盖行业和领域不断地扩大和深化, 监理的社会和市场诉求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
从行业自身建设来看,监理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监理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以及监理的职责等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
【VIP专享】新旧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比一
新旧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比(二)
三、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对比
序号 GB50319-2000(13 条)
1
2
3
4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主持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
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工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作
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检查监督监理人员工作,根据工程进展情
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换其工作。
6.培养学生观察、思考、对比及分析综合的能力。过程与方法1.通过观察蚯蚓教的学实难验点,线培形养动观物察和能环力节和动实物验的能主力要;特2征.通。过教对学观方察法到与的教现学象手分段析观与察讨法论、,实对验线法形、动分物组和讨环论节法动教特学征准的备概多括媒,体继课续件培、养活分蚯析蚓、、归硬纳纸、板综、合平的面思玻维璃能、力镊。子情、感烧态杯度、价水值教观1和.通过学理解的蛔1虫.过观适1、察于程3观阅 六蛔寄.内列察读 、虫生出蚯材 让标容生3根常蚓料 学本教活.了 据见身: 生,师的2、解 问的体巩鸟 总看活形作 用蛔 题线的固类 结雌动态业 手虫 自形练与 本雄学、三: 摸对 学动状习人 节蛔生结4、、收 一人 后物和同类 课虫活构请一蚯集 摸体 回并颜步关 重的动、学、蚓鸟 蚯的 答归色学系 点形教生生让在类 蚓危 问纳。习从 并状学理列学平的害 题线蚯四线人 归、意特出四生面体以形蚓、形类 纳大图点常、五观玻存 表及动的鸟请动文 本小引以见引、察璃现 ,预物身类 3学物明 节有言及的、导巩蚯上状 是防的体之生和历 课什根蚯环怎学固蚓和, 干感主是所列环史 学么据蚓节二样生练引牛鸟 燥染要否以举节揭 到不上适动、区回习导皮类 还的特分分蚯动晓 的同节于物让分答。学纸减 是方征节布蚓物起 一,课穴并学蚯课生上少 湿法。?广的教, 些体所居归在生蚓前回运的 润;4泛益学鸟色生纳.靠物完的问答动原 的4蛔,处目类 习和活环.近在成前题蚯的因 ?了虫以。标就 生体的节身其实端并蚓快及 触解寄上知同 物表内特动体结验和总利的慢我 摸蚯生适识人 学有容点物前构并后结用生一国 蚯蚓在于与类 的什,的端中思端线问活样的 蚓人飞技有 基么引进主的的考?形题环吗十 体生行能着 本特出要几变以动,境?大 节活的1密 方征本“特节化下物.让并为珍 近习会形理切 法。课生征有以问的小学引什稀 腹性态解的 。2课物。什游题主.结生出么鸟 面和起结蛔关观题体么戏:要利明蚯?类 处适哪构虫系察:的特的特用确蚓等 ,于些特适。蛔章形殊形征板,这资 是穴疾点于可虫我态结式。书生种料 光居病是寄的们结构,五小物典, 滑生?重生鸟内学构,学、结的型以 还活5要生类部习与.其习巩鸟结的爱 是如原活生结了功颜消固类构线鸟 粗形何因的存构腔能色化练适特形护 糙态预之结的,肠相是系习于点动鸟 ?、防一构现你动适否统。飞都物为结蛔。和状认物应与的行是。主构虫课生却为和”其结的与题、病本理不蛔扁的他构特环以生?8特乐虫形观部特8征境小理三页点观的动位点梳相组等、这;,哪物教相,理适为方引些2鸟,育同师.知应单面导鸟掌类结了;?生识的位学你握日构解2互.。办特生认线益特了通动手征观识形减点它过,抄;察吗动少是们理生报5蛔?物,与的解.参一了虫它和有寄主蛔与份解结们环些生要虫其。蚯构都节已生特对中爱蚓。会动经活征人培鸟与飞物灭相。类养护人吗的绝适这造兴鸟类?主或应节成趣的为要濒的课情关什特临?就危感系么征灭来害教;?;绝学,育,习使。我比学们它生可们理以更解做高养些等成什的良么两好。类卫动生物习。惯根的据重学要生意回义答;的3.情通况过,了给解出蚯课蚓课与题人。类回的答关:系线,形进动行物生和命环科节学动价环值节观动的物教一育、。根教据学蛔重虫点病1.引蛔出虫蛔适虫于这寄种生典生型活的线结形构动和物生。理二特、点设;置2.问蚯题蚓让的学生生活思习考性预和习适。于穴居生活的形态、结构、生理等方面的特征;3.线形动物和环节动物的主要特征。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修订解读(郑州授课)
修订解读
杨卫东 2013.08
目录 contents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修订的总体情况
3 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解读
修订的背景
■ 为了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建设的需要
原规范执行已经10多年,工程建设领域的形势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方面,监理制度的覆盖行业和领 域、监理的监管体系、监理的社会和市场诉求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行业自身建设来看,监理的工作范 围、工作内容、监理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以及监理的职责等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
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 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 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与业技术职称、3 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幵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 与业监理工程师
令,负责实施某一与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 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与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 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实践经验幵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与业知识,从亊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与及以上学历幵经过监理业 11 从亊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务培训的人员。
5.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共11条) 5.3 工地例会 (共3条) 5.4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共13条) 5.5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共9条) 5.6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共4条) 5.7 竣工验收(共2条)
5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共47条) 5.1 一般规定(共12条)
调整了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新老监理规范个别区别与实际应用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与(GB/T50319-2000)的个别区别点与实际应用1.监理原则由原来的“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修订为“公平、独立、诚信、科学”。
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中由原来的“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修订为“组织编制监理规划,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监理规划”。
3.修订后的监理规范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修订后的监理规范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监理日志,记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并说明不能将监理日志等同于监理人员的个人日记。
5.监理日志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记录,监理日志不等同于监理日记。
监理日记是每个监理人员的工作日记。
6.总监代表的设立不一定一定是一名总监代表,可按专业设立总监代表,如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可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代表,如工程规模较大、低于比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设总监代表。
7.总监理工程师调换的前提是征得建设单位的统一。
尽管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必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但应在调换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8.撤离施工现场前,应由工程监理单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9.一个监理项目只编制一个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应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具体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3)监理工作依据;(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5)监理工作制度;(6)工程质量控制;(7)工程造价控制;(8)工程进度控制;(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10)合同与信息管理;(11)组织协调;(12)监理工作设施。
10.监理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1)监理规划;(2)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3)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新旧版本区别
2014年《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新旧版本区别新规范GB/50319-2013(旧版GB50319-2000)发布日期:2013年5月13日,实施日期:2014年3月1日新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一章。
增加了相关服务一章。
调整了按阶段划分的章名。
删除了部分不协调或与新颁布标准不一致的内容。
增加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
一、新规范的总则中,明确了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二、新规范的总则中,重新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准则1、新规范的监理准则:公平、独立、诚信、科学;2、旧规范的监理准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或公正、独立、自主)。
三、新规范对部分术语进行了重新定义1、总监的定义:由监理公司法人代表任命;必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已取消工程实践经验年限要求的明确要求(原规范为3年)。
2、总监代表的定义:由总监授权;代表总监行使其部分权力和职责;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原为2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并非一定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定义:由总监授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原为1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并非一定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4、监理员的定义: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监理人员(监理员不同于项目监理机构中的其他行政辅助人员)。
5、注意区分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概念:6、监理规划的定义: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原定义为“指导性文件)。
7、工程计量的定义: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原定义为“已完成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基本表式对比
备注
工程监理单位用表比旧版增加2个;施工单位、报验用表比旧版增加 4个;通用表比旧版增加1个。共新增7个表。
1、用表名称去掉“工程师”;2、用表格式和内容基本没变;3、新 表增加“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各一份。” 1、用表内容“致(承包单位)”改为“致(施工项目经理部)”, 新版删除“必须”;2、新表增加“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 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录A 令 表A.0.6 旁站记录 表A.0.7 工程复工令
表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
B3 工程款支付证书
表B.0.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 报审表 表B.0.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B4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B5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B6 费用索赔审批表
工程开工 报审表、 工程复工 报审表、 工程款支 付报审表 、费用索 赔报审表 1、“致(监理单位)”改为“致(项目监理机构);2、附件中的 、工程临 “数量清单”改为“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清单”;3、“承包单 时/最终 位”改为“施工项目经理部”;4、审查意见中删除提示语句,“总 延期报审 /专业监理工程师”改为“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4、新表增 表均要有 建设单位 加“注:本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 的审批意 见,由建 设单位盖 1、用表名称去掉“工程师”;2、“致(监理单位)”改为“致 (项目监理机构);3、“详细内容”改为“附件:需要说明的情况 章、建设 单位代表 ”;4、“承包单位”改为“施工项目经理部”;5、新表增加“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签字。 1、用表名称改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2、“致(监理单 位)”改为“致(项目监理机构);3、附件增加“1工程质量验收 报告”和“2工程功能检验资料”;4、“承包单位”改为“施工单 位”;5、“审查意见”改为“预验收意见”,提示文字也作了修 改;6、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7、新表增加“注:本 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1、一个是“报审表”,一个是“申请表”,性质上有所区别;2、 报审表“致项目监理机构”,申请表“致监理单位”;3、报审表向 施工项目经理部提供附件“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工程竣工结算证明 材料、相应支持性证明文件”,申请表向承包单位提供附件“工程 量清单、计算方法”;4、报审表需要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意见、建设单位审批意见;5、报审表“注:本 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工程竣 工结算报审时本表一式四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各一份、施 工单位二份。” 新表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提出的索赔,需要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核以及 建设单位的审批;旧表是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提出索赔的审批 结果。两个表的对象及流程不一样。
新旧监理规范对比
5.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 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 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 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 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 验。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 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 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 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
2.0.3 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 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 的服务活动。 2.0.17 工程延期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 2.0.18 工期延误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长的时间。 2.0.21 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 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 2.0.22 监理月报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 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等分析总结报告。 2.0.24 监理文件资料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 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本章表面看是取消了旧规范里5.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实际 不是,是将部分内容分解到各分 项控制中了。内容没有减少,还 有所增加。
5.1.5 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 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 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 式进行。 5.2.14 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 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 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 部位进行钻孔探测、剥离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 检验。
新版
监理人员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增加)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 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增加)签发工程开工令和复工令 (变化)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由“主 持和参与”变为“参与或配合”。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委托总监代表的工作: (增加)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增加)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 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增加)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新旧规范对比(5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新旧规范对比(5篇)第一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新旧规范对比《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新旧规范对比与讲解一、新规范的总则中,明确了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如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二、新规范的总则中,重新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准则新规范的监理准则:公平、独立、诚信、科学;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相一致。
旧规范的监理准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或公正、独立、自主)三、新规范对部分术语进行了重新定义新增2.0.1 工程监理单位、2.0.2 建设工程监理、2.0.3 相关服务、2.0.9 监理员、2.0.16 见证取样、2.0.17 工程延期、2.0.18 工期延误、2.0.21 监理日志、2.0.22 监理月报、2.0.24 监理文件资料的定义;删除了工地例会、工程计量、费用索赔3个常用术语。
1、总监的定义:由监理公司法人代表任命;必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已取消工程实践经验年限要求的明确要求(原规范为3年)。
2、总监代表的定义:由总监授权;代表总监行使其部分权力和职责;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年(原为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并非一定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定义:由总监授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原为1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并非一定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修订概况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延续注册)网络课堂主讲老师:专家团《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修订概况主要内容1.《监理规范》修订的依据、原则和过程2.新版《监理规范》的总体变化情况3.新版《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4.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 定义——由原来11个术语,增加到18个。
主要变化:(1)区分了“监理”与“相关服务”(2)将“附加工作”与“额外工作”合并为“附加工作”(3)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应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4)解释了“酬金”、“正常工作酬金”和“附加工作酬金”1.2 解释——增加了合同文件解释顺序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了工程监理的22项基本工作内容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明确了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求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
针对2012版与2000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更新解析
科学;
• 旧规范的监理准则:守法、诚信、公正、
科学;(或公正、独立、自主 )
三、新规范对部分术语进行了重新定义
• 1、总监的定义:由监理公司法人代表任命;必须是注册监理工
程师;已取消工程实践经验年限要求的明确要求(原规范为3 年)。
• 2、总监代表的定义:由总监授权;代表总监行使其部分权力和
• (原条文为: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
停施工;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3、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 除隐患;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5、承 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八、新规的进度控制条文中,对原规范的部分内容 进行了修改或具体化:
十一、新规的工程延期与延误条文中,对原规范的 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或具体化:
• 1、新规中、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
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 (1)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 (2) 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 (3) 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别依据已进一步具体化:如“新规中的审查内容之一:安 全生产许可文件”,就是对“原规范中的审查内容之一: 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的具体化。
•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
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新增条文) 。
七、新规的质量控制条文中,对原规范的部 分内容进行了细化、具体化:
位原因造成的,如建设单位原因、不可抗力等,
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而工期延误是由于施工单
位自身原因造成的,需要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
加快施工进度,如果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施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新旧版本的区别及实施说明
应用表格
1.增加了5种监理表式:总监任命书、开工令、监理报告、旁站记录、复工令。
2.有6种表格与原版发生根本改变,增加了“审批意见栏表”,监理只是审核,审批权交还了业主。
B.0.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B.0.2开工报审表
B.0.3复工报审表
B.0.11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B.0.1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2.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3.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
监理规划
1.新版明确了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内容新增:1)监理人员的进退场计划。2)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7
监理细则
一、旧版
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编制细则
2.施工进展情况;
3.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
4.存在的问题及协调解决情况。
三、分析
监理日记改为监理日志,它是实施监理过程的真实反映,是工程事故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也是保护监理的实证资料。监理日志须本人签署,总监定期审阅。监理单位应对其高度重视,保证真实性、及时性、规范性和实质性。
3.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必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4.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
二、新版
1总监: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必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2.总监代表:具有工程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任,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担任。
二、新版
新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比
新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比
(摘自:《广西建设监理》总第31期)
建设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了20多年,这些年来,工程监理不仅对于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投资效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也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
原建设部和国家安全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颁布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 000),该规范在建设工程监理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及政策的不断完善,以及监理的法律职责越来越多,责任也越来越大。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建设工程监理相关的需要。
因此,在2013年,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并发布了新版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在新版的《规范》中,有着几个比较重大的改动部分,考虑到大家对于新版的《规范》也许还比较陌生,我协会经过整理,将本次主要的变化内容汇总在下表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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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新旧版本区别新规范GB/50319-2013(旧版GB50319-2000)发布日期:2013年5月13日,实施日期:2014年3月1日新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一章。
增加了相关服务一章。
调整了按阶段划分的章名。
删除了部分不协调或与新颁布标准不一致的内容。
增加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
一、新规范的总则中,明确了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二、新规范的总则中,重新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准则1、新规范的监理准则:公平、独立、诚信、科学;2、旧规范的监理准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或公正、独立、自主)。
三、新规范对部分术语进行了重新定义1、总监的定义:由监理公司法人代表任命;必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已取消工程实践经验年限要求的明确要求(原规范为3年)。
2、总监代表的定义:由总监授权;代表总监行使其部分权力和职责;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原为2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并非一定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定义:由总监授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原为1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并非一定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4、监理员的定义: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监理人员(监理员不同于项目监理机构中的其他行政辅助人员)。
5、注意区分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概念:6、监理规划的定义: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原定义为“指导性文件)。
7、工程计量的定义: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原定义为“已完成工程”)。
8、注意区分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的概念:工程延期、工期延误的结果均是工期延长,但其责任承担者不同,工程延期是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如建设单位原因、不可抗力等,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而工期延误是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需要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如果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还需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承担误期责任。
四、新规范新增了“基本规定”章节,其中重点强调了以下内容:1、监理工作应遵循事情控制和主动控制的原则;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基本内容:(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 )、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3 )、资源(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4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3、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5、针对安全事故隐患,监理工程师已签发监理通知或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6、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4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7、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五、新规范中监理人员职责的增减内容:1、总监职责新增: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2、总监职责不能委托给总监代表履行的,由原来的5项增加为8项,分别新增:(1)、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2)、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原为“签发工程竣工报验单)(3)、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专监职责中,进一步明确或新增了下列内容:(1)、检验批(新明确)、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均由专监负责验收;(2)、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3)、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4)、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4、监理员职责中,进一步明确或新增了下列内容:(1)、进行见证取样(原为:进行旁站);(2)、处置发现的施工作业问题(原为: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监报告六、新规范中,对监理规划和细则的新要求:1、对监理规划和细则的编制要求更明确:(1)、监理规划应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原为:应具有可操作性);(2)、监理细则应具有可操作性(原为:应具体、具有可操作性);2、新规范中,删除了“监理规划编制依据的相关内容”。
3、新规范中,对监理规划的编制内容重新进行了细分(不过与原规范相比,基本一致,大同小异)。
4、新规范中,重新明确了应编制监理细则的工程项目范围: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以及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原为: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5、新规范中,监理细则编制的依据基本没变化,个别依据已进一步具体化:如“新规中的监理细则编制依据之一:专项施工方案”,就是对“原规范中的监理细则编制依据之一:技术资料”的具体化。
七、新规范的质量控制条文中,对原规范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具体化:1、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2、新规中,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基本没变化,个别依据已进一步具体化:如“新规中的审查内容之一:安全生产许可文件”,就是对“原规范中的审查内容之一: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的具体化。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新增条文)。
4、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1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2 )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3 )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4 )施工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原条文为: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八、新规范的进度控制条文中,对原规范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或具体化:1、新规范中,进一步明确了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基本内容:(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动用或配套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5)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原规范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九、新规范的变更处理条文中,对原规范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或具体化:1、新规范中,针对涉及工程变更费用和工程影响,要求专监应对下列内容进行分析,以为总监评估提供依据:(1)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工程量;(2)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化;(3)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2、新规范中,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
十、新规的费用索赔条文中,对原规范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或具体化:1、新规范中,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主要依据:(1 )法律法规;(2 )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3)工程建设标准;(4 )索赔事件的证据。
2、新规范中,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1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2 )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可抗力除外;(3 )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十一、新规范的工程延期与延误条文中,对原规范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或具体化:1、新规范中、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2)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3)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十二、新规范的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条文中,对原规范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或具体化:1、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处理施工合同争议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1)了解合同争议情况;(2)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3)提出处理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4)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十三、部分表格修改1、如A类表格原规范为施工方用表,B类表为监理用表格;新规范则相反(即A类表为工程监理单位用表,B类表为施工单位报审/验用表);2、增加了部分用表,如:A0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A02工程开工令;A03监理通知(无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联系单);3、C类表:增加了C03索赔意向通知书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