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人员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事业人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事业人员,包括正式聘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事业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2. 民主公开原则;3. 能力优先原则;4. 绩效导向原则;5. 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引进第四条事业人员的招聘和引进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事业人员的招聘和引进,应当根据单位的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结合应聘者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因素进行。
第六条事业人员的招聘和引进,应当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1. 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专业和技能要求;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4.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第七条事业人员的招聘和引进,应当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 公开招聘;2. 招聘会;3. 人才引进;4. 内部选拔。
第八条事业人员的招聘和引进,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环节。
第三章培训与教育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业人员培训和教育制度,提高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事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应当根据单位的发展需要和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进行。
第十一条事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政治理论教育;2. 业务知识培训;3. 职业技能培训;4. 综合素质提升。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为事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资源,包括组织参加各类培训课程、提供在线学习平台等。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业人员考核与评价制度,定期对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事业人员的考核与评价,应当以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为主要考核内容。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命资格审查和暂时管理规定(粤宣.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命资格审查和暂时管理规定(粤宣.一、总则本规定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规范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命资格审查和暂时管理工作,确保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公正、科学,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资格审查1. 任命资格审查的目的任命资格审查旨在对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其具备从事专业工作的基本条件和素质要求。
2. 审查的内容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政治思想素质- 专业知识水平- 工作能力和经验- 遵纪守法情况- 个人品德和道德修养3. 审查程序审查程序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环节:- 初审:由上级部门或单位进行初步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初步筛选。
- 终审: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面试和终审评估,最终确定任命资格。
4. 审查结果的处理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任命,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暂时管理或淘汰。
三、暂时管理1. 暂时管理的目的暂时管理旨在对未能通过资格审查但具备一定潜力和发展空间的人员进行适当的培养和管理,以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素质。
2. 暂时管理的方式暂时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或多种方式结合:- 培训:组织相关培训课程,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 辅导:指定专业人员进行一对一辅导,帮助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 实:安排其到相关部门或单位实锻炼,提高其实际工作经验。
3. 暂时管理的期限暂时管理的期限根据个人情况和发展进展确定,一般不超过两年。
四、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和文件。
司法人员任用资格审查规则
司法人员任用资格审查规则司法人员任用资格审查规则是指在司法人员招聘和任免过程中,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和核定的规则。
司法人员是司法机关的核心力量,拥有重要的职务和权力,因此必须保证其资格和素质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保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司法人员任用资格审查规则的相关内容。
一、司法人员的资格条件司法人员的资格条件是法律对司法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要求。
一般来说,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务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职业素质和道德规范。
不同职务的资格条件可能有所不同,但都是根据司法工作的性质和要求确定的。
在司法人员的资格审核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核,确保每个被任命的司法人员都符合资格条件。
同时,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注重实际操作,了解申请人的工作经验、职业背景等信息,全面贯彻实践中的法律规定。
二、司法人员的素质和品行司法人员作为公共权力机关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素质和品行。
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不仅仅是纪律性、廉洁和优良的工作习惯,还具有特殊要求,如公正、廉正、独立、客观、专业。
在审核司法人员的素质和品行时,需要参考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准则,注重实践操作,了解申请人的职业背景、工作经验和行为记录等信息。
同时,还需要考虑申请人所报职务的性质和职责,根据不同职务对申请人的素质和品行逐一审查。
三、资格审核程序和标准司法人员任用资格审核程序和标准是确定资格审核的内容、程序和标准。
根据司法工作的性质和要求,司法人员任用资格审核程序和标准设置了以下环节: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现场申请,提交个人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2、审查。
审查人员根据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经验、考试成绩、评价等信息,进行初步筛选。
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淘汰。
3、考试。
通过筛选的申请人需要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测试其专业知识和能力。
4、公示。
通过考试的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对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认可和证明。
为了规范和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使用,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
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一、证书申请及审查程序1. 申请人应通过指定渠道获取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 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习及从业相关证明材料等。
3. 主管部门应会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其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初步确认。
4. 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人,主管部门需向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并告知重新申请的条件和注意事项。
5. 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主管部门应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相应专业技能测试。
二、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1. 考试内容应覆盖涉及专业技术领域的基础知识、理论和实践能力。
2. 评分标准应根据考试内容确定,侧重考察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3. 考试结果应公示,申请人可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和总评结果。
三、证书发放和管理1. 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应缴纳相应的证书费用,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2. 主管部门应编制和印制统一格式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由负责人签发。
3. 颁发的证书应有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内,持证人可从事相应职业工作。
4. 持证人应妥善保管证书,防止证书丢失或损坏,并及时更新证书信息。
5. 主管部门应建立证书管理数据库,记录证书发放和更新情况,并建立证书信息查询系统。
6. 证书丢失或损坏的持证人,可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或重新开具证明文件。
四、证书使用和监督1. 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工作时,应主动出示和使用自己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确保证书内容与个人情况一致。
2. 相关单位在进行人员招聘和职称评审时,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评判和选拔的依据。
3. 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持证人开展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并组织考核和评估工作。
4.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和使用的监督,查处涉嫌证书作假、买卖和冒用的行为。
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5篇)
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建立完善施工组织机构,配齐相关人员;监理工程师应审核以下内容:1.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或批文;营业线上施工应有路局签发的《营业线施工许可证》;2.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机构框架图及人员名单,外聘劳务人员应纳入其班组管理;3.安全质量专职检查体系机构图、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____项目经理(或指挥长)、总工、安全专职检查人员、质量专职检查人员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证书;5.各类特殊工种操作证和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有效证件,如营业线上作业防护员、驻站联络员、机械设备操作证等;6.对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施工人员中途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并经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2)在现代社会中,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知识、技能和道德素质,以保障公众利益和行业的良好发展。
本文将探讨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的背景、目的、实施方式及其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应对策略。
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作为一种管理制度追溯到古代时期。
在古代社会中,某些行业从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评估,以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素质。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行业和职业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从业人员的数量也逐渐增加。
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和行业秩序,各国纷纷引入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知识、技能和道德素质。
通过考试、培训和评估等方式,可以筛选出合格的从业人员,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同时,也可以规范行业内的从业行为,减少不当竞争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考试、评估和培训等。
其中,考试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
通过考试,可以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道德素质进行评估和筛选。
考试的内容和形式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和职业进行设计,包括理论知识、实操能力和案例分析等。
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是指对特定行业和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监管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道德素质,以保障公众利益和行业发展。
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条件限制:对从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进行明确和限制,例如学历要求、工作经验等。
2. 资格考试:要求从业人员参加相应的资格考试,以评估其对行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3. 注册登记:合格的从业人员需要进行注册和登记,以便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4. 培训要求:要求从业人员参加相应的培训课程,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5. 职业道德规范:制定并执行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道德准则。
6. 监管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或职业协会来负责对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通过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可以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保障公众利益,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和发展。
同时,也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减少行业内的不专业行为和不良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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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范本(2篇)
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范本一、概述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是为了确保特定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维护行业秩序和社会公益而建立的一种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标是制定一套客观公正、严格有效的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标准和程序,以保证在该行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素养和道德品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以下行业的从业人员资格审查:1. 医疗卫生行业2. 教育行业3. 金融行业4. 法律行业5. 建筑工程行业6. 交通运输行业7. 电子信息技术行业8. 文化媒体行业9. 环境保护行业10. 其他需要资格审查的行业三、资格审查标准1. 学历要求: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合法学历证书,或者通过相关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获得的资格证书。
2. 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从业人员应熟悉该行业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和相关工作经验。
3. 健康状况:从业人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确保在工作过程中不会给他人和自己带来安全风险。
4. 无不良行为记录: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无涉及行业认定为不良行为的记录。
四、资格审查程序1. 申请资格审查:从业人员向相关管理机构提交资格审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工作经历等。
2. 文件审核:相关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资格考试:根据行业的特定要求,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考试,以评估其专业水平和应用能力。
4. 资格评审:相关管理机构根据资格考试成绩和其他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综合评估申请人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5. 审查结果通知:相关管理机构向申请人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明确是否获得从业资格,并解释审查结果的理由。
6. 申诉程序:对于未获得从业资格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诉,相关管理机构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委员会进行审理和决定。
五、资格审查管理机构1. 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本行业的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并进行资格审查的管理和监督。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维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参与企业特种设备操作/维护/检修工作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维修人员、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接受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特种设备操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记录、技术考核记录、安全事故记录等。
第二章培训和考核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培训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要求等。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培训教材应经过专业审查批准,培训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考核方式等。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后,应每年参加一次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技术水平与安全意识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和考核中不得作弊、舞弊,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第十三条本公司领导小组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培训和考核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章操作和维护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特种设备前,应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确保设备达到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特种设备时,应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操作方法。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特种设备时,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报告。
审核人员管理办法
审核人员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的监视管理,促进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标准相关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是指对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所进行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客观评价其依据职责所应承担责任的审计活动。
包括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
任中审计是指按照规定的间隔期限,对在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阶段性审计。
离任审计是指对因任期届满、工作调动、、免职、撤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在本岗位任职期间的职务行为进行的评价性审计。
专项审计是指因公司出现重大违规、财务异常或舞弊等情形,对可能负有责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特定审计。
第三条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对象包括以下人员:(一)董事长及其他执行董事;(二)总公司管理层成员;(三)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五)具有与上述人员相同职权的其他人员。
鼓励保险公司按照本方法的规定,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进行审计。
第四条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对象在特定期间及职权范围内对以下事项所承担的责任:(一)经营成果真实性;(二)经营行为合规性;(三)内部控制有效性。
鼓励保险公司在完成以上审计内容的同时,对审计对象进行经营决策科学性和经营评价。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本方法要求,制定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实施细那么,加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规划,合理配置审计资源,防止重复审计和审计遗漏。
保险公司应当将审计结果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用、奖惩挂钩,提高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第二章审计的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对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审计责任人进行审计,应当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实施。
其中,对保险集团公司下属保险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审计的,可以由其集团公司审计部门组织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厂、金属焊接工电梯超重机操作人员、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人员、以及吊装指挥、塔机安装、拆卸操作人员等)必须经过专门的安仝披术培训,苟核合格,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经审查登记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之前,工程项目部必须对其进行认真的资格审查,查其是否具有效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及其身体健康情况,并规定试用期,考察其实际操作技能。
三、核对特利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范围,必须与证伯所规定的操作项目相符合。
四、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是否经过年度复训考核,未经年度复训考核者不予录用。
五、经审查符合上岗条件的应登记注册,压证备查,建立档案。
六、任何人不得以照顾关系,或以工资待遇标准较低为由雇用不具备特种行业条件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违章应查处,并由违者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殊岗位人员资格审查程序
课堂练习
C 2.下列是有关细胞分裂的叙述,其中错误的是( )
甲
乙
丙
A.植物量与亲代细胞相同
C.动物细胞分裂时会形成新的细胞壁
D.幼苗长成大树过程中进行该生命活动
课堂练习
3. 人的皮肤细胞分裂后,新生成的细胞中染色体数目与原来
D 的细胞比 ( )
A.减少了一半
B.增加了一倍
C.有的变多,有的变少 D.不变
4.在细胞分裂过程中,平均分配到两个子细胞中的结构是
(D)
A.细胞质
B.细胞核
C.细胞膜
D.染色体
课堂练习
5.某生物体细胞中含有12对染色体,在细胞分裂后形成
C 的细胞中,染色体的数目是( )
A.12条
B.24对
C.12对
D.6对
C 6.一粒种子长成一棵参天大树的主要原因是( )
“中中”“华华”的发育都始于一个人工融合细胞。我们人类的个体发育也 始于一个细胞——受精卵,从受精卵到一个成熟的个体,细胞的数量从1个增加到 大约10⁴个。
想一想:这个过程是如何实现的呢?
一粒种子能够长成参天大树,池塘中的小鱼可以长成大鱼,我们从婴儿成长到青 年,构成身体的细胞数量会大量增加。生物体由小长大,这与细胞的生长、分裂和分 化是分不开的。
四、细胞分裂的过程
细胞分裂的过程 细胞分裂(celldivision)
就是一个细胞分成两个细胞。 分裂过程中,细胞核由一个 分成两个,细胞质分成两份, 每份各含有一个细胞核。如 果是动物细胞,细胞膜从细 胞的中部向内凹陷,细胞缢 裂为两个(图1-15)。若是植 物细胞,则在原来的细胞中 央,形成新的细胞膜和新的 细胞壁(图1-16)。于是,一 个细胞就分裂成为两个细胞。
江西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江西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一、前言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特定行业、岗位或场所从事特殊的作业活动的人员。
在江西省,鉴于特种作业所涉及的风险与安全隐患较高,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1. 高处作业:指在建筑、装修、电力、通信、广告等工作场所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2. 焊接作业:指在制造、修理、维护、拆除等过程中进行焊接作业的人员;3. 爆破作业:指在爆破工程中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4. 危险化学品作业: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从事作业的人员;5. 勘探作业:指在采矿、地质勘探等工作中从事勘探作业的人员;6. 特种设备作业:指在特种设备使用、运行、维护、检修等过程中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
三、管理要求1. 申请和办理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前应当向所在单位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经验介绍,并完成相应的考试或培训。
2. 资格审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培训经历、工作经验等。
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可以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 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在正式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特种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
培训由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或单位负责进行,并出具培训合格证明。
4. 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严禁酒后上岗、疲劳驾驶等行为。
5. 定期检查和评估特种作业人员的单位应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技能的检查和评估。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配合检查评估工作,并按要求参加相关的技术培训。
6. 事故报告与调查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审查与检查工作细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审查与检查工作细则为加强现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控,推进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现就相关人员资格审查和核查工作作出以下具体要求:审查工作承包单位(包括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审查工作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HSE监理工程师在人员进场前完成。
资格报审材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
相关报审记录必须签字齐全,日期准确,附件完整正确。
现场检查工作承包单位(包括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现场检查工作由专业监理工程师、HSE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日常巡视、旁站等过程中完成。
核查及整改情况由各级人员在监理日志、巡检记录和HSE检查表中及时进行记录。
日常管理工作监理项目部需建立《进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基本信息台账》、《进场焊工基本信息台账》。
并保持动态更新和跟踪管理。
同时将台账更新信息及时传递至现场监理组,现场监理组应据此及时核查。
人员资格不符合的处理人员无证作业一律清退出场;人员超出有效期、未及时年检、人员项目不符一律暂停施工并要求及时提供有效资格证并重新报验;附件:1.《进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基本信息台账》2.《进场焊工基本信息台账》3.《地面建设工程涉及的主要特种作业类型目录摘要》进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基本信息台账进 场 焊 工 基 本 信 息 台 账项目名称:地面建设工程涉及的主要作业类型目录摘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 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 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 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 防爆电气作业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范文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从事特定职业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从事特定职业的人员。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履行职业道德和法定职责,接受职业培训、考评和证书管理。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职业培训,提升自身职业素质,适应行业发展需要。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限制或歧视从业人员的职业选择。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护顾客权益,维护行业声誉。
第九条从业人员的证书应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和监管,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从业资格的申请和认定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按规定程序申请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的申请材料应齐全、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的申请应经相关机构的审核认定。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应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第三章从业培训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应根据所从事职业的特点和要求参加相应的从业培训。
第十七条从业培训的内容应涵盖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技术知识等。
第十八条从业培训应由专业机构或者政府指定的培训机构承担。
第十九条从业培训应设置合理的课程和培训时间,满足从业人员的学习需求。
第二十条从业培训应采用多种形式,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操作、考试评估等。
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参加定期的职业培训,不得超过规定的培训期限。
第四章从业考评第二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参加相应的从业考评。
第二十三条从业考评应考核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四条从业考评应由专业机构或者政府指定的考评机构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从业考评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告知从业人员。
特种设备人员审查制度
特种设备人员审查制度概述特种设备人员审查制度是指对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管理、维修等岗位的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升特种设备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背景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特殊用途或需要特殊设备使用资格的设备,例如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
这些设备的操作和维护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特种设备人员审查制度的出台就是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目的特种设备人员审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选拔合格的特种设备人员,保障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遵守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
通过审查制度的实施,可以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频率,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保护公众利益。
审查范围特种设备人员审查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管理、维修等岗位的人员。
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操作和使用。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监督。
•特种设备维修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维修和故障排除。
审查内容特种设备人员审查制度涵盖了以下审查内容:学历和资质要求审查人员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应与特种设备的类型和工作内容相匹配。
不同类型的特种设备可能对应不同的学历要求,例如电梯操作人员可能需要具备相关电气知识或机械知识。
培训和考试特种设备人员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试,以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等。
考试结果将作为评估人员是否合格的依据。
工作经历特种设备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历,特别是在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
工作经历能够证明审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能力和经验,为其提供特种设备工作的基础知识。
安全记录特种设备人员的安全记录需要被审查。
如果有过违规、事故或不良记录,将被列入审查范围。
审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保障设备运行安全。
审查程序特种设备人员审查制度的审查程序如下:1.申请审查:特种设备人员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出审查申请。
机关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该管理制度制度.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第二条该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单位机密的人员.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第四条本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本单位办公室和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存档备案.第六条本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调整.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第七条本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按进单位、在岗、离岗、几个阶段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第九条本单位按照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第十条本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第五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第十一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第十二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本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第十三条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本单位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本单位相关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在脱密期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本单位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第十五条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对已经离职的涉密人员本单位劝其返回单位.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本单位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第十六条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本单位可不予批准.第六章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第十七条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小组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涉密人员资格审查;(二)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登记审定和变更;(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四)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五)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六)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七)对涉密人员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第十八条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相关秘密的,本单位将进行查处,并根据保密奖惩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涉密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山东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实施细则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保密要害部门是指本单位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市委办公室内部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第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第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的其职责是:一确保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二结合本部门、部位实际,制定具体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三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定期进行保密培训,增强所属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五按照工作人员的涉密等级,严格控制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六对所属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七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八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第五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忠于祖国、政治可靠,历史清白、思想进步,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二工作成绩优异,年度岗位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二社会关系清楚,配偶为中国公民.第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一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二依法确定、使用和管理国家秘密及其载体;三负责所在办公场所及技术设备、设施的保密安全.第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第八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签订保密责任书.未签订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保密责任书应包括涉密人员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的保密纪律和有关限制性要求,以及需事先告知的事项和有关惩罚规定的内容.第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须报经办公室批准.办公室认为出国境后可能会对国家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不予批准.未获批准的,不得擅自出国境.第十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岗、调动,应事先提出申请,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保密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能对国家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要实行脱密期制度.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限不少于3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限不得少于2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脱离涉密单位,须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第十一条应根据有关规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在办公场所加强保密安全防范措施,强制配备保密防护设备,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第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安全控制区域,并根据周边环境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进入人员范围,采取控制人员进入的措施,对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人员应有严格的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工勤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通过保密审查,确认安全可靠;二上岗前进行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责任书;三有相互监督制约的措施,实行两人同时工作制;四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必须得到有效监控.第十五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应进行安全技术检查.不符合保密安全标准和要求的设备和产品,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第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计算机、电磁介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电磁介质应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第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国家秘密载体应在安全可靠的设备中保存.绝密级载体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明确管理责任人,采取严格管理措施.第十八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禁止使用无绳和无线移动,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储存功能的设备入内.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一、总则 1、本规定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2、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二、秘密载体的制作 1、制作秘密载体,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2、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单位内部文印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 3、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4、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5、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三、秘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 1、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2、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3、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使用信封封装绝密级秘密载体时,应当使用由防透视材料制作的、周边缝有韧线的信封,信封的封口及中缝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使用袋子封装时,袋子的接缝处应当使用双线缝纫,袋口应当用铅志进行双道密封. 4、传递秘密载体,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5、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送往外地的绝密级秘密载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递送.2在本地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由发件或收件单位派专人直接传递. 3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实行二人护送制. 6、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四、秘密载体的使用 1、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收到绝密级秘密载体后,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组织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秘密载体内容的人员做出文字记载. 2、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必须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3、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 4、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5、复制秘密载体,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必须经密级确定机关或上级机关批准; 2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3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4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本单位的公章,并视同原件管理. 6、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汇编.经批准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7、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8、因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2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有二人以上同行; 3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 9、禁止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出境,按前款规定办理.五、秘密载体的保存 1、保存秘密载体,必须由本单位的保密室保存.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保密员管理. 2、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3、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市保密局报告.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4、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5、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六、秘密载体的销毁 1、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2、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必须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销毁;送造纸厂销毁的,应当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厂家销毁,并由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3、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 4、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5、用于记录秘密载体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的登记簿,必须由保密员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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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考核人员在做实际操作及资格初审时应详细审核其适用性,如考核不符合要求时,则退回。必要时由受考核人员依《教育培训管理程序》接受培训后再提出申请。
5.4.2受考核人员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统筹记录于“特定人员资格考核合格名册”。
6.相关附件
6.1记录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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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执行方法
5.1申请时机
5.1.1已完成厂内外在职教育培训的人员;
5.1.2职务调(异)动人员;
5.1.3新产品、设备、检(试)验方法等导入时;
5.1.4产品连续出现重大问题时;
5.1.5自我推荐时;
5.1.6新进特定资格人员入职报到时。
大专以上
厂内
审核培训
40小时
咨询公司审查
管理代表核准
证书
叉车工与行车工
初中以上或具一年以上经验者
厂外
相关培训
8小时以上
部门主管核准
叉车证或行驶证
焊接工
初中以上
厂外
相关培训
8小时以上
部门主管核准
焊工证
仪表计量
高中以上
厂外
相关培训
8小时以上
部门主管核准
计量证
维修电工
(电工)
初中以上
厂外
相关培训
8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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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的人员,均应实施其资格考核及培训,以确保产品品质。
2.适用范围
2.1质量管理人员、计量人员及检验人员;
2.2内部质量审核人员;
2.3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叉车工、电工、焊接工、行车工等);
2.4油漆作业员;
2.5产品保管人员。
3.定义(无)
4.管制流程
流程
权责单位
相关说明
使用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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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
OK
相关部门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部门主管
部门主管
人力资源部
制造部
记录控制程序
特定人员考核
申请/通知单
特定人员资格
考核表
特定人员资格
考核合格名册
NO.
修改申请单号
修改内容
修改人
修改日期
修订单位
1
2
3
4
5
特定人员考核申请/通知单
QR-HR-013
人力资源部、制造部
1年
特定工作人员资格鉴定表
QR-HR-014
人力资源部、制造部
长期
特定人员考核合格名册
QR-HR-015
人力资源部、制造部
长期
7.参考文件
7.1教育培训管理规定(WI-HR-002)
7.2记录控制程序(RQ-QP-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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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考核
5.3.1人力资源部在申请资格考核人员的资格初审通过后,应排定资格考核时程表,并于排定日期前三日发出考核通知。
5.3.2受考核人员在接到考核通知单后应依规定日期、地点作岗位操作或考核测试;若经排定时程后而无法出席者应向部门主管提出延期(更换时程)申请。
部门主管核准
电工证
油漆工
初中以上或具
一年以上经验者
厂内
相关培训8小时以上
部门主管核准
上岗证
质量管理人员
大专以上
厂内
相关培训
8小时以上
部门主管核准
上岗证
产品保管人员
中专以上,二年以上经验
厂内
相关培训
8小时以上
部门主管核准
上岗证
关键工序人员
高中以上或具
二年以上经验者
厂内
相关培训
8小时以上
部门主管核准
上岗证
5.2资格初审
5.2.1各部门根据需求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并填写<特定人员考核申请/通知单>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做资格初审。
5.2.2特定人员资格审查检定表如下
特定
资格人员
学历及要求
考核方式
相关培训
检定
相关证明
质量检(试)验人员
初中以上或具
二年以上经验
厂内
初级检验相关培训8小时以上
部门主管核准
上岗证
质量审核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