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承包合同控制区新设置-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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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广告牌经营权承包协议6篇

高速路广告牌经营权承包协议6篇

高速路广告牌经营权承包协议6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高速路广告牌经营权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标的本协议标的为高速路广告牌的经营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的规划、设计、制作、安装、维护、运营等全过程。

二、承包期限本次承包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承包期满后,若双方同意,可续签协议。

三、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1. 承包费用: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具体费用根据高速路广告牌的位置、尺寸、投放时间等因素确定,具体以双方协商为准。

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承包费用,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时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高速路广告牌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广告牌的合规性和安全性;(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支持和协助,保障广告牌的正常运营;(3)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 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在承包期限内对高速路广告牌进行规划、设计、制作、安装、维护、运营等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2)乙方有义务确保广告牌的合规性和安全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定;(3)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未履行相应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未按时支付承包费用或未履行相应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的变更、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路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公路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公路特许经营合同范本甲方(授权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被授权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一、特许经营权的授予1. 甲方授予乙方在[特定区域]内对[公路名称]享有独家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的特许经营权,期限为[具体年限]。

2.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范围行使特许经营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负责公路的建设,确保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 乙方有权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等相关费用。

3.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体系,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

4. 乙方负责公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5.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和协调工作。

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四、收益分配与费用承担1. 乙方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车辆通行费等收费项目,具体分配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2. 乙方承担公路建设、运营和管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五、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

六、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2. 在合同期满或出现其他法定终止情形时,合同终止。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质量、安全、畅通和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是指依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的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第三条高速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质量第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保障安全畅通、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五条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的高速公路工作..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省公安机关主管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治安管理等工作..交通、公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在投资主体进入、招标投标、征地拆迁和施工等方面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持、促进高速公路建设..第六条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形式包括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和社会捐资..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利用贷款建设高速公路..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以特许经营的方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依法投资、建设、经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经营权的取得和经营期限;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在高速公路及其附属道路上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检查车辆..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高速公路建设应当科学规划;协调发展..高速公路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路网规划;按照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第十条国家重点高速公路规划的编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他高速公路规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并商沿线省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的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的选择和确定;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应当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第十三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投资建设经营性高速公路的项目法人投入项目的资本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数额..投资建设经营性高速公路的项目法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开工建设和建成投入运营;非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开工的;批准机关可以收回高速公路的建设经营权;不能如期完工的;依照合同处理..第十五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在批准建设前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文物古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确需压覆矿产资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承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工程合同;承担合同中明确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接受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规章实行招标..招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度;保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第十八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施工工期的合同约定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九条高速公路的设计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计、安装报警电话、可变信息板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安全执法所必需的场所、设施应当与高速公路同时设计建设..第二十条设计单位在设计高速公路时;应当踏勘现场;听取当地水利等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的意见;按照保持水流通畅;便利生产、生活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设计桥涵、排水、隔音墙等设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前款规定的设计施工..已经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供村居民穿越高速公路的通道因积水等原因无法通行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正常通行..第二十一条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对高速公路建设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建设高速公路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由征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向农民公示..依照前款规定应当支付给农民的费用;项目法人应当在土地丈量后及时缴纳给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高速公路开始施工前支付给农民..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依照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第二十二条高速公路建设损坏乡村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撤离前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建设高速公路取土;应当利用荒丘、荒坡、荒废地和高岗薄地;并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相结合..确需在耕地上取土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复垦责任..第二十三条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高速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三章路政管理第二十五条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完善高速公路服务设施;保障高速公路完好、畅通..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挠..高速公路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公正廉洁、热情服务、秉公执法..第二十六条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讯设施、水利工程及其他建设工程等;确需占用高速公路用地、挖掘高速公路的;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架埋设管线及修建地下构筑物;以及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线、电缆及修建地下构筑物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报经有管辖权的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占用、挖掘高速公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公路的工程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经济补偿..所修建、架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造成高速公路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出入口通道、立交桥、匝道、连接线、服务区停车场内及通道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倾倒垃圾、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和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活动..第二十八条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五十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三十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各一百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控制区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二十九条高速公路特大型桥梁周围三百米;大中型桥梁周围二百米;隧道洞口上方或者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不得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地下开采作业及其他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活动..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高速公路..第三十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外廓尺寸及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省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在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立超载运输监控室或者监控装置;实施超载运输检查..超载的车辆必须卸载后方可通行;卸载所需费用由运输人支付..运载不可解体超限物品的车辆确需行驶高速公路的;应当经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车道、速度行驶;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运输人不能按规定采取措施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人承担..第三十一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高速公路上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高速公路标志、标线、标桩、界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不得填充高速公路边沟、开设平面交叉道口..第三十二条除高速公路收费站区、立交区、服务区和过路天桥区外;禁止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设施..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立交区、服务区和过路天桥区设置广告设施的;应当经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第三十三条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立即报告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接受调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因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保护现场;报告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当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经营管理第三十四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证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完善通讯、监控、收费、路政、交通安全等设施..第三十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收费站入口处及高速公路上设置电子信息牌及时发布交通管制信息和交通运行信息..第三十六条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缴纳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和年限依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和年限应当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应当实行计算机联网收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收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车辆缴费滞留等待时间;其收费设施、开启的车辆通道和上岗收费人员的配备应当满足车辆快速安全通过的需要;不得造成车辆堵塞..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免收通行费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时;驾驶员应当主动向收费人员出示有效证件..第三十七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服务区规范化管理;为司乘人员餐饮、休息、住宿、加油、修理等提供符合卫生和有关质量技术标准的服务..收费服务应当做到质价相当..第三十八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享有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第三十九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拒交、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车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其通行;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通行费;并可以依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加收费款..拒不补交的;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四十条高速公路收费权益的转让依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并经营的高速公路;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的;依法办理移交手续..第五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并执行严格的巡查制度和快速反应制度;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第四十二条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配备故障车辆警告标志牌和灭火器..第四十三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摩托车、三轮机动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第四十四条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或者装卸货物..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泄漏的物品;必须封盖严密..安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系好安全带..第四十五条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准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或者转弯..同方向只有两条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车道为超车道..不超车时严禁占用超车道..占用超车道后;应当及时驶回原车道..同方向有三条或者三条以上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各车道的最低车速要求行驶..第四十六条车辆因遇障碍、发生故障、事故等停车后;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后方的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夜间、雨、雪、雾天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宽灯、尾灯和后雾灯..第四十七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因前方发生事故、堵塞等情况必须停车时;应当依次停在行车道内;除事故救援车辆外;禁止占用应急车道停车、行车..第四十八条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确需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车道、速度行驶;悬挂明显的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四十九条因雨、雪、雾、路面结冰、道路施工作业、交通事故、突发事件以及其他情况;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等交通管制措施..当出现能见度低于五十米或者路面大面积结冰等情况;采取其他交通管制措施仍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确需关闭高速公路时;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发布公告实施;并通过媒体、收费站入口及沿线信息板等发布信息..关闭高速公路的情况消除后应当及时开通高速公路;并发布开通信息..第五十条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施工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第六章养护管理第五十一条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的监督管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或者高速公路养护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高速公路进行养护和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五十二条高速公路大修、中修和专项工程养护业务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定养护企业..对高速公路进行大修、中修和实施专项工程改造;应当科学安排、周密计划;充分考虑工程实施对交通的影响..确需封闭一侧车道时;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发生阻塞;保证安全通行..对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作业;应当避开车流高峰时段..第五十三条高速公路养护人员实施养护作业;应当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养护作业的车辆、机械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示警灯..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防范设施..通过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减速并按设置标志行驶;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高速公路养护专用车辆和专用机械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高速公路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高速公路养护车辆应当注意相互避让..第五十四条因塌方、山体滑坡、水毁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致使高速公路交通局部中断时;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可以临时变更车道;设置明显的标志;并迅速报告省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抢修;难以及时修复的;沿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助抢修..第五十五条高速公路绿化和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完成更新补种任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违反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七条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违反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由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标准从重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和本条例;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由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罚款;对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除分别给予上述处罚外;并限制其进入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由此造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九条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的;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并由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营运证..第六十条高速公路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未履行管理、养护义务;致使车辆不能正常行驶的;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修复;严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向社会公告..第六十一条围堵收费站、服务区;聚众闹事;拒不交费;闯卡通行;打骂、侮辱收费、服务人员;妨碍正常工作、经营秩序;依法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侵占、挪用、拖欠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征地补偿费用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支付..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干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高速公路施工中的分包合同管理问题探讨

高速公路施工中的分包合同管理问题探讨

高速公路施工中的分包合同管理问题探讨摘要:高速公建设项目规模庞大,工期长,施工参与方较多,各方利益关系复杂,稍有不慎,就可能产生经济责任纠纷。

规范公正的分包合同能够为相关矛盾的解决提供有力依据。

因此,文章重点就高速公路施工中的分包合同管理问题及对策展开分析。

关键词:高速公路;分包合同;管理问题;措施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公路建设越来越发展,整个交通四通八达,国民经济不断发展。

在公路建设过程中,搞好分包合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规范、完善分包合同是分包商进行公路工程建设的标准,对保证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公路建设中对分包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1.1分包合同的签订1.1.1 确定分包商在发包人和总包人签署了有关的承包协议后,由总包人对其全部分包协议进行管理。

在选定相关项目的施工分包商时,必须对分包商的法人营业执照,专业施工资质,质量体系等进行审核。

已完成的工程奖项,项目部近三年来的工作成绩等,保证了其队伍的专业。

在道路建设项目中,应禁止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分包企业参加项目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为了保证公路施工项目的施工质量,必须做到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严禁分包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投标机遇。

1.1.2 合同条款的确定选定了分包方后,剩下的就是签订分包方的条款了。

在公路施工项目中,在制订有关条款时,一定要严格、标准,并且要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要对合同标的、分包单价、分包区域进行详细规定,分包数量,付款条件,接受条件,违反合同的赔偿义务等。

有了正规、合法的合同,就可以为建设工作提供很大的方便,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议,也可以有效、合理地处理。

1.2分包合同的具体管理(1)签订分包协议后,七天之内,所有的分包工作都要做好。

在合同交稿之前,公司的各个层级的经理、技术人员要认真阅读并对其进行分析,找出其中的不足之处。

并对合同的基本情况、本部门的合同职责和执行要点、合同风险的防范等问题,给出了合理的意见。

重庆市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规范

重庆市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规范

重庆市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规范1 总则1.1 为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广告设施安全,加强高速公路广告设置管理, 规范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广告设置活动,保持良好的路容路貌,指导高速公路广告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所指的高速公路是指我市已建成通车和在建的所有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规划广告位、设置和管理维护广告必须符合本规范。

1.3 本规范所指的广告包括落地式广告和附着式广告。

落地式广告设施是指从地面起以单个或多个立柱以及用钢结构等材料支撑的广告看板、灯箱、显示屏(牌)或其它造型广告。

附着式广告设施是指附着于建筑物、构筑物及边坡等设置的广告看板、灯箱或其它造型广告。

1.4 高速公路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主席令第1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主席令第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主席令第34号)。

(4)《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第2号令)。

(5)《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市大常委会2002年3月7日颁布实施)。

(6)其他相关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2 设置原则2.1 一般规定2.1.1 设置高速公路广告必须以安全、美观、协调、规范为原则,要以人为本,合理布局,有序设置,有益于交通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身心健康、公共安全和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2.1.2 设置高速公路广告要符合道路景观美学要求,要与保护沿线人文景观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体现继承传统和创新发展相结合,鼓励使用新技术及新材料,运用先进设计理念和灵活多样的艺术创作,美化高速公路环境。

2.1.3 设置高速公路广告必须保证广告设施结构安全,杜绝倾覆、倒塌等安全隐患,不得因设置广告影响相关、相邻公路构造物的结构安全和功能发挥。

2.1.4 高速公路广告一般应采用落地式广告设施,不宜利用公路构造物和附属设施设置广告。

高速公路广告经营管理权浅探

高速公路广告经营管理权浅探
源 占 用 费 达 2 0 万 元 ; 另 外 , 随 意 设 置 的 广 告 牌 设 0多 施简陋粗糙 ,额外增加 了高速 公路 的安全 隐患,加大
速 公路及 高速公路用地 范围的广告 ,由于相 关的政策 法 规明确 ,因此这一部 分广告管理权责 分明 ,广告物 的设 置 、 安 装 和 管 理 都 比较 规 范 ; 建 筑 控 制 区 内 的广
了高管部 门广告管理上的难度 。 此外 ,还有河南 、海 南等 ,许 多省 市的高速 公路 广告市场在管理 上都存在这样那样 的不足 ,无 论是屡 禁难止 、沿路林 立的野广告 ,还 是不 同管理部 门的管 理 纠纷 深入分析 问题入手。
可 以 分 为 高 速 公 路 及 高 速 公 路 用 地 范 围 内的 广 告 、建 筑 控 制 区 内的 广 告 、 建筑 控 制 区 外 的广 告 三 大 类 。 高
11 : ,这些 非法广 告导致 陕西 高速 集 团公司 每年资源 占用 费收入损失 多达 几百万元 ,严重地 扰乱 了高速 公 路广 告管理和经营正 常秩 序 。非法广告 随意压低广 告 发 布 价 格 , 形 成 广 告 市场 恶 意 竞 争 ,使 合 法 经 营 的 广 告公 司的权 益得不到有 效保证 ,造成 了高速 公路广告 管理和经 营秩序 的混 乱;非法广告还加 大 了资源 占用 费 的收取 的难度 ,仅2 0 年底社会广 告公司就拖欠资 07
然而 ,对 于高速公路广 告经营权属 问题 ,也是造成众 多纠 纷的重要原 因之 一,因此很有必 要从这一角度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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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政 策法律上 的不完善 。2 0 年 河南高速公 05 路 l年广告经营权益2 7 1 0 18 万元的总价成交 ,充分显示 了高速 公路广告经营权是现代社会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权 益。但是,我国 目前关于此类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却很 不完善 。 《 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 未经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 门批准 ,不得在 公 路用 地 范 围 内设 置 公路 标 志 以外 的其 他 标志 。 《 费 收 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收费公路的权益 ,包括 收费权 、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 ; 转让收费公 路 权 益 的 ,应 当依法 保 护 投 资者 的 合法 利 益 。那 么 , 收 费公路的广告经营权 在什么范 围内能够 实现到什么程 度 ?如果出现权属交叉该如何协调?如何将广告经营纳 入市场化、科学化、现代化 的管理轨道、避免各类权属 纠 纷 ?这些 问题 在法 律 条文 中都 找不 到 答案 。例 如 ,虽 然各 地都有关于高速 公路控制区 内广 告的范围 ,但是 控制区外广告收益的条件依然是在利用高速公路这个主 体 ,但是这些广告经营者并不承担相应的高速公路维护 成本,这种经营模式下的利益分配必然引起高速公路投

公路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公路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公路特许经营合同范本《公路特许经营合同》甲方(特许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特许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公路名称]公路的建设和管理权,并愿意将该公路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具备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愿意接受甲方的特许授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特许经营项目1. 甲方授予乙方对[公路名称]公路进行经营管理的特许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收费、养护、服务设施经营等。

2. 特许经营期限为[X]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 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公路收费标准,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合理的调整期。

3. 负责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为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4.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信息。

5. 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回公路的特许经营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公路进行经营管理,并获取相应的收益。

2. 负责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养护和维修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 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的要求,设置公路收费设施,收取车辆通行费,并按时足额上缴。

4. 负责公路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过往车辆和行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治理意见

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治理意见

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治理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户外广告登记证》、《户外广告登记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为规范我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改善高速公路周边环境,美化市容市貌。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的公路沿线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设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区,是指高速公路、桥梁北连接线、高速公路至工业园区连接线、省道线、省道线、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等城市两侧建筑控制区外边界200米的用地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拟建设的其他主要道路两侧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和管理。

第二章规划第五条城市范围内道路沿线户外广告规划由xx、市建设(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按照统一规划和地方特色的要求负责编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规划经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广告牌设置规格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第三章设置和许可第八条市xx授权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DIC)负责全市范围内道路户外广告牌的统一投资、建设和统一运营管理。

第九条市建设(规划)局根据本市辖区内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规划要求,负责我市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审批。

第十条在户外广告区域内,应当根据广告规划要求设置广告牌,并兼顾与当地城镇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

第十一条广告牌不得改变公路结构,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行车视距和妨碍公路安全畅通。

第十二条广告牌设置用地,由国家投资公司在当地镇、村帮助解决。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根据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SDIC投资建设一定期限的广告位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支付给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单位。

高速公路路牌广告合同8篇

高速公路路牌广告合同8篇

高速公路路牌广告合同8篇篇1甲方(广告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广告载体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高速公路路牌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背景鉴于甲方计划在乙方拥有的高速公路路牌上发布广告,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该广告发布服务,并授权甲方在特定路牌上发布广告。

第二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高速公路路牌广告发布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实现广告宣传目的。

第三条合同范围及内容一、广告发布内容:甲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二、广告发布位置:具体高速公路路牌编号及位置见附件。

三、广告发布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广告费用及支付方式:广告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广告费用: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支付______%作为预付款,广告发布后______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五、违约责任:若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广告制作与发布标准一、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包括文字、图片等素材。

二、乙方应按照高速公路路牌广告制作规范进行广告制作和安装。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2022修正)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2022修正)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2022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2022修正)(2015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6月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服务、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高速公路运行管理、运营服务监管、安全监管、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所属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高速公路筹资、建设、管理等工作。

高速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交通安全协助机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协助做好本辖区高速公路沿线交通安全工作。

第六条高速公路经营者依法取得的高速公路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高速公路经营者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和其他经营服务等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第七条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2023年)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2023年)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3.29•【字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3月29日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2023年3月2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运营服务第五章优势再造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质量、安全、畅通和智慧运营,促进枢纽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服务、经营、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联网收费等工作。

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等工作。

第四条省公安机关主管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投资主体进入、招标投标、土地征收和使用以及施工保障等方面,支持高速公路建设。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密切配合,建立高速公路路警联动体系,健全路警联动管理工作机制,完善路警联动协作措施,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广告承包合同6篇

广告承包合同6篇

广告承包合同6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将其广告业务承包给专业公司,乙方具备广告业务的承接能力,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将广告业务承包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广告业务承包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为双方合作提供法律保障。

二、承包事项1. 乙方负责甲方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及后期维护。

2. 承包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 乙方需按照甲方需求,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广告服务。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 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的承包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

2. 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总金额的______%作为预付款;(2)乙方完成广告制作并提交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四、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质量和时间完成广告业务。

2. 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乙方承包费用。

3. 乙方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承包费用。

4.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优质的广告服务,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 乙方需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承包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2. 若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广告业务,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发布违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2.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营权转让合同通用15篇

经营权转让合同通用15篇

经营权转让合同通用15篇经营权转让合同1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维护城市容貌,规范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行为,实现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利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应当采取公开的方式出让(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设置的公益广告和临时户外广告除外)。

第三条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出让,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主城区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订,经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其他区县(自治县)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订,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协调、美观的要求,会同规划、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主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

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征求社会公众、专家、行业协会及广告经营者的意见。

第六条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应当以区域或道路为最小单位进行出让。

第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范围内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为出让人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出让。

其他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由产权人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征得产权人同意后,纳入统一的公开出让方案,并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为出让人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出让。

第八条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应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受让人,意向受让人为两个及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

经营权承包合同优秀范本新

经营权承包合同优秀范本新

经营权承包合同优秀范本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个人或单位)依照土地承包法签订承包合同在约定期限内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资源(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所享有的生产经营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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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承包合同范文一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方式: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方式:甲方将其具有管理权、经营权的,坐落于位臵经营权承包给乙方使用。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情况房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设备___停车场___平方米,游艇码头___。

第二条用途甲方将设施的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用作特色酒店经营,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用作其他经营项目。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10 年,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抵押贷款或者开展赌博等非法活动,损害甲方及公共利益的;3、拖欠租金30 天以上或空关60 天以上的;4、受行政处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1、甲乙双方议定首年租金300 万元,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0 万元,由乙方在每年___ 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合同签订三日内交付首年费用,先付后用。

2、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或对相关税费的约定)为__________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1、甲方在交付房屋时要确保房屋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高速公路广告设置经营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广告设置经营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广告设置经营管理制度XX高速公路广告设置经营管理制度(试行)为规范公司广告经营管理,合理利用XX高速公路所辖路段广告资源,增加高速公路辅业经营收益,依据《XX省高速公路广告管理制度》,结合XX高速公路广告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设置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厅、省局有关规定,广告设置本着搭建平台、引凤筑巢、依法审批、互利互惠、统一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达到非公路交通标志设置的标准。

二、广告设置范围XX高速公路征地所辖范围内和XX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两侧进行设置(进出匝道的立交互通、道路跨线桥、收费岗亭、收费船岛、收费站顶棚、服务区和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等)。

三、广告设置种类单立柱广告塔、跨线桥挂牌、收费广场、服务区、收费1岗亭、收费船岛灯箱及收费顶棚等。

四、广告设置标准公司高速公路广告发布媒体,单立柱广告牌,路牌式广告牌,跨线桥广告牌等大型广告物设计制作标准要达到抗风12级以上,耐用年限15年以上。

单立柱广告牌距高速公路路基边沟外15米(仅指互通内),跨线桥广告牌底部不能超过桥下底边。

1、跨线桥广告根据跨线桥尺寸及距高速公路高度来确定广告牌大小。

原则上广告牌高度2.5m-4m,长度20m-50m,桥头两侧2.5m禁止设置。

2、灯箱广告船岛广告1.5m×2m×0.3m;收费岗亭广告1.2m×2.5m(双) 1.2m×1.4m(双);收费广场、服务区广告2.5m×4m(不锈钢材结构)。

3、单立柱广告塔(1)互通内单立柱广告塔互通内呈点缀式设置,大互通设置3-4座,小互通设置1-2座。

广告塔基坑中心与护栏之间的距离根据柱塔高度确2定(柱塔高度18m-23m);塔柱广告版面尺寸6m×18m。

(2)互通外单立柱广告塔高速公路沿线护网外建筑控制区内两侧广告塔设置要求主线间距不小于1000m,广告塔基坑中心距护网不小于20m(柱塔高度18m-25m);塔柱广告版面尺寸6m×18m。

道路宣传牌设置安装合同8篇

道路宣传牌设置安装合同8篇

道路宣传牌设置安装合同8篇篇1甲方(宣传牌设置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宣传牌安装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达成合作意向,就甲方在道路上设置宣传牌,委托乙方进行安装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与目的明确甲乙双方在道路宣传牌设置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宣传牌的安全、稳定、合法,实现双方共同利益。

二、工程概况及范围详细列明宣传牌设置安装的地点、数量、规格、技术标准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宣传牌设置地点:具体道路名称及位置。

2. 宣传牌数量及规格:明确宣传牌的数量、尺寸、材质等。

3. 安装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安全稳定。

4. 工程期限:明确工程开始与结束的时间。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明确本次道路宣传牌设置安装的总价,包括支付方式、时间等条款。

1. 合同总金额:具体金额。

2.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或其他方式。

3. 支付时间:分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明确时间节点。

四、甲方责任与义务明确甲方在宣传牌设置安装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

1. 提供合法手续:确保宣传牌设置合法,提供必要的手续文件。

2. 监督安装过程:确保乙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安装。

3. 维护宣传牌:安装完成后负责宣传牌的维护管理。

五、乙方责任与义务明确乙方在宣传牌设置安装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

1. 按要求安装:确保按照甲方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安装。

2. 保证安全稳定:确保宣传牌的安全稳定,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 维修保障:对宣传牌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 遵守管理规定:遵守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明确甲乙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方式及赔偿标准。

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整治工作方案模版(2篇)

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整治工作方案模版(2篇)

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整治工作方案模版一、背景高速公路是国家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便利人民出行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的迅猛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道路的美观度、交通安全和驾驶环境,亟需进行整治和管理。

二、目标1. 提升高速公路沿线的美观度和环境质量,打造绿色、健康的驾驶环境。

2. 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的规范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3. 优化广告资源配置,提高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的品质和效益。

三、整治措施1. 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明确的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管理政策,包括广告类型、尺寸、位置、时效等规范,明确禁止范围和处罚措施,提高违规成本和风险,规范广告市场行为。

2. 划定广告区域根据高速公路沿线的地理特点,划定合理的广告区域,确定广告的投放位置和数量,并设立固定广告位和流动广告位,避免随意乱设广告。

同时,对于已存在的违规广告,要进行逐步清理和拆除。

3. 审查广告内容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查,禁止低俗、虚假、欺骗性的广告,确保广告内容的正面向上和社会效益。

建立广告审查制度,对违规广告进行惩罚和下架,并开展定期检查和抽查,严防违规广告的投放。

4. 强化广告经营者管理对广告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建立广告经营者信用档案。

加强对广告经营者的监管,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理,并限制其在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投放的范围和数量,提高广告市场的秩序和有效竞争。

5. 加强监管力量和技术手段增加高速公路沿线的监控设施和巡查力量,加强对广告投放情况的监测和管理。

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如卫星定位、无人机巡查等,对广告投放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广告。

6. 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开展广告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文明观念,引导公民文明投放广告,共同维护高速公路的整洁和美观。

四、工作计划1. ____年1月-3月:制定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管理政策和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

高速公路广告设置的经济法理研究

高速公路广告设置的经济法理研究
2008 年第 1 期
交通企业管理 43
工作研究
研究探讨 YANJIUTANTAO
2. 高速公路广告的 “空间权” 视角分析 基于高速公路路产所衍生出的空间权, 是一种有待充分 开发利用的经济资源。空间, 是具有经济价值的能够排他支 配的, 附着于土地上的可称为特定权利客体的物。空间不是 有形物, 它难以被实际的控制或占有, 但它仍然可以作为物权 的客体而存在, 这因为它是客观存在的资源, 可以为人类所支 配和控制, 并能够满足人类的需要。随着人类人口的急速膨 胀和自然资源的日趋稀缺, 以立体方式利用土地, 不仅成为可 能, 而且逐渐成为世界上土地利用方式的基本趋势。地下商 城、 地铁、 空中花园等现代化建筑、 设施的不断出现, 使得土地 的利用方式已经从平面发展到立体, 而这种趋势正在不断地 在现代化城市的建设中显现出来。 空间权又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 它可以与建设用地使 用权相分离, 成为一项独立的物权。路产是国家公共基础设 施, 属于国有不动产物, 基于路产而产生的空间权, 既包括空 间的所有权,又包括空间的利用权,空间所有权当然属于国 家, 可由交通主管部门授权公路管理机构履行空间所有权的 管理, 为了拓展空间利用权的使用价值, 提高公路产业经济的 效益, 明确基于路产衍生出的空间权益归属, 减少利益主体的 争议, 构建和谐的交通经济行政法律关系, 具有重要意义。 在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 正是充分利用了基于路产 的土地空间, 为高速公路产业带带来极大的升值空间。但是 根据利益平衡原则,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 所产 生的利益权归属, 应按照公平、 正义原则, 适当分配给高速公 降低投资成本。 3. 高速公路广告的 “物权法” 视角分析 高速公路广告的所有权当然属于广告主, 但对广告的经 营收益, 应适当补偿给建设投资主体。高速公路属于社会公 共产品,是社会公益事业的一部分,其所有权当然由国家所 有。我国宪法第 12 条规定: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 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 “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 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据此, 。 为 维护公路的完好、 安全、 畅通, 国家还制定颁布了许多有关的 法律条文和行政法规。公路又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 公路 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进步的重要 标志, 在现代社会中, 公路的发展离不开公路的法制建设。 依 法治路, 保障好涉路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已逐渐成为公路 管理部门乃至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和追求目标, 这也是构建和 谐交通的必然要求, 这是因为, 在现实生活中, 我们每一个人 都要参与交通, 成为涉路行为的当事人。高速公路的广告属 于动产物, 路政管理机构应切实保护好广告主的收益权, 不能 因为没有具体的执法依据就放任不理或者滥用职权。 二、 高速公路广告设置的路政分析 高速公路广告的设置要符合路政管理的总体规划, 不应 影响高速公路的安全、 畅通及高效通行。 1. 高速公路广告控制区的法理学界定 高速公路广告控制区, 是指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 置广告时, 为不影响高速公路的运行安全, 把广告牌设立的距 离限制在一定范围的区域。 路政管理权限所延伸的高速公路 建筑控制区广告设置管理, 与公路衍生资源利益密切相关。 其既涉及路产保护和路权维护, 更牵涉确保公路畅通和处于 良好技术状态的路政法理要求。 2. 从路政与路产安全视角看高速公路广告的设置技术 参数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保护路产、 维护路权, 保 证公路安全畅通。 在我国交通部发布的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中,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应按照 “保障安全” 提供服务” 利 、 “ 、 “ 于管理”的原则进行设计。根据长安大学公路交通产业法学 研究所进行的 “车载眼动议试验” 实证数据分析和专家论证 , 表明, 广告牌设置的距离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 200 米较为合 可视性, 是较为科学的距离。 3. 从级差地租视角看高速公路广告的设立 广告主向路政管理部门缴纳的资费, 也应按照所在地段、 地形的不同有所区分。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级 差地租是一个相对于绝对地租的概念,这个超额利润是由优 等地和中等地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按劣等地个别生产 价格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决定的。级差地租由于其形 成的条件不同而有两种形式: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Ⅱ。它 形成的条件又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同地块的土地肥力程度的 差别,二是不同地块的地理位置的差别。这种由于肥力和位 置差别引起的资本生产率的差别性而形成的级差地租,是级 差地租Ⅰ。级差地租Ⅱ则是由于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等 量资本引起的资本生产率的差别性而形成的级差地租。土 地使用性质控制对地价也有一定的影响,由于土地开发用 途具有兼容性, 对于具体一个地块, 土地的微观利用结构必 然会影响该地块的地价水平。同一块土地可能因为设定不 同的用途和容积率而导致地价的巨大差异。根据高速公路 的路段、 地形, 收取广告主的广告收益应有所区别, 相应的, 广告主向路政管理部门缴纳的资费, 也应按照所选地段、 地 形的不同有所区分, 这体现了和谐社会中的公平、 正义理念。 三、 高速公路广告的价值探究 高速公路广告的合法、 合理设置, 能产生极大的经济价 值、 社会价值、 生态价值。

高速公路路牌广告合同6篇

高速公路路牌广告合同6篇

高速公路路牌广告合同6篇篇1甲方(广告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广告发布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在高速公路路牌上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广告基本情况(一)广告位置:详细的高速公路路段名称及具体位置。

(二)广告牌数量:明确广告牌的具体数量。

(三)广告尺寸及规格:具体尺寸以及规格型号。

(四)广告内容: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包括文字、图片等。

(五)发布时间:广告的起始发布日期和结束日期。

二、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一)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圆整)。

(二)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以下约定时间支付款项,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应提供相应的收款证明。

1. 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2. 广告制作完毕并安装完成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3. 后期维护费用支付周期和方式。

三、广告制作与安装(一)乙方负责广告的制作与安装,并确保广告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

(二)乙方应确保广告的安全稳固,因广告牌脱落、损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广告的制作与安装,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四、广告发布要求(一)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发布虚假、违法信息。

(二)乙方应按时发布广告,并保证广告的完整性,不得中途拆除、更换或暂停发布。

(三)乙方有义务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内容,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五、合同期限与终止(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二)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如未协商一致,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拆除广告并恢复原状。

如甲方需要继续发布广告,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

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历史比较研究

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历史比较研究

文章编号:0451-0712(2008)10-0134-03 中图分类号:U412.14 文献标识码:B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历史比较研究贺宏斌1,苑芳强2(1.长安大学公路交通产业法学研究所 西安市 710064; 2.长安大学人文学院 西安市 710054)摘 要:作为高速公路的衍生资源,高速公路广告引起了争议。

如何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实现“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有必要对高速公路广告的经营权做历史比较研究。

比较目的在于构建和谐法治的公路广告行政关系,探讨法治思路,寻找法治途径,构建法治秩序。

关键词: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用益物权;公路行政;公路法治 随着我国公路等基础设施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高速公路获得了迅速的发展。

高速公路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成为一些商家宣传商品的有利载体,为广告主和经营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

同时,高速公路广告的经营主体是谁、收益权归谁所有,引起了人们的争议。

本文中,笔者从界定高速公路广告的内涵与外延出发,通过对高速公路投资及产权的历史发展来分析广告经营主体的变化,进而探讨高速公路广告的收益权归属,并试图以用益物权来解释高速公路广告经营的合理性,做一个理论上的假设。

抛砖引玉,以期引起有关专家的关注,对高速公路广告这一新兴资源的健康发展做一些有意义的探讨。

1 高速公路广告的内涵界定对于广告的定义,在学理上存有争议。

有学者认为:“所谓广告,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主,通过大众传播媒体所进行的有关商品、劳务和观念等信息的,有说服力的销售促进和信息传播活动。

”[1]也有的学者认为“广告是把由广告主付出某种代价的信息,经过艺术加工通过不同媒介向大众传播,达到改变或强化人们观念和行为的目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广义的高速公路广告应该包括所有形式的以高速公路使用者为主要受众的广告,既有以固定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支撑设施的广告牌(匾),又有以车体等流动实体为载体的广告,还有以票据等为载体的广告等等;而狭义的高速公路广告则应该是指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包括高速公路服务区、立交桥的互通区、绿化带以及隧道口、隧道口上方等用地范围内,同时还包括一定的空间范围)以及高速公路两侧除公路标志以外的,以高速公路使用者为受众群体的大型广告牌、广告塔、宣传牌、电子显示箱、灯箱、张贴字画、招牌、标牌、实物造型和其他广告标牌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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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承包合同控制区新设置-精品2020-12-12【关键字】方案、情况、条件、前提、文件、质量、监控、问题、有效、自主、自觉、良好、文明、公开、配合、统一、建设、建立、提出、发现、措施、位置、安全、基础、需要、权利、制度、方式、办法、标准、结构、设置、协商、履行、保护、严格、理顺、开展、管理、监督、保证、优先、维护、解决、调整、方向、加强、协调、实施、中心合同编号: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位于线段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广告牌经营权承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位置、广告牌形式及规格1、乙方向甲方承包的广告牌位于线段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现场桩号(或位置);2、广告牌形式:;规格;面积㎡;3、广告牌版面材料为整洁镀锌板,广告牌柱体为乳白色,广告照明外打灯(如果有)统一为版面下边缘向上方向,每盏灯间距为2米。

4、广告牌路政审批号:;广告牌编号:;第二条承包期限1、广告牌建设期为60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承包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履约情况良好,无违约现象发生,则续签2年,续签期间价格在原价格基础上上浮10%。

第三条承包经营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1.乙方应按时支付承包经营管理费给甲方。

承包经营管理费(含路政部门广告设置占用费)为人民币每年元整(¥),三年总计人民币元整(¥)。

2.乙方应按甲方发出的成交确认书的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含维护保证金壹万元)。

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付款方式承包经营管理费分次支付,每年支付一次。

3.1、年月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承包经营管理费计人民币(大写):(¥:);3.2、年月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第二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承包经营管理费计人民币(大写):(¥:);3.3、年月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第三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承包经营管理费计人民币(大写):(¥:);3.4、乙方应以转账方式将承包经营管理费、履约保证金等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甲方银行账户名称:户名:福建省高速公路广告有限公司账号:5010501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东水支行第四条产权归属1、广告牌位于建筑控制区内,乙方已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广告牌用地租赁协议,合同经营期内乙方享有该用地使用权。

2本合同期限内对广告位享有承包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五条广告牌安全鉴定、维护及保险1、承包期限内,乙方每年以甲方名义委托具有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广告牌(含基础及架体)安全检测及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乙方应将广告牌检测鉴定报告等相关材料送呈甲方,由甲方送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办理年检审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年检审批不能通过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承包期限内,承包的广告牌架(含基础)由乙方负责进行日常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护的,则甲方有权派人维护并收取维护费用(含本条第1款、第3款之规定,单立柱双面体为6300元/座•年,立柱三面体为10000元/座•年,其它形式广告牌另行按实收取费用),具体维护事项为:广告牌架及柱体除锈防腐、刷漆及附属设施的加固、版面毁损修复及更换等事宜。

3、乙方负责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公众责任险”和“财产险”等相关险种,但仅限于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金额,因赔偿不足以抵消损失的,由乙方独自承担。

4、承包期限内,乙方未按以上规定与要求做好广告牌维护及安全检测鉴定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且,乙方须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经营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1.2 在接到乙方书面或电传形式的验收通知后,甲方有权自行安排验收事宜。

1.3 甲方有权将路政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传达给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1.4提供广告招商经营报批所需的证明性等文件资料。

1.5 有义务协调、理顺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外产生不可预测但相关联事务,但该事务解决程度如何均不构成甲方违约,不对合同的履行构成影响。

2、乙方权利、义务2.1 承包期限内,乙方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2.2 乙方自行负责广告位用地问题。

2.3 乙方自行负责广告牌基础施工、广告牌架设置的广告位用地。

乙方设置广告牌须按照国家有关现行标准及甲方要求实施,按照《福建省高速公路广告管理办法》,必须提交具有甲级设计资质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经甲方审核后方可施工。

2.4 乙方必须在60日建设招商期限内完成广告牌的施工、设置,并在 5天内以书面或电传形式通知甲方进行广告牌验收。

2.5 乙方自行负责承包期限内的广告招商、申请报批、工商登记等一系列工作。

2.6 承包期限内,乙方应自觉接受路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乙方在施工、发布版面过程中,涉及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广告版面审批及因树木遮挡影响广告牌或其他原因影响广告牌经营的,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后,方可施工、发布;施工、发布期间应遵守甲方及所属路政部门现场管理,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路路产,不得擅自污染、损坏路产。

在施工、发布过程中可能对路产产生破坏的,应事先向路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方可施工。

造成损坏或占用路产的,乙方须根据路政部门规定缴纳赔(补)偿费用。

2.7乙方负责广告牌的制作、发布版面现场的废弃物清理以及因施工、发布造成的原有设施(包括绿化、地貌)破坏的恢复。

2.8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与要求发布广告;不得发布有损高速公路形象的内容广告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广告内容。

乙方发布的版面内容经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审批件须报甲方及所辖区域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存档。

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发布版面造成甲方权益受损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在广告位招商期内乙方可发布招商广告或公益广告,不得出现空版现象。

2.9 因乙方发布广告引发的各类纠纷,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为此付出的一切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或终审判决中的赔偿金额等),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也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10 乙方应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对其在施工、设置、发布版面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包括工人人身安全等各类法律责任。

2.11 乙方对广告牌进行维修、维护时不得改变广告牌安全结构,不得影响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广告版面颜色、外观不得与交通标志混淆,广告牌照明灯应注意照明方向,不得引起高速公路行车眩光。

(在高速公路建筑物上方设置广告牌的应装有防雷设施)。

2.12 乙方应加强广告牌的维护与管理,由于乙方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广告牌及附属设施(如灯具、电缆及其相关设施)被盗窃或造成其他损害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损失。

2.13 乙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或者人为因素破坏(如盗窃等)造成广告设施的损失;在台风来临前应加强对广告牌的检查,并将广告版面拆卸,并应对广告牌(架)采取加固措施。

喷绘版面未及时拆卸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座广告牌5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卸,所发生拆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台风登陆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对广告牌进行巡视,对破损版面及时进行更换,发现广告牌架涉及安全隐患的应在发现隐患之日起5日内予以修复。

未及时修复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14 甲方开展重大公益活动、接受行业检查或发现广告版面破损、影响交通安全、损坏高速公路形象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完成广告牌维护、清洁工作。

2.15 乙方不得在全省高速公路所辖地域周边设置违章广告或广告牌。

2.16 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管理费用及履约保证金等各类费用。

2.17 应建立广告牌日常巡视管理制度并实施,并将巡视管理制度及维护方案报甲方备案。

2.18 乙方应在广告牌版面右下角悬挂高速公路路政许可号、广告牌管理编号及广告经营者名称和联系电话标识小牌。

悬挂版面规格为4m×2m,版面样本登陆甲方网站下载进行制作喷绘。

乙方在承包期限内未按照本要求制作、悬挂标识小牌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000元制作费用。

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广告牌设置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广告位经营承包权重新招商,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经营管理费用及履约保证金的,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合同约定时间5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并有权拆卸版面;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并有权收回广告牌经营承包权重新招商,同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3、乙方在全省高速公路所辖地域周边设置违章广告或广告牌,侵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的,乙方应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3%承担违约金直到整改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15日内整改仍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广告位经营承包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5、承包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无法定或约定事由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年金额50%的违约金。

6、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抵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以电传或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十日内,提供事故详细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

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义务将中止履行,并应自动延长,延长的期限应与该中止期相等,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须为此付出任何费用。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都不负赔偿责任。

双方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受影响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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