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海法院版
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海法院版
一、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送达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现向受送达人发出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确认送达地址
本确认书的目的是确认受送达人的送达地址,以便法院在进行送达时能够确保送达到正确的地址上。
请受送达人如实填写以下信息:
1. 受送达人姓名:
2. 受送达人身份证号码:
3. 受送达人联系
4. 送达地址:
5. 邮政编码:
请将以上信息填写完整并签名确认,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及时地进行送达。
三、保密义务
受送达人应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四、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提供虚假的送达地址或者拒绝提供送达地址,可能会导致送达程序无效,从而影响受送达人的合法权益。
请受送达人务必如实填写送达地址。
五、送达方式
根据法院的规定,本确认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送达:
1. 邮寄:将确认书寄送至受送达人提供的地址;
2. 电子邮件:将确认书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受送达人提供的邮箱地址;
3. 传真:将确认书以传真的方式发送至受送达人提供的传真号码;
4. 其他:根据法院的要求进行送达。
六、确认
我确认上述填写的送达地址为我真实、准确的地址,并承诺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受送达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上海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节选)
第一条法院专递的范围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第三条送达地址的提供或者确认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第五条送达地址的推定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十一条法律后果及除外条件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上海法律机构确认送达地址书面文件
上海司法机构送达地址核实文件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提高司法效率,上海司法机构特此开展送达地址核实工作。
本文件旨在确认当事人的送达地址是否准确无误,以便在司法程序中能够及时、有效地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二、送达地址核实范围1. 本次送达地址核实范围包括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依法具有送达职责的机关。
2. 核实对象为在上海市范围内具有诉讼地位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利害关系人等。
三、送达地址核实内容1. 核实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利害关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性别、年龄、民族、职业、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 核实当事人的送达地址是否发生变更,如有变更,应当提供新的送达地址。
3. 核实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利害关系人是否同意在其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及时告知送达机关。
四、送达地址核实程序1. 司法机构应当通过查阅案件卷宗、询问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利害关系人等方式,了解和核实其送达地址。
2. 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如实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司法机构应当将核实后的送达地址记录在案,并告知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利害关系人。
五、送达地址核实结果处理1. 对核实后的送达地址,司法机构应当予以确认,并将其作为法律文书送达的依据。
2. 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利害关系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司法机构应当通知其补正。
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公告送达。
3. 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利害关系人未提供送达地址或者未同意在其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及时告知送达机关的,司法机构可以予以公告送达。
六、送达地址核实文件的使用和管理1. 本文件一式两份,司法机构和当事人各执一份。
2. 司法机构应当妥善保管送达地址核实文件,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上海法院出具的送达地址确认文书
上海法院出具的送达地址确认文书
一、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为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上海法院特制定本送达地址确认文书。
二、文书内容
1. 案件基本信息
- 案件名称:(请填写案件名称)
- 案件编号:(请填写案件编号)
- 原告:(请填写原告名称/姓名)
- 被告:(请填写被告名称/姓名)
- 审判机关:上海市XX人民法院
2. 送达地址确认
为确保诉讼文书能够顺利、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需确认以下送达地址:
- 原告送达地址:(请填写原告送达地址)
- 被告送达地址:(请填写被告送达地址)
3. 送达方式确认
双方当事人同意诉讼文书采取以下方式送达:
- 邮寄送达
- 直接送达
- 公告送达
4. 联系方式确认
为确保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能够及时沟通,请确认以下联系方式:
- 原告联系人:(请填写原告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请填写原告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请填写原告联系人邮箱)
- 被告联系人:(请填写被告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请填写被告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请填写被告联系人邮箱)
三、尾部
本送达地址确认文书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双方当事人应确保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虚假陈述,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海市XX人民法院
(盖章)
(签署日期)
---
注: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实际诉讼案件为准。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请根据法院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调整。
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海法院版
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海法院版尊敬的当事人/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诉讼文书送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现请您确认送达地址。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在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一、送达地址确认1. 当事人/代理人确认以下地址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1)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3)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2. 当事人/代理人确认上述地址和收件人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裁判文书等诉讼文书的送达。
3. 当事人/代理人确认上述地址和收件人适用于线上线下诉讼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
二、送达地址变更1. 如当事人/代理人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请及时书面通知法院,并附上新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2. 当事人/代理人未及时书面通知法院送达地址变更的,法院有权继续使用原确认的送达地址。
三、送达方式1. 法院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诉讼文书送达至当事人/代理人确认的地址。
2. 法院可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将诉讼文书送达至当事人/代理人确认的联系方式。
四、其他1. 当事人/代理人确认送达地址时,应确保地址真实、准确、有效。
如因地址不实、错误导致的送达延误,由当事人/代理人自行承担责任。
2. 当事人/代理人可以随时书面申请更改或确认送达地址。
3. 本送达地址确认书一式两份,当事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特此确认。
当事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送达地址确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制定,适用于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
如有未尽事宜,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和调整。
以上内容请您仔细阅读,并在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的律师或法院工作人员。
上海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 空白表格 模板
送 达 地 址
当 事 人
送 达 地 址
电话
邮 编
其他联系方式
当 事 人 确 认
我已经阅读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
当 事 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上海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3、诉讼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上海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案号
告知事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3、诉讼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5、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送达地址
当事人
送达地址
电话(手机)
邮编
其他联系方式
当事人确认
我已经阅读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
当事人(签章)
年 月 日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备注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海法院版
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海法院版目的本文件的目的是为了确认送达地址,确保法院可以准确地将法律文件和通知送达给相关当事人。
确认送达地址的重要性在法律程序中,送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步骤。
准确的送达地址能够确保当事人在法律程序中得到通知,并有机会行使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确认送达地址对于确保公平和正义非常关键。
确认送达地址的流程为了确认送达地址,以下是我们建议的简单策略:1. 首先,向相关当事人发送一封正式信函,要求他们确认他们的送达地址。
这封信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对涉及的法律程序的简要说明;- 请求当事人提供他们的准确送达地址;- 提供一个回复截止日期,要求当事人在此日期之前回复确认送达地址。
2. 如果当事人未能在回复截止日期之前回复,我们建议进行以下步骤:- 第一次尝试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以确认他们的送达地址;- 如果电话联系不成功,第二次尝试通过邮件或传真联系当事人,并要求他们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 如果上述尝试仍然未能确认送达地址,我们将寻求法院的协助,以确保送达地址的准确性。
3. 一旦我们确认了送达地址,我们将在法院记录中进行更新,并确保将法律文件和通知送达到正确的地址。
注意事项在进行确认送达地址的过程中,请注意以下事项:- 确保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时,遵循适用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保持与相关当事人的良好沟通,尽可能确保他们理解并配合确认送达地址的过程;- 在所有与确认送达地址相关的沟通中,使用清晰明确的语言,并保留与之相关的所有记录。
请注意,本文件仅为一般建议,并不能代替具体的法律咨询。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并遵循适用的法律规定。
---。
(完整版)上海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 由
案 号
告 知 事 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3、诉讼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5、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送 达 地 址
当 事 人
送 达 地 址
电话(手机)
邮 编
其他联系方式
当 事 人 确 认
我已经阅读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Leabharlann 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
当 事 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海地区
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海地区
1. 概述
本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是为了确保法院文件和通知能够准确、
及时地送达至相关当事人。
本确认书仅适用于上海地区的法院案件。
2. 送达地址
请当事人确认以下送达地址信息:
- 姓名/公司名称:[填写完整的姓名或公司名称]
- 联系地址:[填写详细的联系地址,包括街道、门牌号、楼层
和房间号等信息]
- 联系电话:[填写联系电话号码]
- 电子邮箱:[填写电子邮箱地址]
3. 送达方式
请当事人选择以下送达方式,并确认其有效性:
- 邮寄送达:[勾选]
- 直接送达:[勾选]
- 电子送达:[勾选]
- 其他方式:[请具体说明]
4. 送达地址确认
本人/我们确认以上所提供的送达地址是准确无误的,并同意法院通过所选送达方式将文件和通知送达至该地址。
我们承诺在收到法院文件和通知后,将及时处理并反馈。
5. 签署信息
- 当事人签名:[请签名或盖章]
- 日期:[请填写签署日期]
6. 附注
请当事人注意,如果送达地址发生变更,务必及时更新本确认书。
未及时更新的送达地址可能导致法院文件和通知无法及时送达,从而影响案件的进行。
7. 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协助,请随时与我们的法律顾问联系。
- 姓名:[填写法律顾问姓名]
- 联系电话:[填写法律顾问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填写法律顾问电子邮箱]
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上海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送 达 址
当 事 人
送 达 地 址
电话(手机)
邮 编
其他联系方式
当 事 人 确 认
我已经阅读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
当 事 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上海市 人民法院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 由
案 号
告 知 事 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3、诉讼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上海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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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节选)
第一条法院专递的范围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 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办署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介入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第三条送达地址的提供或者确认
当事人起诉或者辩论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 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晦气后果, 并记入笔录.
第五条送达地址的推定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 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 自然人以其户籍挂号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挂号或者其他依法挂号、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十一条法律后果及除外条件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禁绝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自己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 招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 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 不适用前款规定.。
上海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送 达 地 址
当 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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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其他联系方式
当 事 人 确 认
我已经阅读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
当 事 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上海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 由
案 号
告 知 事 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3、诉讼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上海市____人民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范文
市____人民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案由││├────────┼────────────────────────────────────────┤│案号││├────────┼────────────────────────────────────────┤││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告知事项│3、诉讼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5、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当事人│││├────────┼───────────────────────────────┤││送达地址│││送达地址││││├────────┼─────────┬───────────┬─────────┤││(手机)││邮编│││├────────┼─────────┴───────────┴─────────┤││其它联系方式││├────────┼────────┴───────────────────────────────┤││我已经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容是正确、有效的。
││当事人确认││││当事人(签章)│││年月日│├────────┼────────────────────────────────────────┤│备注││├────────┼────────────────────────────────────────┤│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上海法院的送达地址核实书面材料
上海法院的送达地址核实书面材料
为了确保法院文件和通知能够准确无误地送达,本书面材料旨在核实上海法院的送达地址。
请仔细检查以下信息,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正。
法院信息
法院名称:上海市XX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上海市XX区XX路XX号
邮政编码:200XXXX
联系电话:+86-XXXX-XXXXXXX
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姓名:XXX
性别:XXX
身份证号码:XXX
联系地址:上海市XX区XX路XX号
邮政编码:200XXXX
联系电话:+86-XXXX-XXXXXXX
送达地址核实
1. 当事人是否确认上述送达地址为当前有效的联系地址?(请勾选相应选项并填写其他必要信息)
- 是
- 否
2. 当事人是否同意法院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送达?
(请勾选相应选项)
- 邮寄
- 电子邮件
- 短信
- 其他:_______
3. 当事人是否需要法院提供送达回执?
(请勾选相应选项)
- 是
- 否
4. 请提供以下额外信息以确保准确送达:
(请填写其他必要信息,如物业公司名称、门牌号等) 确认和签名
本人确认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并同意法院通过上述方式进行送达。
当事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请注意:本书面材料需由当事人亲自填写并签名。
若信息有误或需要更正,请及时联系法院进行更新。
未填写或未签名的书面材料将无法被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使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使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6.04.20•【字号】沪高法[2006]95号•【施行日期】2006.06.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期间、送达正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使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通知(沪高法[2006]95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所属基层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鉴于目前各法院使用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格式不一的状况,为了进一步提高民事诉讼文书有效送达率,提高审判效率,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实际,制定了新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现将新的确认书样式印制给各级法院,请从今年6月1日起统一启用。
特此通知。
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文书样式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附:上海市人民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案由││├────────┼────────────────────────────────────────┤│案号││├────────┼────────────────────────────────────────┤││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告知事项│3、诉讼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5、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当事人│││├────────┼───────────────────────────────┤││送达地址│││送达地址││││├────────┼─────────┬───────────┬─────────┤││电话(手机)││邮编│││├────────┼─────────┴───────────┴─────────┤││其它联系方式││├────────┼────────┴───────────────────────────────┤││我已经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有效的。
上海法务机构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上海法务机构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兹有,甲方(甲方指“各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在上海市的合同履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送达地址确认甲乙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双方法律文书及商业文书的送达地址,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通知、函件、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裁决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鉴定报告、仲裁文书等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上海市_______区/县_______街道/镇_______号邮编: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乙方送达地址:上海市_______区/县_______街道/镇_______号邮编: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第二条送达方式确认甲乙双方确认,任何法律文书及商业文书的送达,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 直接送达:指派专人将文书直接交给收件人或者收件人的成年家属、工作人员。
2. 邮寄送达:将文书通过邮局邮寄至对方的送达地址,并在邮件回执单上加盖邮戳。
3. 传真送达:将文书传真至对方的送达地址,并在传真确认单上签字。
4. 电子邮件送达:将文书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对方的电子邮箱,并在邮件发送确认单上签字。
第三条送达效力确认甲乙双方确认,任何法律文书及商业文书按照上述地址和方式送达,即视为送达成功。
除非收件人能够证明其在送达时无法签收或者收件人明确表示拒绝签收,否则不得以未签收为由主张文书未送达。
第四条变更送达地址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送达地址的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新的送达地址进行送达。
未及时通知的,原确认的送达地址仍然有效。
第五条其他条款1. 本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
2. 本送达地址确认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节选)
第一条法院专递的范围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第三条送达地址的提供或者确认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第五条送达地址的推定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十一条法律后果及除外条件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