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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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措施
为切实加强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深化“强基达标、提质增效”,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切实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依据下列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公司将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铁总建设﹝2017﹞286号);
(2)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
(3)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局集团公司提前介入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总办﹝2017﹞320号);
(4)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铁总建设﹝2017﹞328号);
(5)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通知》(铁总办﹝2017﹞337号);
(6)中国铁路局集团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上铁建〔2018〕94 号);
(7)中国铁建《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建﹝2018﹞98号);
(8)中铁十四局集团《关于认真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十四局安质﹝2017﹞693号);
(9)中铁十四局集团《关于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十四局安质[2018]174号)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十四局安质[2018]276号)的通知。
2.11.1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目标
杜绝出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中的质量红线问题,即: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及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按规定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对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保证路基填料符合设计要求;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转包,不分包;实事编制各类工程资料,杜绝试验、监测、检测及隐蔽工程数据造假。
2.11.2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标准
(1)工程实体红线标准
1)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
①路基填料种类、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路基填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②填料每层的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与公艺性试验确定的参数不符的。
③压实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
2)路基处理不符合要求。
①地基换填前地质未经设计和监理单位确认的;换填所用的填料种类、换填深度、换填围、基底压实质量、分层压实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②CFG桩、挤密桩等处理措施,未进行工艺性成桩试验的;所用原材料不符合设计的;桩的长度、数量、布置形式不符合设计的;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3)现浇支架未编制专项方案或专项方案未经审批的;不按经审批后的方案进行施工的。
(2)建设行为红线标准
1)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①偷工减料主要包括:隧道超挖故意遮挡后喷射混凝土形成空洞;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和围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要求。
②以次充好主要包括:型钢、钢筋型号与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防水板质量不合格。
2)转包分包。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转包行为:
①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②未在施工现场派驻人员及配套的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③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④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围是施工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⑤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3)分包。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分包行为:
①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②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③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④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招标文件中明确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
⑤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⑥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⑦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⑧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分包行为。
4)业资料弄虚作假。
人为修改拌和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测数据作假;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报告作假;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作假;实体质量检测报告作假。
2.11.3管理规定
(1)建立领导、专项、整治小组分工制度
1)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常务副经理、质量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部室负责人任组员。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局铁路集团、十四局集团公司及上级领导关于《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工作部署及要求,负责对接和落实上级单位相关工作要求。督促检查各级组织关于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宣贯学习、自查自纠、整改复查的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具体负责质量安全宣贯学习、组织实施自查整改、信息反馈、资料汇总上报,检查督导各分部、各工区认真开展质量安全自查整改。
2)专项检查小组
领导小组由项目总工程师任组长,工程管理部部长、安质环保部部长任副组长,工程管理部和安质环保部部员任组员。
检查小组职责:
①全面覆盖式对已完实体工程进行检查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