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货物用于赠送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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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货物用于赠送的会计分录

企业发生促销展业赠送礼品,属于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发生的促销展业赠送礼品等支出,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科目;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购进的商品在计入促销费用同时,要注意两点涉税问题: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将购进物品的进项税转出并转入促销费用,不准作为销项税的抵扣

外购货物用于赠送的会计分录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包括进项税转出)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不可能向受礼人索取个税,只能自己垫付)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如果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3、赠送的礼品、物品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款)

4、结账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公益捐款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条件。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老税法对内资企业采取在比例内扣除的办法(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对外资企业没有比例限制。

慈善捐款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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