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制品定点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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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制品定点采购合同

签订时间:2016年8月5日

签订地点:

买方(以下称:甲方):

地址:

卖方(以下称:乙方):

地址:

地址:

地址: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鉴于甲方对印刷制品日常使用的需要,经公开招标后确定武平县华平彩印厂、武平县鑫文坤印刷厂、市日升彩印(以下称乙方)为甲方印刷制品定点采购供应商,现委托乙方就甲方所需要的印刷制品进行供货,甲方支付相应的报酬,乙方表示同意。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合同标的、价款及供货商确认

合同标的描述:印刷制品采购

有采购项目发生时,甲方根据市场价设置控制价,乙方应在甲方设置的控制价报价。甲方根据三位乙方的报价,确定报价最低者为此次采购项目的供货商。

若乙方报价高于控制价,则报价无效,甲方可以将该项目交由乙方以外的供应商供货。

注:乙方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运输费、保险费、税费、验收费、包装费、更换费用、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即甲方按乙方实际报价支付所需采购的印刷制品价款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即2016年8月』一日起至2019年』一月土日止)第四条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满足双方商定的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严格按采购人的制作要求和材料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印刷制品。

第五条付款

5.1本合同项下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5.2以实际印刷制品采购报价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和标准。

5.3费用按季度支付,乙方结算时应当提供甲方当季度印刷制品的制作清单。

5.4费用结算时,乙方应提前与甲方的联系人协商付款日期,双方确定付款日期后,甲方于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付款日期前将费用转账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5.5货款支付方式:双方同意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款项支付至乙方账户。

5.6付款条件。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1)增值税发票原件一份;

(2)印刷清单一份:

(3)经甲方工作人员签署的相关物资领用单据、签收单等所有证明材料;.

5.7双方同意:乙方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可以在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货物交付

6.1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予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有良好的防震、防锈等保护措施,并负责办理货物运输相关手续,以确保货物安全、及时运抵目的地。

货物在交付给甲方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其包装或其保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6.2货物的实际交贷时间以甲方签收时间为准。

6.3乙方交货时应立即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进行到货接收。到货接收仅表明收货人收到一定数量的货物,并不表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6.6对到货接收中发现的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约定有不符之处或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产生的逾期交货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验收

7.1验收标准: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的约定进行验收。另外进行抽样验收:由双方在场的情况下,随机抽取货物进行破坏性检查,若所用材料等验收合格的,货损由甲方承担,否则,货损由乙方承担。

7.2验收合格的结果仅表明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乙方履行其交货义务的必要证据,验收合格报告的签署不使甲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乙方索赔或求偿的权利,同时不免除乙方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责任。

第八条承诺与保证

8.1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严格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供货,符合本合同所述的相关质量标准。

8.2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无任何权利方面的限制或瑕疵。

8.3因乙方承诺或保证不实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4双方就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发生争议,双方一致同意质量由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地区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双方均予认可。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责任

9.1.1因甲方原因逾期付款的,甲方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9.1.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9.2乙方违约责任

9.2.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有毁损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同时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9.2.2乙方所交付的货物有毁损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要求更换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免费更换,并将合格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同时要承担甲方由此产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如在上述期限,乙方未能完成更换,则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9.2.4约定的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9.2.3弪验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或制造工艺或材料有缺陷,或使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对由此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退货,并承担费用和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

9.2.4逾期交货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千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 日向对方通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权机关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由各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共同起草和写作而成。对本合同的解释不应考虑任何要求作出对起草合同一方不利解释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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