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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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6月4日中发〔201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基层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

第五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六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七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2024年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范本(2篇)

2024年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范本(2篇)

2024年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范本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基层组织对我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通过对这部条例的学习,我认识到了基层组织的职责和权力,明确了自己在基层组织工作中的角色和责任,并深入了解了基层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

下面是我对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详细规定了基层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基层组织是党的工作基础,是联系党员、动员党员、监督党员的重要平台。

学习条例使我明确了基层组织的职责,包括组织党员进行党的任务和决策的宣传、组织和实施、组织党员教育和培训、组织党员参加重要活动等。

条例还规定了基层组织的权限,包括发布党内文件、决定党员接受处分等。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基层组织对于党的工作具有重要的领导和组织作用,只有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才能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推动党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其次,条例明确了党员在基层组织工作中的角色和责任。

基层组织是党员履职尽责的重要平台,也是党员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能力的地方。

学习条例使我认识到,作为党员,我们有责任维护党的团结和纪律,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党性,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基层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此外,条例还对党员在基层组织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党员有向基层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义务参加基层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活动等。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党员,必须时刻保持党的纪律和原则,坚定信仰,加强党性修养,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学习条例让我更深入地了解了基层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

基层组织是党的力量和战斗堡垒,是联系广大党员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工作取得胜利的关键。

然而,当前我国面临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基层组织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困难,如组织的覆盖面不够广、组织效能不够高等。

学习条例警示我,只有加强基层组织的建设,提高组织的领导和服务能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党的工作要求。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13•【文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第六条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第七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10•【文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正文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村指行政村)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

必须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

第三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努力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

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

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村党的委员会受乡镇党委领导。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为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使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培训中心(学院)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地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任务。

第二条:加强党支部班子的建设,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

1、要按照党章规定,定期改选,把德才兼备、符合“四化”要求的同志选上来,增强党支部领导班子的活力;2、要充分发挥支部书记和委员的作用。

书记和委员是党支部的带头人,应积极负责地搞好党支部工作,应当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3、支部委员要努力学习,掌握党支部工作的性质、作用、工作原则和各自的职责。

第三条:按照党员的标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1、按照党章的要求,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党性;2、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3、做好党员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经常组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顿纪律及时处理违纪党员;4、认真搞好每年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第四条:积极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认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培养和教育,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特别是吸收战斗在培训、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职工和干部入党。

第五条:加强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按照党章规定和实际需要建立党支部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支部工作任务,支委成员的工作责任和每个党员的业绩、请示汇报制度,支部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等等。

第六条: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党内监督。

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近日,中央新修订了《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创新发展的最新制度成果。

作为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

我们必须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树起机关党建的“风向标”,深耕机关党建“责任田”,确保机关党建始终走在“第一列阵”。

一、健全体系完善功能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必须更加注重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这就要求机关必须建强党的组织体系,筑牢党的执政根基。

一是健全机关基层党组织。

要积极适应机关机构改革的新形势,从有利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利于发挥党组织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出发,科学确定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等组织机构,做到应建尽建、设置规范、运行高效、调整及时。

要认真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突出抓好党支部和党小组建设,坚持党支部建在司局、党小组建在处室,着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激发生机活力,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是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

要突出强化政治功能,牢牢把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西书记为核心的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深化服务功能,从实际出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在贯彻党的中心任务中去把握,放在团结凝聚党员群众中去推进,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中发挥风向标作用。

三是选好配强基层党务干部。

要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放到基层党建工作岗位,做到导向鲜明、结构合理、责任明确、素质优良,充分发挥书记的“头雁”作用。

要着力提高党务干部能力水平,加大培养力度,加强岗位历练、实践锻炼和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担当,使基层党务干部真正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职工的贴心人。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我校基层党支部建设,促进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隶属党总支的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组织教育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完成党章规定的任务和团结带领师生员工围绕学校中心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战斗堡垒,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加强党支部建设,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创新思想理念,丰富活动内容,改进工作方式,讲求实际成效,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党支部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根据党员人数,本着有利于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教职工和学生的发展与成长的原则设置党支部。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和党员5人以上的班级,应建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可与业务工作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学生班级正式党员不足5人的,可按年级或专业联合成立党支部。

教学科研单位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教研室、研究所(中心)设置;机关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或内设机构设置;离退休党支部单独设置;一、二年级的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或专业设置,三、四年级的学生党支部原则上按专业或班级设置;研究生党支部一般按班级或专业设置。

各院、部党总支也可根据实际,探索学生党支部的设置模式。

教工党支部人数一般应以3-10人左右为宜;学生党支部人数5-20人左右为宜。

第五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党总支同意、校党委组织部批准,每届任期两年。

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

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

•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一、党(总)支部书记会议制度(一)党(总)支部书记会议由党(工)委召集,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或推迟召开。

(二)党(总)支部书记会议的主要内容: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

2、部署中心工作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3、探讨推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收集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通报党(工)委近期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各党(总)支部组织活动开展情况。

6、列席党(工)委中心组学习。

7、需提交党(总)支部书记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

(三)会议召开前,确定会议议题,并提前通知各党(总)支部书记。

会议严格执行签到和请假制度,原则上不允许代会。

二、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制度(一)党(总)支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议题: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工)委的决议、要求,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组织观看电教片,开展党员电化教育。

3、听取和审议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选举党(总)支部委员会,撤销和增补党(总)支部委员,选举和撤销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6、需要提交党(总)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

三、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一)党(总)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召开支委会的次数,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二)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1、检查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党(工)委部署的工作及落实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

2、安排和总结本月的工作,围绕重要工作的完成做出决议。

3、讨论研究本支部党员的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

4、分析党员、预备党员、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制定帮促计划。

(三)参加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关于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关于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三)是否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自觉维护祖国的统一,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活动。
(四)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十二条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和步骤
(一)学习教育:评议前,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结合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为民主评议打好思想基础。
(十一)按照“PDCA+认真”的要求深入推进“党员登高计划”活动。
(十二)按照“正常化、受欢迎、有实效”的要求精心设计策划好党组织生活。
(十三)党支部要在日常工作中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员工政治鉴别力和思想免疫力,明辨“三股势力”的本质,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维护企业稳定。扎实推进“民族团结结对子”等活动,积极培育民族团结最佳实践者。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开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教育以及党的民族政策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宗教政策的教育,推进党员读书活动,引导党员并带动职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建设学习型员工队伍,着力创建学习型党支部。
(二)个人总结:在普遍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本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明确努力方向。
第七章 民主评议党员
第二十九条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党支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活动。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以党小组或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从每年年底开始,至翌年二月底结束。所有党员都要参加评议;离退休党员的评议工作在时间安排和方法上可以与在职党员有所区别。评议工作要同“创先争优”工作结合起来。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99.02.13•【文号】•【施行日期】1999.02.13•【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组织正文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共中央1999年2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轄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

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

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精干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一、总则。

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开展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党联系群众、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基层组织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和改进。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

基层组织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听从党的指挥,增强党性观念,增强党的意识,做到党员先进性和党性的统一。

2. 坚持服务群众。

基层组织工作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关切问题,推动群众自治,促进社会和谐。

3. 坚持民主集中制。

基层组织工作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同时又要保持党的集中统一,保证党的决策和执行的一致性。

4. 坚持依法治党。

基层组织工作要依法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维护党的组织统一和纪律严明。

5. 坚持改革创新。

基层组织工作要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探索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新形式、新方法,提高基层组织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三、基层组织建设。

1.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基层组织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 健全组织机构。

基层组织要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组织设置,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3. 推进基层治理。

基层组织要推进基层治理,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社区基层组织的服务水平。

四、基层组织活动。

1.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

基层组织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开展党性教育,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党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品德。

2. 拓展群众工作。

基层组织要拓展群众工作,深入开展群众性工作,解决群众关切问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 强化组织建设。

基层组织要强化组织建设,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健全组织制度,提高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五、基层组织监督。

1. 强化党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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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党(总)支部书记会议制度
(一)党(总)支部书记会议由党(工)委召集,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或推迟召开。

(二)党(总)支部书记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

2、部署中心工作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3、探讨推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收集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通报党(工)委近期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各党(总)支部组织活动开展情况。

6、列席党(工)委中心组学习。

7、需提交党(总)支部书记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

(三)会议召开前,确定会议议题,并提前通知各党(总)支部书记。

会议严格执行签到和请假制度,原则上不允许代会。

二、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一)党(总)支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议题: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工)委的决议、要求,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组织观看电教片,开展党员电化教育。

3、听取和审议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选举党(总)支部委员会,撤销和增补党(总)支部委员,选举和撤销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6、需要提交党(总)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

三、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党(总)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召开支委会的次数,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二)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检查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党(工)委部署的工作及落实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

2、安排和总结本月的工作,围绕重要工作的完成做出决议。

3、讨论研究本支部党员的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

4、分析党员、预备党员、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制定帮促计划。

(三)参加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四、党小组会制度
(一)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应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情况和任务,可增加次数或推迟召开。

(二)党小组会的内容要根据党(工)委和支部的安排、布置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主要事项是:
1、学习党内文件,传达支部及党(工)委、党(总)支部大会的决议和要求,讨论研究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2、根据党的任务和上级的布置,讨论党小组的工作以及党员应该承担和完成的工作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汇报分析群众的思想,汇报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酝酿讨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的违纪处理问题。

(三)会议要发扬民主,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做到畅所欲言。

五、党课制度
(一)对党员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讲授党课,是对党员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形式,也是党组织以党章和《准则》为基本教材,结合其他重要文件的学习,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本单位情况和党内思想实际,采取集中讲授的方法,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项制度。

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应自觉地、积极地参加党课学习。

(二)党课一般每季度上一次。

(三)党课教育在形式上采取多种多样的方法,在内容上要紧密结合形势任务,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教育的内容。

党支部要及时了解党课教育的效果、反映和要求,提出改进意见并上报党(工)委,以不断提高党课教育的质量。

六、党(总)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总)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会议的一种形式,是加强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党(总)支部委员既要按时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生活会,也要定期参加党(总)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班子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的主要程序是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召开事宜;组织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党员是党支部对党员在一个时期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遵守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二)民主评议党员在党(工)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一年开展一次。

(三)民主评议的内容要对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检查党员工作,把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完成党的工作任务、维护党的大局等内容作为评议的重点。

(四)民主评议一般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八、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党支部要教育党员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党(总)支部定期或开展某项工作前,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同志的意见,重大事件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建立支委或党员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

二是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要求每个党员联系几个群众,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员对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要进行督促检查。

九、“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两公开”就是公开办事规则,公开办事结果;“一监督”就是加强人民群众对广大党员的批评监督。

“两公开”、“一监督”是党支部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

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领党员和群众保证党支部廉政制度的贯彻实施。

十、违纪追究制度
党纪处分是党的组织、纪检部门同党内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重要手段。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党的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

党支部实行违纪追究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执行。

十一、党(总)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党(总)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以及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

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

党支部还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十二、集体领导制度
党支部要建立和完善有关的议事规则、表决制度和分工负责制,真正做到在集体领导下,事事有人管,人人负专责。

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要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党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十三、党内统计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主要包括党员统计和党组织统计。

党支部必须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工作规定》要求,派专人负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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