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财县管乡镇财政会计核算体系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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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财县管乡镇财政会计核算体系的设计
摘要:为适应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完善乡镇财政管理的需要,江苏省实行了以“县乡利益分配关系不变,预算管理不变,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采取预算共编,账户统设,收入上划,资金统拨,支出控制,票据统管,债务审批”为主要内容的“乡财县管”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改革后,乡财政岗位的设置、核算内容发生了变化,原会计制度已不适应新的核算要求。文章对如何建立乡镇财政新的核算体系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乡财县管乡镇财政会计核算体系设计
一、改革前后会计核算区别
1. 会计岗位设置不同。改革前,乡镇财政设总预算会计、农税会计、周转金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农发会计等岗位。改革后,乡镇财政所取消了总预算会计职能,设置结算会计和单位会计,在县财政局成立县镇会计核算中心。结算会计主要负责向县镇核算中心会计办理收入报解,按月与单位会计进行收入核对,每月向县镇会计核算中心报支出等业务;单位会计主要负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业务核算;县镇会计核算中心履行财政总预算会计职责。
2. 开设账户要求不同。改革前,总预算开设预算内、外账户,其他会计岗位根据各自核算要求分别开设账户。改革后,取消乡镇财政所、各事业单位在各镇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新成立的县镇会计核算中心在金融机构开设镇“结算专户”,并为各乡镇财政所在农村信用社各乡镇网点开设“结算分户”、“支出专户”二个分账户。“结算专户”,按乡镇设置明细核算,借方核算各乡镇上划的暂存资金、其它收入以及县级财政等部门拨入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贷方核算转入乡镇“支出专户”的各项资金。“结算分户”借方核算乡镇和事业单位组织的各收入、暂存款项,贷方核算乡镇上交县级金库的各项税收收入以及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上划县预算外资金专户的各项预算外资金,上划县镇会计核算中心的其他收入、暂存款项等,月底无余额。“支出专户”借
方核算乡镇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贷方核算县镇会计核算中心拨入的预算内往来资金、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等。
3. 核算内容发生变化。改革后,乡镇财政不再承担总预算会计核算职能,其业务由县镇会计核算来负责。随着相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农业税会计业务已大量压缩。各项惠农政策出台,有关农村的专项资金不断增加,丰富了专项资金的核算内容。随着乡镇财政管理职能强化,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业务由财政所统管,对乡镇财政所加强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根据新的核算要求,乡镇应重新设置账套
1. 设置专项资金账套。把乡镇各专项资金合并设置专项资金账薄。如把村级三项资金、粮食直补等账套合并,由财政所专人负责。
2. 合并账户,设置单位会计账套。合并农技中心、计生、文广、民政、教育及自办公助服务性单位等支出户,由事业单位预算会计负责;原农税会计等部分核算内容也并入单位预算会计核算。
3. 保留农发基金专户。镇财政所农发基金执行《农发基金会计制
度》,单独核算,由专人负责。4. 设置乡镇结算会计账套。负责办理各项收入解缴业务,财政周
转金账户银行余额并入总预算账,业务由结算会计负责;总预算会计将预算内外的暂存、暂付账面余额及明细账转交结算会计,资金余额移交县镇财政会计核算中心。5. 县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设置总预算账套户。按乡镇分别核算。
三、根据核算内容确定适用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处理办法
(一) 会计科目和账薄设置
1. 镇财政结算会计。根据《江苏农业税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总预算
会计制度》,设置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应交财政专户、待解税款、暂存款科目; 按需要设置
明细账;2. 镇财政单位会计。分别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账薄;按需要设置明细账;3. 县镇财政会计核算中心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设置账套,分乡镇核算;按需要设置明细账。
(二) 会计处理
1. 预算内资金。
(1) 乡镇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收收入,通过当地信用社直接缴入县金库。
镇财政结算会计:收到契税、耕地占用税等预算内收入时,借:银行存款,贷:待解税款(明细核算) ;填写收入缴款书收入上解县级金库,作相反分录;月末将票据记账联报县镇财政会计核算中心。
县镇财政会计核算中心:每月按征收部门提供收入报表和各镇结算会计报来的收入缴款书回单、票据记账联登记乡镇预算收入。借:上解支出,贷:一般预算收入。
(2) 预算内拨款由县财政局根据年初预算结合收入进度拨至县镇会计核算中心,镇财政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农税科审核的乡镇用款计划拨入乡镇支出专
户。
镇财政结算会计:根据年初预算按月提出用款计划,登记申报台账,并根据单位会计报来的报表,登记拨款台账。县镇财政会计核算中心:收到县财政局对乡镇转移支付补助等拨款时,依据拨款凭证和资金分配表。借: 其他财政存款,贷: 与上级往来;根据批复对乡镇拨款时,借:一般预算支出,贷:其他财政存款。镇财政单位会计:收到拨款时,借:银行存款,贷:拨入经费,其他会计业务对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月末编制会计报表,报结算会计和县镇财政会计核算中心。
2. 预算外资金。
(1) 镇财政结算会计:乡镇预算外资金收入,分乡镇政府与乡镇事业单位分别核算。收到乡镇政府(含乡镇自办公助事业单位) 预算外收入,借:银行存款,贷:应交财政专户(分明细核算) ;上解时,借:财政专户存款,贷:银行存款;每旬将票据记账联报县镇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并与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对账。收到乡镇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借:银行存款,贷:暂存款;上交县结算户时,作相反分录,并进行明细核算;每旬将收入记账联交县镇财政会计核算中心记账;年终根据县镇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的资金拨付对账单转账,借:应交财政专户(分明细核算) ,贷:财政专户存款。(2) 县镇财政会计核算中心:根据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转来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结算会计上报票据、报表逐笔分析登记乡镇预算外收入或作暂存。收到乡镇政府(含自办公助事业单位) 预算外收入,借:其他财政存款,贷:预算外收入;拨付乡镇时,借:预算外支出,贷:其他财政存款。
(3) 镇财政单位会计:收到乡镇政府(含乡镇自办公助事业单位) 预算外收入,借:银行存款,贷:拨入经费;收到乡镇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借:银行存款,贷:事业收入;其他会计业务对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
3. 往来资金。镇财政结算会计:收到往来、借贷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暂存款;上交县结算户时,作相反分录,并进行明细核算;对镇财政会计核算中心下拨情况根据单位会计报表登记台账;每旬将收入记账联交县镇财政会计核算中心记账。
县镇财政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收到乡镇上划往来款项和结算会计上报的报查联时,借:其他财政存款,贷:暂存款- - 3 3 单位;下划款项时,作相关项目;其他
会计业务按规定处理。
镇财政单位会计:收到下划的往来资金时,根据记账联,借:银行存款,贷:暂存款- - 3 3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