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钻探施工安全标准(核工业地质局)大队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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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钻探施工安全标准(核工业地质局)

大队

钻探施工安全标准(试行)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进壹步加强和规范全局钻探施工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全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钻探生产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中国核工业地质局制定了《钻探施工安全标准(试行)》。

本标准主要内容分为4章,包括:总则、钻探施工安全设施设备、钻探施工安全操作和钻探安全管理等。标准从设备的安全状态、操作人员的安全行为以及安全生产的管理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安全标准化工作于地质局刚刚起步,随着钻探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不断推广应用,本标准将不断修订和完善。各单位于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局安全生产管理处反馈。

1总则

1.1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要求,进壹步规范钻探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钻探施工安全标准(试行)》1.2本标准适用于固体矿产岩心钻探、水文水井钻探及地热井钻探施工的安全管理,工程地质钻探等其他钻探施工应参照执行。

1.3本标准编写主要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AQ2004—2005《地质勘探安全规程》、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范》、GB/T5972—2006《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实用规范》和GB/T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

规程和规范,且充分考虑铀矿地勘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和钻探施工的特点。

2钻探施工安全设施配备

2.1固体矿产岩心钻探施工的安全设施配备见表2.1,水文水井钻探及地热井钻探、工程地质钻探等其他钻探施工应参照执行。

2.2表2.1中有关说明:

2.2.1表中所列安全设施配备标准是指1台固体矿产岩心钻机的配备。

2.2.2水文水井及地热井钻机的部分安全设施仍应符合下列标准:(1)皮带、万向轴传动防护罩用厚度≧1.5mm钢板或管材制作;(2)钻塔绷绳应采用直径≧16mm钢丝绳;

(3)地锚应采用断面≧400cm2、长度≧1.5m工字钢、槽钢或钢管;(4)起塔锚绳采用直径≧18mm之上钢丝绳,锚绳和紧绳器规格相匹配;

(5)现场储油设施,单个容积≧5m3,燃油超过5t时,配备35kg干粉灭火推车1台。

2.2.3表中所列“电器接地”是指于非“三相五线制”用电线路中使用。

表2.1钻探施工安全设施配备表

3.1装卸搬运安全操作

3.1.1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有工具是否完好可靠。检查装卸地点及道路情况,消除周围障碍物,保证于安全环境下工作。装卸物件必须用跳板搭桥时,应选用有足够强度的跳板,且安置牢固。不准超负荷使用。

3.1.2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随意抛掷物件,重不压轻,大不压小,设备管材等物资堆放平稳,捆扎牢固。

3.1.3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钻杆、套管等要用木块或石块垫塞稳固。

3.1.4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物件轻重合理配备人员。杠棒、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多人搬运钻机、泥浆泵等重型设备时,要有专人指挥。

3.1.5用机动车辆装运物件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遇必须超高、宽、长装运时,应按有关管理制度办理手续,且悬挂明显标志。人货不得混载。

3.1.6使用钢管滚动滑落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要坚实平整,绳索套结要牢靠,物件有缺口时应加垫衬;上下坡时,应加保险绳,下坡时,物件下侧方向不得站人。当使用卷扬机和其他机械拖运时,应操作平稳,且采取防倾斜措施,牵引钢丝绳俩侧不准站人。3.1.7禁止于高压线下和坡度超过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软地面整体迁移钻机。

3.2.1吊车装卸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3.2.2装卸作业前重点检查确定以下事项:

(1)吊车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吊车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3)吊钩、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要求;

(4)各连接件无松动。

3.2.3作业前,吊车应伸出全部支腿,支腿地面应平整坚实,且于撑脚板下垫好垫木。

3.2.4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物件不得超过驾驶室上方,且不得于车的前方起吊。

3.2.5作业中发现吊车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将重物下降于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3.2.6起吊过程中应做到“二慢壹稳”,即起吊重物慢、下落时慢、回转要稳,不得过急过猛。

3.2.7严禁于架空输电线路下面进行起重作业,于输电线路壹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和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少于表3.2.7规定。

表3.2.7起重作业最小安全距离表

3.2.8禁止起重机于下列情况下起吊和运行:

(1)吊运的重量超载或重量不清;

(2)吊运重物时,捆绑、吊挂不牢不稳;

(3)吊运重物上站人或放置未捆绑的散物;

(4)起重臂下站人;

(5)起重机运行中,起重工或指挥人员离开岗位;

(6)斜拉歪吊;

(7)吊着重物于空中长时间停留;

(8)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

(9)汽车起重机吊着重物行走;

(10)六级之上强风等恶劣天气时。

3.3手动葫芦安全操作

3.3.1手动葫芦应有明确的额定负荷标记。严禁超负荷起重作业。3.3.2手动葫芦使用前,应认真检查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是否有卡链、打扭现象,链条是否有断节或裂纹,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销子是否牢固,吊挂绳索及支架横梁强度是否足够,三角架构件是否有裂纹、弯扭等缺陷,支撑是否牢固,必要时应加拦脚绳,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3.3.3使用时,先将手链反拉,将起重链条倒松,使起重链有足够的起升距离。操作时注意慢慢拉紧,使起重链条逐渐受力,检查无异常现象后,方可正式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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