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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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编号)

四川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提示与说明

一、为规范前期物业服务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四川省工商局联合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四川省工商局负责解释。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严格履行。

三、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得修改相关内容。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又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相抵触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四、本合同示范文本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通用条款是指不能或者不必协商的条款,专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或者可以协商的选择性、填充性条款。

选择性条款中的可选项前用“□”符号标示,选择时在该符号内划“√”表示肯定或者划“×”表示否定。填充性条款中标示有下划线,双方将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填入,无意见的划“×”、或者“-”表示删除该填充性条款。

五、一方当事人预先选择或者填充,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视为格式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对相对人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并且应当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监督。

六、与合同订立、履行有关的通知、说明或者合同中的另附页等书面文件,是合同的组成文件,双方确认后应当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下划线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或者缩短。

四川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编号: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为明确前期物业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对业主的效力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将《临时管理规约》与本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并将其内容向买受人明示。

物业交付前,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甲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物业交付后,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业主(包括物业实际使用人,下同),业主享有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条委托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委托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

□商业□

坐落位置:市县(市、区)(路、街)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建筑面积: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二。

第三条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式

甲方以□招投标□协议方式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第四条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有关制度、物业服务方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承接查验资料并告知全体业主;

(二)负责建筑物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本物业共用部位细目见附件三;

(三)负责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细目见附件四;

(四)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等;

(五)负责物业公共园林、景观及设施的养护和管理;

(六)负责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放、安全防范等事项;

(七)负责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管理;

(八) 装饰装修管理;

(九)。

第五条物业服务标准

乙方按照以下第种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1.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的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

2.《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3.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范围以外的具体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六。

4.乙方服务内容不含业主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家政服务及业主车辆等特定财产的无偿保管服务,但业主与乙方协商一致另有约定的除外。

5. 。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

(一)计费方式

本物业前期服务费为下列第种计费方式:

1、包干制。由甲方、业主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2、酬金制。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下述

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甲方、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日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

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日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

取元的酬金。

(3)

实施酬金制计费方式,乙方于每年月日至月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月日

至月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

(二)收费标准

1、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本收费标准□不含公共水电分摊费□包含公共水电分摊费):

(1)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2)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3)别墅:元/月·平方米

(4)商务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5)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6):元/月·平方米

2、乙方自用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需

另行交纳或分摊的费用,交纳或分摊标准应根据实

际情况补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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