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公司章程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简称恒生电子)成立于杭州,200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代码600570),是中国领先的金融软件和网络服务供应商。
恒生电子聚焦于财富资产管理,致力于为证券、银行、基金、期货、信托、保险、私募等金融机构提供整体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财富管理工具。
目前,恒生电子拥有近4000人的高素质专业队伍,其中研发工程人员约占80%,在规划咨询、软件开发实施、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系统维护服务等方面,具备强劲实力和竞争优势。
多年来,恒生电子以技术服务为核心,凭借多年金融IT建设经验,以及对互联网的深刻洞察和理解,用优质的产品与服务,驱动金融机构创新发展。
2014年o浙江融信入股恒生电子,通过恒生集团持有恒生电子20.62%股权。
o恒生网络成立,开启恒生2.0时代。
o布局移动医疗,“健康恒生”上线仅6个月,已与近百家三甲医院达成合作。
o推出沪港通交易系统、新一代投资管理系统O4、佣金宝等产品,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上海清算所综合业务系统等。
o与万联证券、中原证券、齐鲁证券、江苏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
2013年o连续6年入围全球金融软件公司百强(FinTech榜单),是唯一进入该榜单的中国金融软件企业。
o面向未来的战略组织变革,首个金融云平台HOMS正式运营。
o中标北金所项目,针对非标金融产品领域推出的“恒生金融交易所系统产品”渐趋成熟。
2012年o在证券创新大会召开的背景下,恒生证券行业峰会召开,来自境内外百余家证券公司的300余名代表热议行业发展,可谓“创新大会二次会议”。
o陆续中标上海清算所,北京“新三板”新一代系统建设,参与金融市场基础建设。
2011年o大多数信托公司选择恒生为核心系统建设合作伙伴,公司业务全面覆盖金融行业各细分领域。
o公司成功通过ISO20000认证,在IT服务标准化和客户服务管理等方面达到国际公认的水平。
o恒生港股交易系统在香港光大证券上线,成为国内第一家提供港股核心证券交易系统的金融软件开发商。
2024公司章程范文(完整版)
2024公司章程范文(完整版)公司章程首部分:总则本章程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营管理。
本章程适用于2024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所有股东和董事。
第一节:公司名称和注册地1. 公司名称为“2024公司”。
2. 公司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依法在具体省市行政部门进行注册。
第二节:公司的经营范围1.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咨询、软件开发、网络平台运营等。
2.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三节:公司的注册资本与股东权益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已经全部实缴。
2. 公司的股权分配按照股东出资额比例进行,股东享有相应比例的公司利润分配权和决策权。
第四节:公司治理结构1. 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决策和管理,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的监督。
2. 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选举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3. 公司的监事也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选举程序同样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节:公司财务管理1. 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
2. 公司应定期向股东和相关政府部门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第六节:公司的业务拓展和合作1. 公司可以通过合同、委托、合资等形式与其他企业、机构或个人进行业务合作。
2. 公司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需要遵守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维护公司和合作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节: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1. 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依法进行相关程序。
2. 对于具体事项未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的,可通过董事会讨论和决策。
第八节:公司解散与清算1. 公司解散须经股东会决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2. 公司解散后,清算完成后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注销。
第九节:其他事项1. 本章程的解释和适用属于公司内部事务的决定,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股东和董事。
最新公司章程模板2024版
最新公司章程模板2024版一、总则1、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2、公司住所位于:具体地址。
3、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阐述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目标,例如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或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等。
4、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详细列举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和经营项目。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二、股东1、公司的股东为:列出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2、股东享有以下权利: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3、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公司章程,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三、注册资本与出资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2、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 1 姓名或名称,以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于具体时间前缴足。
股东 2 姓名或名称,以出资方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于具体时间前缴足。
……3、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未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股权转让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电子版范本7篇
公司章程电子版范本7篇公司章程电子版范本(篇1)一、公司章程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有限公司。
(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市(县镇)______路______(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
(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第八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公司在册股东共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东股东名录:(一)法人股东:1、法人名称:______住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出资方式:____________(货币或实物或其它)认缴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5、按规定转让出资;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三条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办法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办法(2010年3月31日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系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加强对公司整体薪酬战略的策划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策略与方案的制定,审核经营管理团队的绩效指标并对其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同时负责公司整体薪酬战略计划与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成员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需占1/2以上。
薪酬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另设执行主席一人,由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担任。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组成及主席、执行主席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委员会主席全权负责薪酬委员会工作,执行主席协助主席开展日常工作。
薪酬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并可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二) 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公司经营管理经验或具备管理学习经历,熟悉人力资源与绩效管理工作;(三) 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能为维护公司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四)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相同。
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任期届满但新的薪酬委员会尚未成立,则当届委员会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的委员会成立。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件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信息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如需更多信息请到企业大数据平台查询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公司章程电子版8篇
公司章程电子版8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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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2019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会议纪要公告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编号:2019-042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会议纪要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于2019 年8月29日下午4:00-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议形式举行了2019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总裁刘曙峰先生、执行董事蒋建圣先生、高级副总裁张国强先生(负责财富经纪业务群)、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童晨晖先生、财务负责人姚曼英女士以及其他公司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纪要如下:一、公司2019年半年度业绩情况介绍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屠海雁女士介绍半年报相关情况。
2019年上半年,受到资本市场回暖以及科创板筹备、资管新规政策落地、沪伦通开通等监管政策利好的影响,公司上半年营收增长稳健。
公司上半年营收15.23亿,同比增长11.97%,净利润6.78亿,同比增长125.85%,增长原因主要是执行新金融会计准则。
扣非净利润2.56亿,同比增长14.55%,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6.84亿,同比增长15.79%,总资产65.16亿,同比增长4.82%。
二、互动交流环节:问题1:关于各业务线情况的介绍?刘曙峰回答:从整体情况看,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有新变化,金融市场进入结构化调整,各项业务从去年到今年,都有比较大的不确定性。
技术进步推动产生新的变化,比如移动互联网使得投资者行为在线化,为企业机构服务的业务也发生变化,这些变化需要面对,会影响业务开展。
所以上半年经纪、资管、财富、交易所、银行发生的情况,总体来说对市场变化的正常反应。
公司的基数越来越大,持续增长是未来面临的挑战。
如何看市场变化?第一方面整个金融本身有在线化重构过程。
从公司组织方面、业务战略有变化,推出大中台战略。
基于online 战略,在线化重构需要更强的底座,更强基础中台去支持差异化服务快速迭代。
2024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注:出资方式可以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采取认缴方式,在公司存续期内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实缴到位即可。
)第十条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3.分取红利;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2.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3.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等。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9.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马云33亿元收购恒生集团 成恒生电子实际控制人
马云33亿元收购恒生集团成恒生电子实际控制人马云4月3日消息,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凌晨发布公告称,马云通过浙江融信完成了恒生集团100%股权的收购,收购完成后,马云将持有恒生电子20.62%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
公告显示,本次交易浙江融信拟以现金方式受让恒生集团100%的股份,合计交易总额约为32.99亿元人民币,交易完成后,浙江融信将通过恒生集团持有恒生电子20.62%的股份,马云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浙江融信目前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提供行政支持及风险管理相关的后台服务,马云和谢世煌分别持有99.1365%和0.8635%股份,未来将以投资管理业务为主。
恒生集团是恒生电子的控股股东,持有恒生电子127,398,928股,占恒生电子总股本的20.62%股份。
交易完成后,恒生电子创始人及现高管团队仍合计持有恒生电子约10%的股份。
据悉,本次转让的初始购买价款为人民币3,299,394,233元,资金来源于浙江融信的自有资金人民币170,000万元和银行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
实际支付的最终购买价款可能将根据协议约定进行调整。
交易将分两次交割,在第一次交割时,每一卖方应按其持有的恒生集团的股权比例将总计24.12%的股权过户至浙江融信名下;在第二次交割时,各卖方将其持有的剩余全部股权过户至浙江融信名下。
宏源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易欢欢认为,本次收购的核心价值源自恒生电子提供中国绝大多数基金公司后台交易、结算、投资等核心系统,接近市场一半份额的证券公司系统,以及逐步渗透的其他金融系统,客户黏度强可替代成本高,是一次抢入口式的收购。
而对于收购恒生后台数据资料一说,公告澄清,恒生电子只是向金融机构提供金融IT软件,软件交付后由客户自行运营与管理,公司与公司的技术、维护、工程人员不可能获取、更加不可能泄露金融客户的数据,金融数据的储存与产权完全归客户控制与所有。
否认收购交易为借壳上市恒生电子表示,浙江融信及其实际控制人马云进行本次交易并非以借壳上市或注入资产为目的,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将其名下资产和业务注入公司的计划,也没有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公司亦无其他拟购买、置换或资产注入的重组计划。
2024年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
一、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为__(填写公司名称全称)__,以下简称“甲方”。
二、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为__(填写具体地址)__。
三、公司性质
甲方为一家_(填写公司性质,如有限责任公司)。
四、公司经营范围
甲方经营范围涵盖_(填写具体经营范围,如市场营销、咨询服务等)。
五、公司资本构成
甲方共计注册资本_(填写注册资本金额),分为_(填写股份构成,如普通股和优先股)。
六、公司股东
甲方的股东包括但不限于_(列举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七、公司董事会
1. 董事总监
公司董事总监为_(填写董事总监姓名)。
2. 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_(列举董事会成员姓名及职责)。
八、公司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包括_(填写监事会成员姓名及职责)。
九、公司财务
公司财务主管为_(填写财务主管姓名),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报表编制。
十、公司章程修改
公司章程的修改需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生效日期
本公司章程自___(填写生效日期)__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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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金融性技术项目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咨询,集成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电子档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公司合法、合规、高效地运营。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公司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股东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股东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股东出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股东权利:1. 依照出资比例享受公司利润分配;2.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3. 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4. 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质询;5. 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4. 遵守公司章程;5. 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二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股东会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1. 定期会议: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2. 非定期会议: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或者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新昌县恒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新昌县恒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新昌县恒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新昌县恒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培训,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600570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2020-12-09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监事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该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 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编制《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
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2.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拟实施的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黄辰立、赵颖、谢丽娟
2020年12月8日。
600570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编号:2021-031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1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8,395,740股公司股票中,其中7,979,300股已于2021年6月25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价格为45.32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97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42%。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留存的股票数量为416,440股。
至此,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全部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根据《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1年6月29日)起计算。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恒生电子: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编号: 2020-003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董事会于2020年2月18日收到独立董事丁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丁玮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职务。
辞职后丁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丁玮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董事辞职自辞职通知函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丁玮先生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兢兢业业,勤勉尽责,以独立董事身份对各项公司高管任免、关联交易等发表独立意见,履行公司年报年审的各项职责。
丁玮先生系业内知名的金融业务专家,对恒生电子在战略框架设计、薪酬体系优化、海外并购等方面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帮助。
丁玮先生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壮大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丁玮先生为公司所作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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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章程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三节监事会决议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0]48号文批准,由杭州恒生电子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于2003年4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于2003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中文全称: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Hundsun Technologies Inc.第五条公司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1层邮政编码:310053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409.0754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信息技术领域,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经营方法,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满足客户需求,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争创优良的回报。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自动化控制工程设计、承包、安装;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电子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硬件及外部设备的生产、销售;自有房屋的租赁;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公司可另开设业务发展所需的投资与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100万股。
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如下:股东名称数量(万股)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040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504.9黄大成 449.6976彭政纲 245.2896王则江 245.2896周林根 245.2896陈鸿 245.2896张磊 204.4080蒋建圣 204.4080刘曙峰 204.4080陈柏青 89.4285盛杰伟 89.4285范径武 89.4285柳阳 89.4285陈春荣 51.1020彭小益 51.1020王悦东 51.1020合计: 5100第十九条公司当前的股本为:总股本104409.0754万股,普通股104409.0754万股。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在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在职的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三十条公司股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诉讼。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