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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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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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法则(宇观、形而上学、规范场等)是宇宙精神(宏观、形而中学、电磁场等)与宇宙物质(微观、形而下学、量子场等)对立统一的产物。
没有宇宙精神(意识、理性、心灵等)与宇宙物质(存在、感性、身体等)的对立统一和螺旋向上的运动变化发展,就不会有宇宙法则(绝对精神、潜意识、生命等)的诞生。
因为它们之间是不可分割的关系。
宇宙法则是宇宙精神的绝对性、普遍性和主观性与宇宙物质的相对性、特殊性和客观性合而为一的产物;反之亦然。
中文名
宇宙法则
类型
哲学
特点
宏大
表现
宇宙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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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空法则
宇宙法则
宇宙法则与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它们之间是多样统一的关系,都在运动变化中不断发展。
自然科学上的表现则是——宇宙法则(爱因斯坦的统一场、相对论等)就是宇宙精神(牛顿的引力论、麦克斯韦的电磁场、普朗克的量子论等)与宇宙物质(牛顿的运动定律、力学原理、海森堡的量子力学等)对立统一的法则。
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通过连续不断的量子场、电磁场和引力场等为媒介,在四维和多维时空中不断的运动和转化。
从纳米、毫米、光年到j基本粒子、电子、天体;从量子论、引力论到相对论无不打有宇宙法则的烙印。
社会科学上的表现是——宇宙法则(释迦牟尼的涅盘、真如、佛、般若、实相;康德的物自体、耶稣的上帝等)就是宇宙精神(老子的道、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叔本华的意志等)与宇宙物质(孔子的仁义、尼采的权力意志、杜威的实用主义等)对立统一的法则。
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通过哲学、文学、逻辑学、心理学等为媒介,在人类的思维和思想中运动转化。
从军事学、经济学、政治学到伦理学、法律学、社会学:从哲学、文学到性科学无不打有宇宙法则的烙印。
艺术科学中的表现则是——宇宙法则(谢赫的气韵生动、贝尔的终极实在、塞尚的自然母体等)就是宇宙精神(齐白石的似与不似之间、王羲之的意在笔前、毕加索的永恒实物等)与宇宙物质(达芬奇的感觉经验、蔡邕的纵横有象、黄筌的工笔等)对立统一的法则。
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通过技法、意境和神韵为媒介,在天人合一(异质同构)的基础上探求宇宙人生的真谛和本源。
从写实、写意、写道到工笔、再现、表现:从书为心画、入妙通灵到取象立意无不打有宇宙法则的烙印。
宇宙法则在宇观时空、宏观时空和微观时空中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既矛盾又统一;
这都是宇宙法则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归纳性和演绎性所决定的。
宇宙法则与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之间既有相对性,又有绝对性;它们在相互排斥、区别和吸引联系中运动变化发展。
宇宙法则是不生不灭、不增不减、质能互转的宇宙守恒法则;它与生灭、增减、矛盾的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对立统一并相反相成,从而衍生了天地万物。
人类社会是宇宙法则的产物,所以人类社会的哲学思想、思维方式和社会关系等一切
领域无不打有宇宙法则的烙印,又无不受到宇宙法则的制约。
否则,人类社会便会受到客观真理规律的无情惩罚。
宇宙法则就是人类社会的宇宙精神——社会科学(形而上学、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与人类社会的宇宙物质——自然科学(形而下学、经济基础、科学技术)对立统一的法则;而人类社会的艺术科学(形而中学、书画美术、文艺戏曲),则是联结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对立统一的纽带和桥梁。
宇宙法则就是人类社会的学术思想、科学技术和书画艺术对立统一的法则。
宇宙法则就是宇宙精神(心灵感应到或感应不到的精神和物质)与宇宙物质(眼睛看见或看不见的精神和物质)之间对立统一的法则。
它们都是以第六感觉和心灵感应等为交流媒介,从而达到坐忘身心,与宇宙万物融为一体的境界。
总而言之,相对的宇宙精神与宇宙物质对立统一之总和,就是绝对的宇宙法则。
它们
在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中运动变化发展。
这都不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人类社会上的一切领域,只有先顺其宇宙法则客观规律,才能支配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从而达到实现高级大同世界的目的。
否则,便会自食其果。
第一章宇宙法则与人类科学文化艺术的关系
宇宙法则就是宇宙精神与宇宙物质对立统一的产物,没有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的对立
统一,就没有宇宙法则,反之亦然。
人类社会——社会科学上的宇宙法则就是释迦牟尼的“涅盘”;宇宙精神是老子的“道德”,宇宙物质则是孔子的“仁义”;而周文王《易经》上的“八卦图”则是联结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
的纽带。
自然科学上的宇宙法则就是爱因斯坦的“规范场”;宇宙精神是麦克斯韦的“电磁场”,宇宙物质则是海森堡的“量子力学”;而门捷列夫的“元素周期率”则是连接宇宙精神和宇宙物
质的纽带。
艺术科学上的宇宙法则就是塞尚的“自然母体”;宇宙精神是康定斯基的“精神实体”,宇宙物质则是梵高的“色彩和谐”;而马蒂斯的“感情表现”则是连结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之间
的纽带。
人类社会上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艺术科学无不是宇宙法则的产物。
古今中外不知
多少伟大的仁人志士们不惜付出血泪及生命之代价,为探求坚持宇宙人生的真理规律,不计个人的利害得失,对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作出了巨大的卓越贡献。
第一节宇宙法则与社会科学的关系
我们先从古今中外东西双方的社会科学(学术思想)——哲学中粗略谈起。
东方哲学
中首推印度大哲——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
他表示宇宙法则的概念(名词)是:“佛、般若、实相、如来、阿赖耶识”等;他表示宇宙精神的概念(名词)是:“空”等,他表示宇宙物质的概念(名词)是“色”等。
《心经》上讲:“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既是色。
”这
里所说的“色”就是宇宙物质、“空”就是宇宙精神;而“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则是宇
宙法则。
《金刚经》上讲:“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这里说的“相”就是宇宙物质、“非相”就是宇宙精神;而“如来”则是宇宙法则。
其次是我国春秋时期的大哲——道教创始人老子(李耳)。
他表示宇宙法则的概念(名词)是:“道、谷神、大象、无为”等;他表示宇宙精神的概念(名词)是:“无、天”等,他表示宇宙物质的概念(名词)是:“有、地”等。
《道德经》四十章讲:“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这里说的“无”就是宇宙精神、“有”就是宇宙物质;而“天法道,道法自然”则是宇宙法则。
《道德经》六章讲:“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
”这里说的“天根”就是宇宙精神、“地根”就是宇宙物质;而“谷神”则是宇宙法则。
“再其次是我国西周时期——儒教先哲周文王。
他表示宇宙法则的概念(名词)是:“八卦图” 等:他表示宇宙精神的概念(名词)是:“乾、阳”等。
他表示宇宙物质的概念(名词)是:“坤、阴”等。
《周易》系辞上传五章讲:“一阴一阳谓之道。
”这里所说“阳”就是宇宙精神,“阴”就是宇宙物质;而“道”就是宇宙法则。
《周易》系辞上传十二章讲:“圣人立象以尽意,鼓之舞之以尽神”。
这里说的“象”就是宇宙物质、“意”就是宇宙精神;而“神”则是宇宙法则。
东方哲学家研究灵悟出的宇宙法则有宏观和微观之分、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别;也有本体与相用之异、又有出世和入世之说。
宏观上孔子的“仁义”是宇宙法则,微观上孟子的“性善论”是宇宙精神、荀子的“性恶论”则是宇宙物质。
广义上庄子的“齐物论”和“无用论”是宇宙法则,狭义上孙子的“权谋”是宇宙精神、韩非子的“法势术”则是宇宙物质。
陆象山的“心即理”讲本体、出世的宇宙法则;朱熹的“性即理”和程明道的“心性”则是讲相用、入世的宇宙物质和宇宙精神,而王弼的“冲和通无”则处在宏观和微观、广义和狭义、本体与相用、出世与入世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
天地万物都是宇宙法则的产物,亦无不是宇宙法则的具体反应,都打有宇宙法则的永恒烙印。
而人类社会的东方社会科学(学术思想)——哲学等也不例外。
西方哲学中首推德国大哲——康德。
他表示宇宙法则的概念(名词)是:“物自体、自在之物”等;他表示宇宙精神的概念(名词)是:“先天命题”(先验论)等,他表示宇宙物质的概念(名词)是:“经验命题”(实践论)等。
他的代表作是《纯粹理性批判》等。
再其次是德国大哲——黑格尔。
他表示宇宙法则的概念(名词)是:“绝对精神、世界精神、绝对知识、唯心辩证法”等;他表示宇宙精神的概念(名词)是:“主观精神”等,他表示宇宙物质的概念(名词)是:“客观精神”等。
他的代表作是《逻辑学》等。
再其次是德国大哲——叔本华。
他表示宇宙法则的概念(名词)是:“宇宙意志”(总意志)等;他表示宇宙精神的概念(名词)是:“本质、实在”等,他表示宇宙物质的概念(名词)是:“表象、现象”等。
他的代表作是《意志与表象的世界》等。
西方哲学家们所研究灵悟出的宇宙法则有宏观和微观之分、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别;也有本体与相用之异、又有出世与入世之说。
宏观上斯宾诺莎的“神”是宇宙法则,微观上培根的“归纳法”是宇宙精神、笛卡尔的“演绎法”是宇宙物质。
广义上亚里士多德的“实质”是宇宙法则,狭义上尼采的“权力意志论”是宇宙精神、詹姆斯的“实用主义”是宇宙物质。
耶稣的“上帝”是讲本体、出世的宇宙法则;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和卢梭的“总意志”则是讲相用、入世的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而莱布尼兹的“实体”(无窗单子)则是处在宏观和微观、广义和狭义、本体与相用、出世与入世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
天地万物都是宇宙法则的产物,亦无不是宇宙法则的具体反应,都打有宇宙法则的永恒烙印;而人类社会的西方社会科学(学术思想)——哲学等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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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朋友们的合作。
原名:谷传炬艺名:释玄佛笔名:道玄子
2007.4.8
本篇文章是作者在2001.5.1写的四十万余字——《论宇宙法则与人类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的关系·序言》草稿中的第一部分。
前一段时间虽然发表了一部分,但是不完整。
从现在开始,将陆续系统的发表,但愿能给朋友们带来一点启迪,这也是我最大的心愿............还望感兴趣的大方之家们不吝赐教.
(未完待续)
世界宇宙法则哲学体系的创始人-----道玄子(艺名释玄佛、原名谷传炬)简介
道玄子(道龙斯)、原名谷传炬(谷传举)、艺名释玄佛(释玄龙),字真如、号圆觉斋主人。
他不但是中国禅书派书艺体系的开拓研究者,而且还是宇宙法则哲学体系的开拓研究者。
从1998年到现在就筹建成立国际禅书派书艺家协会,国际榜书书艺家协会,国际宇宙法则哲学家协会。
他现在为中国山东圣地书画学院院士、山东英才国学学校董事长、市民协理事、市作协会员、市书协会员、市新闻学会会员、市《新闻论坛》杂志编辑、中国人文书法家学会理事、国际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圆觉斋书画社社长。
其书法作品与书学理论曾经先后多次发表。
其主要著作有《论宇宙法则与人类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的关系》(四十余万字)、《论宇宙法则与中国禅书派书艺的关系》(三十余万字),以及《论宇宙法则与论文的关系》、《论宇宙法则与人文素质教育的关系》等学术论文。
道玄子自幼酷爱中国书法艺术,在目临历代碑贴及研习的基本上,从中悟出笔法之奥妙。
他尤擅长榜书和狂草书法艺术,并对古今中外的传统哲学及中国的书学理论作过系统研究。
主要以儒释道三家的传统文化思想,特别是以佛学中的禅宗(不立文字、直指人心),作为发展中国书艺和理论和基础。
最终写出了一部划时代的书论著作《宇宙法则与人类禅书派书艺的关系》。
虽为概论,却见系统。
禅书派书艺不仅要顺应书法艺术的自律性,还要借鉴科学文化艺术的他律性原理。
道龙斯十多年如一日的潜心研究书艺技法的改革和书学理论的创新,又结合中西绘画艺术中的技法和理论,从而创立了禅书派书法艺术。
禅书派书艺就是集书技(传统派)、书意(现代派)、书意(现代派、学院派)和书道(宇宙法测)于一体的前卫书法艺术,已达到到中国书法艺术的最高境界。
禅书派书艺往往以夸张变形的造型及整体的运动效果,使强烈的表现因素摆脱形式的束缚;把既躁动热烈又孤寂悲伤的心理情绪充分表现出来。
那种极度迷狂激动的兴奋心境正是禅书派书艺恢宏气势的产生源泉。
最终达到与追求真善美的人们心灵共鸣和沟通的目的。
禅书派书艺既是人类精神的调剂品,又是慰藉净化人们心灵的艺术
品;这也是禅书派艺能表现出宇宙人生真谛的原因和价值之所在。
禅书派书艺在书技上外师造化、书意上中法心源、书道上追求心物一体的境界。
道玄子深知,只有修养自己的身心磁电与宇宙万物互相感应并达到天人合一境界,才能赋予创作出来的书法作品具有永恒的艺术生命力和社会价值。
这都是因为他对儒释道传统文化颇有心得,所以能在书艺上致力追求一种不以目视而神欲行至高境界——没有境界的境界。
他不仅想在中国狂草领域中达到继草圣张颠和草仙怀素之后的一代“草神”,还想在榜书艺术领域中达到“榜圣”的境界。
他作为禅书派书艺的创始人及榜书领域中开拓者,其泼墨榜书和惊风雨狂草书艺非一般人所能比拟。
道玄子不但崇尚淡泊宁静的生活,而且还静观万物、聆听并接受宇宙意象中反馈出的无言信息,从中得到了创作书法作品的奇妙灵感。
禅书派书艺不仅开创了中国书法艺术的新纪元,还具有里程碑意义;并将对未来各个领域造成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0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