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与口才)说服他人的三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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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服他人的三个原则
说服他人的三个原则
说服是人际影响的一种形式,它表现为说服者通过谈话让被说服对象理解并接受自己的观点。我们在和别人交往,尤其是和陌生人交往时,会有某些要达到的目的,而这些目的或多或少都需要对方接受自己,相信自己。因此,说服的艺术是交往中不可缺少的。
第一个原则是动之以情。顺利地接近被说服者,使其产生愿意听从说服的感情,是成功改变他人态度的基础。人是理智的动物,却常常做出缺乏理智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的行为是受外界的思想或建议影响的。比如,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会不假思索地就把某种品牌列为品牌,这就是因为受到了外界因素的影响。这就告诉我们要说服他人,就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要关心他人。人们都有被尊重和被爱的需要,每个人都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和爱护。人们受到了关心,就会产生感恩之情,就容易听得进去意见和建议。说服不是压制,心理学上有“对抗理论”,人们都喜欢自由地支配自己的活动,而不愿意听他人的指挥,让人摆布。强迫某人做某事,就会让对方感到自主权受到了伤害,而唤起其对立的情
绪。鉴于这种心理的存在,在说服他人的时候,要尽量用商量的语气,以维护对方的自尊,这样也有利于取得好的说服效果。
此外,我们在和人交谈中,巧妙地运用语言造成某种特定的情感环境,也有助于说服他人。
第二个原则是消除他人的戒备心理。在与陌生人打交道的时候,双方都会存在一定的戒备心理,这种心理状态会影响双方自如地交往。所以,消除戒备状态、让人放松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当交往对象持有顽固的见解时,直来直去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往往会碰壁,遇到这种情况比较好采取“迂回战术”。
所谓的迂回战术就是把对方的注意力从他敏感的问题上引开,绕个弯子,再回到正题上来。这样可以消除对方的戒心,避免陷入僵局。
卡耐基曾经告诫人们:“与人交谈,要让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不要先讨论双方不一致的问题,而要先强调,并且反复强调你们一致的事情。让对方一开始就说‘是’、‘对的’,而不要让对方一开始就说‘不’。”
心理学研究发现,当人们说出“不”字的时候,他的整个肌体,包括肉体和精神,都处于一种明显的收缩状态,这种状态往往会使他拒绝任何人的意见。同时,当“不”字说出来以后,人们就不愿意再悔改。哪
怕他明显地意识到自己出现了错误,也会找出种种理由为自己辩解,甚至会贬损对方的观点,这就是某种自尊心作祟。
明白了这个道理,在说服对方的时候就尽量不要让对方把“不”字说出来,或让他暂时忘记自己的观点。要尽可能地让对方说“是”,这时候他是放松的,比较容易接受他人的意见,至少不会轻易地反对,而会先权衡。而且一旦“是”字说出口,他也不会再轻易地否定了。所以要利用这种心理学效应让对方接受你的意见。
第三个原则是要有严谨的逻辑性。说服是说服,而不是压服,总需要摆事实、讲道理来进行论证。而论证是否有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话语的逻辑性。严谨有力的逻辑通常让对方无力辩驳,甚至能够起到对方自我说服的作用。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常常采用逻辑上的归谬法让他的学生认识到原来观点的错误。他提出一些问题让学生谈自己的观点,并不断地补充问题,诱导学生由错误的前提逐渐推出荒谬的结论,然后引导学生按照正确的逻辑思维,一步步通向自己的观点。这种方法引起了社会心理学家的兴趣,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一种说服技巧—逻辑诱导法。
这种方法就是在说服之前,先明确要改变对方什么态度,然后找一些和这种态度相背而对方又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来发问,使对方处于两难推理中,要么否定自己原来的观点,要么否定自己眼前的事实。既然事实是无法否定的,就只能改变自己原来的观点了。这样,逻辑诱导就达到了说服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