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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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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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张述元院长“廉政责任集中教育月”和“廉政监督创新年”的讲话以及学习《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里多个腐败典型案件,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腐败行为对个人、对家庭、对事业、对社会的重大危害。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不能只停留在书面材料的层次,要时刻做到警钟长鸣就必须联系自身工作实际,深刻反思,使教训化为今后工作的推动力量,成为我们思想中的一根紧弦。我对照《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案例,认真查找自身问题,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政治上要清醒和坚定,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案例中的事例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筑牢思想上的防线。
二、做为一名年轻的书记员必须认识到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一句俗语说的好: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署。我做为一
名立案庭的书记员就更应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每一名来院立案的当事人服好务,让他们感觉到法院的大门不是过去的衙门,从自身做起,不摆衙门作风,要让当事人感觉到人文关怀,使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要以案为鉴,在工作中保持高度的廉洁。
通过案例中贪官的腐败之路得出了“三点警示”:警示一:做为一名法院干警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警示二:如果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
从这次警示教育中,我吸取了教训,时刻警醒自己,时刻保持廉洁自律,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已,提高防范意识、筑牢反腐防线,始终坚持廉洁自律,做到警钟长鸣,拒腐防变。
【篇二:办公室集中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甚于十次犯罪”。公正是司法工作永恒的真理,是司法工作永远的主题,更是社会对司法最大的期待和需求。“公生廉、廉生威”。公正最基础的保证是法官业务的清正与廉洁。在集中警示教育专项活动中,必须突出务实性,将警示活动与司法实务有机结合,实践司法公正,提升法官形象,维护法律权威。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在警示教育活动后,我们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真正做到司法独立
司法的独立性是裁判公正的前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干预。司法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秉公办案,不屈从权势,不徇私情,严格执法。同时,人民法院的裁判权事关生杀予夺,更必须置于严密的内外部监督之下,秉公用之,谨慎用之。在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尤其要注意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审判权,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方面,必须牢牢抓住这个根本。忘记了这一点,就忘记了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来源,就会丧失正确的权力观。而牢记这一点,就可以有效抵御各种不正常的干扰,真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真正做到司法廉洁
司法的廉洁性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受各种利益的诱惑,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司法不廉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官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
(三)真正做到司法高效
司法的廉洁只是公正的保障,裁判人员不廉洁,不可能作出公正的裁判,但廉洁的法官也不一定作出公正的裁判,因为裁判的公正还取决于法官的业务素质,是否遵循程序等多方面因素。司法的高效性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在裁判活动中必须讲究效率,尽量便民利民、努力消除各种不必要的延误。
(四)真正确保裁判结果公正
裁判公正是指裁判客观真实,合情、合理、合法。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能够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裁决。要实现裁判公正必须做到:1、认定事实客观真实。事实客观真实,是裁判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事实失实,则无公正裁判可言。我们在认定事实时,一定要依据证据判断规则,结合具体案情,力争使裁判事实客观真实,要坚决杜绝主观臆断,虚构甚至歪曲事实的现象发生。2、适用法律正确。法律是裁判的依据,是判断是否公正的基本标准。一般来说,适用法律正确则裁判公正,适用法律错误,则裁判不公。3、自由裁量合情合理。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内,能否做到合情、合理,也是判断裁判是否公正的一个标准。作为审判人员一定要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力争使裁判合情合理。要坚决杜绝假借自由裁量权,进行不公正的裁判。
总之,在队伍廉洁性上我们迈出了一大步,但警示教育活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将以此次活动为推动力,认真学习和借鉴他人的经验与做法,在“找差距、练内功、树形象、上台阶”上下足工夫,实现以教育促廉洁,以廉洁保公正,以公正服务、保障和实现司法的
人民性。
集中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王艳芸
作为一名法官、一名党员,我牢固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正确对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居安思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收获很多,在今后工作中依然不能放松自己,决心从以下几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要加强学习。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因此,时时处处要用党纪国法约束警示自己,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警醒意识,准确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要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