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有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相应规定(2012.4.6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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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相应的规定

(2012年4月6日广西四建工程结算中心整理)

一、市建规工[1999]13号《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紧急通知》(1999年桂林市第2期造价信息)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围墙作业,围墙统一高度为1.8米,压顶0.15米,共计1.95米。

2、施工现场进出口地面必须采用100#混凝土铺设厚10cm以上、长10米和宽4米以上的硬功夫地面。在工程基础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重新平整场地并在建筑周边2米以内和主要通道上采用100#混凝土铺设地面后。费用由建设单位一次性负担,在施工招标投标中作为独立费计入标价中。

二、市造价字[1999]第1号《关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单估价表〉和〈广西土建工程费用定额〉使用说明的通知》(1999年桂林市第4期造价信息)

1、市建规工[1999]13号文中的硬路面和硬地坪的费用,经测算每立方米按180元计算(包括地坪夯实和拆除的费用),作独立费处理。

三、市建规工[2001]21号文《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1、脚手架基础必须按市建规工[1999]13号文要求铺设10cmC10砼。

2、凡2001年7月1日后开工的市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按费用定额三项税(费)前总价的1%收取,应单独列出不参与竞标,计入工程总造价中。

四、市建规[2003]14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通知》(2003年桂林市第1期造价信息)

1、在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进出口地面必须铺设宽6m以上的混凝土路面,其长度自大门外10m延伸至场内路网,施工现场必须制作洗车槽。生活区、办公区必须铺设宽2m以上的混凝土路面,要求形成路网并与作业区路网相连。

2、工程基础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重新平整场地,并在建筑物周边和主要通道上铺设混凝土后,才能进行上部施工。建筑物周边混凝土硬地坪必须结合外架基础一次成活,并制混凝土排水沟,与场内排水主管相连;主要交通通道要求铺设宽4m以上的路面,并形成环场道路,连接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和出入口。

3、硬地坪作法:场地平整、素土夯实、现浇100#以上混凝土,厚度100mm,用于交通运输的,增设400mm片石持力层。(现场路面和硬地坪的范围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提出方案,并作为招标文件的内容之一,费用由建设业主一次性负担,在施工招投标中作为独立费计入标价。)

五、建标[2003]206号文

1、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六、建办[2005]89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2005年桂林市第3期造价信息)

1、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2、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3、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七、桂建管字[2005]83号文《关于调整我区建设、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通知》(2005年桂林市第6期造价信息)

1、土建工程按定额直接费*1%;安装工程按人工费*8%;市政工程按定额直接费*0.5%;园林绿化工程按定额直接费*0.5%。

八、市建规[2005]20号文《关于开展2005年桂林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重点专项整治的通知》

1、有关水平安全网计算的依据:第1.1.2条:脚手架垂直封闭。首层(第一步架高)和施工作业层必须满铺脚手板,每6步架(或高度≤10m)满铺一层脚手板,同时,每隔一步架设置一道安全平网。(2005年定额规定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设计,才能计算)

九、桂建质[2006]22号文〈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2006年桂林市第5期造价信息)

1、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算基数及费率表(附注中的第2条:表有关费率计算的费用未包括建筑工程安全通道及安全网费用,该费用另按消耗量定额有关子目计价,列入技

术措施费,与上表有关费率计算的费用合并计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3、该细则自发布之日(2006年8月22日)起施行,桂建管字[2005]83号文同时废止。

十、市建规[2006]225号文〈转发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1、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在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不参加竞价。

2、本《通知》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6年10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鉴定合同的工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原自治区费用定额中关于文明施工措施费(1%)、原市建规[2003]14号文中关于硬地面施工费用的规定同时废止,不再单独列入施工招标投标范围。

十一、市建规[2007]131号文〈关于印了《桂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工程开工时,建设单位应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60%向施工单预付。施工至二层楼面,完成二次平场后,支付20%、施工到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支付15%;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施工期间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准的,支付余额。

2、桂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范围和内容。

十二、市住建[2010]298号文《关于强制推行桂林市建筑工地施工围墙新标准的通知》

1、新的施工围墙作为招标文件的内容之一。费用由建设业主一次性负担,在施工招投标中作为独立费计入标价。(作为独立费计入标价的施工围墙费用构成如上:安全文明措施费保持不变,新标准施工围墙的造价扣除2003年标准的施工围墙造价,其差额作为独立费计入标价。我局委托市造价管理站每年5月1日、11月1日发布施工围墙造价差额)

2、本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十三、2005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及定额问题解答(二)

1、临时设施包括在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的计算“规定范围”是指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施工场地范围;若合同无约定,临时设施应包括建筑物沿边向外500m以内的范围。

十四、市建规[2008]224号文〈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及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1、明确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范围: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

2、费率区间的取值:根据《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桂林市城乡清洁工程要求按最高值取值。

3、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将该费用全额转入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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