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数据共享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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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数据保密协议
为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参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协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协议。
1.数据应用申请人必须为本校职工,使用单位只限北京交通大学
下属部门及院系,使用单位的负责人为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单位数据管理员负责数据安全。
2.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安全保密制度的
规定。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3.使用单位对数据中心提供的数据,只享有使用权和数据提供权,
数据的所有权归学校所有。委托第三方开发的应用系统使用本
数据时,使用单位应和该公司签署数据安全保密协议。
4.使用单位不得有偿或无偿转让其从数据中心获得的数据,包括
用户对这些数据进行了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
新数据。
5.使用单位不得将其从数据中心获得的数据向外分发,或用作向
外分发或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也不得
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
6.使用单位从数据中心获得的数据用途必须与数据使用申请中规
定的一致,需要改变用途时必须重新申请。
7.使用单位对所获得的数据的使用和保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保密制度的要求执行。
8.对于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单位,信息化办公室可根据情节轻重
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停止向其提供数据服务,并向其
所在单位通报。
9.对于没有遵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并给学校或师生信息造
成损失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北京交通大学信息化办公室使用单位负责人:
日期:日期:
207 北京交通大学数据中心数据共享申请表
数据申请表等一起交到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