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2014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 [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2.0.1. 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21)-图文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21)-图文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图文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的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入调研了汽车库建设、运行现状,认真总结了汽车库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教学及汽车库运行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规范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供暖、通风和排烟,电气等。
本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半地下汽车库、多层汽车库的定义,修改了敞开式汽车库的定义;2.增加了汽车库、修车库分类的面积控制指标;3.调整了部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4.调整了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相关要求;5.调整了机械式汽车库停车规模、防火分隔、灭火救援的相关规定;6.增加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调整了汽车疏散坡道宽度的相关规定;7.细化了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增加了自然排烟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邮政编码:20005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自动化车库研究所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北京中通国信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沈友弟倪照鹏胡波蒋皓曾杰沈纹南江林张磊杜霞王丹晖钱平孙旋黄德祥康健李正吾许世文杨永夷龚建平张永胜主要审查人:高建民刘梅梅黄晓家王金元江刚114。
97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与14版本的详细对比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 高尔夫地下立体车库
复式汽车库
• 普通车库加机械设备属 于复式汽车库。
•
•
P13 室内有车道且有人 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 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 筑面积应按表5.1.1的 规定减少35%。 地下汽车库2000平米减 少35%,1300平米。
2 术语
• 2.0.9敞开式汽车库(修改) • 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大于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25%, 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长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50%的 汽车库。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4.3.3修改 • 穿过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车库)的消防车道,其净空 高度的净宽均不应小于4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 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m。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4.1.1 新增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 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位置、防火 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 4.1.2 修改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 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 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4.1.5 相同 •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 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 的Ⅳ类汽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4.1.8 修改 •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间、 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 4.1.9 修改 •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 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汽油罐、加油机) • 4.1.10 修改 •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不得(严禁) 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新老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区别
防火间距
• 4.2.11 屋面停车区域 与建筑其他部分或相 邻其他建筑物的防火 间距,应按地面停车 场与建筑的防火间距 确定
防火分隔
• 5.1.3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应符 合下列规定:1、当停车数量超过100辆时,应采用无 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不大于100 辆的区域,但当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 不燃烧楼板分隔成多个停车单元,且停车单元内的停车 数量不大于3辆时,应分隔为停车数量不大于300辆的 区域。 2、汽车库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选用快速响应喷头。 3、楼梯间内停车区的检修通道上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4、汽车库内应设置排烟设施,排烟口应设置在运输车 辆的通道顶部。
• 6.0.12 Ⅳ类的汽车库在设置汽 车坡道有困难时,可采用垂直 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其升 降梯的数量不应少于两台,停 车数少于25辆时可设一台。
• 除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外,Ⅳ类 的汽车库在设置汽车坡道有困 难时,可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 车疏散出口,其升降梯的数量 不应少于两台,停车数少于10 辆的可设一台。
•
•
•
•
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 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设在 其他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 顶的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部 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 烧体楼板分隔,汽车库、修车库 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 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外墙的 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 1.2m。 防火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1m,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耐火等级
• 3.0.3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 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 级。甲、乙类物品运输车 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类 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 等级应为一级;Ⅱ、Ⅲ类 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 等级不应低于二级;Ⅳ类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 级不应低于三级。 •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 为一级。甲、乙类物品运 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 Ⅰ、Ⅱ、Ⅲ类的汽车库、 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 于二级。Ⅳ类汽车库、修 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三级。
西安市汽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
隔墙、框架填充墙的耐火等级一、二级均提高到1.00小时(国标中为0.75小 时)。
五、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国标4.1.2条中规定,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 院组合建造。 • 地方标准4.1.4条中规定,在满足一定的要求情况下,汽车 库可以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 病房楼组合建造。 【要点说明】
【要点说明】 本条规范中的电梯,指的不仅仅是消防电梯,是包含有所有电梯。
七、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
• 6.0.3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地下、半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有两个以上出口,安 全出口可以利用住宅的疏散楼梯作为安全出口(6.0.8条),可以采 用共用楼梯,但是不能把防火分区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 口。 当利用住宅的疏散楼梯作为安全出口时,其中的门禁系统在火灾时 应能自动解锁。
•
地方标准4.2.3条中说明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的停车数量不宜超 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或采取其他防火分隔措施。 【要点说明】 本条规范仅适用于停车场,一般住宅小区内路边的停车位,可以不按此规范规 定的6米计算。住宅楼、办公楼、厂房等建筑物边上的停车位不在本条规范的 适用范围内。
《西安市汽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 范》规范讲解稿
一、汽车库设计规范修编版本
•
1. 2.
汽车库设计规范已有两个版本: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西安市汽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J12539-2014,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Ⅰ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 >300 >15 >400 Ⅱ 151~300 6~15 251~400 Ⅲ 51~150 3~5 101~250 Ⅳ ≦50 ≦2 ≦100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规定是关于防火分区的。根据规范,每个防火分区的大 小不得超过一定面积,而且应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措施以防止火势蔓延。对 于汽车库和修车库,还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 时能够及时扑灭火源。
另一个重要的规定是关于安全疏散的。在这些场所中,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的 设计至关重要。规范要求每个安全出口应有明显的标志,以便人们在紧急情况 下能够快速找到出口。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的设计也需要符合规范要求,以确 保人们能够迅速撤离火灾现场。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这本书的目录分析表明,该规范是 一本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家标准,对于提高建筑防火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这是《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读书笔记,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谢谢观看
该部分主要阐述了规范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定义 和分类进行了说明,并提出了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
该章节详细规定了汽车库的防火设计要求,包括耐火等级、安全出口、防火分 隔、通风排烟、应急照明等方面的规定。
该章节主要针对修车库的防火设计进行了规定,包括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安全 出口、防火分隔、通风排烟、应急照明以及电气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这本书是一本非常实用的防火安全 指南,对于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来说是一本必备的参考书籍。通过阅读这本书, 我不仅了解了防火安全的相关知识,更深刻认识到了防火安全的重要性,对于 我今后的生活和工作都具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目录分析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是一本关于建筑防火设计的国家标 准,旨在确保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等场所的安全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该规范由国家消防部门制定,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已经成为行业内广泛 遵循的规范性文件。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四、组合建筑1.相关条文14版《建规》5.4.10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3.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14版《车规》4.1.4 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2.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执行原则《车规》和《建规》中“组合”定义有所不同,《车规》“组合”为上下叠加,不含前后、左右贴临,《建规》“组合”既包括上下叠加,也包含前后、左右贴临。
此技术点的难点在于对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对消防措施的理解。
3.解读和应用解读: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消防措施“室内有别,室外一体”。
图16 组合建筑案例《建规》中组合建筑包括住宅+非住宅,公建+公建等多种功能组合形式,不同使用功面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延。
其中,住宅+非住宅的组合建筑在消防设计上较有特点,概括起来为“室内有别,室外一体”。
即组合建筑室内的消防设计,如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布置与设置要求,防火分区划分,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的设置,可以根据各自部分的建筑高度,按照《建规》有关住宅和公建的要求分别确定;而组合建筑室外的消防设计,如建筑与邻近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的布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消防电源的负荷等级确定等,需要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和本规范第5.1.1 条有关建筑的分类要求,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1总则1.1为了防止和减少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火灾危险和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1.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应结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汽车库 garage 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2 修车库 motor repair shop 用于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3停车场 parking lot 专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
2.4地下汽车库 underground garage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2 的汽车库。
2.5 半地下汽车库 semi-underground garage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3 且不大于1/2 的汽车库。
2.6多层汽车库 multi-storey garage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 的两层及以上的汽车库或设在多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7高层汽车库 high-rise garage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8机械式汽车库 mechanical garage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9敞开式汽车库 open garage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大于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25%,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长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50%的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学习3.0 防火分类、耐火等级3.0.1 防火分类汽车库:1类>300;2类151-300;3类51-150;4类≤50;修车库:1类>15;2类6-15;3类3-5;4类≤2;停车场:1类>400;2类251-400;3类101-250;4类≤100`;3.0.2 耐火等级级数:三级;构件名称:墙:防火墙;3/3/3承重墙;楼梯间的墙;防火隔墙;2/2/2隔墙;框架填充墙;0.75/0.5/0.5柱:多层柱;3/2.5/2.5单层柱;2.5/2.0/2.0梁:2.0/1.5/1.0楼板:1.5/1.0/0.5疏散楼梯、坡道:1.5/1.0/1.0屋顶承重构件:1.5/0.5/--吊顶:0.25/0.25/0.15燃烧体数量:1,三级屋顶承重构件;难燃烧体数量:1,三级吊顶;3.0.3 适用耐火等级一级:地下汽车库;二级:1、2、3类汽车库、修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三级:4类汽车库、修车库;4.0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一般规定4.1.2汽车库组合建造不能组合:甲、乙类厂房、库房;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满足分隔条件时可组合:病房楼地下,有完全的防火分隔;4.1.3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汽车库、修车库一般要求:独立;单层;帖建条件:(四项)≤3辆;1、2级;四类汽车库;防火墙;4.1.4修车库建造要求独立建造:1类;联建:2、3、4类;1、2级;帖建、底层;排除:甲、乙类厂房、库房;明火车间;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人员密集场所;4.1.5汽车库、修车库辅房四类辅房可帖临建造,应用防火墙分开;甲类物品库1T;乙炔间:5立米/h或5个标准瓶;喷漆间:1个车位;充电间:50平米;和其它甲类生产房间;喷漆间:1个车位;4.1.6地下车库限设用房五类:修车位;甲、乙类物品储存室;乙炔间;充电间;喷漆间;4.1.7汽库修库限设设施两件:加油机;汽油罐;4.1.8 易然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车库内限设两项内容:地下室;地沟;4.1.9消防器材间1、2类汽车库、停车场;2级;4.1.10架空电力线下限设三项:加油站;甲库;乙炔发生间;4.2防火间距4.2.1车库之间、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它建筑物之间的发防火间距1、2级汽库、修库:10/12/14;3级汽库、修库:12/14/16停车场:6/8/10;注2:高层加3m;注3:甲厂加2m;4.2.2高侧为防火墙时减少间距高侧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部分条文的学习探讨
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部分条文的学习探讨发表时间:2016-09-13T16:12:50.957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年7月总第212期作者:宁丹[导读] 《汽规》第1.0.2条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云南省曲靖市公安消防支队)《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以下简称《汽规》)于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比较老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而言,2014版的《汽规》综合了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教学及汽车运行管理等要求,结合实际更全面的从分类要求、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救援、消防设施设置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本文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经验,对2014版《汽规》进行学习和探讨,有以下几方面的思考。
1.《汽规》的适用问题《汽规》第1.0.2条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条文解释中又特别指出,住宅、别墅的(半)地下室,底层设置供每个户型专用的停车位,对于每户车位与每户车位之间、每户车位与住宅其他部位之间不能完全分隔的或不同住户的车位要共用室内汽车通道的情况,仍适用《汽规》。
按照《汽规》的条文规定和条文解释,应可以理解为《汽规》的适用范围强调的是“公共”,即公共使用的汽车库可适用《汽规》,非公共用途的车库不适用于《汽规》,那来探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供住户使用的底层车库,如果每户车位与每户车位之间、每户车位与住宅其他部位之间完全分隔,不同住户的车位无共用的室内汽车通道,这种情况因非公共使用,则不适用《汽规》;一种情况是住宅小区的地面停车位,虽然这种情况是公共使用,但基本上这类停车位都不是集中大规模停放,而是在小区内道路边、绿化带中穿插着停放,参照《汽规》第2.0.3条停车场定义“专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加上目前管理难度大,比较复杂,所以认为这种情况不适用《汽规》。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3.0.1 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车库的防火分类表3.0.1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3.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3.0.3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注: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 一般规定4.1.1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4.1.2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4.1.3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独立建造。
当停车数量不超过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4.1.4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首层或与其贴邻建造,但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及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组合或贴邻建造。
4.1.5为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4.1.5.1 贮存量不超过1.0t的甲类物品库房;4.1.5.2总安装容量不超过5.0m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4.1.5.3 一个车位的喷漆间;4.1.5.4 面积不超过5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的房间。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1 总则100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03、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04、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2001、汽车库,指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02、修车库,指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03、停车场,指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04、地下汽车库,指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05、高层汽车库,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06、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指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07、复式汽车库,指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2008、敞开式汽车库,指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3 防火分类和耐火极限3001、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车库的防火分类车库防火分类名称ⅠⅡⅢⅣ汽车库>300辆151-300辆51-150辆≤50辆修车库>15车位6-15车位3-5车位≤2车位停车场>400辆251-400辆101-250辆≤100辆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30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下列规定: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小时)构件耐火等级名称一级二级三级墙:防火墙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承重墙、楼梯间的墙、防火隔墙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00隔墙、框架填充墙不燃烧体0.75 不燃烧体0.50 不燃烧体0.50柱:支承多层的柱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50支承单层的柱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00梁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楼板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0.50疏散楼梯、坡道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1.00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0.50 燃烧体吊顶(包括吊顶搁栅)不燃烧体0.25 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15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相应构件的规定。
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GB50067-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日施行日期:2015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9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67-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3.0.3、4.1.3、4.2.1、4.2.4、4.2.5、4.3.1、5.1.1、5.1.3、5.1.4、5.1.5、5.2.1、5.3.1、5.3.2、6.0.1、6.0.3、6.0.6、6.0.9、7.1.4、7.1.5、7.1.8、7.1.15、7.2.1、8.2.1、9.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2月2日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入调研了汽车库建设、运行现状,认真总结了汽车库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教学及汽车库运行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10页word文档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GB50067-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9年5月1日目次1 总则2 术语3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 一般规定4.2 防火间距4.3 消防车道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5.1 防火分隔5.2 防火墙和防火隔墙5.3 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6 安全疏散7 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7.1 消防给水7.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3 其他固定灭火系统8 采暖通风和排烟8.1 采暖和通风8.2 排烟9 电气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2.0.1. 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