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篮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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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6620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吊篮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正式样本
吊篮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正式
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电动吊篮强制性条文
1、电动吊篮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安全人员在场监
护,电动吊篮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吊篮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核合
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3、使用前要对行程、限位、急停开关,驱动机
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
时必须有防坠落措施。
4、吊篮安装完毕后,应经上海市检测中心检测
合格后发放准用证方可使用。
5、操作人佩戴的安全带必须系在独立设置的生命绳上。
6、吊篮的负载不得超过1176N/㎡,严禁集中堆载、偏载、超载。
7、电动吊篮电气设备必须接地、接零。
8、吊篮内物料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长料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吊篮。
9、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10、作业结束后,吊篮应与建筑物固定,并切断电源,锁好电器控制箱。
二、吊篮进场安装前监理单位应审核的资料
1、吊篮在进场安装前,吊篮产权单位(包括吊
篮租赁单位和自有吊篮的使用单位)首先应向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使用单位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应当向当地的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办理产权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本企业的吊篮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维修人员名单。开展吊篮安拆业务的,还应提供本企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名单。
(3)本企业的吊篮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4)本企业吊篮设备一览表。
(5)其他需要备案的资料。
高处作业吊篮(整机)合格证;
2)高处作业吊篮的出厂型式检验报告及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抽检报告(每个型号抽1台,有效期2年);
3)每次安装拆卸前,吊篮安装拆卸人员应持有(本市或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5)高处作业吊篮用钢丝绳质量证明书;
6)高处作业用安全绳检测报告;
7)安全锁在有效期内的校验证明;新出厂的安全锁自出厂之日起在12个月之内有效。
8)产权单位属于租赁单位时,产权单位还应提供与使用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责权与安全管理范围。
2、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使用单位应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安装。
三、吊篮进场验收
1、吊篮整机验收:
(1)吊篮整机的使用年限原则为6年。对于超过使用年但使用状况良好的吊篮,应经具有相应计量认证资格的专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可继续使用1年,检验不合格的应予以报废。
(2)吊篮进入施工现场应当进行验收,未经进场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吊篮,严禁在施工现场安装和使用。
2、吊篮验收参加单位:
(1)吊篮验收由吊篮使用单位会同吊篮产权单位、安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做好验收记录,填好《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电动吊篮)》(表AQ-C9-2),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经参与验收各方签字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租赁单位、拆装单位各存一份。
(2)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吊篮使用单位由建设
单位依法直接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吊篮进场验收。
3、吊篮进场验收内容:
(1)吊篮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购机日期(购机合同);
(2)吊篮及重要部件(提升机、安全锁)编号、吊篮使用及维修保养情况;
(3)吊篮整机《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吊篮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标明各关键零件的材质等技术要求,主要承载构件的截面与壁厚尺寸等技术参数);
(4)吊篮整机使用年限、安全锁有效标定证明、吊篮钢丝蝇质量合格证明,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而未标定的安全锁;
(5)组装吊篮提升机、安全锁、电控箱、
《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及同意组装的授权书;
(6)吊篮结构的焊缝、裂纹、变形、磨损等以及钢丝绳的外观,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
GB19155的规定;
(7)吊篮结构件的实际壁厚和截面尺寸的偏差,不得大于吊篮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标明的设计壁厚10%和设计截面尺寸5%;
(8)吊篮配重重量必须符合吊篮生产厂家的设计规定,严禁使用严重破损的配重件,严禁使用液体或散状物体做配重填充物;
(9)吊篮及重部件(提升机、安全锁、电控箱)维修保养记录应齐全、真实。
4、对于吊篮进场验收有重大争议的,吊篮产权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计量认证资格的专业检验机构进
行检验。
四、吊篮安装、移位和拆卸的安全监理
1、吊篮安装的安全控制
(1)吊篮安装、移位和拆卸由吊篮安拆单位负责,安装前监理人员检查吊篮安拆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吊篮安拆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检查安装拆除方案是否逐级审核签字,沒有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批,不可进行安装拆卸作业。
(3)对于特殊建筑结构或者非标吊篮的安装、移位、拆卸,吊篮安拆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吊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非标吊篮生产厂家的专项设计计算书进行论证审查。
(4)检查对吊篮安装、移位和拆卸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签字的原始记录,并且要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要求必须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