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完善组织部门制度建设的探索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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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完善组织部门制度建设的探索的

报告》

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制度是做好其他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特征的制度,对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也启示我们,新形势下在组织部门要形成坚持公道正派的长效机制,必须有一个科学、规范的制度作保证。

一、加强组织部门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在组织工作中,之所以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可以从制度本身的特征和所能发挥的作用去加深理解。

首先,判别是非,制度具有明确的规范作用。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党建工作和组织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使一些违背公道正派的的错误行为多样化、复杂化,这就需要有判明是非的尺度。有了制度就有了明确、具体的标尺。既便于衡量,也便于检查监督,又有利于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形式的不公道、不正派错误行为的发生。因为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规范,对组织部门和组织工作的有关职责、权限、权利、义务、程序等,或是作质的界定,或是作量的界定,对于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哪些怎样去做,规定得清清楚楚,使人一目了然。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一些人在工作中钻空子。

其次,纠正错误,制度具有强制作用。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纠正和防止不公道、不正派行为的发生,必须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广大组工干部落实公道正派“十六字”基本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的认

识。然而,思想教育不是万能的,在许多情况下,有些问题也不是单靠思想教育就能解决的。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具有强制作用。制度一经颁布,对每个组工干部都产生强制性、约束力,无论何时何地,只要违反制度搞不正之风,就会受到批评,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纪律的制裁。这种强制作用是思想教育所不能替代的。

再次,发扬优良传统作风,制度具有保障作用。制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从制度制定之后到其修改之前,始终保持其应有的效力,它不会因领导者的更迭而废止,也不会因领导者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能在组织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将组织部门的优良作风用条文的形式保存下来,流传下去,是行之有效的办法。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我们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如何发扬光大,如何持之以恒,很重要的工作就是使之制度化,建立一整套科学严密的组织制度。组工干部队伍是不断更新的,有了健全的科学的制度,就能够保障组织部门在长期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不断弘扬发展。

二、市委组织部制度的总体概况及贯彻执行情况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机制。制定了《中心组学习制度》、《机关干部学习培训制度》,拟定组工干部学习计划,每周四下午集中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选派组工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班。同时规定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以公道正派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不断加强组工干部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解决好广大组工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问题,打牢公道正派的思想根基。二是建立和完善以公正为核心的工作

机制。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制度,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干部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等一系列工作程序和相关制度。包括《干部任免有关程序》、《乌海市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乌海市三区党政正职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乌海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乌海市党政正职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等,对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及各个环节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形成紧密相连、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实现了选人用人权力的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走出一条靠制度和规章管人的干部工作新路子,推进了干部选任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有效的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控制群体性上访工作中的作用方面,建立了“三包”(党政领导包案、包人,班子成员包1-2户重点上访家庭;区属委办局包街道社区;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包一般上访群众)、“三访”(访家庭、访单位、访亲友)责任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有效的扭转了群体性上访事件上升的势头,解决了部分突出问题,初步形成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信访工作的局面。为进一步加强组工信息工作,建立了组工信息通报、约稿、评比表彰、采用积分等制度,有效地推动了全市组工信息水平的提高。三是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重点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暂行办法》,明确了组织部门内部科室和下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中的职责任务,实施干部考察监督卡制度,对考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对造成

推荐失误、考察失真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进一步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运作。四是大力加强组织部门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日常行为规范建设。修订完善了组织工作标准、程序和办法,对原有30多项规章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和重新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制度体系。在部机关实行了办事第一责任人、首问责任制和首听责任制,制定了《市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警示制度》、《市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六不准”》和《乌海市委组织部有关审批事项办结时限承诺》,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真正做到办事有章、惩处有据,把组工干部置于严格规范的管理之中。

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提高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水平、提高组织工作水平的“质量效益工程”。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总的来看,这些制度和规定是适用的,正在组织部门形成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的工作格局。但也有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存在制定的多而贯彻执行不到位、坚持的不好等问题。究其原因是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和责任制的落实不够到位:

一是有的认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仅仅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至于把它提到一个更高的层面来认识来抓,没有必要,因而针对性、创造性不够;二是有的认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一项两难性工作,主观也想抓,但客观上由于制度建设的加强,对干部约束加大了,怕把干

部的思想管死,把干部的手脚绑死,对培养干部、调动干部积极性形成不利影响;三是有的认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复杂性工作,涉及到组织工作的方方面面,既牵涉工作精力,又难以保持连续性、配套性。另外,从领导机制上看,还没有象抓干部工作、组织工作一样逐项明确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指标量化到各部门和干部人头,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系统还没有形成。

四、组织部门制度建设重点目标

组织部门制度建设内容多、范围广,要力求抓住重点,有的放矢,增强针对性,实现组织部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四个目标:(一)建立目标职责规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组织工作长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规范,包括一个时期以来,本地区组织工作发展指向如何,重点应抓哪些工作,用什么样的手段进行实现,要达到什么样的工作标准,要体现出预见性、创造性和整体性原则;二是对领导班子分工和各个岗位职责的规范,按照因事设岗,定编定员的原则,合理设置组织结构,形成有力的组织体系;落实岗位目标、要求、职权范围,形成分工负责、整体协作、适度分散、强调集中的岗位布局;三是对组织工作目标职责完成情况评价考核体系的规范,做到有计划、有落实,可分为重点工作和一般工作、特色工作和常规工作、现时工作和长期工作,适当地对工作进行量化和细化,建立既有重点,又兼顾全面的工作评价体系;四是对工作目标职责履行情况的奖惩机制规范,要体现出扬优抑劣,坚持调动积极性和消除工作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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