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庭审理程序
行政诉讼的开庭程序

行政诉讼的开庭程序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途径。
在行政诉讼中,开庭程序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本文将围绕行政诉讼的开庭程序展开论述。
一、开庭准备阶段在行政诉讼的开庭前,双方当事人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原告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状需要详细陈述事实、法律依据和诉讼请求。
同时,原告还需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证人,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副本。
被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需及时委派律师,以便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二、庭前准备阶段在开庭前,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旨在通过调解达成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
如果庭前调解成功,案件将得到解决,否则将进入正式的开庭程序。
三、开庭程序1. 法庭宣布开庭法庭根据事先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宣布开庭。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到庭。
法庭工作人员会引导当事人就座,并进行相关的提示和规则说明。
2. 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庭审开始后,原告或其代理人有权对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进行陈述。
原告需清晰明确地表述自己的诉求,并出示相关证据。
3. 被告答辩和举证被告或其代理人有权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进行答辩,并提出自己的抗辩理由。
被告还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
法庭对被告的答辩和举证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4. 证人出庭作证如果当事人调取了证人证言作为证据,法庭将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需如实陈述所知的事实,并回答法庭的询问。
证人证言对案件的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5. 辩论和质证辩论是开庭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案件的争点进行充分的辩论。
同时,双方当事人还有权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证据进行质证,以揭示其中的真相。
6. 法庭调查和鉴定如果案件需要进行法庭调查和鉴定,法庭将组织专门的调查人员和鉴定专家参与庭审。
行政诉讼程序(共6页)

行政诉讼程序第一节诉与诉权诉讼程序简要流程图示〔原告〕起诉——〔法院〕审查起诉——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宣判——〔当事人〕提起上诉——〔法院〕审查上诉——决定是否受理——二审——再审第一节诉与诉权一、诉的概念: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的制度。
诉具有的三个要素:当事人、标的和理由二、诉的种类:确认之诉、撤销之诉、变更之诉、赔偿之诉、履行之诉三、诉的合并和别离:诉的合并的情形: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就同一事实对假设干相对人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假设干相对人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向同一法院起诉的;3、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新作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向同一法院起诉的;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的。
【解释46条】要求三同:同一诉、同一程序〔一审〕、同一法院四、诉权:相对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保护其合法权益和提供法律救济的权利。
包括实体和程序上的权利。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与区别。
诉权的种类:被害者诉权;利害关系者诉权;民众诉权第二节起诉与受理一、起诉1.起诉条件[法院审查起诉]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适格原告]〔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具体的权利主张和人民法院作出何种判决的要求。
事实根据是指原告向法院起诉时明确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即不仅包括案件事实〔案情事实和证据事实〕,而且还应包括诉讼请求的法律、法规依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诉法解释? 第三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新行政诉讼法的审理程序变更

(三)审理延阻 (1)撤诉处理 1、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 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 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 决。 2、被告改变被诉行为且必须①不违法违规、不越权弃权、 不侵犯法益②书面告知法院③第三人无异议 3、原告依据真实内心意思撤诉 (2)中止诉讼 1、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 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 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 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审理依据及其他制度
2、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3、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6、涉及法律适用问题的,需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确认的; 7、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 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8、其他。
三、一审审理
(一)庭审前的准备 (1)组成合议庭,可由审判员组成,或审判员和陪审员共 同组成 (2)送达诉讼文书立案之日起5日内起诉状发送被告→被 告15日内答辩状→法院收到答辩状5日内将副本发送原告 (3)法院工作人员审查诉讼文书及证据材料 (4)调查收集证据:是否调查、是否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 是否需要鉴定、是否证据保全等; (5)确认、更换和追加当事人 (6)决定是否合并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 (7)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开庭审理3日前,应以传票或通知书通知当事人。
一、起诉主体的适格
(三)增加诉讼代表人制度。 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诉讼,但未规定诉讼 代表人制度。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新法参照民事诉讼 法,增加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 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 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 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 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庭审程序与法庭审理规则

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庭审程序与法庭审理规则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庭审程序与法庭审理规则是行政诉讼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通过庭审程序和法庭审理规则的合理运用,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本文将从庭审程序和法庭审理规则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庭审程序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庭审程序是指在行政诉讼中法庭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
庭审程序主要包括开庭准备、庭审阶段以及判决阶段。
(一)开庭准备在庭审开始前,法庭应准备相关案卷材料并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此外,行政庭应当保证当事人的出庭权利,并告知当事人有关参与庭审的规定。
(二)庭审阶段庭审阶段是行政诉讼程序中最核心的环节,通过实质性的辩论和证据审查,判断案件争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在庭审阶段,法庭应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平等原则,确保公正审判的实现。
1. 双方辩论在庭审中,原告和被告有权进行辩论,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法庭应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追求被告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2. 举证和质证庭审阶段,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法庭应对证据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以证明所提出的事实。
同时,被告也有权提供相关证据进行反驳。
3. 调查取证在庭审阶段,法庭有权调查和取证以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调查取证的方式包括传唤证人、鉴定、现场勘查等。
(三)判决阶段庭审完毕后,法庭将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证据和辩论意见进行合理判断,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
判决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庭审理规则法庭审理规则是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进行庭审活动时需遵循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原则。
法庭审理规则的合理运用,可以确保庭审的公正和高效。
1. 公开审理原则行政诉讼庭审程序应当公开进行,即供公众参加,以便监督法庭行为和维护公正。
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2. 速裁原则法庭应当尽快审理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决。
行政诉讼法庭审判程序

一、行政诉讼法庭审判程序1、开庭前准备阶段。
准备事项主要有:(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
(2)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公告。
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
3、法庭调查阶段。
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权提出新的证据,还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如果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审判长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辩论阶段。
4、法庭辩论阶段。
5、合议庭评议阶段。
6、公开宣判阶段。
行政案件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当公开宣判。
7、闭庭。
由审判长宣布闭庭。
行政诉讼法庭审判程序二、行政诉讼开庭后多久判决1、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层面的规定。
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是规定一审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
建议程序在45日内审结。
二审需要在3个月内审结。
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诉讼受理时间1、一般诉讼时效。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行政诉讼法开庭程序,开庭后多久作出判决

一、行政诉讼法开庭程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
一般的庭审程序分为六个阶段:1.开庭准备。
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3日传唤、通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按时出庭参加诉讼。
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张贴公告,载明开庭时间、地点、案由等。
2.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庭审的重要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来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为法庭辩论奠定基础。
4.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
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5.合议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
6.宣读判决。
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判决。
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二、行政诉讼开庭后多久作出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在一审案件中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诉讼开庭审理需要公开判决吗行政诉讼开庭审理后需要公开判决。
法律快车提示,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

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行政诉讼是指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争议而实行的司法程序。
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庭审程序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争议双方的权益得失。
本文将对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进行探讨。
一、起诉及受理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通常从原告提起诉讼开始。
原告将行政争议提交给法院,并书面起诉。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受理审查,判断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将正式受理案件,并通知被告。
二、开庭开庭是行政诉讼庭审的核心环节。
在开庭前,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通知双方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出庭。
庭审一般公开进行,但如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也可以进行不公开审理。
三、举证和质证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举证和质证。
原告首先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被告可以对原告的证据进行质疑,提出相反的证据,并进行质证。
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和质证情况,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四、听证在行政诉讼庭审中,有时候法院会进行听证。
听证是指法院按照特定程序,邀请相关证人、专家进行口头陈述和提问,以获取更多的事实情况和专业意见。
听证的结果将作为庭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辩论和意见陈述在证据举证和质证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和意见陈述。
原告可以概述自己的主张,并反驳被告的观点。
被告可以辩称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并对原告提出的主张进行驳斥。
辩论和意见陈述的目的是为了让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更好地了解对方的观点和论证。
六、法庭调查和勘验在行政诉讼的庭审过程中,法院有权进行法庭调查和勘验。
法庭调查是指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提供的线索,调查关于争议事实真相的相关情况。
勘验是指法院对涉及案件的物品、场所进行现场勘查和检验,以了解相关情况。
七、陈述理由和结案在庭审的最后阶段,法院会要求双方当事人陈述自己的理由和观点,对案件进行总结。
同时,法院会进行庭审过程的调研和研究分析,最终依法做出判决或裁定。
总结起来,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包括起诉及受理、开庭、举证和质证、听证、辩论和意见陈述、法庭调查和勘验、陈述理由和结案等环节。
办理行政案件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违法行为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纠纷。
办理行政案件是维护国家法律、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案件的办理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办理行政案件的法律程序进行阐述。
二、行政案件的受理1. 受理机关行政案件的受理机关为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受理条件(1)原告符合起诉条件:具有国籍或者居所;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2)被告符合答辩条件:被告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告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3)符合起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4)不属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审理的;已经判决、裁定或者调解生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
3. 受理程序(1)立案审查:人民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送达起诉状副本: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答辩: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三、行政案件的审理1. 开庭审理(1)开庭通知: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审理过程:开庭审理时,审判人员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审判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对证据进行质证。
最后,审判人员宣布休庭,合议庭评议,作出判决。
2. 不开庭审理(1)证据交换:当事人可以自行交换证据,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组织交换。
(2)质证:当事人对证据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质证。
(3)调解:人民法院可以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解。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行政诉讼庭审程序引言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同意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法定程序有错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裁判的一种诉讼方式。
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是行政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行政诉讼案件在法庭上的审理流程和相关程序。
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开庭行政诉讼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时,要进行开庭程序。
开庭时,在庭长主持下,对原告、被告及其他出庭人进行身份确认,并宣读法庭纪律与相关规定。
开庭时,法庭会员也会宣读法庭成员名单,并要求参加庭审的人员严格按照法庭纪律参与庭审。
2. 举证和质证在庭审程序中,原告和被告都有权利提供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或辩解。
原告在举证环节可以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被告也有权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
在举证环节之前,法庭会通知当事人出具证据清单,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3. 争议焦点辩论在举证和质证环节结束后,法庭将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辩论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可以陈述各自的观点和理由,并对对方的观点进行驳斥。
法庭会对双方的陈述和辩论进行记录,并保证双方有平等的表达意见的机会。
4. 法庭调查在辩论环节结束后,如果法庭认为有必要,可以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指法庭通过法官调查、现场勘验等方式获取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过程。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法庭可以要求当事人出示相关材料、提供必要的解释,并可以对案件的相关事物进行勘验。
5. 支持和反驳意见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法庭会听取当事人对调查结果的意见,被告可以对调查结果进行反驳,原告也可以提出进一步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意见。
法庭会记录双方的意见,并在后续裁判程序中进行考虑。
6. 结案审议庭审程序的一阶段是结案审议。
在结案审议阶段,法庭会对案件的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综合评估,并进行裁决。
结案审议结束后,法庭会宣布最终裁判结果,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告知。
行政诉讼流程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流程的具体程序是什么1、一审(1)起诉。
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
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
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同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2、二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法庭审理程序模板

法庭审理程序模板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请到庭的所有人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到振动状态或关机,在开庭时不得在法庭内接听。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2、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3、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其他人员也不得随意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准发言、提问;5、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提出;6、本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罚款、拘留。
8、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法官入庭、宣判、退庭时,所有到庭人员全体起立并保持肃静。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审判长: 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平原县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理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就是我)、,人民陪审员组成,由担任审判长并兼任本案的主审法官,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 现在核对三方当事人身份审判长:原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工作单位原告:审判长: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与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审判长: 被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单位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与代理权限。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审判长:第三人陈述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及住址第三人:审判长: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与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审判长:诉讼各方对到庭的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参加本案诉讼有无异议?原告:被告:第三人:审判长:合议庭确认上述人员具有参加今天庭审活动的资格。
行政案件的法律程序(3篇)

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补偿等。
在我国,行政案件的法律程序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案件的法律程序。
二、立案阶段1. 申请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 受理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立案。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3. 立案通知行政机关立案后,应当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告知当事人案件受理情况、诉讼期限等相关事项。
三、调查取证阶段1.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是行政案件调查取证的重要依据。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记录在案。
2.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
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可以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并制作证人证言笔录。
3. 物证、书证物证、书证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证据。
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可以依法收集、调取物证、书证。
对于需要鉴定的案件,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或者专家进行鉴定,并制作鉴定意见书。
四、审理阶段1. 开庭行政案件审理前,行政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证人等参加庭审。
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有权陈述、质证、辩论。
2. 举证责任在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出证据反驳。
3. 证据认定庭审过程中,法庭对证据进行审查,对合法、真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认定。
4. 评议和判决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书应当载明判决依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内容。
五、执行阶段1. 判决生效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
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理行政案件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赔偿等。
办理行政案件的法律程序是确保行政案件公正、公平、公开处理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行政案件的受理、调查、审理、判决、执行等环节,详细阐述办理行政案件的法律程序。
二、行政案件受理1. 受理主体:行政案件的受理主体为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2. 受理条件:行政案件受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当事人具有法定资格;(2)案件属于受理机关的管辖范围;(3)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依法应当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 受理程序:(1)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依法应当受理的,受理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并出具受理通知书;(2)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
三、行政案件调查1. 调查主体:行政案件的调查主体为受理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行政机关。
2. 调查内容: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当事人基本情况;(2)案件事实;(3)相关证据;(4)法律法规依据。
3. 调查程序:(1)受理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调查;(2)调查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询问当事人、证人;收集、调取证据;对有关场所、设施、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封、扣押等;(3)调查结束后,制作调查报告,并送达当事人。
四、行政案件审理1. 审理主体:行政案件的审理主体为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 审理程序:(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组成合议庭;(2)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对案件进行审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询问当事人、证人;收集、调取证据;对有关场所、设施、物品进行勘验、检查;(3)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4)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证据进行质证;(5)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采取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争议。
行政诉讼程序流程

行政诉讼程序流程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变更或撤销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是指行政诉讼案件从立案到审判结束的全过程。
下面将介绍行政诉讼程序的流程。
首先,行政诉讼的立案。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提起诉讼之前,当事人应当先向被告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有些案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行政诉讼立案阶段,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并缴纳立案费。
其次,行政诉讼的受理和审查。
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诉讼材料后,将进行受理和审查。
受理阶段,法院将核对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确定案件受理范围。
审查阶段,法院将对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将立案,并通知被告行政机关。
接下来是行政诉讼的庭前准备。
在庭前准备阶段,法院将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并通知当事人。
在庭前准备阶段,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诉讼材料和证据,以便在庭审中进行举证和辩护。
然后是行政诉讼的庭审阶段。
在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双方将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法院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审理和判断。
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尊重法庭,遵守法庭纪律,配合法庭工作。
最后是行政诉讼的判决阶段。
法院将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判决书将载明判决结果和理由,并由法院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可以根据判决结果,依法提起上诉或执行判决。
总之,行政诉讼程序是一个严格规范的法律程序,当事人需要严格依法操作,配合法院审理。
希望当事人在遇到行政诉讼问题时,能够了解行政诉讼程序的流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庭审流程

行政诉讼庭审流程行政诉讼庭审是指行政诉讼案件在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过程。
下面将为您介绍行政诉讼庭审的流程。
一、立案阶段行政诉讼的立案程序主要包括投诉、申请和受理。
当人民群众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书的形式、内容等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将受理案件,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给诉讼参与人。
二、开庭阶段开庭是行政诉讼庭审的核心环节。
在开庭前,法院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和其代理人出庭,并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
开庭时,首先由庭长宣布庭审开始,确认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然后由原告或代理人宣读起诉状并发表诉讼请求。
被告或代理人可以进行质证辩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驳斥。
法庭也会就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证据采集,以确定争议事实。
开庭审理结束后,庭长宣布休庭,待法院对案件进行调研和评议。
三、判决阶段庭审结束后,法庭会根据所收集的证据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在判决前,法庭会对案件进行研究和评议,并对争议焦点进行深入分析。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法庭会进行综合评估,并制定所需判决。
判决通常包括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被支持、对被告有无违法行为和是否需要采取行政措施等。
四、执行阶段当判决书发出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
如果被告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书,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一般包括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以实现判决的效力。
行政诉讼庭审流程是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的,保证了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的权利和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庭审的正当性和公正性是司法机关的基本原则,确保了行政诉讼案件能够公正、公平地得到解决。
同时,法院对判决的执行也起到了约束作用,保障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的法庭审理程序及规则

行政诉讼的法庭审理程序及规则行政诉讼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方式,是公民和组织维护自己权益、制约行政权力的重要手段。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庭审理程序及规则的遵循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庭审理程序(一)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
当事人应当选择与行政行为发生地或者行政行为主体所在地相对应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被诉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诉讼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后,应当立即受理,并颁发诉讼受理通知书。
(二)组成审判庭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审理。
其中,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适用合议庭审理,二审行政诉讼案件适用合议庭审理。
(三)开庭审理法庭应当在诉讼开庭前依法公告,告知当事人参加,查询案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主持,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专家参加。
开庭审理应当记录音像资料,并进行笔录。
当事人应当到庭参加,如因故不能到庭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并提出出庭代理人。
(四)调查、质证和举证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庭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如需要取证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庭出具调查令,要求行政机关提供证明材料、书证等。
同时,当事人还可以进行质证、举证等行动。
(五)判决在诉讼中,法庭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审查是否符合条件立案,审查起诉是否符合规定,审查证据和事实,最终进行判决。
判决作出后,应当将判决书副本送达当事人。
二、法庭审理规则(一)和解、调解在行政诉讼诉讼过程中,随时可以和解、调解。
当事人可以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和解、调解协议,法庭也可以在审理过程中进行调解,达成行政诉讼和解协议,终结诉讼。
(二)公开审理行政诉讼公开审理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
法庭应当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除外。
特别是在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等方面时,法庭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相关利益。
(三)质证和举证行政诉讼中,质证和举证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处理行政案件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处理行政案件的法律程序也日益完善。
本文将从行政案件的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方面,对处理行政案件的法律程序进行详细阐述。
二、行政案件的受理1. 受理机关行政案件的受理机关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受理条件(1)起诉人具有起诉资格,即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即被起诉的行政机关。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 受理程序(1)起诉人提交起诉状。
(2)人民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立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告知被告应诉期限。
三、行政案件的审理1. 审理原则(1)公开审理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案件应当公开审理。
(2)辩论原则。
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3)独立审判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平等原则。
当事人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 审理程序(1)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包括确定合议庭、通知当事人、送达传票等。
(2)开庭审理。
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评议和判决。
(3)延期审理。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审理的,可以延期审理。
(4)缺席判决。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5)调解。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3. 证据规则(1)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行政审判程序流程图

• 原、被发言、互辩
更换或追加当事人 应当变更被告,原告不 同意,裁定驳回。
先行给付
合议庭评议(事实+法律;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制
作笔录,签名。)
宣判(公开宣判,不论 是否公开审理;告知上 诉权利、期限、法院)
• 当庭宣判(10日内发送判决书) • 定期宣判(即时发给)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 出判决
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人民检察院抗诉(93 条)
本院院长向审判委员会 提出,由其决定(92
条第一款)
审理法院:原审法院+ 上级法院
当事人申请再审(但判 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审理程序
裁判 (69,70,72,79,89)
审判期限(81,88 条)
原审法院的再审程序: • 原为一审——依一审程序——再审裁判仍为一
审裁判——可上诉; • 原为二审——依二审程序——终审裁判——不
得上诉;
再审裁定发回重审的情形:未 回避、应开庭未开庭;缺席审 判;遗漏请求;事实不清、证 据不足;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
序。
维持原判决;
事实法律错误,改判、 撤销或变更;
三个月内
延长:高级人民法院批 准:高级人民法院由最
高院批准
上级法院提审程序:
延长:高级法院批准; 高级法院一审最高批准。
送达、公告、鉴定、调 解、中止、管辖争议等
不计入
立案次日至裁判宣告日
违法违纪——监察机关、 上一级行政机关;犯罪
——公检
拒不到庭、中途退庭— —可公告+可建议处分 (机关同上违纪违法)
其他:回避、分并审理 等
上诉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上诉人:原 被告、共同诉讼人、法定代理人、
行政案件庭审流程环节通俗解释

行政案件庭审流程环节通俗解释
行政案件庭审是指在行政法庭上对涉及行政法律关系的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的
过程。
下面给大家普及一下行政案件庭审流程中的几个环节:
1. 起诉: 起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自己与被告的纠纷提交给法院审理。
在行政案件中,原告是指申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则是指行政机关。
2. 受理: 受理是指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确认起诉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
求后,正式受理案件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3. 立案: 立案是指法院根据受理的行政案件,给予案件编号,登记在案,并通
知原告和被告。
4. 举证阶段: 在庭审前,双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原告需
要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被告也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辩护。
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对证据的合法性和适用性进行审查。
5. 庭审: 庭审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的环节。
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
陈述、证据以及法律规定,进行质证、辩论和判决。
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解和答辩。
6. 判决: 法院会根据对案件的审理和调查取证结果,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决或判决。
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进行正式裁定后的书面记录,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 上诉: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
起上诉。
上级法院将重新审理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总之,行政案件庭审流程包括起诉、受理、立案、举证阶段、庭审、判决以及
上诉等环节,以确保正义和法律的公平执行。
这些环节尽可能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
案件诉讼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案件诉讼法律程序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
在我国,诉讼法律程序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诉讼活动,确保司法公正。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两个方面,对案件诉讼法律程序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事诉讼程序1. 立案阶段(1)起诉条件: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立案审查: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
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立案通知书上注明立案日期;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立案通知书上注明不予立案,并说明理由。
2. 举证阶段(1)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举证时限: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组织质证。
3. 质证阶段(1)质证方式: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2)质证异议: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的,应当在质证过程中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采纳的裁定。
4. 开庭审理阶段(1)开庭通知: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庭审程序:庭审程序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和法庭判决。
5. 判决和执行阶段(1)判决: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执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内容。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刑事诉讼程序1. 立案阶段(1)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发现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立案。
(2)立案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收到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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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庭审理程序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法庭审理程序模板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请到庭的所有人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到振动状态或关机,在开庭时不得在法庭内接听。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2、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3、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
准进入审判区;其他人员也不得随意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
行为,不准发言、提问;
5、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提
出;
6、本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
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罚款、拘留。
8、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法官入庭、宣判、退庭时,所有到庭人员全体起立并保持肃静。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审判长 :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平原县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理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就是我)、,人民陪审员组成,由担任审判长并兼任本案的主审法官,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 :现在核对三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原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工作单位
原告:
审判长: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 被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单位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告:
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第三人陈述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及住址
第三人:
审判长: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诉讼各方对到庭的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参加本案诉讼有无异议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合议庭确认上述人员具有参加今天庭审活动的资格。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平等,享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并质证、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双方都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义务。
行政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审判长: 当事人对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 法庭审理的程序包括陈述行政争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裁判等几个阶段。
在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发言要经过法庭的允许、在陈述案件事实、发表质证意见、辩论意见时,语言要文明,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对方。
双方是否听清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 下面陈述行政争议。
被告,原告所诉的是否为你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
审判长:陈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文号。
(请被告说明被诉房屋权属登记行为的种类、作出该登记行为的时间、登记的内容、房屋所有权证的证号)。
被告:
审判长:原告,你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即被告前述内容?
原告:
审判长:原告,针对上述行政登记行为你们是否提起过行政复议复议结果
原告:
审判长:现在由各方当事人陈述诉讼主张。
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并陈述主要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宣读起诉状
审判长:原告是否有新观点要补充
审判长: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简要陈述你方的答辩意见。
被告:宣读答辩状(内容略)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是否需要补充
审判长:第三人说一下述称意见
第三人:
审判长:根据上述原告的诉称、被告的辩称及第三人的述称,合议庭归纳本案的焦点是: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和补充
审判长:下面由当事人举证质证。
质证时,诉讼各方应当围绕着证据的相关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及其证明力,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审判长:首先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即原告是否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举证质证。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原告对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先由原告向法庭举出证明自己主体适格的证据。
原告举证
请书记员把证据递交被告进行质证
原告针对被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
第三人质证。
请书记员把证据返还原告。
原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
被告、第三人还有新的意见吗
该组证据待合议庭合议后再行确认,原告继续举证。
审判长:现在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质证
审判长:现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首先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审查。
被告代理人陈述被告的职权依据。
被告:
审判长:2、现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登记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由被告向法庭一同提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和登记程序方面所依据的证据。
首先被告代理人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了哪些事实你方提供的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上述事实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应遵循的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是如何规定的你方提供的哪几项证据(证据的哪些方面)可以证明被诉行为遵循了上述程序规定
被告举证并陈述:提交我局办案材料一宗,共14页。
该卷宗材料认定事实是。
证明的证据是。
;
请书记员把证据递交原告进行质证
原告质证。
被告针对原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
第三人质证。
请书记员把证据返还被告。
被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
原告和第三人还有质证意见吗
被告针对原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
第三人质证。
被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
审判长:原告,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你方享有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被诉行为违法的权利,你是否有证据提交第三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法庭就未查清事实询问当事人问题。
审判长:法庭调查中当事人各方提交的证据无异议的可作为定案的证据和判决的依据,有异议的待合议庭评议后再做决定。
(结合当事人各方提交的无异议的证据和庭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当庭陈述,合议庭总结本案无争议的事实如下:。
当事人各方对本庭所归纳的无争议的事实有何意见)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诉讼各方应当围绕着本案的争议焦点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行政程序等方面发表辩论意见。
在辩论中不允许使用侮辱、诽谤、攻击性的语言。
先由原告发表第一轮辩论意见。
被告的第一轮辩论意见。
第三人第一轮辩论意见。
除第一轮已经发表过的辩论意见外,各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需要发表
审判长:各方的辩论意见本庭已充分注意,并已记录在案,法庭辩论到此结束,现在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陈述的内容是对本案的处理有何意见和要求。
审判长:今天庭审到此结束,本案待合议庭休庭评议后,择日宣判,现在休庭。
(今天开庭到此结束。
当事人在休庭后,阅看法庭记
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
本合议庭进行评议后,择日宣判。
现在休庭。
)(击法槌)[书记员] 说: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