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26•【文号】发改办能源[2016]201号•【施行日期】2016.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6]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134号,以下简称《预案》)已于2015年11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施。
为扎实做好《预案》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预案》重要性认识。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电力突发事件处置应对的行动计划,是政府和社会由常态向非常态转换的预先安排,是相关行业领域进行应急准备的工作纲要。
《预案》的颁布实施,对于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机制,规范工作,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地做好《预案》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落实责任,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机制。
国家能源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要结合实际,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明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以及相应职责,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预案》规定职责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警信息管理和信息报告工作。
电力企业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监测、风险分析及信息报告,负责电网抢修恢复和应急供电保障等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网公司•【公布日期】2003.09.12•【文号】•【施行日期】2003.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规定(2003年9月12日)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和电网发展的新形势,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关于电网安全的重要指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电网及并网电厂安全、稳定、可靠、优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电力生产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完善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安全应急机制,充分利用安全性评价等手段,切实加强电网运行安全管理。
第二条严格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现行各项规程、制度和各级电网调度规程、规定。
强化统一调度管理,维护电网运行秩序。
各有关电力生产运行单位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对违反调度纪律者要严肃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
要提高各级电网调度人员和厂站运行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坚决杜绝误下令、误操作等人为责任事故。
第三条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强化细化电网安全分析,开展互联电网特性研究,适应大区电网互联的新情况。
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加强对电网特殊运行方式的研究并落实应对措施,及时校核相关安全控制标准和安全控制措施的适应性,确保电网在可控的安全范围内运行。
第四条进一步加强电网运行管理,各级调度机构和厂站运行人员要加强对电网和发电设备的实时运行监视,严禁超稳定极限和设备能力运行。
严格按照电能质量标准和调度机构下达的电压曲线,控制电网频率和中枢点电压。
做好负荷预测工作,合理安排机组发电计划和负荷控制方案,保证电网在高峰负荷期间留有必要的旋转备用和事故备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电监安全[2010]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10】7号)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电力顾问、水电顾问、水电建设、葛洲坝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当前,电力建设工程持续保持较大规模,一批地处地质状况复杂、施工环境恶劣的水电工程项目相继开工,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近期,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和《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3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电力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一)建设单位要落实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全面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要切实履行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加强电力建设项目全过程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方案,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施工单位要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关键部位施工风险监控机制,落实针对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季节性气候变化的现场安全施工措施。
要加强工程发包和承包管理,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责任。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10.30•【文号】•【施行日期】2024.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有关电力企业:为了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建立以科学防范为导向、流程管理为手段、全过程闭环监管为支撑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做好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各方面工作,切实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国家能源局2024年10月30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建立以科学防范为导向,流程管理为手段,全过程闭环监管为支撑的全面覆盖、全程管控、高效协同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其他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在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中负主体责任,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定期梳理电网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识别、风险定级、风险监视、风险控制、风险治理工作,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和化解电网安全风险。
第二章电网安全风险识别和定级第四条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组织风险识别,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其他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应当配合做好风险识别工作。
风险识别应当明确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查找风险原因、判明故障场景。
第五条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主要包括电网减供负荷或停电用户的比例,以及机组故障停运、其他并网主体无序脱网、重要电力用户停电等对电网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影响程度等指标。
2009《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9]575号)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9】5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臵监督管理的意见》(五)《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六)《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作业风险辨识防范手册》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发电企业、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监理单位,以及修造企业、试研院、培训中心、公司系统单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多经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等(以下简称“地市公司”)。
第五条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七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由于供电原因可能导致重要电力用户严重生产事故的事故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事故隐患。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行为监管的通知-办价财[2008]8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行为监管的通知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行为监管的通知(办价财[2008]8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国投电力、国华电力、长江电力、华润电力、中广核公司,各省能源(电力)投资公司,有关电力企业:为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电费结算行为,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按照《电力监管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加强对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电费结算行为的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建立定期报送厂网电费结算信息制度(一)报送时间及内容从2008年第二季度开始,发电与电网企业之间电费结算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制度,按季度报送。
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底前报送上个季度的电费结算情况。
电网企业填制《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发电企业填制《发电企业电费结算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二)。
电力企业在填制上述报表后,应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1)《购售电合同》签订情况;2)月度电费结算情况;3)期末最后一个月应付(应收)电费金额;4)电费结算方式;5)期末用户对电网公司欠费情况;6)其它。
(二)报送程序及方式各中央电力企业报送电监会;其中南方电网公司、华润电力、中广核公司报送电监会,同时抄报南方电监局;长江电力公司报送电监会,同时抄报华中电监局。
内蒙古电力公司报送华北电监局。
各省能源(电力)投资公司报送所在省电监办,没有电监办的,报送所在区域电监局。
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汇总后,报电监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1.14•【文号】电监安全[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3〕5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电力行业安全隐患监督管理工作,我会制定了《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电监会《关于实行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告的通知》(办安全〔2012〕70号)同时废止。
2013年1月14日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电力行业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分级分类标准,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的发生,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电(含核电厂常规岛部分)、输变电、供电企业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和电力监管机构对隐患实施安全监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二章分级分类第四条根据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第五条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意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0.25•【文号】•【施行日期】2012.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意见电监会各派出机构、信息中心、大坝中心、可靠性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中国电建、能建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为深刻汲取国外大停电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国电网安全管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重要意义(一)电力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对于电力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电力工业的安全科学发展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
随着电力快速发展,电网规模的迅速扩大,电网结构的日益复杂、风电等新能源的大规模接入以及新技术和新装备的广泛使用,影响电网安全的诸多新问题逐步显现,大电网安全风险不容忽视,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责任重于泰山。
(二)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对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好电力安全各项工作,防止发生稳定破坏事故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夯实电力安全工作基础(三)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调度、规划设计、电力建设和科研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电力安全工作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保证电力安全工作目标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加大安全目标考核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确保电力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协调运转。
(四)要建立健全电力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其他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电网电源规划建设、有序用电管理、电力设施保护、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调度风电部分题库
2018版风电部分题库一、单选题(共150题)1.依据《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1}177号),经电网调度机构O的运行时段,不对风电场预测预报进行考核。
(A)备案(B)批复(C)发布指令(D)修改调整答案:D2.根据Q/GDW588—2011《风电功率预测功能规范》,风功率预测系统中数据的存储要求所有数据至少保存O年。
(A)20(B)5(C)10(D)15答案:C3.根据GB/T19963—2011《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风电场的无功电源包括风电机组及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
风电场安装的风电机组应满足功率因数在()的范围内动态可调。
(A)超前0.85〜滞后0.85(B)超前0.95〜滞后0.95(C)超前0.9〜滞后0.9 (D)超前0.97〜滞后0.97答案:B4.根据《风电场功率调节能力和电能质量测试规程》(Q/GDW630-2011),风电场停运时测量并网点的电压总谐波畸变率、各次谐波电压和间谐波电压,测试周期为()小时。
(A)48(B)12(C)6(D)24答案:D5.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的通知》(国家电网调(2011)974号),对己并网但不具备合格低电压穿越能力的容量为OMW及以上的风电机组,风电场应在一年内完成改造和现场检测,并提交检测验证合格报告。
(A)1(B)O.75(C)O.5(D)1.5答案:A6.根据《风电并网运行服务指南》(调水(2012)297号),风电场并网应提前()个月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并网申请书,同时提交风电场相关的详细资料。
(A)3(B)2(C)5(D)4答案:A7.根据Q/GDW630—2011《风电场功率调节能力和电能质量测试规程》,风电场产生的闪变测试方法是当风电场正常运行时,以不低于OkHz的频率采集并网点电压和电流序列。
(A)3(B)2(C)5(D)4答案:C8.依据Q/GDW588—2011《风电功率预测功能规范》,单个风电场功率的短期预测月均方根误差应小于()。
关于加强电力设备安全隐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浏览次数: 153次字号: [大] [中] [小]电监会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可靠性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电力设备(设施)安全隐患(以下简称设备隐患)是指电力设备(设施)在设计、制造、建设、安装、运行、维护等环节中产生的可能导致危及设备(设施)运行安全或人身安全的的危险状态。
设备隐患是引发或扩大安全事故的根源。
为进一步加强设备隐患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因设备隐患导致的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的发生,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设备隐患管理工作1、提高对设备隐患管理工作的认识。
隐患险于明火,事故源于隐患。
设备隐患管理是确保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的关键环节,是有效预防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加强电力系统安全风险管控、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基础。
国内外大量的电力系统事故表明,设备隐患是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主要因素。
随着我国电网规模的不断扩大,电网重要输电通道设备设施、主力发电设备和电力二次系统设备等隐患成为电力系统的主要安全风险。
各单位要增强做好设备隐患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加强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解决设备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加强设备隐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设备隐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设备隐患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设备隐患治理各项措施。
电力企业要切实将设备隐患管理作为电力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制定完善设备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广泛开展设备隐患管理教育培训,明确隐患排查评估、治理防范等各环节人员职责和工作标准,实现设备隐患的全过程管理。
3、落实设备隐患管理工作责任。
电力企业要切实落实设备隐患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设备隐患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并落实设备隐患管理方案,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具体责任人员的隐患管理责任。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2.25•【文号】办安全[2013]31号•【施行日期】2013.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安全〔2013〕31号)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按照2013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电力监管工作安排,我会制定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2月25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监管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电网安全监管工作,强化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的可靠供应。
按照2013年电力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落实安全发展战略,深刻汲取国内外大停电事故教训,结合我国电网实际开展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行动。
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抓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级明确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防止发生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着力落实《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意见》,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在加强电网运行风险管控、二次安全风险管控、设备风险管控及防范自然灾害对电网安全影响等各方面,从风险识别、风险分级、风险监控等各个环节,逐步建立安全风险全过程闭环管控常态机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提高电网安全管理水平,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防范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防范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2.25•【文号】办安全[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防范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安全〔2013〕32号)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按照2013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电力监管工作安排,我会制定了《防范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2月25日防范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专项监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按照2013年电力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监会1-5号令,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落实国务院继续依法治理、强化“打非治违”工作部署,深入分析近年来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情况,在全行业开展防范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专项行动,集中排查和治理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整治管理性违章、行为性违章和装置性违章现象,加强人员防灾避险,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氛围,有效防范人身伤亡事故。
二、工作任务(一)防范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3〕5号)等相关要求,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标准,强化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警示标志的规范使用,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防范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电监安全[2010]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电监安全〔2010〕5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15号)要求,我会制定了《电力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
电力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电力监管机构要做好本地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要对该项工作进行及时、全面的总结,分别于2010年6月10日、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报电监会。
电力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2009年,电监会系统和电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扎实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着力推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明显成效,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平稳态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若干意见》要求,现对电力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电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着力构建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长效机制,为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国家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2]21号
国家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2〕21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中国电建、能建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深入扎实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防范各类电力事故,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就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电监会《关于电力行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电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有效治理和持续改进的全过程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电力安全事故,保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在近年来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治理跨省跨区重要输电通道和典型受端电网的安全隐患,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排查治理百万千瓦级机组和大电厂、大规模集中接入地区风电场安全隐患,防止机组非计划停运和全厂停电;排查治理超高压及特高压输电工程、超临界及超超临界机组、自然条件恶劣的水电站等电力建设隐患,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排查治理电力二次设备和系统安全隐患,防止因二次系统隐患管控不当引发的电力安全事故。
通知书之国家电网停电通知
国家电网停电通知【篇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意见】(四)要建立健全电力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其他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电网电源规划建设、有序用电管理、电力设施保护、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五)要加强电力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结合我国电网实际,深入研究分析电力快速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风险,适时组织研究制(修)订相关电力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不断完善电力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六)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完善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隐患的排查治理机制。
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电网安全风险辨识与电网脆弱性评估,各省级以上电网企业要定期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电网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七)要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切实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制度,加大教育培训投入,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要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促进班组安全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切实加强电网安全基础。
(八)要进一步加强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工作的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切实落实电力企业、监督机构等有关各方的责任;要不断完善监督标准,加强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充分发挥电力技术监督对电力安全工作的技术保障作用。
(九)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对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和吸收,大力推动科技自主创新,建立完善与电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电力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提高技术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
要针对当前交直流大电网远距离输电、新能源大规模集中接入等电网运行新特点,研究解决保障大电网安全运行的关键技术,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三、加大薄弱电网的建设和改造力度(十)电网企业要进一步加大薄弱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力度,特别要加强边远地区薄弱电网和部分供电能力偏弱城市电网的改造,及时更换老旧设备,着力解决部分电网不满足“三道防线”要求,部分受端电网电源支撑不强,部分送端电网输电能力偏弱,部分电网短路电流水平超标、输变电设备重载、调峰调频能力不足、局部电磁环网情况严重等问题,提高电网整体安全水平。
2024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书模版(3篇)
2024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书模版为贯彻执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三杜绝、三防止、一维护”的安全管理方针,即杜绝重大及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伤亡、电网大面积停电、电厂垮坝事故的发生;防止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主设备严重损坏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并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实现华靖公司制定的安全工作目标,保障发电部年度安全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发电部与各值运行值长签订____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以下为责任书的主要内容:一、安全目标1. 确保不发生重伤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2. 防止重大火灾事故和主设备损坏事故;3. 确保不发生全厂停电事件和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4. 避免电气误操作事故;5. 不发生一、二类障碍;6. 积极组织运行员工学习事故预案并开展事故处理演练;7. 加强运行管理,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违章操作;8. 定期举办班组安全活动,推进“安全和谐型”班组建设。
二、考核办法1. 考核对象:发电部值长及班组成员;2. 奖励标准:完成年度责任目标者;3. 考核细则:3.1 安全事件处罚条件:若发生以下任一安全事件,取消责任人及其所在值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励;3.2 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百分制;3.3 安全指标考核,具体如下:发生责任性人身轻伤____次,考核____分;非计划停机考核____分,造成一类障碍考核____分;违章操作人数超过____人,考核____分/次;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例行工作严重不到位,考核1—____分;发生火警一次,考核____分;造成损失超过____万元但未构成重大火灾事故,酌情考核2—____分;机组降出力,每影响____万千瓦时,考核____分;对发生的二类障碍、异常、未遂事件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造成重复性安全事件,考核1—____分;发生人身未遂事件,酌情考核1—____分;班组日常安全活动不符合规定,酌情考核1—____分。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2.11.2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局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拟废止《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亚临界煤电机组改造、延寿与退役暂行规定的通知》等51件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1.电子邮箱:fagaisi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邮政编码:100045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1日。
附件:国家能源局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2年11月22日附件国家能源局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2022年11月)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及发布时间发布部门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亚临界煤电机组改造、延寿与退役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332号2015年9月6日国家能源局2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42号2016年3月17日国家能源局3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国能煤炭〔2014〕571号2014年12月26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4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开发与电网接入和运行管理协调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0〕75号2010年3月25日国家能源局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36号2011年5月3日国家能源局6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77号2011年6月9日国家能源局7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场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73号2011年11月16日国家能源局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功率预报与电网协调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12号2012年2月3日国家能源局9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78号2012年3月13日国家能源局10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371号2012年11月20日国家能源局11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57号2014年7月29日国家能源局12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2015年5月15日国家能源局1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431号2015年11月27日国家能源局1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分布式发电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366号2013年10月8日国家能源局1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强光伏产业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113号2014年3月10日国家能源局16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389号2014年5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17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号2014年10月9日国家能源局18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9号2017年12月8日国家能源局1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506号2013年10月2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149号2014年4月1日国家能源局2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供电安全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7〕15号2007年4月2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试行)》的通知电监安全〔2012〕66号2012年12月11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0〕71号2010年8月12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2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意见电监安全〔2012〕60号2012年10月25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5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2〕43号2012年8月22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6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3〕6号2013年1月1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7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行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电监信息〔2007〕44号2007年11月23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8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2〕28号2012年5月15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9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3号2011年8月1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的意见办安全〔2012〕128号2012年11月2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3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电监安全〔2010〕7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0年3月30日3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12〕16号2012年3月1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3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的通知电监安全〔2012〕39号2012年7月2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22号2009年6月1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3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03号2014年2月26日国家能源局36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勘测设计企业、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48号2014年4月4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7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国能安全〔2015〕127号国家能源局于印发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范的通知2015年4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火力发电机组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3号2014年5月10日国家能源局3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专项经费和电力应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72号2014年1月2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0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发电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防范人身伤亡事故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5〕694号2015年11月2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引进型机组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229号2016年4月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燃煤电厂输煤及制粉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287号2016年5月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水电站水淹厂房防范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函安全〔2017〕66号2017年5月2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安全措施落实有效防范人身事故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7〕219号2017年4月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安全〔2017〕65号2017年3月7日国家能源局46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按季度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7〕42号2017年6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47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18〕55号2018年6月27日国家能源局4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18〕58号2018年7月30日国家能源局4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能综函安全〔2019〕132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9年4月2日50关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9〕34号2019年4月2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5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危化品储存等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0〕85号2020年8月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电力应急工作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在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暨应急管理工作电视
生产面临的问 题, 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一是我国电力发展进人大电网、 大机组、 高电 压、高自 动化阶段, 给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安全 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容量、超高压、交直流 混合、长距离输电工程的不断投人运行,电力系统
三是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今年上 半年, 电力建设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8起, 死亡42人, 同比增加9 起和 17 人。其中,重大人身死亡事故6 起,死亡 27 人,同比增加2 起和 9 人。7 月份,又 发生一起 7 死9 伤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这些事故 大部分是由于违章作业、安全监护不到位造成的, 这也反映出事故单位在施工安全管理、 责任制落实、 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电力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 社会稳定,国务院 领导对电力安全十分重视。 华建敏同志今年先后针 对6月18 日 福建龙岩遭受特大暴雨袭击致使永定县 城供电全面中断情况、 7月1 日 华中(河南)电网事故 情况做出重要批示, 指出要加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和应急预案的落实, 查明事故原因, 总结经验教训;
理工作
大的大坝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要认真落实防汛安全 责任制, 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各项工 作, 严防水电站垮坝、漫坝等事故的发生, 确保安 全度汛和大坝安全。 2 .5 加强督查,做好整改,全力遏制电力建设施 工事故多发的局面 各单位要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管 理与监督, 切实履行好安全责任, 认真做好电力建 设安全工作。 前一阶段,电监会开展了电力建设安 全专项整治工作。目 前,电力企业的自 查工作已经 完成, 下一步, 电监会将会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建 设部等部门, 对全国重点地区和重点电力企业的安 全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各电力企业要对自 查和督查 中发现的问题, 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要通过这次专 项整治工作, 全面提升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坚决扭转电力建设施工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此外,各单位也要注意严把电力建设的设备、 材料采购关。 最近, 发现部分单位在未严格审查供 货渠道的情况下, 采购了天津某钢管公司代理的美 国WT 公司 “ 四大管道” 经查实, 。 所谓的美国WT 公司并不存在, 是天津某钢管公司杜撰的, 其代理 的“ 四大管道”均产自 江苏某钢管公司。这些管道 已用于部分电源建设项目, 给这些电源建设项目 的 运行带来安全隐患, 我会正在责成有关单位对这些 设备进行安全质量鉴定。 希望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吸 取教训, 把好电力设备质量关, 确保工程质量和发 电设备安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抢修电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抢修电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2.22•【文号】电监发[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抢修电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电监发[2008]12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今年以来,持续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导致电力设施损毁严重。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抢修电网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国范围因灾停运电力线路已恢复85%,停运变电站已恢复9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抢修电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优质高效完成电网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电网抢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认识抢修电网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抢修电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电力企业社会责任的切实履行,事关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的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持“质量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管理,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抢修电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电网公司、有关发电公司负责本公司电网设施和送出工程的恢复重建工作,是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运行、设计、施工单位和物资供应、采购等环节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共同做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要落实到每一项工程、每一个现场、每一支施工队伍,通过严格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安全要科学制定施工组织方案,细化质量保证措施,加强现场监理和监督检查,坚持进度服从质量。
要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全过程在控可控,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防习惯性违章,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4.28•【文号】电监安全[2007]15号•【施行日期】2007.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7〕15号)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按照《关于加强煤矿企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矿〔2006〕251号)要求,电监会、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于2006年12月联合对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河南、贵州、河北等省区16个电力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煤矿供电情况进行了安全专项检查,实地检查了鄂尔多斯、临汾、本溪、峰峰、邯郸等矿区27座煤矿的用电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电力企业重视煤矿安全供电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煤矿安全供电的各项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煤矿供电的安全可靠性。
国有煤矿企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规程规范要求,健全规章制度,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井停送电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用电管理。
但同时也发现煤矿供用电安全方面依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主要有: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突出;电力企业供电管理、煤矿企业用电管理、供用电应急管理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等有待加强;已公告关闭矿井的停供电程序需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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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
停电的意见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布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2.10.25
【实施日期】2012.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意见
电监会各派出机构、信息中心、大坝中心、可靠性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中国电建、能建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深刻汲取国外大停电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国电网安全管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重要意义
(一)电力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对于电力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电力工业的安全科学发展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
随着电力快速发展,电网规模的迅速扩大,电网结构的日益复杂、风电等新能源的大规模接入以及新技术和新装备的广泛使用,影响电网安全的诸多新问题逐步显现,大电网安
全风险不容忽视,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责任重于泰山。
(二)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对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好电力安全各项工作,防止发生稳定破坏事故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夯实电力安全工作基础
(三)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调度、规划设计、电力建设和科研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电力安全工作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保证电力安全工作目标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加大安全目标考核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确保电力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协调运转。
(四)要建立健全电力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其他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电网电源规划建设、有序用电管理、电力设施保护、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五)要加强电力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结合我国电网实际,深入研究分析电力快速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风险,适时组织研究制(修)订相关电力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不断完善电力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六)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完善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隐患的排查治理机制。
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电网安全风险辨识与电网脆弱性评估,各省级以上电网企业要定期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电网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七)要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切实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制度,加大教育培训投入,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要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促进班组
安全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切实加强电网安全基础。
(八)要进一步加强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工作的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切实落实电力企业、监督机构等有关各方的责任;要不断完善监督标准,加强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充分发挥电力技术监督对电力安全工作的技术保障作用。
(九)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对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和吸收,大力推动科技自主创新,建立完善与电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电力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提高技术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
要针对当前交直流大电网远距离输电、新能源大规模集中接入等电网运行新特点,研究解决保障大电网安全运行的关键技术,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三、加大薄弱电网的建设和改造力度
(十)电网企业要进一步加大薄弱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力度,特别要加强边远地区薄弱电网和部分供电能力偏弱城市电网的改造,及时更换老旧设备,着力解决部分电网不满足“三道防线”要求,部分受端电网电源支撑不强,部分送端电网输电能力偏弱,部分电网短路电流水平超标、输变电设备重载、调峰调频能力不足、局部电磁环网情况严重等问题,提高电网整体安全水平。
规划设计单位应加强电网结构和薄弱环节的研究论证,从规划设计上消除和改进电网结构性缺陷。
(十一)电网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电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