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措施
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探讨
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探讨作者:苗秋意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23期摘要随着改革开放以来西方思想的引入,婚前财产公证这个概念逐步被引入到我国婚姻关系中来,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年轻人婚前财富越来越多,所以,在组成婚姻关系时,很多男女青年,特别是财富较多的一方,开始思考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这一问题。
此外,在再婚的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
婚前财产公证本意是对个人财产的一种保护,也为了促使婚姻关系朝向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但是,在婚前财产公证的过程中,因为与其相关的各种法律制度还不尽完善,所以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弊端,本文将与大家就其中存在的问题与可采取的对策进行一下探讨。
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婚姻现状作者简介:苗秋意,山西省襄汾县公证处,研究方向:公证。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8.144当个人财富逐渐积累,当知识与文化水平日渐提高,当先进的观念不断的涌入我们的头脑,当人们开始需找个人价值与家庭之间的平衡,越来越多的人在进入一段婚姻之前,开始慎重的思考如果发生婚变,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已有利益。
伴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男女双方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公证部门对各自的财产进行公证。
希望通过公证制度,保护双方各自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对于受儒家思想影响颇深的国人来说,这种做法显得有些突兀和令人难以接受。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相信,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婚姻在建立时会把婚前财产公证作为考虑的因素。
一、我国当代婚姻关系现状思考进入21世纪,我国各行各业的发展都十分迅速,人们对待事物的观念和看法与以往相比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就婚姻而言,传统社会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形式当然被自由恋爱、志同道合的新型婚恋关系所取代。
但是,这种更加具有自主性的婚恋形式似乎并没有换来婚姻的稳定性的提升,与以往相比,有更多的婚姻关系走向了解体,这其中当然包含了各种各样的因素。
婚前财产无法公证(3篇)
第1篇在我国,婚前财产公证是指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就各自婚前财产达成协议,并由公证机关依法出具公证书的行为。
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于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减少婚姻纠纷。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婚前财产无法进行公证,给当事人带来诸多困扰。
本文将探讨婚前财产无法公证的原因、法律维权途径以及预防措施。
一、婚前财产无法公证的原因1. 产权不明晰部分婚前财产,如赠与、继承等,由于涉及法律关系复杂,产权归属难以明确。
例如,一方父母赠与的房产,若未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仍归父母所有,未婚夫妻无法进行公证。
2. 财产价值难以评估有些婚前财产,如股票、基金等,价值波动较大,难以确定具体数额。
此外,部分婚前财产,如古董、艺术品等,价值评估较为困难,导致无法进行公证。
3. 法律法规限制部分婚前财产,如夫妻一方因公死亡所得的抚恤金、赔偿金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作为婚前财产进行公证。
4. 当事人意愿不一致部分婚前财产,如双方家长赠与的财物,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致,导致无法达成协议。
二、法律维权途径1. 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尝试通过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一致意见。
在协商过程中,可寻求律师、公证员等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协商结果合法有效。
2. 法律诉讼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婚前财产的归属。
在诉讼过程中,应提供相关证据,如房产证、合同、转账记录等。
3. 公证机关协助当事人可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双方达成协议。
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双方提供参考。
4. 政府部门调解当事人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调解,寻求政府部门协助解决婚前财产纠纷。
三、预防措施1. 明确婚前财产归属婚前,双方应就各自婚前财产进行充分沟通,明确财产归属。
对于无法明确归属的财产,可协商约定处理方式。
2. 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对于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婚前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确保产权归属清晰。
婚前财产公证利弊问题(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对各自婚前财产进行公证,以明确双方财产权益的一种法律行为。
然而,婚前财产公证在保障婚姻关系稳定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争议和问题。
本文将从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处1. 明确双方财产权益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
通过公证,双方可以清楚地了解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为婚姻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
2. 预防婚外情婚前财产公证可以让双方对婚姻关系更加珍惜,降低婚外情的可能性。
在公证过程中,双方会认真审视自己的财产状况,从而更加珍惜彼此的感情。
3. 维护婚姻稳定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提高婚姻的稳定性。
在婚姻生活中,双方可以依据公证结果,合理分配财产,减少因财产问题导致的矛盾和纷争。
4.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离婚,公证结果可以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等问题提供依据。
5. 促进公平公正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通过公证,可以确保婚姻双方在财产分配上公平合理,避免因财产问题导致的社会矛盾。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弊端1. 影响婚姻感情婚前财产公证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双方的感情。
在公证过程中,双方需要面对各自的财产状况,可能会引发一些敏感话题,从而影响婚姻感情的稳定。
2. 导致婚姻压力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给双方带来一定的压力。
在公证过程中,双方需要充分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这可能会使一些人在面对财产问题时产生焦虑和不安。
3. 损害信任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损害双方的信任。
在公证过程中,一方可能会因为担心财产问题而过度关注对方的财产状况,从而影响双方之间的信任。
4. 限制婚姻自由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限制婚姻自由。
在公证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因为财产问题而产生分歧,从而影响婚姻自由。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分析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分析【摘要】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在我国已逐步被引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拥有婚前财产的青年不断增加。
婚前财产公证,即未婚男女登记前达成协议,对各自财产进行有效的划分并办理公证。
但是,我国现行的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进程中,由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因此,本文将结合我国现行立法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现行的婚前财产协议公证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问题;对策前言目前,社会对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认识和认可程度普遍提高,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人数增多。
然而,婚前财产的法律化制度及其内容并没有跟上社会条件的变化。
虽然一些进行了婚前财协议产公证但财产分割的问题也频繁发生。
因此,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亟待完善。
1、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法律上的合法行为,在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后,再办理结婚证,这是对婚前财产的一种保障。
尤其是随着离婚率逐渐上升,房产价格不断上涨,个人财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婚姻中财产的公证可以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婚前财产协议的公证,可以净化婚姻,降低封建婚姻的残留,减少双方的矛盾。
同时,男性和女性可以更加关注婚后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婚后家庭的经营,共同创造更好的生活,而不是觊觎彼此的财产。
2、在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我国已有的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制度已成为一种有效的手段,但目前我国的婚姻公证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
2.1婚前财产协议合法化的法律保护范围有限法律保护的范围有限主要是保护的范围有限和保护的内容有限。
这意味着,在离婚纠纷的情况下,婚前未经公证的普通家庭财产的分割存在矛盾。
有限保护意味着中国的婚姻法对无形的个人财产没有明确的规定,包括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在内的个人无形财产我国现行的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缺乏相关的立法规范,使得我国现行的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缺乏相关的法规可供参照,因此,个人的无形财产成为了我国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中较为常见的问题之一。
婚前_财产公证_辩论(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然而,对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和争议性,社会各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本文将从正反两个方面展开辩论,探讨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1. 明确财产归属,减少纠纷婚前财产公证是指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对各自婚前财产进行明确界定的一种法律行为。
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有效避免婚后因财产归属不明而引发的纠纷。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许多人在婚后对婚前财产的归属产生争议,甚至导致家庭破裂。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明确界定双方婚前财产,为婚姻生活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 保护女性权益,消除性别歧视在传统观念中,女性在婚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消除性别歧视,保护女性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
在公证过程中,双方可以平等协商,确保女性在婚后享有与男性相同的财产权益。
3. 促进家庭和谐,降低离婚率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增强夫妻之间的信任感,降低离婚率。
通过公证,双方对彼此的财产状况有了一个清晰的了解,减少了婚后因财产问题而产生的矛盾。
这种透明度有助于增进夫妻间的信任,为家庭和谐创造条件。
4. 保障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双方利益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双方婚前债权债务关系,避免因财产问题而损害他人利益。
在公证过程中,双方可以对债权债务进行梳理,确保婚后财产的合法流转。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争议性1. 侵犯隐私权婚前财产公证涉及到双方的财产状况,可能涉及到个人隐私。
有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侵犯了个人隐私权,不利于人际关系的和谐。
2. 影响感情,加剧矛盾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使未婚夫妻在财产问题上产生分歧,影响感情。
在公证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因为财产问题而产生矛盾,甚至导致分手。
3. 法律效力有限虽然婚前财产公证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际操作中,公证机关的审查可能存在疏漏,导致公证结果不准确。
此外,婚后财产的增减变化也可能导致婚前财产公证失效。
辩论_婚前财产公证(3篇)
第1篇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婚姻的认识和态度也在不断变化。
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新型的婚姻保障手段,近年来在我国逐渐兴起。
然而,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争议也日益激烈。
一方面,支持者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保障双方权益,避免婚姻纠纷;另一方面,反对者则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姻的束缚,不利于婚姻的和谐。
本文将从正反两方面展开论述,探讨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
一、支持婚前财产公证的观点1. 明确财产归属,避免纠纷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姻双方婚前财产的明确界定,有助于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引发的纠纷。
在婚姻生活中,财产问题往往是导致夫妻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
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从而减少因财产问题引发的纠纷。
2. 增强双方信任,促进婚姻和谐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增强双方对彼此的信任。
在现代社会,人们对于婚姻的期待越来越高,对于财产的保障也日益重视。
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双方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从而增强信任,促进婚姻和谐。
3. 保障女性权益,消除性别歧视在传统的婚姻观念中,女性往往被视为家庭的经济弱势群体。
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保障女性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消除性别歧视。
通过公证,女性可以明确自己在婚姻中的财产份额,从而在婚姻关系中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和决策权。
4. 适应市场经济,维护家庭稳定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财产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手段,有助于维护家庭稳定。
在婚姻关系中,明确财产归属有助于减少因财产问题引发的婚姻危机。
二、反对婚前财产公证的观点1. 束缚婚姻,影响感情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婚姻,使婚姻关系变得功利化。
在一些人看来,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姻的束缚,容易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降低婚姻的幸福感。
2. 加剧矛盾,破坏信任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加剧夫妻之间的矛盾,破坏彼此之间的信任。
在婚前就明确财产归属,容易让双方产生猜疑和防备心理,从而影响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浅议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措施
浅议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措施作者:陈莉莉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02期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对于夫妻双方,则更加重视彼此之间的尊重与自由,彼此之间的合法权力。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婚前财产公证应运而生,并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与重视。
然而,由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时期较短,尚不算十分成熟,而人们对其需求与要求却越来越高,为此其在发展与应用过程中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因此,本文将结合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在这里浅谈一下当前婚前财产公证所存在的问题及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完善的内容。
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完善措施作者简介:陈莉莉,福建省福州市公证处。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虽然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已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是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得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它的实施与应用与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相适应的,与当前社会的发展及人们的思想变化相吻合。
然而,由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时期较短,尚不算十分成熟,而人们对其需求与要求却越来越高,为此其在发展与应用过程中各式各样的问题也逐渐地暴露出来,需要更多的有识之士及法律工作者为之努力,解决问题,完善各相关法律体系,使之更好地为广大人民所服务。
一、婚前财产公证所存在的问题社会文明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人们带来了更加丰富的内容,也给人们越来越多的选择。
在选择面前,人们总是容易迷失与难以取舍,正如婚前财产公证,是要爱情还是财产?虽然,婚前财产公证,并不是要让人们在此二者之间做出选择,但却对人们的婚姻发出了挑战。
虽然,婚前财产公证有利地明确了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对夫妻双方都具要约束力,减少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问题,有效地提高了司法工作效率,但对夫妻双方的冲击力也不小,其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婚姻更为现实,与和谐社会所倡导的理念不相符在婚前财产公证面前,婚姻更为现实,这种现实很容易使夫妻双方,或正准备结婚的未婚夫妻之间产生怀疑,使彼此不再似相恋相爱时那么相互信任,对婚姻的信心也随之降低,这不仅不利于夫妻之间感情的唯系与发展,更有可能会伤害到彼此之间的感情,最终导致分手或离婚,离婚率不断上升。
婚前财产公证的完善对策探讨
婚前财产公证的完善对策探讨近年来,婚前财产公证已经成为新婚夫妇必备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手续。
它通过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帮助夫妇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财产的归属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然而,现实中婚前财产公证的执行并不尽如人意,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相关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和教育婚前财产公证的实施需要夫妇们自觉遵守和认可,而这需要在全社会加强宣传和教育的力度。
通过各种形式的婚姻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提高夫妇们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增强他们对婚前财产公证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从事婚姻家庭事务处理的律师、公证员等专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对婚前财产公证实施的认识和技能水平。
二、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婚前财产公证的实施需要有坚实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因此,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使其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其中,可以考虑在应用中加入委托代理、财产所在地法等原则规范,增强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和可靠性。
还可以加强婚前财产公证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公正、透明的执行程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协作婚前财产公证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和配合,因此需要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协作和配合,确保婚前财产公证的顺利实施。
这包括当地婚姻登记机构、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等机构,需要在实践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协同作用,共同推进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运行和发展。
四、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婚姻家庭事务处理中难免会出现各种意外情况,婚前财产公证也不例外。
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各种问题。
其中,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矛盾调解机构,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婚姻家庭纠纷,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和财产损失,保护家庭和睦、和谐稳定的局面。
综上所述,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姻家庭事务处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可以保障夫妇们的财产权益和婚姻稳定。
但要想让婚前财产公证发挥最大的作用,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协作以及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等多方面的措施。
婚前财产公证法律若干问题探讨
婚前财产公证法律若干问题探讨摘要:本文分析婚前财产公证的不足之处,从增设婚前财产公证法律强制规定、扩大婚前财产公证内容保护范围、强化对女性等弱势群体保护力度几个方面入手,重点探讨完善婚前财产公证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法律强制规定;弱势群体前言:婚前财产公证以公证机关为主要服务执行机构,严格按照我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即将要建立婚姻关系的男女当事人,根据其所提交的申请,以协议公证的方式对两者在婚前财产、债务等方面的归属进行说明,并由此开展的一系列实践性活动。
在我国范畴之内,实行婚前财产公证的群体相对较低,尚未形成大众化的状态,以再婚、女性、老年等群体为主,具备公证内容可选择性、法律认可性、一定自由性的鲜明特征,是保护当事人人格、减少诉讼成本的有效支出。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不足之处(一)欠缺法律强制规定《民法典》中对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合法性进行了说明,但是从整体上来说,针对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相关内容,并没有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进行明确说明。
从这一方面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法规领域内,关于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施行具备一定的非官方性特征。
对于男女双方当事人而言,可通过自由选择、民主协商的民间行为方式,对婚前财产进行有效公证。
但是这仅代表当事人双方的意向,与之有关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及相应的保障措施,还处于不完善的状态,并不具备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也就是说,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在婚前财产公证方面,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可进行随意约定,排除第三人的意识表示。
对于第三人而所负责的债务,可进行有效逃避,这对第三人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权益保护会构成阻碍。
因此,在婚前财产公证方面,增设法律强制性规范则显得极为必要。
(二)内容保护范围有限有形财产是婚前财产公证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在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之下,网络虚拟财产也融入到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范畴之内。
但是对于当事人的无形财产,却没有进行有效保护,包括知识产权、品牌权等。
婚前财产公证风波(3篇)
第1篇在我国,婚前财产公证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婚前财产公证。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风波,让人们对于婚前财产公证产生了诸多疑问。
本文将围绕婚前财产公证风波展开,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影响以及解决之道。
一、婚前财产公证风波的起因1. 社会观念的转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在逐渐转变。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个人财产的保护,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有效的保障手段。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人对于婚前财产公证产生了误解,认为这是对婚姻的不信任,从而引发了一系列风波。
2.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对于婚前财产的规定相对模糊,导致婚前财产公证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方面,婚前财产公证的范围和程序缺乏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对于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也存在争议。
3. 公证机构的监管不力部分公证机构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操作,如收取高额费用、泄露当事人隐私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剧了婚前财产公证风波。
二、婚前财产公证风波的影响1. 影响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婚前财产公证风波使得部分未婚青年对于婚姻产生了恐惧,担心婚后财产纠纷,从而影响了婚姻家庭的稳定。
2. 加剧了社会矛盾婚前财产公证风波使得一些人对婚姻失去了信心,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姻的不信任,从而加剧了社会矛盾。
3. 损害了公证机构的形象部分公证机构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损害了公证机构的形象,降低了公众对公证机构的信任度。
三、解决婚前财产公证风波的途径1.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婚前财产公证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婚前财产公证的范围、程序和效力,为婚前财产公证提供法律保障。
2. 加强公证机构的监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证机构的监管,规范公证机构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过程中的行为,确保公证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调查(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婚姻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新型的婚姻财产保护手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是指当事人自愿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以确保婚姻关系的稳定和财产权益的合法保护。
本文通过对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调查,分析其现状、问题及对策,以期为我国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现状1. 公证机构及人员目前,我国婚前财产公证业务由各级公证机构负责办理。
公证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实行主任负责制。
公证员是公证机构的核心人员,负责办理各类公证业务。
2. 公证程序婚前财产公证程序主要包括:当事人申请、公证机构受理、调查核实、出具公证书。
当事人申请婚前财产公证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公证机构在核实财产情况后,出具婚前财产公证书。
3. 公证内容婚前财产公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财产权属、财产价值、财产债务、财产分割等。
公证机构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需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确保公证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4. 公证效力婚前财产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依据公证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一方违反婚前财产协议,另一方可依据公证书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1. 公证意识不强部分当事人对婚前财产公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公证手续繁琐、费用较高,导致婚前财产公证率较低。
2. 公证程序不规范部分公证机构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影响公证质量。
3. 公证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公证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缺乏职业道德,导致公证质量难以保证。
4.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缺乏对公证机构、公证人员的约束和规范。
四、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对策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婚前财产公证的认识,使其了解婚前财产公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试论婚前财产公证(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婚姻观念也在逐渐发生变化。
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新型的婚姻保障手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从婚前财产公证的背景、意义、实施过程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背景1. 婚姻观念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
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逐渐被自由恋爱所取代。
与此同时,人们对于婚姻的期待和需求也在不断提高,追求婚姻的平等、自由和幸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2. 财产观念的变革在现代社会,财产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
人们不再仅仅满足于基本生活需求,而是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
在这种情况下,婚前财产问题成为婚姻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3. 法律制度的完善近年来,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特别是《婚姻法》的修订,明确了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
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法律手段,有助于保障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1. 明确婚前财产归属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明确婚姻双方婚前财产的归属,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引发纠纷。
2. 维护婚姻双方权益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保障婚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权益,减少因财产问题导致的婚姻矛盾。
3. 促进婚姻和谐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婚姻双方可以更加坦诚地面对财产问题,增强彼此的信任,从而促进婚姻和谐。
4. 保障子女权益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保障子女在父母离婚后的财产权益,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子女抚养纠纷。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实施过程1. 确定公证事项婚姻双方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需要公证的婚前财产范围。
2. 收集相关材料收集婚前财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3. 前往公证处办理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4. 公证处审核公证处对婚姻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5. 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处根据审核结果,为婚姻双方办理公证手续。
6. 领取公证证书婚姻双方领取公证证书,公证生效。
婚前财产公证难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婚姻观念也在逐渐发生变化。
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关注婚前财产问题,希望通过婚前财产公证来明确双方财产权益,避免婚后财产纠纷。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婚前财产公证却面临着诸多困难。
本文将从现状、原因及对策三个方面对婚前财产公证难做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现状1. 公证机构数量不足目前,我国公证机构数量相对较少,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公证机构更是稀缺。
这导致很多人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寻找公证机构。
2. 公证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公证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导致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过程中出现错误或遗漏。
这不仅影响了公证质量,还可能引发纠纷。
3. 公证费用较高相较于其他法律服务,婚前财产公证的费用相对较高。
这对于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年轻人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4. 公证程序复杂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财产证明等。
这些材料需要准备齐全,且在提交过程中还需注意格式和内容要求。
对于一些对法律不太了解的人来说,办理公证程序复杂,容易产生困扰。
5. 公证公信力不足由于部分公证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以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公证进行诈骗等行为,导致公证公信力下降。
这使得一些人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对公证结果产生质疑。
二、原因1.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缺乏具体操作细则。
这导致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容易出现争议。
2. 公证机构管理不到位部分公证机构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导致公证质量难以保证。
同时,公证机构之间的竞争也较为激烈,一些公证机构为了追求利益,可能会降低公证质量。
3. 公证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如前文所述,部分公证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导致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出现错误或遗漏。
4. 公证费用较高由于公证人员工资、办公成本等因素,导致公证费用较高。
试论我国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完善
试论我国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完善论文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夫妻财产制产权归属论文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我国现在的离婚率比前些年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据统计,因夫妻个人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归属不明确而引起的离婚也日趋增多。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制定法律规范来解决,因此,尽快制定对婚前财产公证进行强制办理的法律规范是必要的,将婚前财产公证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有助于更好的保护婚姻当事人及第三人的财产权益,更有利于婚姻家庭生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现状概述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的发展速度是很快的,虽然现在它在我国还没有全面的普及,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这种制度的普及绝非难事。
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准司法制度,为人们预防和解决婚姻生活中相关的财产问题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那么,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呢?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和己经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的财产、债务范围和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我国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利与弊凡事都具有两面性,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也不例外。
它不仅在调节私有财产方面有其巨大的优越性,能调节私有财产的归属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但是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作为一种新型的制度,必然有其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正,下面就来阐述一下它的优点与不足:(一)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优越性从法律方面来说,婚前财产公证是以减少财产纠纷为目的,起到了一个正确保护的作用;从社会角度来说,婚前财产公证则是新婚夫妇的理性选择,对社会更存在有利的一面,是应该积极推崇的。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由于经济速度发展加快,人们面临外界更多的选择和诱惑,同时社会也给人们带来了许多的挑战,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经得起这些挑战和诱惑的,许多要结婚的人没有充分认识到外界的诱惑和挑战给婚姻带来的危害,他们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多此一举。
试论婚前财产公证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婚姻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
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手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和意义,分析婚前财产公证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引言婚前财产公证是指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将各自的婚前财产情况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以证明财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我国,婚前财产公证在近年来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法律行为。
本文将从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意义、现状和问题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和意义1.保障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婚姻双方的财产权利和义务,避免因财产纠纷而影响婚姻关系的稳定。
在婚姻生活中,财产问题往往成为夫妻矛盾的焦点。
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明确财产的归属,减少纠纷的发生。
2.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的和谐稳定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消除婚姻中的财产顾虑,使夫妻双方能够更加信任对方,从而促进家庭和谐。
3.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避免因财产分配不均而引发的社会矛盾。
在我国,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4.有利于个人财产管理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个人财产的管理和规划,使个人财产得到合理运用和传承。
通过婚前财产公证,个人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财产状况,为未来的生活做好充分准备。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现状和问题1.婚前财产公证的普及率不高尽管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逐渐受到关注,但其普及率仍然不高。
部分原因是人们对婚前财产公证的认识不足,担心泄露个人隐私,或者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不吉利”的行为。
2.公证机构服务能力不足部分公证机构在婚前财产公证方面存在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如办事效率低、收费标准不合理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婚前财产公证的普及和发展。
3.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婚前财产公证的规定尚不完善,缺乏对婚前财产公证的全面规范。
婚前财产公证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婚姻观念也在不断变化。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婚前财产问题,婚前财产公证作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手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本文将从婚前财产公证的定义、意义、程序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定义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就各自婚前财产进行公证,明确双方财产权属的一种法律行为。
婚前财产公证的内容主要包括:婚前个人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权属等。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1. 明确财产权属,减少纠纷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权属,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2. 增进信任,促进婚姻和谐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夫妻双方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增进相互信任,为婚姻生活奠定基础,有利于促进婚姻和谐。
3. 保障子女权益,防止财产外流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防止婚后财产因离婚等原因外流,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和发展。
4. 有助于分割遗产,降低纠纷在夫妻一方去世后,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遗产的权属,降低因遗产分割产生的纠纷。
四、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1. 约定公证事项夫妻双方就婚前财产公证事项进行协商,明确公证内容。
2.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前财产证明等。
3. 提交公证申请夫妻双方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公证机构。
4. 公证机构审核公证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婚前财产公证书。
5. 公证书生效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五、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问题1. 公证意识不强部分夫妻对婚前财产公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公证率较低。
2. 公证程序复杂婚前财产公证程序相对复杂,需要夫妻双方准备较多材料,增加了公证难度。
3. 公证费用较高婚前财产公证费用相对较高,部分夫妻因经济原因无法承担。
4. 公证效力受限婚前财产公证书在婚后可能会因财产变化、夫妻关系等因素受到影响,其法律效力存在一定局限性。
婚前财产公证的完善对策探讨
婚前财产公证的完善对策探讨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婚姻关系成立前双方公证其各自财产状况,明确财产归属,避免将来因离婚等情况引发的财产争议。
近年来,随着婚姻观念的逐渐更新和个性化需求的不断增加,婚前财产公证已成为许多人在结婚前必备的程序之一。
但是,目前我国婚前财产公证还存在着各种问题,亟待完善对策。
一、目前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问题1. 受社会观念和法律法规的限制,婚前财产公证的普及率并不高。
近年来,许多年轻人的婚姻观念逐渐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希望在结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以便在婚后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的财产。
然而,由于部分地区对婚前财产公证的认识不足,普及率并不高。
2. 部分公证机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公证机构的协助,但是,目前部分公证机构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往往导致公证结果不尽如人意,影响公正性和权威性。
3. 目前法律法规对婚前财产公证的监管不到位。
由于诸如“商业秘密”等原因,部分公证机构在确认婚姻财产时存在灰色地带,监管难度较大。
当前,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也有待提高。
二、解决婚前财产公证问题的对策1. 提高婚育登记的普及率,提升公证机构的专业素养。
婚前财产公证作为婚姻的一部分,需要公证机构的优质服务来保障公正性,需要从根源上提高公证机构的专业素养。
除此之外,婚育登记是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绝佳措施。
提高其普及率,不仅是权益保障的重要途径,也是婚前财产公证的一个有力手段。
2. 各级政府加大力度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管。
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有责任加强对婚前财产公证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以期在婚姻财产保护政策上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此外,政府还应当加强对婚前财产公证领域的监管力度,包括授权独立的机构依法对公证结果进行评估和监督等。
3. 提高公众的婚姻关系财产知识水平,增强婚姻关系财产的保护意识。
任何一个社会都是由人民共同构建起来的。
所以,公众的婚姻关系财产知识水平随着时代的变迁而越来越重要。
试论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措施
试论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措施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对于夫妻双方,则更加重视彼此之间的尊重与自由,彼此之间的合法权力。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婚前财产公证应运而生,并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与重视。
然而,由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时期较短,尚不算十分成熟,而人们对其需求与要求却越来越高,为此其在发展与应用过程中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因此,本文将结合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在这里浅谈一下当前婚前财产公证所存在的问题及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完善的内容。
论文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完善措施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虽然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已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是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得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它的实施与应用与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相适应的,与当前社会的发展及人们的思想变化相吻合。
然而,由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时期较短,尚不算十分成熟,而人们对其需求与要求却越来越高,为此其在发展与应用过程中各式各样的问题也逐渐地暴露出来,需要更多的有识之士及法律工作者为之努力,解决问题,完善各相关法律体系,使之更好地为广大人民所服务。
一、婚前财产公证所存在的问题社会文明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人们带来了更加丰富的内容,也给人们越来越多的选择。
在选择面前,人们总是容易迷失与难以取舍,正如婚前财产公证,是要爱情还是财产?虽然,婚前财产公证,并不是要让人们在此二者之间做出选择,但却对人们的婚姻发出了挑战。
虽然,婚前财产公证有利地明确了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对夫妻双方都具要约束力,减少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问题,有效地提高了司法工作效率,但对夫妻双方的冲击力也不小,其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婚姻更为现实,与和谐社会所倡导的理念不相符在婚前财产公证面前,婚姻更为现实,这种现实很容易使夫妻双方,或正准备结婚的未婚夫妻之间产生怀疑,使彼此不再似相恋相爱时那么相互信任,对婚姻的信心也随之降低,这不仅不利于夫妻之间感情的唯系与发展,更有可能会伤害到彼此之间的感情,最终导致分手或离婚,离婚率不断上升。
婚前财产公证的完善对策探讨
婚前财产公证的完善对策探讨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婚姻中的财产问题开始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为了规避婚姻中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很多有头有脸的人物选择通过婚前财产公证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资产。
然而,由于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尚不完善,导致其并不能完全解决所有财产问题。
因此,本文将探讨婚前财产公证的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对策。
一、当前婚前财产公证的不足1. 法律法规不够明确:目前,国内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法规仍不够明确。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于夫妻财产的相关规定,但其并没有详细规定婚前财产公证的具体实施办法,导致实践中很多具体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2. 公证机构专业化程度不高:目前,很多公证机构的专业化程度还比较低。
这些机构虽然在财产公证方面具有一定的资质,但其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和足够的人力资源,导致其在进行财产公证时存在一定的问题,标准和程序也难以保证。
3. 信息公开程度较低:由于公证机构对于公证的个人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因此相应的信息公开标准较低。
这会导致一些人在公证签署之后,未能及时获取所公证的相关信息,影响其后续的操作流程。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完善对策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需要下面几个完善对策:1. 制定婚前财产公证法律相关规定:政府需要加大对于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规范化程度,通过相关法律制度、条例等予以细化明确,以更好地维护财产公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实行多元化机构制度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应该相应支持公证机构的专业化程度提升,比如加强人才培养等。
同时,还要推动多元化机构的建设和公证合作,使其更加灵活地够满足不同群体、不同目的财产公证需求。
3. 实现公证信息公开透明:政府和公证机构应当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标准,使得相关公证信息得到及时、透明、公正、准确的披露,避免因为信息不完全或者不准确而给公证方带来麻烦。
综上所述,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不断完善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公证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以及公证信息的透明化等方面。
婚前财产公证无效(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婚前财产公证逐渐成为越来越多新人结婚前的一道“防火墙”。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婚前财产公证并非一劳永逸,存在一定的无效风险。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婚前财产公证无效的原因、法律后果及防范措施。
一、婚前财产公证无效案例分析案例一:甲、乙双方于婚前进行财产公证,约定甲名下房产归甲所有,乙名下车辆归乙所有。
婚后,甲发现乙在婚前已将该车辆抵押给丙,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婚前财产公证无效。
案例二:甲、乙双方于婚前进行财产公证,约定甲名下房产归甲所有,乙名下存款归乙所有。
婚后,甲发现乙在婚前已将该存款用于偿还债务,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婚前财产公证无效。
二、婚前财产公证无效的原因1. 财产公证不符合法定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事项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明、财产价值证明等。
若婚前财产公证过程中,申请人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导致公证无效。
2. 财产公证存在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有欺诈行为。
若婚前财产公证过程中,申请人故意隐瞒财产状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导致公证无效。
3. 财产公证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若婚前财产公证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如将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导致公证无效。
4. 财产公证当事人主体不适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若婚前财产公证当事人主体不适格,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导致公证无效。
三、婚前财产公证无效的法律后果1. 公证无效,财产归属待定婚前财产公证无效后,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归属存在争议,需通过诉讼或其他途径解决。
2. 公证无效,可能引发纠纷婚前财产公证无效,可能导致夫妻双方对财产的争议加剧,甚至引发诉讼,影响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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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对于夫妻双方,则更加重视彼此之间的尊重与自由,彼此之间的合法权力。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婚前财产公证应运而生,并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与重视。
然而,由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时期较短,尚不算十分成熟,而人们对其需求与要求却越来越高,为此其在发展与应用过程中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因此,本文将结合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在这里浅谈一下当前婚前财产公证所存在的问题及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完善的内容。
论文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完善措施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虽然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已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是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得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它的实施与应用与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相适应的,与当前社会的发展及人们的思想变化相吻合。
然而,由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时期较短,尚不算十分成熟,而人们对其需求与要求却越来越高,为此其在发展与应用过程中各式各样的问题也逐渐地暴露出来,需要更多的有识之士及法律工作者为之努力,解决问题,完善各相关法律体系,使之更好地为广大人民所服务。
一、婚前财产公证所存在的问题社会文明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人们带来了更加丰富的内容,也给人们越来越多的选择。
在选择面前,人们总是容易迷失与难以取舍,正如婚前财产公证,是要爱情还是财产?虽然,婚前财产公证,并不是要让人们在此二者之间做出选择,但却对人们的婚姻发出了挑战。
虽然,婚前财产公证有利地明确了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对夫妻双方都具要约束力,减少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问题,有效地提高了司法工作效率,但对夫妻双方的冲击力也不小,其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婚姻更为现实,与和谐社会所倡导的理念不相符在婚前财产公证面前,婚姻更为现实,这种现实很容易使夫妻双方,或正准备结婚的未婚夫妻之间产生怀疑,使彼此不再似相恋相爱时那么相互信任,对婚姻的信心也随之降低,这不仅不利于夫妻之间感情的唯系与发展,更有可能会伤害到彼此之间的感情,最终导致分手或离婚,离婚率不断上升。
在现实生活中,此种现象屡见不鲜。
显然,这与和谐社会所倡导的和谐理念是不相符的,有碍于和谐社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社会是由一个又一个家庭所组成的,家庭不稳定现象越多,则社会的稳定也将无从说起。
在保障婚姻与个人权利的同时,如何确保夫妻双方的彼此信任,这将是一个大课题,是一个全民、全社会的问题,亟待我们去解决。
(二)缺乏年限的限制将可能造成婚姻双方的不公平在实际工作中,曾经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已经做了婚前财产公证。
然而,多年以后,甲方要抛弃乙方及其子女,可是却因为之前所做的婚前财产公证,致使无过错的乙方及其子女在离婚后一无所有。
这显然有悖于法律的公平、有失于公证制度的建立初衷。
为此,本文认为,相关部门及法律工作者能对此点引起重视,一起为婚前财产公证设立一个年限,确保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范围过于狭隘,无形财产未能得到有效监督随着社会的发展,无形财产的发展速度更是可观,数量越来越大,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而就目前而言我国婚前财产的公证仅限于有形财产,而如何保护无形财产,是婚前财产公证尚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它有可能在平衡双方利益时出现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即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夫妻双方财产权利的保护,但目前而言这个保护对象和范围是比较有限的。
这需要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制定从而弥补法律漏洞,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完善婚前财产公证的措施和设想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建立其主要意义在于:一是明确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可以有效避免不必要的家庭财产纷争;二是当在家庭债权债务诉讼发生时,可以避免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抵债。
因此,为了更好地将婚前财产公证制度落到实处,充分挖掘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意义及其作用,避免上述问题的产生,本文认为,公证员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除了要认真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协议内容是否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外,还应进一步针对前面提到的婚前财产协议中急待完善的内容,引导当事人制定更加全面、公平、公正的协议。
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充分发挥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及其作用。
在此,本文结合多年的公证工作实践,提出几点建议及措施:(一)注意审查当事人申办婚前财产公证的真实原因在多年的公证实践中,我们发现申办婚前财产公证有许多是由财产较多的一方提出申请,另一方迫于各种压力,虽然一同前来但态度较为勉强,神情落寞。
公证员针对这种情况应认真询问双方申办的真实原因是什么,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使他们了解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
引导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签定协议。
一旦发现有任何一方是迫于压力而非出于自愿前来办理或者基于某种目的希望利用婚前财产协议达到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的则应坚决拒绝办理。
(二)严格审查婚前财产协议内容,为双方当事人把好第一道关当前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公证员往往是根据当事人双方已经拟好的协议,稍作审查,只要内容不违背法律,双方当事人没有异义就为其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
许多协议内容含糊不清,甚至没有明确的标的,仅笼统地表述为某人名下的财产如何处分、债务如何分担。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对彼此的财产关系、债务关系等并不像自己想像中的了解,这对夫妻双方其实是一种潜在的风险,特别是财产少的一方,弱势的一方,其权益更容易受到伤害。
因此,为了确保当事人双方对协议内容确保无争议,则需要公证员除了当面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时,更应该认真、详细地对整个协议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协议内容中的文字表述清楚、准确并符合公平、公证的基本法律原则。
结合前面所说的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在婚前财产协议内容的审查上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1.明确约定婚前财产公证的标的为保证婚前财产公证的合法、真实、有效性,公证员应当引导当事人在婚前财产协议中明确将财产的种类一一列举,尽可能写得具体、明确,从而最大程度上确保婚姻弱势一方的利益,不因不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盲目签定协议,将来后悔莫及。
对对方有意隐瞒的财产,因协议中没有提及,将来还有获取的机会。
公证员在审查时也应注意审查约定财产的客体必须是夫妻财产,而不是属于家庭成员的财产和他人所有的财产。
2.注意提醒申办婚前财产公证的当事人即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婚前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甚至归对方个人所有。
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却常常为当事人所不知。
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以便他们做出选择。
在实践中,不少夫妻(未婚夫妻)为了体现二人患难与共的决心,也常常自愿将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约定为双方共有。
3.约定婚前财产协议的有效年限多年办理公证的过程中,本人未曾见过有人能在婚前财产协议中约定协议的有效期,往往是一张协议、终身有效。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常常发生事过境迁的情形。
若干年后,双方的感情和经济状况都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此时协议内容可能已无法体现双方或一方的真实意愿。
应当在婚前财产协议中设立一个年限,给双方一个反悔的机会。
年限到了,若一方或双方对协议条款产生争议,可重新订立新的协议。
否则,一纸保终身对夫妻双方都是不公平的,特别对弱势一方的权益更是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4.注意审查再婚当事人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曾出现过当事人财产无产权的纠纷,且这种情况也是时有发生。
为此,本文认为,公证员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特别是再婚当事人,更应对其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进行认真且严格的审查。
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财产无产权纠纷的发生,将这种纠纷消灭在源头,才能真正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有效的法律政策,能够使公民们更加具体地了解处理婚姻财产纠纷问题,能够完善婚前财产公证。
如今的婚前财产公证,法律程序公正严谨,要求签订协议的必须是当事人,不允许其他委托或代理人进行签订;限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签订。
在不违背婚前财产公证原则和宗旨的前提下,制定或是增加有效地法律政策,有利于在监督夫妻双方执行法律义务。
1.将无形财产纳入其财产保护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财产更多偏向于无形财产。
因此,将无形财产纳入婚前财产公证保护范围内更适合当前社会的发展及人们的需要。
这既是完善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重要内容,更是时代发展的趋势所须。
当前,结婚男女双方的婚前资产一般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这些都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可是,随着人们法律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不仅仅只关注金钱、房产、车权等固定有形资产,也开始关注到著作权、肖像权等无形的资产,这类无形资产同样具有极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在婚前财产协议中应尽量引导当事人将无形资产写入协议中。
2.进一步完善财产补偿制度财产补偿制度的完善是为了更好的促进夫妻婚后的和谐生活,增进夫妻双方的感情。
特别是由于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实行至今只有短短的二三十年,仍有许多地方需要我们进一步去完善,而财产补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就是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亟待完善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共有的,如果双方决定离婚,损害利益的一方有义务补偿被损害的另一方。
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也可以将以上规定引入协议中,明确约定一旦双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如何补偿无过错方的损失。
综上所述,婚前财产公证的实行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时代发展的产物。
因此,唯有严肃、认真地对待婚前财产公证所存在的问题,找出问题所在,对症下药,才能更好地发挥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及其作用,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