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各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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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户一年多少钱 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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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农村五保供养标准2017年农村五保户一年多少钱(附申请条件)2、供养对象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档;县级民政部门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三、五保供养标准:1、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基本生活补助。

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每人每年3600元;集中供养在未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的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4800元,一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5200元,二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6000元,三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7200元。

此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护理补贴。

分散供养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轻、中、重度失能失智情况,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元、50元、60元,此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养老机构为失能失智老人服务的,根据失能失智轻、中、重度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护理补贴,此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五保供养工作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2017农村五保户一年多少钱对于这个问题,各地的标准不一样,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小编找来了近期各地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相关信息: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2017辽宁省低保新政策_辽宁农村低保户标准辽宁省的城乡低保标准是怎样的。

辽宁的低保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消息。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辽宁省低保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农村五保供养指的是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相关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日前,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我市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2017年广州市各区农村每人每月五保供养标准应不低于以下标准:白云区1806元、黄埔区2413元、花都区1751元、番禺区2512元、南沙区2121元、从化区1440元、增城区1624元。

2017苏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2017苏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2017苏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17年苏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在当今社会,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特困人员是指因年老、疾病等原因失去生活能力,无法自行维持基本生活的人群。

他们需要社会的关怀和帮助,以维持基本的生存需求。

而在2017年,苏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出台,为这一群体的生活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在中国,各地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因地区经济差异等因素可能有所不同。

而2017年苏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出台,旨在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其生活质量,并为其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活保障。

苏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制定,是对特困人员生活状况的一种认可与关怀。

在这个标准下,特困人员可以得到相应的生活补助,包括但不限于基本生活用品、医疗保障等。

这一举措的出台,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支持,有助于减少特困人员的生存压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然而,2017年苏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出台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有人认为这一标准的制定过于低,无法满足特困人员的实际需求;也有人认为这一标准的财政承受能力较低,可能成为一种财政负担。

针对这些争议,我们需要对苏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分析。

在具体实施方面,苏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是否真正能够满足特困人员的实际需求呢?除了提供生活补助外,是否还需要进一步的关怀和帮助?这些都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我们还需要关注这一标准在财政承受能力方面是否合理,以及如何更好地解决相关的经济压力。

另我们也需要关注苏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实施效果。

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标准是否得到了落实?特困人员是否真正受益于这一标准的出台?以及在实施中是否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只有通过全面的观察与调查,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这一政策的实施情况。

基于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到,苏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制定与实施需要我们全面地了解与关注。

只有通过深入的评估与分析,我们才能更好地为特困人员的生活提供帮助与保障。

201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法律规定全文(2)

201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法律规定全文(2)

201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法律规定全文(2)(三)救助供养内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可以通过实物或者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提供疾病治疗。

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

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四)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

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体现差异性。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地区、城乡差异等因素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民政部、财政部要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五)救助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分散供养。

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7〕19号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7〕19号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7〕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现将《临汾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1日临汾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统筹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救助,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61号)和《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民发〔2017〕57号),结合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其托底保障功能,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担负起资金投入、工作条件保障和监督检查责任。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统筹协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强日常管理、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第三条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财政部门要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及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工作,实现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新编农村五保户年多少钱附申请条件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新编农村五保户年多少钱附申请条件

2017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2017年农村五保户一年多少钱(附申请条件)2、供养对象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档;县级民政部门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三、五保供养标准:1、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基本生活补助。

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每人每年3600元;集中供养在未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的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4800元,一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5200元,二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6000元,三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7200元。

此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护理补贴。

分散供养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轻、中、重度失能失智情况,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元、50元、60元,此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养老机构为失能失智老人服务的,根据失能失智轻、中、重度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护理补贴,此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五保供养工作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2017农村五保户一年多少钱对于这个问题,各地的标准不一样,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小编找来了近期各地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相关信息: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2017辽宁省低保新政策_辽宁农村低保户标准辽宁省的城乡低保标准是怎样的。

辽宁的低保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消息。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辽宁省低保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农村五保供养指的是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相关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日前,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我市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2017年广州市各区农村每人每月五保供养标准应不低于以下标准:白云区1806元、黄埔区2413元、花都区1751元、番禺区2512元、南沙区2121元、从化区1440元、增城区1624元。

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栖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栖政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栖政发〔2017〕3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属驻栖单位:栖霞市《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栖霞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30日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严格界定对象范围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应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高龄津贴、优抚金、计生奖励和特别扶助金等社会福利救助抚恤补贴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
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17]30号
【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27
【实施日期】2017.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加大对困难群体救助力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46号)精神,现就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以下简称提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标幅度和执行时间
(一)提标幅度。

1.各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按现行标准平均提高6%,即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
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由原月人均519元提高到551元,月人均增加32元;辽阳县、灯塔市由原月人均431元提高到457元,月人均增加26元。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农村低保标准按现行标准。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南府发〔2017〕12号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南府发〔2017〕12号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南府发〔2017〕1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黔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2017年8月9日黔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权益,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1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整合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在全州建立健全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特困人员的基本权益。

第三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坚持托底供养、属地管理、城乡统筹、适度保障和社会参与原则。

(一)坚持托底供养。

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二)坚持属地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为特困人员提供规范、适度的救助供养服务。

湖南2017年低保标准

湖南2017年低保标准

湖南2017年低保标准湖南省是我国中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也是一个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

为了保障全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湖南省政府制定了低保标准,以便给予符合条件的家庭一定的生活补助。

2017年的湖南低保标准如下:一、城市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是指对城市困难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7年,湖南省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20元。

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家庭可以根据家庭人口情况获得相应的低保补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二、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是指对农村困难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7年,湖南省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80元。

同样,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可以根据家庭人口情况获得相应的低保补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指对无生活来源或者生活来源极其困难的特困人员的生活保障标准。

2017年,湖南省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420元。

特困人员包括孤儿、残疾人、失独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他们可以获得相应的供养补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四、低保标准的调整。

低保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的。

湖南省政府每年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低保标准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因此,低保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需要及时关注政府发布的最新标准。

总之,湖南2017年的低保标准是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是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政策。

希望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能够及时申请低保补助,得到应有的帮助,过上安稳的生活。

同时,也希望政府能够不断完善低保制度,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受益,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社会。

2017甘肃低保标准

2017甘肃低保标准

2017甘肃低保标准
2017年甘肃低保标准。

2017年,甘肃省对低保标准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根据新的标准,甘肃省的低保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他们将享受到相应的低保待遇。

首先,针对城乡低保对象,甘肃省规定了低保标准。

对于城市低保对象,单人月人均收入低于每月620元或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每月550元的,可以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而对于农村低保对象,单人月人均收入低于每月480元或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每月430元的,可以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这一调整,将更好地满足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甘肃省对特困人员的低保标准也进行了调整。

特困人员包括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重病患者、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

根据新的标准,特困人员的月人均收入低于每月480元的,可以享受特困人员低保待遇。

这一调整,将更好地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帮助他们渡过生活的难关。

除了调整低保标准之外,甘肃省还加大了对低保工作的资金投入。

通过增加财政补助和社会捐助等方式,确保低保对象能够及时、足额地领取低保金,让他们能够过上基本的生活。

总的来说,2017年甘肃低保标准的调整,将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家庭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希望这一举措能够真正惠及到需要帮助的人群,让他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和关爱。

2017农村五保供养标准2017年农村五保户一年多少钱(附申请条件)

2017农村五保供养标准2017年农村五保户一年多少钱(附申请条件)

2017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2017 年农村五保户一年多少钱(附申请条件 )2、供养对象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档;县级民政部门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三、五保供养标准:1、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基本生活补助。

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每人每年3600 元;集中供养在未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的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4800 元,一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5200 元,二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6000 元,三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7200 元。

此标准从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护理补贴。

分散供养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轻、中、重度失能失智情况,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 元、 50 元、60 元,此标准从2017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养老机构为失能失智老人服务的,根据失能失智轻、中、重度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 元、200 元、300 元护理补贴,此标准从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五保供养工作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2017 农村五保户一年多少钱对于这个问题,各地的标准不一样,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小编找来了近期各地2017 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相关信息: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1994 年 1 月 23 日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2017 辽宁省低保新政策_辽宁农村低保户标准辽宁省的城乡低保标准是怎样的。

辽宁的低保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消息。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 2017 辽宁省低保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农村五保供养指的是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相关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日前,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我市 2017 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下称《通知》 ), 2017 年广州市各区农村每人每月五保供养标准应不低于以下标准:白云区 1806 元、黄埔区 2413 元、花都区 1751 元、番禺区 2512 元、南沙区 2121 元、从化区 1440 元、增城区 1624 元。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阳江市各县(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阳江市各县(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阳江市各县(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发文字号】阳府函[2017]260号【发布部门】阳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6.09【实施日期】2017.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阳江市各县(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阳府函〔2017〕2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2017年阳江市各县(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执行《2017年阳江市各县(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见附件)。

二、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各县(市、区)落实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确保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2016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并严格执行自2017年1月起对标准未达标的月份按发布实施新标准当月的特困人员(含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新批准纳入特困救助供养的原在册享受城镇低保救助对象)名册予以补发供养资金,其中2017年新批准纳入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从批准纳入救助供养的当月起予以计补。

三、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关于特困人员认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对辖区内特困人员的全面核查工作,准确认定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建立特困人员名册台账,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发布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时发放供养资金。

要健全主动发现和动态管理机制,主动协助符合条件的特困人。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18•【字号】南府规〔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7〕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8日南宁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在全市建立城乡统筹协调、资金来源稳定、政策配套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服务管理规范、救助程序便捷,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第三条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坚持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救助供养标准科学合理,保障适度,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坚持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确保特困人员获得必需的社会保障;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救助供养保障机制;坚持发挥社会力量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和帮扶,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良性互动。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1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1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1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7.05.12•【字号】云民社救〔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1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云民社救〔2017〕10号各州、市民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民政局:为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有关规定,经与省财政厅等单位研究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决定提高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安排(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7年,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505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7年,全省农村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3175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2017年,全省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提高到455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提高到540元/人.月。

二、工作要求(一)精心组织,落实到位。

各州(市)要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要负责指导其将标准提高到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加大提标幅度。

(二)加强汇报,按时完成。

各地要加强同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向党委政府专题汇报,于6月底以前完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提标工作。

各州(市)提标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7月10日前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7〕38号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7〕38号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正文:----------------------------------------------------------------------------------------------------------------------------------------------------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7〕38号浑江区、江源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7〕28号)和《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吉民发〔2017〕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通知如下:一、特困人员认定(一)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三)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1.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2.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四)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2.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04•【字号】漳政综〔2017〕50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社会保险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17〕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2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6〕151号)精神,加快推进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按照“省定贫困线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两线合一”的目标,现就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给予公布:一、农村低保标准2017年我市云霄、诏安、平和等三个县的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3400元提高到3930元,相应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290元/月;其它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4050元以上,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300元/月以上。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构成,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原则上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等三挡,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全自理的不低于10%,半护理的不低于25%,全护理的不低于40%。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4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4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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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7〕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17年我市各县(市、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下达如下:
一、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小店区8000元、迎泽区8000元、杏花岭区8000元、尖草坪区8000元、万柏林区8000元、晋源区8000元、古交市7000元、清徐县7000元、阳曲县6000元、娄烦县6000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小店区10000元、迎泽区10000元、杏花岭区10000元、尖草坪区10000元、万柏林区10000元、晋源区10000元、古交市8000元、清徐县8000元、阳曲县8000元、娄烦县8000元。

各县(市、区)要按照特困供养标准,加强管理,将资金按季足额发放到位,保障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

特困供养金也可由各县(市、区)统筹购买照料护理服务。

特此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结束——。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黄政办秘[2017]40号
【发布部门】黄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12
【实施日期】2017.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

(黄政办秘〔2017〕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号)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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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各县(市、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地区供养标准地区供养标准地区供养标准地区供养标准
广州越秀区
江门
台山市11520
韶关
浈江区8916湛江麻章区8208海珠区开平市11520武江区8436
茂名
茂南区8772荔湾区鹤山市13440
河源
源城区12600电白区8772天河区恩平市11520东源县7680信宜市8484白云区21672
惠州
惠城区14208连平县7680高州市8736黄埔区28956惠阳区14400和平县7680化州市8724花都区21012惠东县14208龙川县7680
清远
清城区10080番禺区30144博罗县14208紫金县7680清新区8088南沙区25452龙门县14208
梅州
梅江区12000英德市8088从化区17280
肇庆
端州区20100兴宁市9000连州市8160增城区19488鼎湖区13836梅县区9720佛冈县8088
深圳罗湖区四会市13776平远县8400连山县8088福田区高要区13056蕉岭县8304连南县8088南山区广宁县9600大埔县8160阳山县8100盐田区德庆县11592丰顺县8400
潮州
潮安区8256宝安区封开县9600五华县8400饶平县8100龙岗区怀集县9600
汕尾
市城区8100湘桥区8400龙华区
汕头
金平区10560陆丰市8160
揭阳
榕城区12396坪山区龙湖区10680海丰县8160揭东区11856
珠海香洲区濠江区9600陆河县8088普宁市9528斗门区17208澄海区10680
阳江
阳春市8100揭西县9072金湾区17208潮阳区9600阳东区8760惠来县8304
佛山禅城区24996潮南区9360阳西县8220
云浮
云城区7680南海区21180南澳县9240江城区9180云安区7680高明区17280乐昌市8100徐闻县8088罗定市7680
佛山
三水区17280韶关
南雄市8100湛江
雷州市8088云浮
新兴县8760顺德区21960仁化县8400遂溪县8088郁南县
8040
东莞市16896始兴县8100廉江市8088单位:元/人年
中山市
17208乳源县8088吴川市9480江门
蓬江区
14120新丰县8088赤坎区9504江海区14120翁源县8088霞山区8088新会区
13440
曲江区
8307
坡头区
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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