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保密工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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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保密工作分析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很多信息需要严格保密的,本文分析了招标投标过程中保密内容的重要性,叙述招标投标活动中需要保密的内容,目前我国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阐明这些问题的相关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招标投标,保密性,建议

1、招标投标活动保密性

1.1招标投标活动保密的必要性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保密性是工作的需要,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许多内容要保密,只有做好这些保密工作,才能使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公平性具有现实意义。

1.2做好保密性工作是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有力保证。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保密工作使所有投标人处于同等地位,否则如果相关信息泄露给个别投标人,投标将失去公正和公平。

1.3招标投标活动的保密性具有明显的时效性,一个内容在某个时间段应当保密,而在另一个时间段则应公开。例如: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开标前应当保密,在开标会上则应公开。

2、招标投标活动中需要保密的内容

招标投标活动内容的保密性分析

依据《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招标投标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保密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2.1潜在投标人应保密。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在开标前应保密。

2.2标底应保密。投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及标底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必须保密。

2.3各投标人的投标内容应保密。招标投标活动是各单位间相互竞争的行为,投标人之问对投标内容不得相互串通。另外,招标人应确保递交的投标标书的保密,在开标前不允许其他任何人私自打开。

2.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保密。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的代表确定后,招标人

应做好保密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开标前24小时内,由多出评标委员会人员数一卜倍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及通知工作应保密,所有参与抽取和通知的人员应对评标委员会组成名单保密。

2.5评标过程保密。评标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这包括:l)评标:现场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监督人员外,不允许有其他人员进入,评标现场所有通讯工具应关闭,并统一保管。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自离少卜评标现场,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确实在评标未完成情况下需要离开评标现场的,不允许再返回。

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招标投标活动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仍不完善,在现实招标投标活动巾,还存在着一些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3.1应公开的内容不能公开或不能全面公开。例如:个别工程招标信息不公开;招标公告发布面不广;发布时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资格考察的标准、淘汰的条件不具体、不公开;对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借口时间紧或其他原因不采用书面通知,只针对个别投标人进行个别通知等。

3.2应保密而未能保密。主要存在着标底或标底编制单位的保密工作不够扎实,评标过程的保密工作仍有漏洞。

4、增强招标投标活动保密性的建议

4.1要加强招标采购从业人员的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构筑牢不可破的反腐倡廉心理防线,使广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积极地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4.2要在最合适的时间段内组成评标委员会。无论是采用随机原则抽取评审专家,还是通过选择性办法确定评审专家,总的一条原则是“宜迟不宜早”。实践证明,专家确定的时间距开标的时间间隔越长,就越容易走漏风声,投机者就越有机可趁。一般采购项目,可在接收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同时,在监督人员和公证员监督下,进行现场随机抽取或选择,确保在开标前确定并通知到位,知情者不得随意进出,尤其是专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场所。

4.3要建立防止泄密的机制和泄密后的应急补救机制。着力在建立评审纪律约束、泄密责任追究制方面下功夫。从业人员要以实际行动堵住政府采购信息泄露的“暗流”。

招标采购单位在活动中应建立防止泄密的机制和泄密后的应急补救机制,一方面要尽可能堵塞信息泄露的渠道,防止招投标信息的“跑、冒、滴、漏”,另一方面要有周全的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信息一旦泄露后要迅速地防止再扩散,以

消除消极影响。如果所泄露的信息已影响公开竞争和招标结果,必须当机立断,停止招标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还应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可通过签订“责任状”的方式,交代任务,明确职责。

4.4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

对于政府采购招标工作的开头环节,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一是取消集中报名登记,以防止报名的供应商获得先报名供应商的信息,电子办公条件不足的地方,在出售招标文件登记时,可以给每个供应商单独进行登记,在开标当天再将所有表格统一装订即可;二是做好资格审查时的保密工作,对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尽量分别通知;三是推广网上报名的办法,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建立网上投标评标系统。

4.5专家抽取与评标前监督

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代理结构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一般由采购人代表及专家组成,抽取专家时,应该将抽取人、监督人分开。无论是采购监管部门还是采购执行部门,均要严格遵守专家库管理和使用规定,注重评审专家的回避制度。

4.6评标现场秩序与纪律

开标后,有关投标的审查、评定、澄清等问题以及评标、定标情况均属于应该暂时保密的内容。为了防止泄密,保证评标工作顺利完成,任何人都不得将评标的情况告知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更不得向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人和单位泄露。评标阶段所有对外活动及问题的澄清,都必须在评审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严禁未经许可自作主张。且在评标期间还应该遵守一些保密规定:评标过程中的评标文件、资料及各种表格等只限定于在评标规定的场所使用,不得外带,不得复印;评标人员不得以口述、电话等方式将有关评标内容透露给未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擅自对外透露,不得向评委所在单位汇报评标情况,当本单位领导主动询问时亦应不予答复,不得将评标资料带回家;评标时产生的废止、废草稿等集中存放,统一销毁。

4.7严守技术和商务秘密

在投标、评标中会涉及到投标供应商的一些技术、经济、专业人员、价格构成秘密等,这些都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与严格保密,不可泄露给同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要派专人管理,且评审后要整理保管,采取事后借阅登记等手段以确保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不泄露。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而对必须保密的内容进行保密,同样是政府采购遵循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的体现。所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政府采购活动中特定的信息和工作进行保密,并明确保密的程度,保密的内容,且严格履行,有利于保护和维持供应商之间的有效竞争,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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