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类)金融债券含义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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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债券
一、金融债券的含义
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很大部分靠吸收存款,但有时它们为改变资产负债结构或者用于某种特定用途,也有可能发行债券以增加资金来源。
在英、美等欧美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归类于公司债券。在我国及日本等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称为金融债券。
二、金融债券的分类
按不同标准,金融债券可以划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一)根据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债券可分为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全融债券
如果金融债券上附有多期息票,发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则称为附息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是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付息,利息为发行价与面值的差额,则称为贴现债券。比如票面金额为1000元,期限为1年的贴现金融债券,发行价格为900元,1年到期时支付给投资者1000元,那么利息收入就是100元,而实际年利率就是11.11%(即(1 000-900)/900*100%)。按照国外通常的做法,贴现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税,并且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根据发行条件,金融债券可分为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
普通金融债券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普通金融债券类似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进利息金融债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利率,并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说,债券的利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累进,比如面值1000无、期限为5年的金融债券,第一年利率为9%,第二年利率为10%,第三年为11%,第四年为12%,第五年为13%。投资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间随时去银行兑付,并获得规定的利息。
此外,金融债券也可以像企业债券一样,根据期限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根据是否记名划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根据担保情况划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根据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根据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划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根据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划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债券等。
三、金融债券的特征
(一)专用性
发行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一般情况下是专款专用,用于定向的特别贷款。而通过吸收
存款所得的资金,通常用于一般性贷款。
(二)集中性。
在筹资权利方面,发行金融债券是集中的,他具有间断性,而且有一定的规模限额。而吸收存款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是经常的、连续的业务,而且无限额。
(三)高利性。
在筹资成本方面,金融债券一般利率较高,相对来说成本较大。而相同期限存款的利率,往往比金融债券低,成本较小。
(四)流动性。
在流通转让方面,金融债券不能提前兑取,延期兑付亦不计逾期利息,但它作为一种债券,一般不记名,不挂失,可以抵押,可以在证券市场上流通转让。存款虽然可以随时兑取(尤其是活期存款),但一般应记名,不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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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体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挥债券市场优势优化资源配置作用
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谢多日前表示,近5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市场规模快速扩大,市场深度不断增加,充分发挥了保证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施、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金融体制深化改革、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力度的积极作用。
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有利于改善我国融资结构,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也能够有效地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而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及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债券市场在经济金融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央行日前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债券余额达20.4万亿元。值得一提的是,在直接融资中债券融资的比重从2005年开始超过股票融资,2010年债券融资规模为股票的3.3倍,债券融资占直接融资的比重已经达到76.9%。债券融资已成为我国直接融资的主渠道之一,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为企业实现债券融资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促进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健康成长。
尽管债券市场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债市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得还远远不够。长远来看,还应大力创新,夯实基础,加强协调,努力建设一个产品序列齐全、运行高效、功能完备、具有相当规模、能充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债券市场体系,引导金融市场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更好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首先,要进一步推动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场外债券市场发展,强化市场化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按照场外市场模式,针对合格机构投资者特点和需求,不断拓展市场广度和深度。同时,应当继续强化市场化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强信用评级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培育投资者自行识别和承担风险的机制,为债券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其次,要鼓励创新,以创新促发展。推动创新关键是要转变管理理念,着力推进机制创新,减少行政管制。市场产品与工具创新应该更多由市场主体去推动,允许市场参与者在监管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自主创新,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贴近市场的优势,推动符合市场需求的、适合机构投资者交易的债务融资工具创新和交易工具创新;政府部门则着重从信息披露、信用评级、会计、税收等方面进行制度和体制创新,为创新创造一个好的外部环境。
再次,要夯实基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践表明,交易、清算、结算和托管环节是债券市场风险防范的核心,应该大力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债券市场集中清算,充分发挥集中清算的信息集中优势,加强风险监测。同时,继续完善债券市场交易系统和托管结算系统,提高市场效率。
此外,要着力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快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根据约定进行信息共享、政策协调的债券市场管理体制,发挥各部门合力共同推动市场发展。目前,国债和企业债券均可以跨市场交易流通,场内与场外市场的转托管机制已经初步建立,应继续推动债券市场整体发展。
(二)科学合理发展中国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取得长足进步,充分发挥了保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施、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金融体制深化改革、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力度的积极作用。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债券市场总体规模迅速扩大,发展速度位居世界前列。2010年,我国债券余额达20.4万亿元。根据BIS(国际清算银行)统计,我国债券市场规模排名已跃居世界第5位、亚洲第2位。
第二,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跛足”现象明显改观。2004年以来,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快速发展,2010年末,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余额达4.3万亿元,占GDP 比重上升到10.9%。根据BIS统计,我国公司信用债券市场排名已跃居世界第4位、亚洲第2位。在直接融资中,债券融资的比重从2005年开始超过股票融资,2010年债券融资规模为股票的3.3倍,债券融资占直接融资的比重已经达到76.9%。债券融资已成为我国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