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气象保障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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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气象保障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复杂,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各类自然灾害中,70%以上的是气象灾害。近几年,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国气象灾害越发呈现出突发性强、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等特点。局部地区极端高温、极端低温和强暴雨、强台风等极端性天气事件明显上升。气象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给我国经济、社会以及可持续发展带来很大的挑战。据统计,本世纪以来,气象灾害导致的死亡人数平均每年约在3000人左右,导致的经济损失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3%。

面对如此复杂的气象灾害严峻形势,《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明确规定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由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下,通过多部门密切协作,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做好该项工作,因此必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防灾减灾机制。而动员国内和国际各种力量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气象信息员和公民在气象灾害防御、救助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行动机制,才能使“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落到实处,才能高效应对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尽最大可能地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所以社会参与机制是“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基础。而在社会参与机制中如何依法规定气象灾害敏感单位是防灾减灾责任主体,建立防御气象灾害责任到单位的责任制度,研究气

象灾害敏感单位面临灾害性天气时应采取的安全气象保障技术,从而科学、及时地应对气象灾害,有效防止或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社会参与机制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措施。

《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渝府发[2009]第80号)要求,重庆市气象局负责对气象灾害敏感单位的认定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今年以来,重庆市相继遭受“5·6”大风冰雹灾害以及“6·19”、“7·8”、“7·17”等暴雨洪灾袭击,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近70亿元。因此急需制定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气象保障服务技术规范,以指导气象灾害敏感单位更好地应对暴雨、大风、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及早作出部署安排,加强防御设施建设,提高应对气象灾害能力,做好汛期安全生产、恶劣天气下安全生产和气象灾害背景下的安全生产。而目前国内外尚无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气象保障技术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气象保障技术规范》,以规范和指导气象灾害敏感单位防御气象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重庆建设保驾护航。

一、任务来源

为了预防和减少气象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补充计划项目的通知》(渝质监发[2010]133号)文件要求,重庆市气象局组织有关专家共同编制本规范。标准名称为《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气象保障技术规范》,由重庆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主要起草单位为重庆市气象局、重庆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重庆市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公安消防局。

二、工作简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以及渝府发〔2009〕8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文件颁布实施以后,重庆市气象局组织相关专家及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查阅并参考了相关文献六十余部,采取了系统理论方法、统计方法、归纳法、分层法、排除法、表格调查法、信息法和事故致因理论等理论与方法对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气象保障技术进行了认真的研究。2010年8月,重庆市气象局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了《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气象保障技术规范》的标准立项申请书,并得到批准。

2010年8月20日,重庆市气象局完成《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气象保障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向北京、南京、成都、重庆等地的多家重点高校以及重庆市及40个区县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各行业共计568个单位(包含政府、国土、林业、农业、铁路、教委、工厂、加油站、水库、机场、街道、农村等等)广泛征求了意见,先后收到回函310个,其中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25个,意见共77条。起草小组对这类意见逐条查对、落实,共采纳了26条,占总意见的33.8%。同时,起草小组还自查出2条需进一步落实的技术问题。对此,主要起草人组织有关专家对这些技术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归类,经规范编制小组认真分析、研究、咨询、修改,于2010年9月25日形成《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气象保障技术规范》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说明

1、编写格式

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进行编写。

2、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有9章和8个附录,规定了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气象保障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气象灾害类型、气象灾害敏感单位的灾害损失等级、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分类、类别认证及安全气象保障措施等内容,包含了霾和雾的分类、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等资料性附录,以及气象灾害敏感单位类别认证程序流程图、申请文件范本、专家评估意见表、审核认证意见表,安全气象自动监测站维护、保养、鉴定规定,气象灾害敏感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本等规范性附录。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大多采用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 270-2008《气象灾害标准》的内容。对上述标准中没有术语和定义的,如“单位”、“安全气象保障措施”等参考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定义。

4、基本规定

本部分主要规定了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对于气象灾害防御应采取的基本措施。

对于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应按照《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动申报进行气象灾害敏感单位认证,其目的在于通过认证,促使企业建设防御突发气象灾害的相关设备和制定并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的相关制度,以保证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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