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护理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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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护理教学管理制度

一、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护理部负责护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护理部设专人负责教学管理工作,每个护理单元设1名教学组长协助护士长管理护理教学,各级人员应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制订教学计划,落实教学措施。

三、护理教学对象包括:实习生、进修生、见习生。凡是进入医院学习的护理专业学生,须经护理部同意,由护理部安排学习。

四、各护理单元安排带教老师对实习生、进修生、见习生进行一对一带教。每轮实习生至少安排一次护理小讲课及教学查房,并有教学记录。护生习转科前,由所在护理单元进行考试考核,并记录。

五、各护理单元根据护理教学层次安排临床护理教学老师。带教中专实习生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护理工作3年及以上护士;带教大专及以上实习生,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临床护理工作5年及以上、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护生实习、见习、进修期间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工作安排。

七、护理部、护士长及教学组长,要经常检查、督促实习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

八、护理部每月开展教学巡查,了解护生的学习情况及带教老师的教学情况,并做好记录。

九、护理部每年召开1-2次教学工作会议,征求护生及带教老师对护理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教学工作小结和评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十、护理部每年组织优秀带教老师及优秀实习生评选活动。

十一、护生学习结束,须办理离院手续,方能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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