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0871-2014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0、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5 动火作业
5.2.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
5.2.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 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 动火作业
5.2 作业基本要求
5.2.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 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5.2.2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 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 应采取隔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2014-07-24发布
2014-07-24发布
2015-06-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 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 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 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 要求。
检修中动火
进入受限空间
5.3 特殊动火作业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2规定 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 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 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 队到现场监护; c)动火点所在生产车间(分厂) 应预先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 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 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e)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注:企业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 火区。
GB30871-2014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4 基本要求
4.6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同一作业涉及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 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 手续。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作业审批手续的相关内容参见附录A和附录B。
4 基本要求
4.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 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 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 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 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e)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 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 器和电源开关。 4.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 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注:职业禁忌症依据GBZ∕T157-2009。
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 常交通的作业。
4 基本要求
4.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 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 措施; 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3 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 等作业安全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 e)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f)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 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完整版)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2014-07-24发布 2015-06-0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11 安全帽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95 安全带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263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JB∕T 450 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特殊作业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时3.2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3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本标准(GB:30871-2014)是和于2014年07月24日发布,自2015年06月01日起正式实施;本标准以GB/—2009给出的规则为依规起草。
由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中文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1]外文名Safety code of special work in chemical manufactory标准编号GB:30871-2014ICS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4日实施时间2015年06月01日标准状态现行目录56.16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基本要求5 动火作业6 受限空间作业7 盲板抽堵作业8 高处作业9 吊装作业10 临时用电作业11 动土作业12 断路作业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安全作业证的样式附录B(资料性附录) 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参考文献前言本标准第4 章、、、、第6 章、第7 章、、、第10 章、第11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0、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ppt
3 术语和定义
3.5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6 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3.7 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8 坠落基准面: 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3.9 坠落高度 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3 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 受限空间: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 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4 基本要求
4.6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同一作业涉及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 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 手续。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作业审批手续的相关内容参见附录A和附录B。
4 基本要求
4.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 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 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 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 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e)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 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 器和电源开关。 4.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 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注:职业禁忌症依据GBZ∕T157-2009。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解读
9 吊装作业 10 临时用电作业 11 动土作业 12 断路作业 附录A(资料性附录)《安全
作业证》的样式 附录B(资料性附录)《安全
作业证》的管理
(一)标准概况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 别 合物的爆炸下限
举例
乙炔,环氧乙烷,氢气,合成气,硫化氢,
甲
<10%(体积)
乙烯,氰化氢,丙烯,丁烯,丁二烯,甲烷, 乙烷,丙烷,丁烷,丙二烯,甲醛,甲醚,氯
甲烷,氯乙烯,异丁烷
乙 ≥10%(体积)
一氧化碳,氨,溴甲烷
(四)术语解释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当前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大概有3万家,仅 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到的员工就有800万~900万人,加之 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则更多。化工行业的特殊作业安全 规范从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不仅仅是级别升了,尤 为重要的是具有了强制性。如果化工企业都能严格贯彻执 行,涉及特殊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会得到有效控制。
2011年3月,标准起草工作启动。 2012年4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
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在北京组织了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送审稿 的审查会,形成标准报批稿。
(三)国家标准
2014年7月24日,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 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4年第19号公告:《化 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 全规范》于2015年6月1日 正式实施。
a)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word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注:本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作业人员,第二联交安全调度,,第三联交总调度室存档,保存期1年。
作业前,须到安全调度和总调度室登记备案后方可作业。
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持有的一份须交回车间保存。
职责要求1、作业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作业人接到许可证后,应核对作业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善,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车间负责人及相关业务科室报告。
2、作业负责人:对本次作业负全面责任即本次作业的直接管理者,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及周围情况,负责安全措施的编制、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现场。
3、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
监护人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相关人员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现场。
4、车间安全技术员:负责车间安全的技术员为作业地点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主要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生产与相关作业的协调,对于生产系统遇到紧急异常或审批手续不完善的作业证的情况,有制止作业的权利。
负责安全的技术员应负责《安全作业证》的编制,检查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车间领导:负责审核安全措施的落实及《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6、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确认,并在确认栏内签字。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注意事项1、凡进入或探入厂区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都必须办理此证。
2、凡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有危害性的物质的设备、管道等封闭性场所内进行检修作业,事前堵好盲板或拆除一般管道进行隔绝,必须用氮气、蒸汽、空气等置换清洗干净、隔绝有害物,采取机械通风,定时监测,并达到下列要求。
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解读
(四)术语解释
1.特殊作业 special work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
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 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 、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 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三)国家标准
2010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的编写要求,并指定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为主要起草单位 。
三、条文解读和案例分析
(一)作业前、作业中与作业后(第4章 基本要求,强制性)
4.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 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能量安全)、有害因素进行辨识, 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控制安全)。
➢ 第二个概念★控制安全
控制安全就是通过减少或切断能量手段,有效控制能量 非正常释放、转移,降低风险,确保安全的措施
名称 液化 烃
可 燃 液 体
类别
A 甲
B
A 乙
B A 丙 B
特征
举例
15℃时的蒸汽压力 >0.1MPa的烃类液 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液化甲烷,液化天然气,液化氯甲烷, 液化乙烯,液化乙烷,液化环丙烷,液化 丙烯,液化丙烷,液化氯乙烯,液化异丁 烷,液化石油气,二甲胺
甲A类以外,闪点< 28℃
汽油,二硫化碳,石油醚,辛烷,异辛烷, 苯,石脑油,原油,甲苯,邻二甲苯,间、 对二甲苯,乙醚,乙醛,甲酸甲酯
GB30871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1]外文名Safety code of special work in chemical manufactory 标准编号GB:30871-2014ICS13.1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4日实施时间2015年06月01日标准状态现行目录47.11吊装作业48.▪作业分级49.▪作业要求50.12临时用电作业51.13动土作业52.14断路作业53.15附录(资料性附录)54.▪附录A55.▪附录B56.16参考文献目次编辑•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基本要求•5 动火作业•6 受限空间作业•7 盲板抽堵作业•8 高处作业•9 吊装作业•10 临时用电作业•11 动土作业•12 断路作业•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安全作业证的样式•附录B(资料性附录) 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参考文献前言编辑本标准第4 章、5.2、5.3、5.4、第6 章、第7 章、8.2、9.2、第10 章、第11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适用范围编辑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0、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3 术语和定义
3.10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
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及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11 带电高处作业: 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
修的高处作业。 3.12 吊装作业
5.2.8 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有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 立即停止。
5.2.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 m, 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5.2.10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11 五级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 作业应升级管理。
825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2014-07-24发布
2014-07-24发布
6.2 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 并达到如下要求: a)氧含量为18~21%,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b)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 的规定; c)可燃气体浓度要求同5.4.2规定。
6.3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 a)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b)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 进行分析确认。
GB30871-2014操作规程
特殊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编制:审核:审批:淄博鲁中晨报印务有限公司公布实施日期:2015年9月5日特殊危险作业操作规程依据GB30871-2014《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活范》要求,结合凯胜电公司实际情况编制本特殊危险作业操作规程。
一、范围我公司不涉及受限空间、盲板抽堵、吊装、动土、断路等作业内容,因此本规程仅针对规定了我公司的设备检修中动火、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11 安全帽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GB 6095 安全带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JB∕T 450 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特殊作业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3.2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3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 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5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13.重大危险源现场监控是否运行正常。
查现场、监控设施运行记录
14.正常生产无安全事故发生。
查现场
15.其他
查制度、检查记录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及依据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措施
节假日安全管理
1.是否执行领导带班制度。
查制度、检查记录
2.安全制度、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记录情况。
查会议纪要、检查记录
3.现场是否发现安全隐患并记录查安全隐ຫໍສະໝຸດ 台帐4.现场是否有三违现象。
查三违处理记录
5.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全。
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及领取记录
6.消防器材是否合格。
查现场
7.已被确定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及制定防范措施。
查隐患台帐
8.现场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查现场
9.各类机械电器设备有无带故障运行。
查现场
10.应急救援防护设施是否正常配备。
查现场
11.办公室门窗是否锁好关好。
查现场
12.厂区内用水、用电、用气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GB30871_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2014-07-24发布 2015-06-0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11 安全帽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95 安全带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263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JB∕T 450 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特殊作业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时3.2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3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01
《规范》以国标标准的形式强制推行,具备法律效力。有利于规范企业特殊作业工作,有利于安监人员规范执法检查,有利于减少或避免特殊作业类事故发生。
登高、动火;入罐、动火
作业的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审批手续的相关内容参见附录A或附录B。
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迅速撤离。
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5.2.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盐酸储罐衬胶动火时引发火灾) 5.2.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合成炉内动火违规通氧烧伤死亡) 5.2.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气体扩散性强于液体挥发扩散性) 5.2.8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8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工完料尽场地清)
(生产不正常时)
(作业单位发现问题时:异物、异味时)
1
2
3
4
5
1作业分级
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2014-07-24发布 2015-06-0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11 安全帽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95 安全带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263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JB∕T 450 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特殊作业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时3.2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3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安全作业证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 安全作业证的区分
有分级的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应根据特殊作业的等级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2 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审批和使用
2.1 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审核(会签)、审批部门(人)的内容如表B.1所示.
表B.1 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审批内容
2.2 安全作业证实行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周期内同一作业内容一张《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2.3 安全作业证不应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应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使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
2.4作业内容变更、使用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限,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
3. 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3.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的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不应超过24h。
3.2 《受限空间证》有效期不应超过24h。
4. 安全作业证持有及保存
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其持有和存档部门(人)参见表2。
安全作业证应至少保存一年。
表2 《安全作业证》持有及保存的内容。
0、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ppt
两用施工升降机 •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 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
分) ◦ JB∕T 450 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 ◦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殊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
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 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时。
3.2 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
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3 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 受限空间: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 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 常交通的作业。
4 基本要求
4.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 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 措施; 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3 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 等作业安全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 e)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f)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 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名称 液化 烃
可 燃 液 体
类别
A 甲
B
A 乙
B A 丙 B
特征
举例
15℃时的蒸汽压力 >0.1MPa的烃类液 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液化甲烷,液化天然气,液化氯甲烷, 液化乙烯,液化乙烷,液化环丙烷,液化 丙烯,液化丙烷,液化氯乙烯,液化异丁 烷,液化石油气,二甲胺
甲A类以外,闪点< 28℃
汽油,二硫化碳,石油醚,辛烷,异辛烷, 苯,石脑油,原油,甲苯,邻二甲苯,间、 对二甲苯,乙醚,乙醛,甲酸甲酯
三、条文解读和案例分析
(一)作业前、作业中与作业后(第4章 基本要求,强制性)
4.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 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能量安全)、有害因素进行辨识, 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控制安全)。
➢ 第二个概念★控制安全
控制安全就是通过减少或切断能量手段,有效控制能量 非正常释放、转移,降低风险,确保安全的措施
第4章 基本要求 第5.2条 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第5.3条 特殊动火作业要求第
5.4条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第6章 受限空间作业 第7章 盲板抽堵作业 第8.2条 高处作业要求 第9.2条 吊装作业要求 第10章 临时用电作业 第11章 动土作业
(三)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 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 路的安全要求。
(三)国家标准
《标准》包括以下八项特殊作业: 动火 进入受限空间(替代设备内作业) 盲板抽堵 高处作业 吊装 临时用电(增加) 动土 断路
“加强安全法治 保障安全生产”。法治,成为今年安全 生产月的关键词。6月1日,《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 全规范》(GB 30871—2014)的正式实施,正是对这个 主题的最好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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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1]外文名Safety code of special work in chemical manufactory 标准编号GB:30871-2014ICS13.1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4日实施时间2015年06月01日标准状态现行目录47.11吊装作业48.▪作业分级49.▪作业要求50.12临时用电作业51.13动土作业52.14断路作业53.15附录(资料性附录)54.▪附录A55.▪附录B56.16参考文献目次编辑•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基本要求•5 动火作业•6 受限空间作业•7 盲板抽堵作业•8 高处作业•9 吊装作业•10 临时用电作业•11 动土作业•12 断路作业•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安全作业证的样式•附录B(资料性附录) 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参考文献前言编辑本标准第4 章、5.2、5.3、5.4、第6 章、第7 章、8.2、9.2、第10 章、第11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适用范围编辑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11 安全帽•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4200 高温作业分级•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6095 安全带•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265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DL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JB/T450 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术语和定义编辑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特殊作业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m 及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及以上。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带电高处作业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 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断路作业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基本要求编辑作业中的危险应对措施4.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4.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a)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c)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e)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生产单位应做事项4.3 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a) 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b) 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c) 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d)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e) 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f) 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作业工器具检查4.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a)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b)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c)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d)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e) 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作业防护用品佩戴4.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患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注:职业禁忌证依据GBZ/T157—2009。
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作业审批手续4.6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作业审批手续的相关内容参见附录A 和附录B。
作业应急机制4.7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恢复设施的使用功能4.8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动火作业编辑作业分级• 5.1.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注:企业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
• 5.1.2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 5.1.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 5.1.4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作业基本要求• 5.2.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 5.2.2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 5.2.3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3规定执行。
• 5.2.4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 5.2.5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 5.2.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 5.2.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 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 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 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 5.2.8 铁路沿线25m 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 5.2.9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 5.2.10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 5.2.11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