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房采购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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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临建活动房分包合同
(采购)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临建活动板房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就工程临建活动板房施工承包有关事项,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施工地点:
3. 承包范围: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活动板房,本活动板房不含土建基础、吊顶及水电安装和室内装修。
3.2 临建房的规格尺寸见后附图,同时必须符合现场要求。
第二条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第三条工作内容及合同价款
注:本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此固定综合单价不随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化,单价中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人员等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福利等、包装费用、运输费及保险
费用等、企业管理费、市场风险、利润、税金以及其它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进场数量为准。
第四条质量及验收标准
1.产品设计和施工执行的质量等级和验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2009)。
北京地区还应该执行《建设工程施工临建房屋应用技术规程》DB11/693-2009。
2.板房材质要求:
3. 验收事宜:
甲方指定为现场施工过程中具体安装交接人,联系电话:。
乙方指定为现场施工过程中具体安装负责人,联系电话:。
第五条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临建板房面积计算规则
1. 板房面积=外墙面长×宽×层数。
2. 室外楼梯、走道面积=自然层投影面积。
3. 走廊处对应的雨棚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板房两侧边及后檐不计算面积。
4. 总面积=(1)+(2)+(3)。
5. 其他项目:由于甲方使用完毕,乙方将已安装和正在安装的板房或部件拆至甲方指定地点
(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安装、拆除、运输费用,按50元/㎡计算。
(二)付款方式
1. 板房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0 %的工程款,计
¥元人民币。
2. 在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根据现场确认数量和合同单价进行结算;工程
结算办理完毕后3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价款30%的工程款,计¥元人民币。
3. 在第2次工程款支付完毕后6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5%待保修
期满后7日内无息付清,临建房质保期为2年。
4.乙方在收取甲方货款的同时,须向甲方提供符合乙方公司资质的合法发票。
第六条甲方责任
1. 负责办理活动板房的有关用地、报建手续。
2. 应在安装前两天做到平整好场地和道路畅通,并做好活动板房的基础。进场当天,甲方应派至少一
名代表到安装现场与乙方进行交谈,协助乙方顺利开工。
3. 甲方免费提供100M内的乙方工人生活及板房安装用水及用电接口。
4. 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法将款项拨付给乙方。
5. 完工当天,派一名现场代表到安装现场同乙方共同按合同及附件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书,办
理接收手续。如甲方未到现场参与验收而自行起用本活动房,则视为本活动房安装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确认和验收手续的完成。
6. 进场前,甲方向乙方提供建造活动板房的具体位置及总体平面示意图。
第七条乙方责任
1.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供应和安装任务。
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相关要求进行深化设计,提供房屋基础、平面、立侧面等图纸,并经甲
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3. 保证活动板房的性能、所用材料符合乙方通用产品质量要求,其中楼面使用荷载不小于150Kg/㎡。
4. 售后服务期限为验收合格后两年。属乙方造成活动房质量问题的,乙方给予无偿修补。
5. 其他服务:乙方售后服务期满后发生的损坏或服务期间内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所
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6. 乙方安装拆除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 负责搭拆期间所有垃圾的清运工作。
第八条工期顺延及其洽商条款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安装工期应顺延:
1. 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2. 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用电。
3. 不可抗力:甲方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
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工程进度款影响施工进度。
5. 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6. 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半成品,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存在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或甲方书面认可的工期完工,每拖延一天乙方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总额
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
2. 甲方如果拖延支付工程款达60天,甲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拖欠工程款利息。
3. 乙方所提供的活动板房如因质量原因使甲方无法居住,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直到能正
常居住。乙方不及时维修导致甲方发生的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条其它
1. 本合同附录、所有的来往函、承诺书、投标书、招标书是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如投标书、招标书与合同相矛盾,以本合同为准。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不
得转让合同权利,同时不得转让对甲方享有的债权。
3. 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保存肆份,乙方保存贰份。
附件:图纸及补充协议
乙方全称:(盖章)甲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