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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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建立有效的价值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使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范围
除工厂和直营店外,公司各职人员的薪酬皆依本制度确认执行。
其他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薪酬福利管理制度,但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薪酬设计的原则
与公司所处战略发展阶段相匹配,与人才结构和需求层次相匹配,与客观环境和市场水平相匹配,与人才成长和员工职业发展相匹配。公司员工总体工资水平依据企业经营业绩、劳动力供给状况以及同地区同行业的薪资水平确定。
第四条薪酬设计的依据
以岗位综合评价为基础,确定岗等和岗级,建立工资等级标准,充分体现贡献、能力和责任。
第二章薪酬体系和结构
第五条公司薪酬体系以计时工资制为主,各类福利补助为辅。薪酬结构主要由级别工资、绩效工资、各类补助、特殊奖励等组成。其中级别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比
第六条级别工资是对岗位的基本报酬,在保障员工基本收入水平基础上,从员工的岗位价值和技能因素方面体现了员工的贡献,级别工资依据工作分析和岗位评价,按职系不同设不同等级,以岗定级,薪随岗移。
第七条绩效工资是依据岗位职责履行、岗位月度目标完成以及公司月度经营效益实现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发放办法按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第八条工龄补助体现了员工的工作经验和服务年限对于企业的贡献,工龄工资标准为50元/年,自加盟铭心的起始月份逐年累加计算。工龄工资实行上限封顶,最高限额为500元/人。
第九条公司的特殊奖励
1、全勤奖。对员工当月无迟到、早退、未打卡、旷工、擅自离岗等考勤异常且无请假者,给予100元全勤奖励。
2、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特殊奖励:奖励对象为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优秀员工,根据员工工作表现、特殊贡献及公司经营情况确定相应奖励标准。
3、优秀员工奖励。
为表彰年度工作中表现优异,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达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的目的,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增强员工积极向上自我进取的意识,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公司每年年初在全集团内部进行上一年度优秀员工评选活动。经过各部门推荐、人资部审核、项目委员会成员评选及集团董事长最终确定后,结果在年会上揭晓,并给予每位获奖员工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实物奖励。
4、员工考取相关职称证书奖励
为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公司发展的目的,公司针对员工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参加与本单位工作性质和工作岗位相符的考试与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证书者,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珠宝导购完成宝协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者,报销考试报名费用,奖励现金100元。
(2)通过并取得国家三级(初级)专业资格证员工,奖励现金300元。(月工资标准上调50元。)
(3)通过并取得国家二级(中级)专业资格证员工,奖励现金500元。(月工资标准上调100元。)
(4)通过并取得国家一级(高级)专业资格证员工,奖励现金1000元。(月工资标准上调300元。)
(5)兼修取得第二个本科学历的奖500元。(月工资标准上调100元。)
(6)通过在职进修取得硕士学位的奖1000元。(月工资标准上调300元。)(7)取得博士学位的奖2000元。(月工资标准上调500元。)
(8)通过并取得全国注册师执业资格的奖励2000元。(月工资标准上调500元。)
5、其他。
第三章薪资核算与支付
第十条薪资核算周期
薪资的计算周期以自然月度为周期,即每月1日至本月最后一天。
第十一条基本定义
1、月标准工作日:公司实行6天工作制,每月平均工作日为26天。为方便计算,每月标准工作日定义为26天(月标准工作日不含休息日每周1天,含国家法定假日)。
(1)员工新进当月月标准工作日为入职日期至本月最后一日扣除休息日之实际天数,如员工为本月1日入职,则适用月标准工作日为26天。
(2)员工离职当月月标准工作日为本月1日至离职日期扣除休息日之实际天数,如员工在本月最后1日离职,则适用月标准工作日为26天。
2、日薪及小时薪
(1)试用期员工日薪为试用期议定月薪÷26天,小时薪为日薪÷8小时。
(2)正式员工日薪为核定工资÷26天,小时薪为日薪÷8小时。
(3)员工事假、旷工以及加班等均按照以上日薪标准计算,带薪病假则按照日薪标准的一半计算。
第十二条工资计算
1、正式员工工资计算:正式员工应发工资由级别工资+绩效工资+其他构成,其他为工龄补助、全勤奖、加班费、节日补助、经济奖励及别的一些如应补工资等构成。员工应付工资为应发工资减去迟到、病事假扣款、旷工扣款、违纪处罚及其他应扣款之余额。员工应付工资减去企业代扣代缴之社保费用后,即为员工每月实发之货币工资。
2、试用期员工工资:员工试用期工资为议定固定工资(通常为拟转正后所享受的相应职等岗级的标准薪资)的80%。
3、新进员工当月薪资计算:新进员工当月出勤未满一个月者,当月按实际出勤日数计算工资。员工当月应发工资为试用期日薪×当月标准工作日。
4、离职员工当月薪资计算:离职员工若本月最后一天离职,工资计算方法同正式员工一样;若在中途离职,则级别工资、绩效工资按天数折算。
第十三条员工缺勤期薪资处理
1、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年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工资照发。
2、员工请事假期间,级别工资、绩效工资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
3、员工请病假期间,全年病假天数5天以内,按照日标准工资的50%发放;请病假天数超过5天者,按事假处理;
4、员工婚、产、流产、陪产、丧假期间带薪工资核算办法为:婚、陪产、丧假期间薪资照发;产假期间工资标准为请假前月工资总额(含级别工资、绩效工资、社保补助、工龄补助)的50%,产假工资不低于本地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有办生育保险者生育津贴冲减产假工资;流产假薪资发放标准按产假标准执行。
5、员工工伤期间的待遇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6、员工依照政府法令参加社会活动者(如征兵、人大代表参加人大会议等)、因公参加外部培训活动或公司工作安排而导致的休假期间薪资照常发放。
第十四条支付时间
公司实行次月发薪制,即每月最后一天支付上月工资,发薪日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则适当提前或顺延。
第十五条支付形式
员工薪酬以人民币支付,计发时精确至元。公司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的形式,如遇特殊情况可现金支付。
第十六条支付责任
员工工资要支付给员工本人,银行代发需有银行回单或电子转账凭证。现金支付需员工本人签字,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来亲自领取而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提交有效的委托手续,工资支付者需审核委托手续,对工资支付负责。
第十七条代扣代缴责任
1、公司对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宿舍水电分摊费用等实行代扣代缴。
2、因员工个人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者,公司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个人工资中作相应扣除。
3、离职员工工装折扣费用等也在其个人工资中相应扣除。
第四章薪资调整
第十八条普调
根据国家对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或居民消费指数上涨以及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和企业经营情况,将在每年3月和9月对员工薪资进行普遍调整,具体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