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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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开发区建设工程示范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天津市开发区建设工程示范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天津开发区建设联合会津开建联发[2010]002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发区建设工程示范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地的安全文明及工程施工质量,完善评优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天津市开发区建设联合会组织有关专家拟定了《天津市开发区建设工程示范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备注:《天津市开发区建设工程示范文明工地评审办法》详见天津开发区建设联合会网站: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天津市开发区建设工程示范文明工地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建筑行业自觉做到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创建“区级文明工地”和“区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评审活动。

第三条对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须已通过“区级文明工地”考核,由开发区建设联合会推荐经建管中心同意后方可申报,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与评审。

第四条区级文明工地的创建和评审是在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领导下的行业自律行为,开发区建设联合会具体负责区级文明工地的推动、咨询、培训、组织评审和表彰工作。

第五条“区级文明工地”每年评审一次,分阶段进行。

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区级文明工地”不超过20个,“区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不超过5个。

第六条区级文明工地的评审采用“随机抽查与最终评审”“鼓励自控与差别法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区级文明工地的评审是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质量符合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础上进行。

其评审标准总体上高于现行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第八条区级文明工地的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支持管理创新、技术进步的原则。

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17•【字号】津建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区经建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建委制定了《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7月17日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活动以及对房屋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当遵循组织程序严谨合规、内容结论齐全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阶段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阶段完工后,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地基子分部、全部基桩等工程全部完工,进入建筑基坑、基槽基础垫层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14•【字号】津建质安〔2017〕440号•【施行日期】2017.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标准化正文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城建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推进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凡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均应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前,按照《天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二、申请企业可在天津建设网下载《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三、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考评申请受理地点设在天津市建交中心二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窗口。

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联系电话:23617000地址: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二楼大厅四、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表。

2.企业自评报告。

3.企业近三年内承建项目的台账及相应的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经我委组织评定后,自接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发放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

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窗口退回申请企业,由企业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第一篇: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发布单位】天津市【发布文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发布日期】2006-04-28 【生效日期】2006-06-01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天津市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4月2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戴相龙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房屋拆除等施工活动及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人员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本市对施工现场实行联合检查制度。

环保、市容环境、卫生、质监、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第五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行企业负责、中介评估、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远程视频监控。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21•【字号】津建质安[2014]211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建质安〔2014〕211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规划建设管理处、各区(县)质安监管支队、各功能区、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4月21日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质〔2013〕171号),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当遵循组织合规、程序严谨、内容齐全和结论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阶段验收是指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阶段完工后,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基础垫层施工前的验收。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正文:----------------------------------------------------------------------------------------------------------------------------------------------------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1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月21日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月21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利专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政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市政道桥、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依法承担相应的施工安全责任。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07•【字号】津住建质安函〔2019〕72号•【施行日期】201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住建质安函〔2019〕72号市质安总队,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试点工作的函》(建质质函〔2019〕10号)相关要求,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9年5月7日天津市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试点工作的函》(建质质函〔2019〕10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及项目质量安全行为,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其他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一)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宣贯工作。

通过监督执法抽查检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和传达学习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纳入监管人员培训业务学习内容,并指导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组织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内部培训。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31•【字号】建质安〔2004〕1511号•【施行日期】200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市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我市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标准。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含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应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包括总则、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附则。

第二章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四条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围档。

围档应设置合理,整齐划一,应采用灯光装饰。

建筑工程应当根据工程地点、规模、施工周期和区域文化,设置与周边建筑艺术风格相协调的实体围挡。

市容景观道路及主干道的建筑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对施工所占用的场地四周设置金属彩板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横不留隙,竖不留缝,底部用直角扣牢。

第五条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实体大门,宽度不得大于6米,严禁透视及敞口施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建质安[2005]121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2.03
【实施日期】2005.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安[2005]12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必要资金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二月三日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系指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以直接工程费合计为基数乘以相应系数计算确定的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改善所必须的费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建监字第407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建监字第407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7月14日建监字第407号文发布)北京、上海市建委,江苏、黑龙江省建委,辽宁、河南、安徽省建设厅,各试点城市(区、县)建委(建管局):现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点的实施意见》〔1995〕287号一并贯彻执行,尽快开展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实现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是指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单位等)在施工现场中各种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综合考评,要覆盖到每一个建设工程,覆盖到建设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所直接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实施机构(以下简称考评机构)可在现有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基础上,加以健全或充实。

第二章考评内容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内容,分为建筑业企业的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和业主、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等五个方面。

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07•【字号】津建质安〔2015〕117号•【施行日期】2015.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市建委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津建质安〔2015〕117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将《2015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5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2015年4月7日附件2015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2015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依法治市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继续以“出好活,不出事,管得对,抓得好”为目标,把握两条主线,抓重点、严监管、提升短板,强化落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发扬真抓实干和攻坚克难的工作作风,推动执法工作再上新水平,为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加快建设美丽天津保驾护航。

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一是创优目标:创鲁班奖和国优奖10项、海河杯奖260项,创竣工市级文明工地奖200项,创市级示范观摩工地70项,完成市政府施工扬尘考核指标;二是质量目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创结构海河杯800项,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三是安全目标:严格控制伤亡指标,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死亡人数在市控制指标范围之内,且百亿元产值死亡人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22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评选

2022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评选

2022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评选2022年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评定要以《标准》为依据,按各分项标准评分、汇总。

本《标准》按"三清、六好、一保证"分为十个分项。

各分项检查实行百分制。

评定等级时,按表中要求换算为标准分,汇总后,以综合标准分为准。

检查时采取观感、实测、查阅有关资料询问等方法。

项目减分最多以应得分为度。

评分时如遇缺项,按下列公式计算:分项得分=该分项实查各项目得分之和/该分项实查各项目应得分之和*100综合标准分=实查各分项实得标准分之和/实查各分项应得标准分之和*100"文明工地"等级划分"文明工地"以综合标准分为依据,可评为"文明工地"、"局级文明工地"、"市级文明工地"、"不合格工地"四个等级。

"文明工地":综合标准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工程质量好、安全生产好两个分项得分均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

"局级文明工地":综合标准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文明工地"。

"市级文明工地":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120万元以上,综合标准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文明工地"。

"不合格工地":综合标准分在70分以下或工程质量好、安全生产好两个分项中的任何一项得分在70分以下者。

组织评定本《标准》是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依据,凡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标准》。

"文明工地"的评定按年度进行。

"文明工地"在企业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批准。

"局级文明工地"。

各施工企业主管局所属施工企业,由其主管局组织评定。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对2007年度天津市市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和市级文明工地进行表彰的决定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对2007年度天津市市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和市级文明工地进行表彰的决定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对2007年度天津市市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和市级文明工地进行表彰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2.19
•【字号】建质安[2008]123号
•【施行日期】2008.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对2007年度天津市市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和市级文明工地进行表彰的决定
(建质安[2008]123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2007年全市施工企业认真贯彻《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全面开展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涌现出一批优秀文明施工工地。

经企业申报,区、县(集团公司)推荐,天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严格评审和公示,评出2007年度天津市市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50个、市级文明工地170个。

市建委决定对上述工地及工程承建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单位继续模范遵守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再创佳绩。

全市施工企业要向受表彰单位学习,以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为样板,深入实施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为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天津、和谐城建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1.2007年度天津市市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名单
2.2007年度天津市市级文明工地名单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附件1
2007年度天津市市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名单
附件2
2007年度天津市市级文明工地名单。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观摩工地评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观摩工地评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水平,实现创建世纪精品工程的目标,以示范为引领,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活动上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以下简称“观摩工地”)的评选审定由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组织实施。

第三条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于每年4至10月共组织7次观摩活动,原则每月一次。

第四条观摩工地的评选审定依据标准(一)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二)建设工程安全验收标准;(三)文明施工管理标准,扬尘防治相关规定;(四)绿色施工相关标准;(五)工程技术亮点和管理特色。

第五条申报条件(一)基本建设手续齐全;(二)未发生过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三)施工过程中,未因违反质量、安全、市场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四)以标段为单位,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宜在2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工程造价宜在5000万元以上,原则上应处于主体施工部位(处于其他施工阶段的视工程特点具体情况组织观摩);(五)扬尘治理达到“五个百分百”要求;(六)在工程开工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项目所属监督部门提供观摩计划,未提供观摩计划的工程不予以评审。

第六条申报项目应提供的资料(一)填写市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申报表;(二)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三)工程的观摩方案,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创优目标、项目管理特色、工程技术亮点、常见问题的预防与整改措施、扬尘治理措施、现场观摩组织情况等内容。

申报观摩工地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该项目所属企业本年度不得申报市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条预审程序(一)施工单位应在每月10日前向市质安监管总队创优办申报次月经预审合格的观摩项目,同时提供申报表。

申报时应基本达到观摩工地水平;(二)施工单位应将拟申报观摩项目的相关资料和申报表报送本项目监督部门进行预审。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2.28•【字号】建质安[2006]162号•【施行日期】2006.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安[2006]162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推动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依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

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工作目标: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

目标实施时间为2006年至2008年。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两部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2007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部达到“基本合格”,特、一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50%以上。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评估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科教[2007]1045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9.14
【实施日期】2007.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评估标
准》的通知
(建科教[2007]10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与环境质量事件的发生,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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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1-3)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1-3)
其他奖项的发证日期在上一年度有效。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数据时效
3
3.0奖惩记录
(20分)
3.2不良记录
(10分)
(1)企业无不良记录和违规处罚的计10分。
(2)企业有以下不良记录的扣分,可出现负分:
1)通报批评、警告: -5分/次;
2)经济处罚:-8分/次;
3)停止招投标资格: -10分/次;
全国建筑工程鲁班奖15分/项;
全国优质工程金质奖15分/项;
全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15分/项;
全国优质工程银质奖 10分/项;
三星级绿色建筑10分/项;
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8分/项;
天津市建设工程金奖海河杯8分/项;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 5分/项;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7分/项;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2016年修订)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数据时效
1
1.0资质资格
(10分)
1.1企业资质
(4分)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4分。按企业资质等级计分:
(1)特级、一级企业100分; (2)二级企业80分;
(3)三级企业60分; (4)暂定级企业,在相应等级得分减10分。
4)责令停产停业,降低资质等级: -15分/次;
5)吊销单项资质: -20分/次;
6)清出建筑市场:-100分。
(3)本项不设下限,按处罚次数累计扣分,可出现负分,在总得分中扣除。若同一时间因同种原因进行多项处罚,按处罚扣最高分计算。
不良记录来源于天津市、区行政建设主管部门。

天津市市级文明工地创评办法及导则

天津市市级文明工地创评办法及导则
天津市《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天津市《市级文明工地》创评导则
天津市《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讨论稿)…………………………………………………………………(1)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评审机构…………………………………………………………………………………………………(1)
5.3.4悬挑式脚手架………………………………………………………………………………………(33)
5.4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34)
5.4.1评审范围…………………………………………………………………………………………(34)
5.4.2个人防护用品佩戴………………………………………………………………………………(34)
3.2.1施工管理……………………………………………………………………………………………(11)
3.2.2环境保护……………………………………………………………………………………………(11)
3.2,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12)
3.2.4节水与水资源利用…………………………………………………………………………………(13)
4,1.9绿化布置…………………………………………………………………………………………(15)
4.2办公生活区管理……………………………………………………………………………………(15)
4.2.1办公生活区的设置………………………………………………………………………………(15)
4.2.2宿舍………………………………………………………………………………………………(15)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522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施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

第三条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市和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设施,促进施工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七条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观摩工地实施方案

观摩工地实施方案

观摩工地实施方案天津市#######总承包有限公司##市级文明施工(观摩)工地实施方案天津市##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市级文明工地检查中,文明施工检查内容分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建设节约型工地、内业资料管理四部分。

一、施工现场部分检查内容:(一)现场围挡和出入口设置现场围挡和出入口大门的设置是标识企业文化特征的设施;现场围挡和出入口大门是分隔场内与场外的分界线,直接接触外界环境,最能体现企业形象;现场管理是动态管理,随着工程部位不同和施工条件的改变,施工现场可能会出现一时凌乱的现象,设置不可透视的围挡和大门能起到“遮羞”的作用。

因此,现场围挡和出入口大门的设置应精心设计。

现场围挡和出入口设置标准可参考100号令第十五条要求:具体做法如下:施工大门图1-1:施工大门施工大门入口以八字口形式内退,大门两侧柱采用铝塑板,颜色为深蓝色。

大门为电动推拉门,人通道口设置在门柱一侧。

大门口处要专设定型警卫室,室外有“警卫室”牌子,不能有床,值班人员要有标记,制度、值班人员名单要上墙,有详细的值班安排、交接班登记和值班巡逻记录、来人登记。

计划施工日期:2016.3.17~2016.3.311、现场围挡(1)设置要求:材质:使用砌体或定型板材。

(根据地方要求、工程类型选定)连续性: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高度:不得低于2.5米。

样式: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卫生责任区:围挡外5米范围内(2)检查重点:围挡直观效果、围挡材质及高度、围挡连续设置和封闭管理、外墙卫生及环境美化、禁止利用围墙做挡墙、禁止利用围挡搭建临建、围墙的稳定性(3)常见的问题:①有的项目只注重现场内部,围挡外侧的环境卫生及美化缺乏足够重视。

②利用围墙做挡墙堆放散体材料,尤其是利用定型板材围挡做挡墙,极易导致围挡变形或破损。

③利用围挡搭建临建或利用彩板房临街处作为围墙都是项目容易忽视的问题。

④围挡应安排专人定时擦洗,保证围挡清洁卫生;⑤变形、损坏的围挡应及时修补或更换,保证行人安全;具体做法如下:计划施工日期:2016.4.10~2016.4.252、现场出入口设置施工现场出入口是工地的门面,最能体现企业形象,应精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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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观摩工地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水平,实现创建世纪精品工程的目标,以示范为引领,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活动上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以下简称“观摩工地”)的评选审定由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组织实施。

第三条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于每年4至10月共组织7次观摩活动,原则每月一次。

第四条观摩工地的评选审定依据标准
(一)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二)建设工程安全验收标准;
(三)文明施工管理标准,扬尘防治相关规定;
(四)绿色施工相关标准;
(五)工程技术亮点和管理特色。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基本建设手续齐全;
(二)未发生过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三)施工过程中,未因违反质量、安全、市场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四)以标段为单位,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宜在2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工程造价宜在5000万元以上,原则上应处于主体施工部位(处于其他施工阶段的视工程特点具体情况组织观摩);
(五)扬尘治理达到“五个百分百”要求;
(六)在工程开工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项目所属监督部门提供观摩计划,未提供观摩计划的工程不予以评审。

第六条申报项目应提供的资料
(一)填写市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申报表;
(二)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三)工程的观摩方案,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创优目标、项目管理特色、工程技术亮点、常见问题的预防与整改措施、扬尘治理措施、现场观摩组织情况等内容。

申报观摩工地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该项目所属企业本年度不得申报市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条预审程序
(一)施工单位应在每月10日前向市质安监管总队创优办申报次月经预审合格的观摩项目,同时提供申报表。

申报时应基本达到观摩工地水平;
(二)施工单位应将拟申报观摩项目的相关资料和申报表报送本项目监督部门进行预审。

对预审合格的项目,监督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市质安监管总队创优办负责对预审合格项目进行现场推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未达标或无亮点的项目不予推荐进入审定程序。

第八条审定程序
(一)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组织成立观摩工地评定小组;
(二)评定小组对候选观摩的项目进行现场查勘,提出评定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评定小组对当月候选观摩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打分,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项目确定为观摩工地,每月公布本月观摩工地名单,年底公布全年观摩工地名单。

综合评分内容包括:样板(10分)、实体质量(30分)、施工安全(30分)、文明施工扬尘治理(20分)、工程创新亮点(10分)。

第九条观摩组织
(一)被审定参加观摩活动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有针对性的宣传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篇:本工程类型、规模、创优目标等情况;
2.质量篇:本工程中常见问题的预防与整改措施、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等情况;
3.安全篇: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具体措施等情况:
4.文明施工篇:本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措施;
5.扬尘治理篇:本工程扬尘专项治理措施及重污染天气下的应急预案;
6.资料篇:本工程施工过程控制、验收、创优等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
7.特色亮点篇:本工程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

(二)做好工程项目具体地点的指引标志,安排好接待、观摩引领指示线路和讲解工作;
(三)参加观摩活动的工程项目门口设置观摩工地亮点展示说明、平面布置,各亮点点位设置详细说明,已完部位应做图片展示;
(四)各项目在观摩活动结束后3日内,将观摩活动签到表和项目编制的宣传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市质安监管总队创优办公室。

第十条表彰
被观摩的项目,在后续施工过程中要保持一贯水平,实现常态化管理,不得在观摩活动结束后降低标准。

对能够保持高水平的观摩项目,在工程竣工后予以通报表彰,在企业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

观摩工地在审定后,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表彰:(一)扬尘治理不达标的;
(二)被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媒体曝光的;
(四)工程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
(五)规定的其他情况。

附表:市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申报表
附表
市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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