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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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的说明
一、I 1.1~I1.3证据说明
政府有关部门对芍药居小区2-08楼工程的合法审批文件和颁发的许可证
二、I 1.4证据说明:
A.签约日期:1993年4月20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B.质量等级:市优质工程
C.合同造价:7660440元
D.违约金:按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二交付违约金
E.合同价款调整:
1、本市发的93年政策性调价文件;
2、概算定额中的参考价暂估价按市定额管理处有关规定
调整;
3、钢材、木材、水源有甲方协助联系,提供资源,乙方负
责购买、运输、差价由甲方负责,乙方在4月15日前
提出材料的品种、数量、供应时间。
G.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分数:接到验收报告3天内组织竣工验收。
上述内容说明合同的签约事实并结合其他证据证明被上诉人的违约行为的法律依据和审核意见书的错误。
三、I 1.5证据说明
证明上诉人按建筑施工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规定开工前的义务,而被上诉人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拖延了开工时间。
四、I 1.6证据说明
证明被上诉人基础工程拖延工期的时间。
五、I 1.7~I 1.8 证据说明
证明上诉人按工程进度履行付款的情况。
六、I 1.9~I 1.10证据说明
通过工程进度表证明被上诉人拖延工期。
七、I 1.11证据说明
93年1月10日甲乙双方及设计单位洽商2-08楼加层问题。
八、I 1.12~I 1.13证据说明
证明设计委托要求楼高不得超过20米及加层限制2.4米.旨在说明按照设计要求2-08楼楼高不应超过20米,结合I 3.1~I 3.8证据材料整体进行说明。
九、I 1.14证据说明
证明上诉人坚持原加层包死价格130万元的说明。
十、I 1.15 证据说明
证明被上诉人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证据材料。
十一、I 1.16及I 6.1证据说明
证明被上诉人甩项竣工的事实及结合I 6.1证据的甩项竣工具体明细表,其甩项应扣减相应工程款。
十二、I 1.18 、I 19证据说明:
证明五建不履行协议义务,拒绝送交市预算审查处仲裁的事实。
十三、I 2.1、I 2.2、II 1、II 2、II 3证据说明:
证明未封阳台建筑面积为13669平方米,加上封阳台面积为14453.66平方米;同时,证明封阳台工程为上诉人自负费用完成。因此,九天考资被上诉人不应收取14453.66—13669平方米=784.48平方米封阳台的面积工程费。
十四、I 3.1证据说明
经质监站测量证明被上诉人未完成原洽商增加地下室内层高30CM 的工程,仅施工增加至7CM及3.3CM。
十五、I 3.2~I 3.7证据说明
上述证据说明2-08楼檐高不超过20米,鉴定机关有责任评述该楼高的依据。
十六、I 4.2证据说明
证明材料垫付款事实,并结合上诉人复审意见材料进一步说明。
十七、I 5.1、I 5.2、I 5.3、II 7证据说明
证明上诉人决算书上反映的实抽钢筋量477.82吨,远远低于审核书630多吨的实抽钢筋量。结合基础工程概算书的钢筋用量和砖混结构工程造价实例,进一步证明市核书实抽钢筋数量令人质疑。
十八、I 6.2证据说明
证明被上诉人擅自将KB板改为YB板的违约事实,结合钢筋用量证据说明其因低价定购YB板而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十九、I 6.3证据说明
证明三通一平中通水、通电由上诉人完成,被上诉人不应计取上述费用。
二十、I 6.4证据说明
证明防水工程由上诉人承担的事实,应在工程结算中扣除。二十一、I 6.5证据说明
证明上诉人确认的水泥270/吨价格。
二十二、I 6.7证据说明
证明16樘、18樘因五建提供尺寸的错误,造成损失的事实,该损失应由被上诉人负担。
二十三、I 6.8证据说明
结合I 1.4证据证明被上诉人未按合同规定达到优质工程,应付工程总造价0.5%的违约金。
二十四、II 5、II 6 证据说明
证明2-08楼天然气工程的损失系被上诉人造成,并应由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