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和抚养权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抚养费和抚养权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抚养权是基于家庭关系中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是权利与义务的结合体。此种亲子关系下权利对象,为未成年人。《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乙而《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虽然有法学专家指出,亲权应与监护相区别,但在制度未设立之前,在现有的立法结构下并不影响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调整。在我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大类,一为自然血亲的父…… 抚养权标准都有什么

抚养权确定都有什么标准 父母离婚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指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虑…… 母亲争取抚养权从哪里着手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 父亲争取抚养权从哪里着手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

方有其他子女的 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

抚养费标准数额的衡量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当然,相对的是,父母在离婚时,也不能因此而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也是不适…… 抚养费变更条件

1.要求增加抚养费三项理由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两种:(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 抚养方式有哪些

1.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 在父母离婚后,轮流抚养子女被认为是最有利子女身心健康的一种方式,子女能够充分地享有到父爱与母爱,且子女的生活方式基本不变。即子女在一段时间随母亲生活,下一段时间随父亲生活,依次轮流。当然,此方式的适用,仍要结合该家庭的具体情况来采用。比如,若父母的离婚是因为一方有生活恶习,长时间无法戒除,以及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的,采取轮流抚养的方式并不能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另外,轮流抚养的方式还会受到父母一方在离婚后新组建家庭的正常生_活影响。所以,…… 探望权该如何行使

1.探望权的行使主体 探望权是和直接抚养权相对的一种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此种探望权的取得,并不是产生于父母之间的协议,也无需法院判决确认,而是随着父母的离异,一方取得对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后,另一方基于亲权的存在而自然享有的。为此,探望权的行使主体为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则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应该协助探望权人实现探望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长期协助自己的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

孙子女的……

可以变更子女姓氏吗?

子女的姓氏一般在出生后办理户籍登记时便予以确定。《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子女在办理户籍登记时确定的姓氏,应视为父母双方合意的结果,在子女日后的成长过程中,成年以前,对子女姓氏的更改应由父母双方协商同意。 在父母离异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基于亲权的延伸,仍有权要求对方保持子女的姓氏(一般是父方会要求子女仍继续保持随自己的姓氏)。若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对此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及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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