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养技术标准
深圳市河道管养技术标准
深圳市河道管养技术标准是深圳市政府为了保护和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制定的一系列关于河道管理、维护和保护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河道规划与设计: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规划河道布局,确保河道的畅通和安全。
同时,对河道进行科学设计,包括河道宽度、深度、坡度等方面的要求。
2. 河道建设与改造:按照河道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河道建设和维护工作。
包括河道疏浚、拓宽、加固等工程,以及河道两岸的绿化、景观提升等工作。
3. 河道水质保护:加强对河道水质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河道水质达标。
对于污染严重的河道,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如截污、清淤、生态修复等。
4. 河道防洪排涝:加强河道防洪排涝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包括建设防洪堤、泵站等设施,以及定期清理河道内的垃圾、杂物等。
5. 河道生态修复:通过生态工程技术,恢复和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包括河岸植被恢复、湿地建设、水生生物保护等方面。
6. 河道管理与维护: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制度,加强对河道的日常巡查、维护和管理工作。
对于违反河道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7. 河道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河道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河道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
总之,深圳市河道管养技术标准是为了保护和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保障城市供水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要求。
通过实施这些标准,可以有效提高深圳市河道的管理水平,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河道,包括江、河、湖泊(漾荡)、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杭州市的河道管理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充分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河道,包括江、河、湖泊(漾荡)、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杭州市市区城市河道的管理,在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按照《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执行。
杭州市西湖水域的管理,按照《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执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钱塘江河道的管理,《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省、市有关航道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杭州市、区、县(市)应当将河道整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合理利用、积极保护。
河道整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实施河道整治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河道整治,保持河道畅通,提高河道的行洪排涝能力,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
第六条杭州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河道的监督和管理,并对市直接管理的河道实施管理。
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所辖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机关,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区、县(市)河道的监督和管理。
乡(镇)政府负责乡(镇)管河道的管理;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对所在区域内的河道行使日常监督管理,其业务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深圳市河道管养技术标准(一)
深圳市河道管养技术标准(一)
深圳市河道管养技术标准
引言
•河道管理在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深圳市在河道管养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标准,以确保河道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标准内容
深圳市河道管养技术标准包括以下要点:
1. 建立河道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河道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河道资料档案,包括河道规划、设计文件、工程建设记录等。
•档案管理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归档标准进行,以便随时查询和参考。
2. 统一河道巡查标准
•河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巡查内容包括河道水质、堤岸状况、水流情况等方面。
•巡查标准应制定详细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巡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3. 河道清淤和疏浚工作
•河道清淤和疏浚是保持河道通畅的关键工作。
•清淤和疏浚工作应根据河道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和施工方法。
•工作过程中应注意环境保护,避免对河道生态造成损害。
4. 河道生态修复与保护
•河道管理部门应注重河道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保持河道的生态平衡。
•对于损坏的生态环境,应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修复和保护。
结论
•深圳市河道管养技术标准的制定有助于保护城市的水资源和水环境。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这些技术标准,确保河道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
河道疏浚工程优良标准
河道疏浚工程优良标准河道疏浚工程是指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以增加河道的输沙能力,改善水流条件,保障河道的安全通航和防洪排涝能力。
为了确保河道疏浚工程的质量,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优良标准。
首先,河道疏浚工程的优良标准包括对疏浚深度的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对于不同的河道,其疏浚深度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对于主航道,疏浚深度应该能够满足船舶的通航要求,同时也要考虑到河道的输沙能力和水流条件,确保河道的安全通航和防洪排涝能力。
其次,河道疏浚工程的优良标准还包括对疏浚后的河道底部的平整度和坡度的要求。
疏浚后的河道底部应该平整、坡度适宜,以确保水流畅通,减少淤积和堆砌的可能性,提高河道的输沙能力和水流条件。
另外,河道疏浚工程的优良标准还包括对疏浚后的河道水质的要求。
在进行疏浚工程的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对河道水质造成负面影响,确保疏浚后的河道水质清澈、透明,符合相关的水质标准和要求。
此外,河道疏浚工程的优良标准还应包括对疏浚后的河道岸线的保护要求。
在进行疏浚工程的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对河道岸线造成破坏,确保河道岸线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减少岸线侵蚀和滑坡的可能性。
最后,河道疏浚工程的优良标准还包括对疏浚后的河道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
在进行疏浚工程的过程中,应该尽量减少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疏浚后的河道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健康性,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综上所述,河道疏浚工程的优良标准涵盖了疏浚深度、河道底部的平整度和坡度、河道水质、河道岸线的保护以及河道生态环境的保护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遵循这些优良标准,才能确保河道疏浚工程的质量,提高河道的输沙能力,改善水流条件,保障河道的安全通航和防洪排涝能力。
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洼淀、人工水道、河道沟叉)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航道管理规定。
本市现有港区和规划港区内河段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市河道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的原则.本市河道修建、维护和管理(以下统称河道整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本市河道整治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河道整治,提高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
第五条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河道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对市管河道实施管理。
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河道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水利机构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乡(镇)管河道的管理;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对所在区域内的河道行使日常监督管理,其业务接受上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本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市管河道的确定,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区(县)管河道和乡(镇)管河道的划分,由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务局备案.根据河道管理需要,市水务局可以将市管河道委托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将区(县)管河道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河道管养方案
河道管养方案河道管养工作为了保障河道的清洁和安全,需要按照以下专项要求进行管养工作:1.河道分段保洁,人员按河段定岗配置;2.河道护坡保洁人员组成协同工作组,至少2人一组,确保安全;3.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水面保洁作业的船只;4.人工排水明沟清掏纳入日常保洁工作范围;5.包括河道绿线范围内未实施道路的保洁。
此外,还需要采取以下维护管理措施:1.曝气设备养护措施,包括定期巡检曝气机及供电线路,校准控制箱内的时间继电器,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定期保养和维修;2.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管理措施,建立定期保养制度,保养易损件风机和水泵,检查常见故障,保证系统长期正常运行。
其中,曝气设备养护措施需要每周两次巡检曝气机及供电线路,并观察设备是否正常启动,运转是否正常,电器电缆是否破损,设备固定是否松动,及时清理周围漂浮物和垃圾。
每两月一次检查并校准控制箱内的时间继电器,更换电池,处理异常情况。
增氧机每年或累计运行2500小时应维护保养一次,包括清洗所有部件,更换润滑油和零部件等。
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管理措施需要建立定期保养制度,保养易损件风机和水泵,检查常见故障,保证系统长期正常运行。
风机转向不能搞反,进入污水必须清理,更换机油后方能使用,启动前必须注意空气闸门是否打开,每运行小时保养一次。
水泵每运行5000-8000小时保养一次。
最后,需要注意常见故障,如不正常出水,需及时处理。
1、检查污水处理系统的XXX管道,排除堵塞物,如脱落的生物膜和损坏的填料。
2、检查接触氧化池的曝气系统,确保曝气均匀,阀门和曝气头没有损坏。
3、如果生物挂膜效果不佳,可以检查曝气是否均匀,是否有足够的污泥进入二沉池,或者向池内投加适量的营养物质。
4、如果出水水质不达标,要检查进水量是否过大,曝气是否均匀,沉淀池污泥是否过多,以及消毒装置是否正常运行。
5、对于自动控制出现故障的情况,要检查电源是否正常,提升泵和曝气风机是否损坏。
生态浮床的管理需要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延长使用寿命。
排水管道养护标准
连云港市雨水排水管道养护标准为了提高我市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对全市雨水排水管道养护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高效、安全、节约、科学的原则,建立标准化规程,保证雨水排水管网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 一般规定1.1 排水管渠应定期检查、定期维护,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结构状况。
1.2排水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排水户进行水质、水量检测,并应建立管理档案;排放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的规定。
医院排水还应符合《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 48的规定。
1.3 管渠维护必须执行国家现行标准《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的规定。
1.4排水管渠维护宜采用机械作业。
1.5 排水管渠应明确其雨水管渠、污水管渠或合流管渠的类型属性。
1.6 在分流制排水地区,严禁雨污水混接。
1.7污水管道的正常运行水位不应高于设计充满度所对应的水位。
1.8 排水管道应按表1.8的规定进行管径划分。
表1.8 排水管道的管径划分(mm)2 管道养护2.1排水管道应定期巡视,巡视内容应包括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井盖和雨水箅缺损、管道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
2.2排水管理部门应制定本地区的排水管道养护质量检查办法,并定期对排水管道的运行状况等进行抽查,养护质量检查不应少于3个月一次。
2.3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其允许积泥深度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2.4检查井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应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 检查井巡视检查内容2.5检查井盖和雨水箅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盖和雨水箅的选用应符合表2.5-1的规定。
表2.5-1 井盖和雨水箅技术标准2 在车辆经过时,井盖不应出现跳动和声响。
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2.5-2的规定。
表2.5-2 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误差(mm)3井盖的标识必须与管道的属性一致。
河道保护区域划界技术标准
河道保护区域划界技术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河道保护区域划界的技术标准,以确保对河道的合理保护和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研究成果,制定本技术标准可有效推动河道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 划界原则河道保护区域的划界应遵循以下原则:2.1 生态功能保护区域的划定要充分考虑河道的生态功能需求,保障水质和生态系统的良好状态。
2.2 水资源保护划界过程中,应重点考虑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确保河道水量和水质的稳定。
2.3 自然要素考虑河道的地理位置、地貌特征、水文条件等自然要素,以确定合理的保护区域范围。
2.4 社会因素在划定保护区域时,需充分考虑沿岸居民的生活和经济活动,确保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3. 划界标准根据以上原则,制定以下划界标准:3.1 河道流域范围保护区域应包括整个河道流域范围,以确保综合管理和保护效果。
3.2 水岸带范围根据河道的特征和水动力学原理,划定适当的水岸带范围,以保护河岸的稳定和河道的自然演化。
3.3 水源保护区确定河源的保护区范围,有效防止水资源污染和涵养水源。
3.4 湿地保护区划定湿地保护区范围,保障湿地的生态功能和水资源补给。
3.5 水生生物保护区根据水生生物的分布和保护需求,设立合适的水生生物保护区,确保水生生物物种的多样性。
4. 划界程序划界过程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4.1 调查研究进行河道环境的调查和科学研究,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
4.2 技术评估根据调查和研究结果,进行技术评估,确定划界标准和区域范围。
4.3 划定保护区域根据评估结果,划定河道保护区域的范围和界限。
4.4 公示和听证公示划定的河道保护区域范围,并进行听证,接受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4.5 最终确定根据公示和听证的结果,最终确定河道保护区域的范围和界限。
5. 后续管理划定河道保护区域后,应加强对保护区域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划界的效果和目标能够得以实现。
6. 结论通过制定河道保护区域划界的技术标准,可以推动河道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河道的合理保护和管理。
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
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2007-6-7 0:00:001 总则1.1 为规范本市河道管理范围内跨、穿、沿河构筑物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满足河道功能要求,维护河网生态,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河道上新建、改建、扩建的跨、穿、沿河构筑物,包括桥梁、码头、隧道、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和亲水平台等构筑物。
跨、穿、沿河构筑物除满足本规定外,同时应符合流域和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
1.3 新建、改建、扩建的跨、穿、沿河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应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不应影响河道水质。
2 跨河构筑物2.1 桥梁、管线等跨河构筑物,其墩柱不宜布置在河道堤防设计断面以内。
确需在河道堤顶设置墩柱的,应保障防汛通道畅通。
2.2 跨河构筑物与堤顶防汛通道之间的净空高度应满足防汛抢险、河道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3 规划河口宽度小于等于22m的河道,桥梁应一跨过河;规划河口宽度大于22m时,桥梁优先考虑一跨过河,确有困难的,中跨跨径不应小于16m,且大于规划河底宽度。
黄浦江等Ⅳ级以上航道(包括Ⅳ级)及苏州河、淀浦河、环岛运河等重要河道,其跨河构筑物另行专题研究。
2.4 跨河桥梁梁底高程(吴淞高程基准下同)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不低于防洪(潮)水位加安全超高;2、不低于规划河道堤防(防汛墙)顶高程;3、满足河道保洁、疏浚等维护管理作业船舶通行要求。
其中各水利片内(圩外河道)跨河桥梁梁底高程应满足表2.4的要求。
表2.4 各水利片内(圩外河道)跨河桥梁最低梁底高程单位:米2.5 河道中的桥墩(柱)布置及结构型式应有利于河道水流。
对于多跨桥梁,中跨宜以河道中心线为基准对称布置。
2.6 桥梁建设时,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m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
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5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治理,保证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河道治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长江、淮河等跨省重要河段以及与邻省边界河道的治理,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我省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治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开发利用江河湖泊的水、土等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治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治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县(市、区,下同)以上河道主管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河道,负责《河道治理条例》和本方法的实施。
第二章河道治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为全省河道主管机关,各地、市、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八条省河道主管机关治理河道的要紧职责:(一)依照国家规定确定跨地、市主干河道的防洪标准;(二)审查在跨省、跨地市主干河道治理范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三)编制、执行省管河道堤防的岁修打算;(四)制定并监督实施跨地、市主干河道的防洪调度方案;(五)拟定跨地、市河道的清障打算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六)组织制定跨地、市河道综合开发利用和防治水害规划;(七)处理跨地、市河道治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地、市河道主管机关治理河道的要紧职责:(一)依照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二)审查在本行政区域河道治理范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打算;(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打算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六)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七)处理跨县河道治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区内河养管工作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城区内河养管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区内河养管工作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城区内河养管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1.13•【字号】甬城管[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区内河养管工作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城区内河养管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甬城管〔2009〕15号)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区城管局,国家高新区建管局,市内河管理处:为加强城区内河养护管理工作,提高日常养护管理水平与质量,加大行业监督考核力度,使我市内河养护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宁波市城区内河养管工作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城区内河养管工作考核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宁波市城区内河养管工作管理办法2、宁波市城区内河养管工作考核细则二○○九年一月十三日附件1:宁波市城区内河养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区内河养护管理工作,提高日常养护管理水平与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内河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内河养管工作及市城区内河主管部门对各区内河养管工作的监管。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局为宁波市城区内河养管工作的主管部门,受其委托,市城区内河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内河处)具体负责城区内河养管工作的行业管理。
第四条城区内河养管范围为东至世纪大道,南至杭甬高速,西至机场路,北至北外环,其中江北片区扩展至江北区行政区域边界,即东至宁波大学东侧。
各区负责上述范围内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区管河道的养管工作。
第五条城区内河养管工作包括水面保洁、水体绿化(含垂直绿化)养护、设施养管、河政管理、水质管理、行政执法及其相应的组织制度建设等。
第二章组织制度第六条各区应设立相应的城区内河管理机构,落实管理、执法人员及管理经费,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区内河的日常养管工作。
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
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沪水务[2007]365号1 总则为规范本市河道管理范围内跨、穿、沿河构筑物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满足河道功能要求,维护河网生态,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河道上新建、改建、扩建的跨、穿、沿河构筑物,包括桥梁、码头、隧道、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和亲水平台等构筑物。
跨、穿、沿河构筑物除满足本规定外,同时应符合流域和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跨、穿、沿河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应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不应影响河道水质。
2 跨河构筑物桥梁、管线等跨河构筑物,其墩柱不宜布置在河道堤防设计断面以内。
确需在河道堤顶设置墩柱的,应保障防汛通道畅通。
跨河构筑物与堤顶防汛通道之间的净空高度应满足防汛抢险、河道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规划河口宽度小于等于22m的河道,桥梁应一跨过河;规划河口宽度大于22m时,桥梁优先考虑一跨过河,确有困难的,中跨跨径不应小于16m,且大于规划河底宽度。
黄浦江等Ⅳ级以上航道(包括Ⅳ级)及苏州河、淀浦河、环岛运河等重要河道,其跨河构筑物另行专题研究。
跨河桥梁梁底高程(吴淞高程基准下同)应按下列原则确定:⑴不低于防洪(潮)水位加安全超高;⑵不低于规划河道堤防(防汛墙)顶高程;⑶满足河道保洁、疏浚等维护管理作业船舶通行要求。
其中各水利片内(圩外河道)跨河桥梁梁底高程应满足要求(详见附录Ⅳ)。
河道中的桥墩(柱)布置及结构型式应有利于河道水流。
对于多跨桥梁,中跨宜以河道中心线为基准对称布置。
桥梁建设时,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m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
村级河道建桥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以以涵代桥,涵洞宜为方涵型式,其过流能力应满足防汛安全要求,一般不应小于河道过流能力的3/4(其中村级河道不应小于河道过流能力的1/2),涵洞底板顶高程宜高于规划河底高程50cm。
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作者:————————————————————————————————日期:2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类别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赋分原则备注一、组织管理(150分)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管理体制顺畅,管理权限明确;实行管养分离,内部事企分开;分流人员合理安置;建立竞争机制,实行竟聘上岗;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
40没有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的,此项不得分。
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权限不明确扣10分;未实行管养分离扣5分,内部事企不分扣5分;分流人员未得到合理安置扣5分;未实行竞聘上岗扣5分;未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扣10分。
管养分离包括内部实行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批文;岗位设置合理,按部颁标准配备人员;技术工人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要持证上岗;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实施,职工年培训率达到30%以上。
30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无批文扣10分;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多于部颁标准配备或技术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管理需要扣10分;技术工人不具备岗位技能要求,未实行持证上岗扣5分;无职工培训计划或职工年培训率未达到30%扣5分。
3、精神文明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团结,职工敬业爱岗;庭院整洁,环境优美,管理范围内绿化程度高;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有序;单位内部秩序良好,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行为发生;近三年获县级(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40单位领导班子不团结,职工思想不稳定扣10分;绿化程度在本地区属差的,扣5分;环境不优美,庭院不整洁扣5分;管理用房及文、体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扣5分;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每起扣5分;未获县级及以上(或行业主管部门)精神文明单位称号扣10分。
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行为的,此项不得分。
近三年(从上一年算起)连续获省、部级精神文明单位,此项满分。
(完整)河道整治工程技术标
第一章技术标标书总说明一、标书综合说明我公司有幸参与临港奉贤园区一期水系工程友谊河整治项目二标段的投标,在接获本工程招标文件后,我公司迅速组织了有关工程技术、经济核算人员等对招标文件、答疑资料及工程图纸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并认真踏勘了现场.分析了各种影响施工的因素和本工程施工的特点和难点后,我公司有信心保质保量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的施工任务。
我们也积极做好与建设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确保本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为该工程的全面完成打下良好的基础。
对于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本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交通组织、管线保护、环境保护、工程产品保护等的各项控制、协调、管理要求,我们将凭借长期积累的施工总承包管理经验和本公司雄厚的综合实力,制定并落实施工管理方案和各项有效的技术措施,与业主、监理、设计、勘察及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建设好临港奉贤园区一期水系工程友谊河整治项目二标段.我公司一旦有幸中标,我们将全力以赴,尽快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和施工现场、临时便道及生产、生活设施的总体规划布置工作.发挥本公司管理优势,委派强有力的、有着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项目班子开赴工程现场,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实施项目总承包管理制度。
通过对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工艺、技术措施和信息的优化处置,实现本工程工期、质量及社会信誉的最佳预期目标。
我们将积极配合业主、监理做好本工程管理、协调、监督、造价控制等工作,特别是对于整个工程各系统和主体工程交叉施工阶段的综合协调、成品保护、施工机械配备平衡等方面进行总承包管理控制、协调,确保本工程顺利优质建成.我们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提出的质量控制和施工技术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上海市建委有关质量规定进行施工,在本工程施工中实行创优工程质量目标管理.严格按经业主、监理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进行施工,全过程接受业主、监理及设计单位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及沪建管[2002]第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贯彻文明施工要求,在基础管理、质量管理、环境形象、宣传教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等方面,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及环境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及生产、生活设施整洁,达到工完料清的文明施工要求。
排水管道养护标准
市雨水排水管道养护标准为了提高我市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对全市雨水排水管道养护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高效、安全、节约、科学的原则,建立标准化规程,保证雨水排水管网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 一般规定1.1 排水管渠应定期检查、定期维护,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结构状况。
1.2排水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排水户进行水质、水量检测,并应建立管理档案;排放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的规定。
医院排水还应符合《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 48的规定。
1.3 管渠维护必须执行国家现行标准《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的规定。
1.4排水管渠维护宜采用机械作业。
1.5 排水管渠应明确其雨水管渠、污水管渠或合流管渠的类型属性。
1.6 在分流制排水地区,严禁雨污水混接。
1.7污水管道的正常运行水位不应高于设计充满度所对应的水位。
1.8 排水管道应按表1.8的规定进行管径划分。
表1.8 排水管道的管径划分(mm)2 管道养护2.1排水管道应定期巡视,巡视容应包括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井盖和雨水箅缺损、管道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
2.2 排水管理部门应制定本地区的排水管道养护质量检查办法,并定期对排水管道的运行状况等进行抽查,养护质量检查不应少于3个月一次。
2.3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其允许积泥深度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2.4 检查井日常巡视检查的容应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 检查井巡视检查容2.5检查井盖和雨水箅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井盖和雨水箅的选用应符合表2.5-1的规定。
表2.5-1 井盖和雨水箅技术标准2 在车辆经过时,井盖不应出现跳动和声响。
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2.5-2的规定。
表2.5-2 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误差(mm)3井盖的标识必须与管道的属性一致。
河道治理的规范要求
河道治理的规范要求一、引言河道治理是保护水资源、防止水灾、改善水环境的重要手段。
为了达到治理目的,河道治理需要符合一定的规范要求,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治理效果的长期保持。
本文将从河道治理的建设、管理、生态恢复等方面探讨规范要求。
二、河道治理建设的规范要求1. 规划编制:河道治理项目应根据当地的水资源特点、环境需求和治理目标,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
规划应充分考虑河道生态、水域安全、水质保护等方面,确保治理工作符合科学规范。
2. 施工技术要求:河道治理工程的施工应遵循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采用适当的施工手段和方法,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同时,应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对河道生态的影响,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能耗。
三、河道治理管理的规范要求1. 监督管理:河道治理项目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合理分配资源,协调各方面工作,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权责明确:治理工作需要明确不同参与方的权责,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河道治理。
四、河道生态恢复的规范要求1. 生态修复:河道治理过程中,应注重生态保护和修复,尽量还原河道的自然状态。
进行植被绿化、湿地建设等生态修复工作,促进河道生态的恢复和生物多样性的增加。
2. 水质保护:河道治理包括改善水质的工作。
应加强水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输入,改善水体的富营养化和水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
五、河道治理的规范要求实施方法1. 加强宣传教育:宣传广泛参与方对河道治理的规范要求和意义。
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活动,提高公众对河道治理的认识和支持度。
2. 强化监督执法:建立河道治理的监督执法机制,加强对治理工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保证治理工程按照规范要求进行。
六、结论河道治理是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的重要措施,其规范要求对于保障治理效果的持久性和可持续性至关重要。
深圳市河道管养技术标准
深圳市河道管养技术标准
深圳市河道管养技术标准是指在深圳市范围内对河道进行管养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根据深圳市的河道特点和管理需求,制定了相应的技术标准,以确保河道的安全、畅通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深圳市河道管养技术标准涵盖以下方面内容:
1. 河道巡查和监管:包括定期巡查河道的水质、水位、水生态等情况,并记录和报告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2. 河道清理和疏浚:包括对河道中的淤泥、杂草、漂浮物等进行清理和疏浚,以保持河道的通畅和水质的良好。
3. 河道围护和维护:包括对河道岸边的护坡、护岸进行维护和修复,以防止岸边的坍塌和侵蚀。
4. 河道生态保护:包括对河道中的植被和动物进行保护和管理,以维持河道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5. 河道水质治理:包括对河道中的污水进行处理和排放控制,以维护河道的水质。
6. 河道安全管理:包括设置和维护河道标志和警示牌,确保河道的安全通行。
深圳市河道管养技术标准的实施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的配
合,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
通过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地提高河道管理的水平,保护和改善河道的生态环境,提供更好的城市生活质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河道巡查与检查.................................................................... 2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床、堤防护岸、绿化及附属设施进行的保养、维护,包括预防和修复灾害性损坏以
及提高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的加固、改善等。
河床清淤river dredging
根据管养要求或河道改造需要,对河道底部一定时期内沉积的泥、沙、石和人为设置的障碍物等进
行挖掘、清理,确保河道过水断面及防洪安全,改善水域条件的工程措施。
6河道养护.......................................................................... 6
7河道保洁.......................................................................... 8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河道保洁river cleaning
1
SZDB/Z 155—2015
根据管养要求或河道需要,对河道水域内及周边陆域范围内所进行的清除垃圾、除味、以及除四害
等改善环境卫生、提升水体质量和景观的工程措施。
附属设施ancillary facilities
指为满足河道功能需要为之相配备的设备、设施、建筑等。例如安全设施、水文监测设施、照明设
河道管养技术标准
ICS
P 13
SZDB/Z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标准
2015-10-27发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12-01实施
发布
SZDB/Z 155—2015
目
次
前言................................................................................ II
8绿化养护和景观设施维护............................................................ 9
9附属设施维护..................................................................... 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河道管养相关记录表............................................... 14
SZDB/Z 155—2015
前
言
本文件根据GB/T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道巡查记录表》,如有违法、违规事件应填写附录表《违法(违规)事件登记表》,基本要求如下:
a)巡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装备,沿河设置岗亭及签到箱。
管养、Ⅳ级管养(见表1)。具体河段的管养级别可由河道管理单位根据河段的重要程度在河道管养级
别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表1水位观测频率表
5河道巡查与检查
河道巡查
巡查人员主要职责是承担管理范围内各设施的巡视、检查工作,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参与害堤动物防治工作、参与防洪抢险;承担河道安全工作,每次巡查结束后,应填写附录A表《河
引言............................................................................... III
1范围.............................................................................. 1
SL 595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
DB 440300/T 6园林绿化管养规范
SZDB/Z 24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河道管养river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河道管理与养护的简称。是指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手段,结合人、物、信息等资源,对
施、景观设施等。
4总则
河道管理单位应遵循养护服务市场化的原则,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河道进行管养。
河道管养应在满足河道行洪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维持河流原状,保障沿线居民生命财产的
安全,保持河道生态与周边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实现人水和谐共处,提升河道的人文内涵。
根据防洪标准,原则上将河道管养分为四个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管养、Ⅱ级管养、Ⅲ级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喆、李波、邢华、李立辉、黄培志、刘福彬、郑润民、庄光钦、关旭、黄华
中、江锦燕。
SZDB/Z 155—2015
引
言
通过立体化综合整治,深圳市河道治理取得了显着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仅显着改善了城市河
道的水环境,恢复了河道的生态功能,为市民营造了良好的亲水环境,并在深圳打造“全球宜居城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J 6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 3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SL 75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SL 198水文巡测规范
SL 227橡胶坝技术规范
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健全河道管养标准和考评体系,提高河道管养的精细化、标准化水平,特
编写此标准。
III
SZDB/Z 155—2015
河道管养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床、堤防护岸、河道保洁、绿化和景观、附属设施管养与维护等
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养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