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金计算方法及计算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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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养老金计算方法:
按照相关政策,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新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者两部分组成。
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这三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这一部分,月标准将以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其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具体的公式为: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 +1×n)÷N.
Z1、Z2……Zm-1、Z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
参保人员2010年底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的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
为了让读者朋友们更好地理解此次计发办法调整后的计算方式,特别是比较细致地理解“指数化工资”及3年过渡期的政策,我们按照不同缴费比例的人员,举了三个例子,供大家参照计算,详见表1.
表1:引入工资指数化后,基础养老金计发五步算法
参保人员具体情况假设参保人员缴
费总年限为30年
(截至2010年末为
25年),2015年底
办理养老金申领
手续,并假设退休
时上年度(即2014
年)全市职工月平
均工资为6000元,
该参保人员历年
缴费工资基数均
为上年度全市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假设参保人员缴
费总年限为30年
(截至2010年末为
25年),2015年底
办理养老金申领
手续,并假设退休
时上年度(即2014
年)全市职工月平
均工资为6000元,
该参保人员历年
缴费工资基数均
为上年度全市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
150%
假设参保人员缴费总年限为30年(截至2010年末为
25年),2015年底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并假设退
休时上年度(即2014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6000元,该参保人员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均为上年度
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第一步:计算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2010年底以前
缴费年限(含视同
缴费年限)的月缴
费工资指数均为
1;(2)2011~2015
年月缴费工资指
数均为3
(1)2010年底以前
缴费年限(含视同
缴费年限)的月缴
费工资指数均为
1;(2)2011~2015
年月缴费工资指
数为1.5
(1)2010年底以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
缴费工资指数均为1;(2)由于2011~2013年实际月
缴费工资指数均为0.6,因此,按照指数3年过渡办
法的规定,2011年、2012年、2013年月缴费工资指
数分别为1、0.85、0.75;(3)2014年、2015年月缴
费工资指数均为0.6.
第二步:计算月平
均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所有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1×25年×12个月
+3×5年×12个
月)÷(30年×12个
月)=480÷360=1.3
333
=(1×25年×12个月
+1.5×5年×12个
月)÷(30年×12个
月)=390÷360=1.0
833
=(1×25年×12个月+1×1年×12个月+0.85×1年×12个
月+0.75×1年×12个月+0.6×2年×12个月)÷(30年×12
个月)=345.6÷360=0.96
第三步: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
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6000元
×1.3333=8000元
=6000元
×1.0833=6500元
=6000元×0.96=5760元
第四步:计算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6000元+8000
元)÷2=7000元
=(6000元+6500
元)÷2=6250元
=(6000元+5760元)÷2=5880元
第五步:计算基础=7000元×30年=6250元×30年=5880元×30年×1% =1764元
×1% =2100元×1% =1875元
养老金=基础养老
金计发基数×缴费
年限×1%
个人账户比例从11%调整为8%
自2011年1月1日起,上海市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11%调整到8%,即个人账户金额今后将全部由个人缴费组成。之前按规定已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作变动。同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方式保持不变,即仍然以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人”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如下表)
表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退休年龄(岁) 计发月数退休年龄(岁) 计发月数
40及以下233 56 164
41 230 57 158
42 226 58 152
43 223 59 145
44 220 60 139
45 216 61 132
46 212 62 125
47 208 63 117
48 204 64 109
49 199 65 101
50 195 66 93
51 190 67 84
52 185 68 75
53 180 69 65
54 175 70及以上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