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专用)
委托基金交易合同书(精选3篇)
委托基金交易合同书(精选3篇)委托基金交易合同书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基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业务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服务传真电话:___________传真确认专线:______________为便于甲方在乙方的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有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采用传真委托的方式办理基金业务申请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释义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传真委托:是指乙方为在该公司开立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即甲方,提供通过传真下达委托指令,甲方将基金业务申请表通过乙方指定传真号码传真至乙方指定的人员,从而完成基金业务申请的服务方式。
2.乙方目前受理的传真委托业务包括:基金开户,修改非重要客户资料(不包括投资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指定银行账户的修改及其他乙方认定的不宜传真办理的交易事项),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基金转换,转托管,更改分红方式,以及其他乙方根据其业务情况认定的事项。
3.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乙方发行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4.基金交易账户:指基金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乙方发行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认购:指在乙方发行的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交易服务协议范文(三篇)
基金交易服务协议范文尊敬的客户:欢迎您选择我们公司作为您基金交易的服务商。
在您使用我们公司的基金交易服务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
本协议是由我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您(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的,旨在明确双方在基金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定义和解释1.1 甲方:指为乙方提供基金交易服务的公司。
1.2 乙方:指使用甲方基金交易服务的客户。
1.3 基金:指乙方可以通过甲方交易的各类基金产品。
1.4 合同:指乙方和甲方之间关于基金交易的协议和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网站上发布的规则、公告、通知等。
二、基金交易服务2.1 甲方将通过其网站、手机应用程序等途径为乙方提供基金交易服务。
乙方可以通过甲方提供的渠道进行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看基金行情等操作。
2.2 甲方将按照乙方的交易指令进行操作,并尽力保证乙方的交易顺利进行。
但是,在网络延时、系统故障、市场行情波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下,甲方将不承担交易失败或延误所带来的损失。
2.3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合理要求,对乙方的基金交易进行限制或冻结。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可以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自主选择购买或出售基金,并委托甲方进行交易。
3.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3.3 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并遵守甲方的实名制要求。
3.4 乙方应妥善保管好交易账户和密码,不得将其提供给他人或者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借给他人。
如乙方发现账户密码被盗用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5 乙方需自行承担基金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3.6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基金交易服务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如洗钱、诈骗等。
若甲方发现乙方有违法、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交易,并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报备与处理。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将按照乙方的交易指令进行操作,并承担交易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风险管理。
机构客户资料变更操作指南
机构客户资料变更操作指南目录一、变更机构名称或法定代表人 (2)二、变更户名(营业执照、银行账号不变) (2)三、变更营业执照 (2)四、变更银行信息 (3)五、变更经办人信息 (3)六、变更预留印鉴 (3)七、销户 (3)八、非交易过户.............................................................. ..4一、变更机构名称或法定代表人需提供的材料1、加盖新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2、新法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4、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5、《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6、《预留印鉴卡》一式二份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关变更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8、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变更户名(营业执照、银行账号不变)需提供的材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加盖单位公章或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一份5、《预留印鉴卡》一式二份6、加盖公司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变更营业执照需提供的材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2、加盖单位公章的新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关变更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变更银行信息需提供的材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2、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五、变更经办人信息需提供的材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一份3、新的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六、变更预留印鉴需提供的材料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若由于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导致预留印鉴发生变更,则须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新的印鉴卡一式二份七、销户需提供的材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八、非交易过户需提供的材料1、机构客户因捐赠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1)捐赠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机构捐赠方及受赠方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上述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捐赠方的法人授权委托书;(4)捐赠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5)填妥的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6)捐赠方及受赠方的基金账户;(7)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法律文件。
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3篇
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3篇篇1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乙方(远程交易服务提供方):_________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使用乙方的远程交易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前言1.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的远程交易服务,用于进行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乙方通过其官方网站或其他指定途径向甲方提供此项服务。
2. 甲方在使用远程交易服务之前,应充分了解此项服务的有关风险,并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的相关规定。
二、服务内容乙方提供的远程交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业务的办理;基金账户查询;在线客服支持等。
三、服务费用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远程交易服务按照乙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以乙方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2. 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或业务发展情况调整收费标准,调整前会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四、账户安全1. 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密码等安全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因甲方泄露相关信息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甲方的个人信息及交易安全。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交易风险及责任承担1. 甲方在使用远程交易服务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基金市场的风险,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
3. 因网络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异常,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六、协议终止与注销1. 甲方有权随时申请终止本协议,注销远程交易服务。
注销前,甲方应确保已结清所有交易及相关费用。
2. 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暂停或终止提供远程交易服务。
暂停或终止服务前,乙方会提前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七、其他条款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篇2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提供者):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客服热线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接受乙方通过互联网提供的开放式基金交易服务,为明确双方权益,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乙方通过互联网为甲方提供开放式基金的远程交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账户的查询、基金交易(认购、申购、赎回等)、密码修改与重置等服务。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理财产品业务办理指南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理财产品业务办理指南
一、开户寄送材料
1、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加盖该理财产品或计划所属机
构的单位公章。
2、该理财产品或计划所属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
3、出具监管部门针对此理财产品或计划的批文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银行出具该理财产品或计划的开户证明,加盖公章。
5、理财产品或计划合同首页及尾页,加盖公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印鉴卡一式三份。
8、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9、加盖公章的基金交易业务授权委托书。
10、加盖公章的《富国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二、计划名称变更
1、出具监管部门针对此理财产品或计划的批文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
三、资产管理计划或理财产品销户
1、加盖该理财产品或计划所属机构的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
1。
开放式基金账户基本业务申请表(机构)
开放式基金账户基本业务申请表(机构)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醒您在填写本表前详细阅读本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最新招募说明书,新开账户所有表格为必填,信息变更则必填基金账号及变更事项。
1.申请类型(必须勾选业务办理类型)新开:XX基金账户开户□中登基金账户开户□XX基金账户销户□中登基金账户销户□传真交易□网上交易□变更(必需填写“申请账户名称”、“基金账号”及变更后信息):基本信息□银行信息□经办人信息□法人信息□是否需要变更中登基金账户信息是✉否✉(如需变更中登账户信息,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官网/下载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并将所需材料邮寄至我司)。
□直销代办-代办机构____________2.基本信息申请账户名称开户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年金登记号□统一信用代码□其他开户证件号码开户证件有效期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码实际控制人机构类型农林牧渔□建筑制造□金融地产□教育卫生□政府机关□其他基金账号(信息变更必填)深圳A股股票账户卡号/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号(无则免填)对账单寄送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收件人电话对账单是否寄送是○否○3.银行信息开户银行(全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所在地省市4.经办人信息(*如只有一位经办人,则只填写在账户类经办人处)账户类经办人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固定电话传真手机邮箱交易类经办人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固定电话传真手机邮箱5.法人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6.客户签章本单位确认所填写的上述表格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属于本单位真实自主意思表示,并知悉上述信息为办理基金业务关键信息,如有变动将及时通知XX基金进行更新,如相关内容填写与实际不符或未及时变更的,本单位自愿承担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
经办人签字:机构投资者盖章:(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日期:年月日(为您服务的客户经理____________) 本申请表由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留存管理人声明:基金管理人以往的经营业绩,不代表基金未来业绩。
资管公司基金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制度
XXXX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筹)基金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基金销售业务,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销售业务的账户管理包括基金账户的开户、登记、注销、销户,基金交易账户的签约与解约、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管理与监督等。
第二章基金账户的管理第三条.基金账户开户(一)业务概述基金账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用于记录投资人在该注册登记机构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投资人投资某只开放式基金时,必须首先申请开立该只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账户。
基金账户开立:投资人还未在任何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过基金账户的,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业务。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立时,必须在前台业务系统或自助式前台业务系统开立交易账户,投资人可以用同一个交易账户在前台业务系统或自助式前台业务系统办理各基金管理公司的开放式基金业务。
一个基金账户对应一个注册登记机构,投资人如果需要投资不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则需要开立不同的基金账户。
针对某一个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需要注意的是,相同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不同基金可能选取不同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投资人开立账户时需要预留交易密码,个人投资人凭交易密码办理赎回、转换、基金转托管转出、银行账户信息变更;机构投资人凭借预留印鉴办理所有业务。
投资人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后,无需等待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就可以同时进行认购或申购基金。
投资人可以在D+2日后查询开户是否成功,如果开户不成功则开户未被确认,投资人的认购、申购申请也会被确认失败。
(二)投资人在柜台办理基金账户开户需提交的材料1.个人投资者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个人)》(附件1);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银行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复印件;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5)客户签字的《风险承诺函》。
产品账户开户
产品账户开户一、投资者在办理交易类业务前,必须先开立产品账户。
二、投资者在申请开立产品账户的同时,直销柜台将同时为其开立一个交易账户。
三、个人投资者开户需准备以下资料:1、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文职证、警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对于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办理中登产品账户开户业务时,还需出示沪深的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提供复印件(若有);3、出示同名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或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4、填妥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5、填妥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6、申请开通传真交易的个人投资者,需提供经本人签署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三份;7、对于在境内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除需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或出示以下材料:(1)出示有效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2)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原件,提供复印件;(3)港澳台居民应当以港澳台投资人的境内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其交易资金的银行账户;(4)在境内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还需根据《政要人士资金来源调查问卷》上的“政要”定义确认自己的身份。
如为政要人士,则须填写该表以确认其资金来源。
8、开户必须由投资者亲自办理。
四、机构投资者开户需准备以下资料:1、出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对于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还需出示沪深的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有);3、填妥的《业务授权委托书》;4、在办理该项业务时,如由授权代表代为行使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权利,则须出示经该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5、出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6、出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7、出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8、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预留印鉴必须包括至少两枚印章,且至少其中一枚印章为公章);9、出示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中国农业银行共29页
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录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2)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7)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8)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0)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2)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4)九、基金收益分配 (19)十、基金信息披露 (20)十一、基金费用 (21)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22)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23)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3)十五、禁止行为 (25)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6)十七、违约责任 (27)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28)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28)二十、其他事项 (28)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29)鉴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南方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除非另有约定,《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邮政编码:518048法定代表人:吴万善成立日期:1998年3月6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19]4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模板4篇
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模板4篇篇1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甲方(客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乙方(基金销售机构):地址:乙方为了给甲方提供更便捷的基金交易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乙方向甲方提供开放式基金产品的销售、交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远程交易服务,以方便甲方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基金交易操作。
1.3 乙方负责提供相关的基金信息、产品说明、风险提示等服务,帮助甲方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二、服务流程2.1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远程交易平台进行开放式基金产品的购买、赎回、转换等操作。
2.2 甲方在交易前,务必仔细阅读基金的相关信息披露,了解产品的风险特征和收益预期。
2.3 甲方在进行基金交易操作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4 乙方有权在必要时要求甲方提供额外的身份证明材料,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
三、交易风险3.1 基金投资是一种风险较高的投资行为,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损失的风险。
3.2 基金产品的价值会随市场行情波动而波动,投资者需具备一定的投资风险意识,谨慎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产品。
3.3 乙方会根据甲方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提供相应的推荐和建议,但最终投资决策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服务费用4.1 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远程交易服务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交易费用和手续费,具体费率由乙方规定并向甲方通知。
4.2 乙方对于甲方的基金投资交易行为不收取任何额外的佣金或费用,仅按规定的费率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四、协议生效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具体到期时间以实际交易时间为准。
4.2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有任何条款变更或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生效。
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附件:乙方提供的开放式基金产品说明书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模板3篇
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模板3篇篇1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甲方(客户):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基金销售机构):鉴于乙方为合法基金销售机构,甲方为具备基金交易资格的个人客户,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通过远程方式操作基金交易,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确认自愿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基金远程交易操作。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并保证信息的合法性,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三条甲方开通远程交易服务后,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信息及交易密码,不得将密码泄露给他人,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有权自行选择基金产品进行交易操作,并遵守相关基金的交易规定。
第五条甲方应自行承担基金交易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乙方不对基金交易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甲方应通过乙方指定的方式提交基金交易指令,乙方应确保交易指令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乙方有权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制度,对甲方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必要时有权暂停或限制甲方的交易。
第八条甲方在进行基金远程交易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终止远程交易服务关系时终止。
第十条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日期:篇2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机构代码)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基金销售机构):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提供的基金远程交易服务进行开放式基金的买卖交易,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基金远程交易服务的内容1.1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远程交易服务,可以进行基金产品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行为。
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7篇
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服务协议7篇篇1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提供者):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使用乙方的远程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远程交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线开户、基金申购、赎回、查询等业务。
甲方通过乙方的服务平台,进行基金交易及相关操作。
第二条服务条款1. 甲方需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投资者,承诺遵守相关法规及乙方的业务规则。
2. 甲方应妥善保管其在乙方平台的交易账号、密码等安全信息,避免泄露。
3. 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业务规则,为甲方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远程交易服务。
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基金交易信息、账户信息等,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 乙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安全。
第三条风险提示1. 甲方应充分了解基金市场的风险,理性投资,自负盈亏。
2.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保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甲方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应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3. 甲方应注意网络安全风险,避免在不安全的环境中进行交易。
第四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妥善保管其安全信息,导致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开放式基金协议三篇
开放式基金协议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本开放式基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甲方:(投资者姓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管理人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1.甲方愿意作为投资者,参与乙方管理的开放式基金;2.乙方愿意作为基金管理人,接受甲方的投资,并按照约定进行基金的管理和运作;3.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基于上述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基金的设立和管理1.1 本基金的名称为:(基金名称);1.2 本基金的类型为:(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1.3 乙方向甲方承诺,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本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1.4 甲方同意,其投资本基金的行为,应当按照乙方的管理和运作进行,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作为投资者,享有如下权利:(1)按照其投资额获得基金分配的收益;(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查阅和获取基金的财务报告和投资情况;(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参与基金的决策和监督;(4)在符合约定的条件下,享有赎回其投资的权利。
2.2 甲方作为投资者,承担如下义务:(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投资款项;(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投资风险;(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者应尽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享有如下权利:(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管理和运作基金;(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取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3.2 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如下义务:(1)按照专业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投资者支付收益;(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定期向投资者基金的财务报告和投资情况;(4)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基金管理人应尽的其他义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6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6篇篇1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与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增值及托管服务的顺利进行。
二、基金资产托管事项1. 乙方同意对甲方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算交收、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
2. 甲方应将其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全部资产交由乙方进行托管,并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3. 乙方应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账户,对基金资产进行独立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增值。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与义务1.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
2. 甲方应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运营合规合法。
3.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与义务1. 乙方应依法依规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和托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增值。
2. 乙方应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团队,负责基金资产的日常管理。
3. 乙方应定期对基金资产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报告风险情况。
4.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令进行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和会计核算。
5.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发现异常或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 乙方应妥善保管与基金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确保基金的合规运营。
五、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非公开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机构开户、申(认)购操作指南
开放式基金合同协议
开放式基金合同协议《开放式基金合同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填写日期)签署:甲方:(具体姓名/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署代表:联系电话:乙方:(具体姓名/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署代表: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相关资产管理经验和资源,乙方希望通过与甲方签订开放式基金合同协议,共同合作进行基金管理,为投资者提供高效的投资管控和资产增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1.1 本协议的目的是确立甲乙双方在开放式基金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基金成立及募集2.1 甲方应根据投资者的需求,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相关基金,并制定开放式基金合同。
2.2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积极推动基金的成立和募集工作。
2.3 甲乙双方应确保募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条基金管理3.1 甲方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和资产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2 乙方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基金管理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支持。
3.3 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不进行任何违法行为。
第四条报告与通知4.1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基金运作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净值报告、运营情况报告等。
4.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以便甲方进行基金运作的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应对协议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2 本协议及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复制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应在保密的前提下进行转交和使用。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填写时间段)。
基金交易服务协议5篇
基金交易服务协议5篇篇1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乙方(基金管理机构):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基金交易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前言鉴于甲方具有投资意愿,乙方具备基金管理资格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甲方参与乙方管理的基金交易活动,并签订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基金交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金产品介绍、交易渠道开通、交易指令处理、基金信息查询、投资咨询服务等。
三、基金交易规则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开立基金账户,并妥善保管账户密码。
2.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渠道进行基金交易,应遵守乙方的交易规则和时间。
3.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基金管理需要调整交易规则和时间,并及时通知甲方。
四、基金交易风险揭示与承担1. 甲方应充分了解基金交易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等。
2.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并承担投资产生的风险。
3. 乙方提供的基金交易服务仅为执行甲方交易指令的平台,不承担甲方投资产生的风险。
五、资金安全与结算条款1. 乙方应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确保交易资金的专户存储和划转。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结算,确保甲方的权益。
3. 甲方应遵守资金结算规定,不得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六、信息披露与保密条款1.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基金投资信息,保障甲方的知情权。
2.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履行过程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对方商业秘密。
七、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甲方违反约定导致乙方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3. 乙方违反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退还相应费用并赔偿损失。
八、协议的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基金交易服务协议书5篇
基金交易服务协议书5篇篇1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由以下双方签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投资者(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基金交易服务的相关资质和经验,乙方愿意委托甲方提供基金交易服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一、服务内容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基金交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金产品的推荐、交易指导、信息咨询、风险管理等。
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基金交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开户、申购、赎回等。
二、双方声明与承诺甲方声明与承诺:1. 甲方具备从事基金交易服务的资质和资格;2. 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3. 甲方对乙方的基金交易操作承担保密义务;4. 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和基金的实际情况进行投资分析和决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声明与承诺:1. 乙方自愿委托甲方提供基金交易服务;2. 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3. 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4. 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基金交易的费用。
三、基金交易安排及风险提示甲方根据乙方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向乙方推荐合适的基金产品。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建议进行基金交易操作。
甲方对基金市场的风险进行充分的揭示和预警,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等。
乙方应充分了解并承担基金交易的风险。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甲方基金交易服务费用。
费用标准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期限而定,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保密条款双方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取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交易数据、客户信息、投资策略等。
六、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因违约导致本协议终止,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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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专用)
甲方: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客户名称):
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采用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供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传真交易申请包括开户、申(认)购、赎回、撤单、基金转换、转托管、设置分红方式、经办人信息变
更、通讯地址变更、增加交易账号、注销交易账号、销户。
二、乙方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农银汇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机构投资者。
甲方必须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具有合法经营开放式基金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
三、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9:00-15:00(认购期内认购基金为9:00-16:00)将符合甲方要求的申请资料传真至
甲方。
甲方的传真、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见附件。
如有变化,甲方将提前予以公告,并以公告的新联系方式为准。
四、乙方在该交易日将足额资金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后,方可办理认购或申购业务;乙方在该交易日的直销交易账户内
留有足够的基金份额,方可办理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业务。
否则,视同无效申请。
五、乙方进行传真交易时,应将甲方要求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传真至甲方所指定的传真设备(传真号码:(021)61095422)。
六、乙方发出传真后,应于当日15:00点(认购期认购基金为16:00点以前)之前,与甲方受理业务的理财咨询中心进
行电话确认,确认内容应包括申请的内容、交易的申请金额、银行划款金额及日期(认购、申购交易申请时)等要素。
甲方通过询问身份证号码来确认乙方经办人的身份,甲方仅在接到乙方指定经办人的电话确认后,处理该笔申请。
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或在上述时间里乙方没有进行电话确认的,或确认的电话与传真的资料有任何不一致或不完整的,甲方有权不受理该笔传真交易,并对此不承担责任。
七、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
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乙方传真,或者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者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申请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重新传真,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该笔申请,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乙方应在发出传真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传真原件,包括申请表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挂号信或专递的
形式寄出(时间以邮戳为准),寄至甲方受理业务的理财咨询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7层 ,邮政编码:200122)。
如甲方在受理业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乙方寄送的申请资料原件(资料的到达时间以到达地邮戳为准),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传真申请资格,不再接受乙方的传真交易申请,并保留采取其他措施的权利。
1、核对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及证明文件复印件;
2、询问身份证号码以确认乙方经办人身份;
3、指定经办人电话确认申请行为;
4、机构投资者在其经办人变更及其他重要信息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不承担由于投资者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
全部后果。
十、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各种证明文件、印鉴、以及其它可以表明身份的信息。
如果因一方不慎,导致文件和信息被他人
获取或利用,由丢失方承担责任。
十一、风险声明:
在传真交易中,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
1、因传真设备发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本公司无法受理传真交易申请;
2、由于电信网等原因,传真交易申请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3、投资者身份被仿冒,电话确认时因语音失真无法识别;
4、投资者印鉴被伪造,电子验印或人工验印对传真件无法识别;
5、投资者对传真交易程序产生误解;
6、投资者的传真设备与传真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申请或申请失败;
7、投资者因操作不当造成申请失败或申请失误;
8、法律、法规限制传真交易进行;
9、其他妨碍本公司真实、完整地受理传真交易申请的情形。
如因发生以上情形,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投资者可能产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签章: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销售网点留存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专用)
甲方: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客户名称):
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采用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供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传真交易申请包括开户、申(认)购、赎回、撤单、基金转换、转托管、设置分红方式、经办人信息变
更、通讯地址变更、增加交易账号、注销交易账号、销户。
二、乙方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农银汇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机构投资者。
甲方必须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具有合法经营开放式基金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
三、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9:00-15:00(认购期内认购基金为9:00-16:00)将符合甲方要求的申请资料传真至
甲方。
甲方的传真、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见附件。
如有变化,甲方将提前予以公告,并以公告的新联系方式为准。
四、乙方在该交易日将足额资金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后,方可办理认购或申购业务;乙方在该交易日的直销交易账户内
留有足够的基金份额,方可办理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业务。
否则,视同无效申请。
五、乙方进行传真交易时,应将甲方要求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传真至甲方所指定的传真设备(传真号码:(021)61095422)。
六、乙方发出传真后,应于当日15:00点(认购期认购基金为16:00点以前)之前,与甲方受理业务的理财咨询中心进
行电话确认,确认内容应包括申请的内容、交易的申请金额、银行划款金额及日期(认购、申购交易申请时)等要素。
甲方通过询问身份证号码来确认乙方经办人的身份,甲方仅在接到乙方指定经办人的电话确认后,处理该笔申请。
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或在上述时间里乙方没有进行电话确认的,或确认的电话与传真的资料有任何不一致或不完整的,甲方有权不受理该笔传真交易,并对此不承担责任。
七、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
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乙方传真,或者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者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申请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重新传真,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该笔申请,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乙方应在发出传真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传真原件,包括申请表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挂号信或专递的
形式寄出(时间以邮戳为准),寄至甲方受理业务的理财咨询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7层 ,邮政编码:200122)。
如甲方在受理业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乙方寄送的申请资料原件(资料的到达时间以到达地邮戳为准),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传真申请资格,不再接受乙方的传真交易申请,并保留采取其他措施的权利。
10、核对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及证明文件复印件;
11、询问身份证号码以确认乙方经办人身份;
12、指定经办人电话确认申请行为;
13、机构投资者在其经办人变更及其他重要信息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不承担由于投资者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
全部后果。
十、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各种证明文件、印鉴、以及其它可以表明身份的信息。
如果因一方不慎,导致文件和信息被他人
获取或利用,由丢失方承担责任。
十一、风险声明:
在传真交易中,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
14、因传真设备发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本公司无法受理传真交易申请;
15、由于电信网等原因,传真交易申请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16、投资者身份被仿冒,电话确认时因语音失真无法识别;
17、投资者印鉴被伪造,电子验印或人工验印对传真件无法识别;
18、投资者对传真交易程序产生误解;
19、投资者的传真设备与传真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申请或申请失败;
20、投资者因操作不当造成申请失败或申请失误;
21、法律、法规限制传真交易进行;
22、其他妨碍本公司真实、完整地受理传真交易申请的情形。
如因发生以上情形,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投资者可能产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签章: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投资者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