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市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支持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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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重点扶持十大项目

2018年国家重点扶持十大项目

2018年国家重点扶持十大项目作者:来源:《中国新农村月刊》2018年第03期导读:为了让自己投资项目风险最低,享受到最好的补贴优惠,国家扶持项目是一个重要的保证,那么国家扶持项目有哪些?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扶持项目主要涉及哪些领域的,我们在这里将对国家“十二五”规划作重要分析。

2018年国家重点扶持十大项目1.着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大致包括七个方面:新能源一突出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新材料一形成新材料与智能绿色制造体系生命科学—10年实现优良品种的显著改良生物医药一力争在干细胞研究领域取得领先地位信息网络一突破传感网、物联网关键技术空间海洋开发一加强海岸带可持续发展研究地质勘探一提高资源勘探开采水平和效益2.各部门要求:国家发改委: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集成电路、平板显示、新支线飞机、核电等重大专项建设。

研究制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思路和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围绕生物医药、生物育种、软件和信息服务等新兴领域,启动一批研发、产业化和市场推广重大专项工程。

加大用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力度,加大研发和政府投资,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部:大力支持科技创新。

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大力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

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公益性科研机构等的科研能力和条件建设。

科技部: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依托重大专项,加强基础研究,拓展市场空间,完善政策保障,促进创新驱动与产业发展结合,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经济社会发展主导力量。

工信部:把新兴战略性产业作为明年的培育重点,把信息网络、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作为培育重点,并加快培育物联网产业等。

这就意味着中央及地方将加大政策资金的投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3.积极推进节能减排。

惠州市商务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商务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商务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商务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商务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商务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2.06•【字号】惠市商务〔2018〕238号•【施行日期】2018.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惠州市商务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商务〔2018〕238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商务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商务局惠州市财政局2018年12月6日惠州市商务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市促进商务发展的有关精神,引导和推动我市商贸创新发展、促进外贸稳份额调结构增效益,市级财政设立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市委办发电[2018]76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惠府办[2018]17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4]26号),结合我市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推进我市商务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

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和纪检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市商务部门负责预算申报,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执行,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编制分配计划,信息公开和绩效评价等。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6.15•【文号】财建〔2018〕254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254号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区、市)财政厅(局):为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现下达你省(区、市)2018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名称: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8),具体支持方向、试点地区、补助资金等详见附件。

该款列“2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科目。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2018年中央对地方服务业发展专项转移整体绩效目标(见附件)和补助你省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你省绩效目标,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并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报我部备案。

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及有关业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同时,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和本通知下达示范县数量,请有关省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完善后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省级工作方案、纳入示范范围的基本条件、示范县名单,以省级人民政府函形式报送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示范县中国家级贫困县和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名额不得串换。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2•【字号】韶府办〔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韶府办〔2018〕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韶关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2日韶关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2号)精神,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一)对电子商务企业自建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营满一年,且线上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按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平台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培育我市电子商务总部企业发展,支持其在韶关市以外地级市设立运营中心,运营中心数量达到10家以上(含10家),且运营满半年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对于建立农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在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开设韶关主题农产品特色馆的企业,申报期内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给予20万元的扶持。

(四)对设立电商园区,园区办公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且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50个,统一物业服务、配套服务体系完善、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园区运营方50万元一次性补助。

(入驻电子商务企业须在韶关市区注册)二、支持电子商务精准扶贫(五)对在我市贫困村建设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年代购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给予每个服务站3万元补助。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闽商务〔2024〕78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78号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根据《关于推动福建省电子商务保稳提质增效若干措施》(闽商务〔2022〕75号)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福建省(不含厦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的企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

(三)2023年度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同一企业只能在所有4个支持项目中选择1项申报。

(五)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申报本年度项目,择优支持1家(“关联关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定义)。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一)促进电商平台发展,服务实体经济(1)总部在闽的电商平台,2023年实现平台实物商品(不含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矿石等行业原材料)年国内网络交易额超过5亿元(B2B、B2C交易额可合并认定)。

(2)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山区地市按申报条件75%执行并单列评比。

(3)全省共择优支持10家平台。

项目按沿海、山区报送的项目数比例分配,分别按交易额排序择优(三明、南平、龙岩、宁德为山区地市,其他均为沿海地市。

下同)。

支持标准:给予每家平台运营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郴州市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郴州市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郴州市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4•【字号】郴政办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郴州市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郴政办发〔20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4日郴州市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意见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实现电子商务重点领域应用突破和创新发展,集聚和培育电子商务产业,更好地促进和服务全市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优化电商企业发展环境(一)放宽准入门槛。

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

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根据我市“商事制度”改革政策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登记改革。

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

(二)强化政策支持。

市财政每年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扶持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主要用于北湖区、苏仙区、郴州高新区、郴州经济开发区,其它县市给予适当奖补),各县市区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相关园区也应当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7•【字号】廊政办发〔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廊政办发〔2018〕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7日廊坊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电子商务作为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对于创造新的消费需求、开辟新的就业增收渠道、加速制造业跨界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为重点,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支撑体系,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监督管理,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全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发展目标。

2018年,全市网络零售额突破240亿元,同比增长15%以上,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超过10%。

到2020年全市网络零售总额突破390亿元,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超过15%。

二、主要任务(一)培育电子商务发展主体1.引进一批知名电子商务领军企业。

切实落实省政府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腾讯等知名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推进更多国内外实力电商企业落户廊坊。

各地电子商务扶持政策措施

各地电子商务扶持政策措施

各地电子商务扶持政策措施2010年以来,针对电子商务的扶持政策非常密集。

在两会温总理政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通过电子商务拉动经济发展,同时两会中也有代表提出尽快制定统一系统的《电子商务法》,促进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

政府对电子商务的扶持呈现百花齐放的态势,措施方法各有不同,但目的都一致,都是致力于从政策上为电子商务发展扫清障碍。

1.改革登记注册制度:2011年4月2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我市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即将推出在扶植政策中,主要包括4个举措:1). 一址多照轻松开网店。

变传统登记制度中一个住所只能登记一家企业的做法,对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允许在条件合格的集中办公区域内一个住所登记多家企业,并鼓励兴办商务秘书企业,对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允许通过商务秘书企业进行日常办公托管,可以使用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注册。

2).允许登记个性化的企业名称,网站中文域名可作企业商号。

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更为个性化的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商号),可以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的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特点用语。

3).放宽经营范围核准政策,网店经营范围随意选择。

从事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可以使用“从事xx网站经营”作为经营范围申请注册;从事网上电子商务交易的经营者,除前置审批项目外,既可以采用无固定经营范围方式申请注册,也可以选择符合营业项目的经营范围申请注册。

4).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集团发展,企业集团注资门槛降一半。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企业集团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总和为1亿元人民币。

广东省在放宽该项规定后的要求仍分别为3000万元和6000万元。

这对于发展中的电子商务企业而言,不是一个小数目。

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集团发展,相关措施中将电子商务企业集团的注册条件进一步放宽: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母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总和为3000万元,同比广东现行规定,注资门槛降低了一半。

统筹资金方案表按投向定

统筹资金方案表按投向定

谷城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精准扶贫调整方案项目对接表
谷城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精准扶贫调整方案项目对接表
谷城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精准扶贫调整方案项目对接表
谷城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精准扶贫调整方案项目对接表
谷城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精准扶贫调整方案项目对接表
谷城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精准扶贫调整方案项目对接表
谷城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精准扶贫调整方案项目对接表
谷城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精准扶贫调整方案项目对接表
谷城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精准扶贫调整方案项目对接表
谷城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精准扶贫调整方案项目对接表
谷城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精准扶贫调整方案项目对接表
谷城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精准扶贫调整方案项目对接表
谷城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精准扶贫调整方案项目对接表
谷城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精准扶贫调整方案项目对接表。

《福建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

《福建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

和优势领域,建成在全国具有领先和示范作用的电子商 务平台10个以上;培育和引进年交易额超100亿元的电子 商务龙头企业5家以上,全省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率达95%以上,力争将我省打
造为竞争优势突出、市场辐射广阔、产业集聚明显、支
撑保障有力、应用广泛深入、创新创业活跃的电子商务 强省。二、主要措施(一)构建多层次示范体系。推进电子 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园区)
免收或返还,后3年减半征收或返还。(责任单位:各设区
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财政 厅、地税局、物价局,省国税局)(三)培育壮大企业规模。 企业所在县(市、区)对电子
商务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我省
电子商务企业,以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所缴纳地方 级“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20%、 25%、30%的比例给予
奖励,用于企业拓展市场或产品研发。我省电子商务企 业成功并购省外高新技术企业的,并购后3年内新增税收 地方留成部分,企业所在县(市、区)给予全额返还。电子 商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享受
工业企业政策。电子商务项目纳入全省“三维”项目库 的视同省级重点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 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财政厅、商务厅、发改 委、地税局、物价局,省国税局)(四
性电子商务协会通过设立行业互助基金或成立投资公司 等形式,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电子商务企业小额担保贷 款。省级财政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由省商务厅、财政 厅与银行合作建立省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
信用风险损失分担合作机制。省财政与海峡股权交易中 心共同建立的“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优先为电子 商务企业利用债务工具融资提供增信。鼓励电子商务企 业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优先办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6•【文号】财办建〔2020〕48号•【施行日期】2020.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商务、扶贫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2020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下简称综合示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运用电商发展成果,以创新引领农村流通转型升级,以信息化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农村物流设施设备基础,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一)基本原则。

市场有效,政府有为。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

政府重点做好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因地制宜,鼓励创新。

立足地区差异及产业特点,形成各具特色的农村电商发展格局,搭建与县域产业配套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探索大数据、云服务、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进农商旅文娱体跨界融合。

助力扶贫,巩固提升。

支持贫困地区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克服疫情影响,利用电子商务拓宽农畜牧产品销售渠道。

支持基础较好的地区推动农村电商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市政办发〔2018〕12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促进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0日西安市促进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8〕332号),深入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促进传统外贸通过“互联网+”拓展发展空间,优化西安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发展(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对经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入驻有业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超过30家,给予园区运营主体4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入驻有业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超过60家,给予园区运营主体8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资金扶持。

(二)鼓励引进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对在西安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首个整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5000万美元、2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60万、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三)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第三方交易平台。

对落户我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一年内带动我市300家小微企业注册上线或年交易额达500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带动800家小微企业上线或年交易额达到一亿元以上,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带动1000家以上小微企业上线或年交易额达到1.5亿元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名称:2018年度南昌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项目类别:经建类主管部门:南昌市商务局委托单位:南昌市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办公室评价机构:江西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年7月30日目录报告摘要 (4)2018年度南昌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9)前言 (10)一、项目基本情况 (10)(一)项目概况 (10)1.立项背景 (10)2.立项目的 (11)3.项目内容、补贴标准 (11)4.资金使用情况 (13)5.项目组织管理流程情况 (15)(二)项目绩效目标 (15)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5)(一)绩效评价目的 (16)(二)绩效评价设计过程 (16)(三)绩效评价框架 (17)1.绩效评价原则 (17)2.评价指标体系 (18)3.评价方法 (18)(四)证据收集方法 (19)(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9)1.调查对象和范围 (19)2.问卷调查 (19)3.实地核查 (19)4.数据分析及撰写报告 (20)(六)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20)三、绩效分析与评价结论 (20)(一)绩效分析 (20)1.投入指标(10分) (20)2.过程指标(10分) (21)3.项目产出(50分) (23)4.项目效果(25分) (29)5.项目满意度(5分) (31)(二)评价结论 (32)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2)(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32)(二)存在的问题 (33)(三)建议和改进举措 (35)报告摘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课题,也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重要手段。

通过绩效评价,强化预算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为了评价项目的实施效果与影响,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4]8号)、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办〔2019〕7号)、市政府办公厅《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5〕2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15]91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发展的十条

《关于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发展的十条

《关于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发展的十条扶持政策》(草案送审稿)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商贸流通和网络经济发展,提升全市商务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对单个外商投资项目,按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分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三档,分别给予外商投资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奖励;属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的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加倍奖励。

外方并购本市民营企业,并购金额(按实际到资口径计)分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四档,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奖励。

建立中介招商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对成功引进重大外资项目的中介机构、中介人(不含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不含)按照1‰-3‰、50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2‰-4‰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奖励按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兑现。

突出招引新动能重点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高端化和高成长型生产性服务业等“三大产业领域”外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从正式投产年度起5年内对其给予财政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按项目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总额、后2年减半的标准确定)。

二、支持走出去战略鼓励我市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建设,对我市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包括投资设厂、资源开发、境外收购、境外企业上市等(房地产项目除外),促进我市出口,带动相应出口额的,按中方单个项目三年内实际汇出金额分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三档,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壮大对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首次达到2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

促进交易市场电商化,在我市注册的交易市场,建立可在线交易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网上成交额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支持项目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支持项目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支持项目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08.25•【字号】晋商电便〔2023〕78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支持项目的补充通知各市商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支持项目的通知》(晋商电函〔2023〕406号)印发后,收到部分单位咨询第五条“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的奖励条件,现将该项目申报条件补充如下。

一、综合性电子商务产业园需满足的条件(一)符合本地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晰,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投入运营1年以上。

(二)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拥有完善组织管理架构,园区内建立公共服务平台等配套功能,具备电子商务集聚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完善的办公环境、基础网络、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

(三)入驻企业数量达100家以上,且入驻企业中正常经营的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占比70%以上,且基地整体企业入驻率不低于80%。

二、直播电商基地需满足的条件(一)符合本地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晰,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投入运营1年以上。

(二)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拥有完善组织管理架构,园区具备电子商务直播产业发展所需的配套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完善的办公环境。

(三)园区直播间不少于50间,签约主播100人以上(基地自有主播不低于30%);有完善的供应链体系,代理直播销售品牌不少于40个(省内品牌不低于30%)。

申报“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项目的单位除提供《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支持项目的通知》(晋商电函〔2023〕406号)要求的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能够证明满足以上条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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