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印制技术说明
《就业失业登记证》印制技术说明
《就业失业登记证》印制技术说明一、尺寸数据(一)开本尺寸140mn¥ 100mm h下开本。
(圆角)(二)内页中文字与表格距页边的距离为10mm版心尺寸:120mm< 80mm二、纸张、颜色、防伪及装订要求(一)封面封底墨绿色特种纸,色号为(C= 80,姑55, Y=70, K= 20),文字烫金,含国徽烫金图案;衬纸(封二、封三)为80g胶版纸蓝色,色号为(PANTON285 U),浮雕防伪底纹印黑字。
(二)内页80g胶版纸,底纹为蓝色,色号为(PANTON U),浮雕防伪底纹印黑字;第1页为蓝色四角团花、浮雕防伪底纹印黑字。
(三)内页第7页、第8页为桔红色,色号为(PANTONE72 U),浮雕防伪底纹印黑字。
(四)浮雕文字为“就业失业登记证”,采用线宽,线间距,12磅黑体字为模板制作;文字分散宽度37mm相邻字段间距25mm行间距14mn,隔行缩进30mm右上倾斜度10° 第1页蓝色四角团花采用正弦线,线宽,振幅,相对距离19mm (五)装订方式采用上下居中线订后裱封。
封面为三层双裱,中间夹层为180g-210g白卡纸。
(封面外层为特种纸、中间层为白卡纸、内层纸为80g胶版纸)圭寸皮厚度在之间。
(六)装订后要求证件打开平铺时能够支持在证件打印机中打印。
三、各页具体说明(一)圭寸面1. 国徽:烫金图案(36mm<),顶边距页面上边15mn,左右居中。
2. “就业失业登记证”:烫金字样,小初号,方正小标宋_GBK 底边距页面下边29mm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20%左右居中。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烫金字样,三号,方正楷体_GBK底边距页面下边,左右居中,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20%(二)封二1. 文字标题,四号,方正黑体_GBK顶边距页面上边10mm 左右居中,分散宽度为66mm2. 内容文字,五号,方正楷体_GBK版心宽度为115mm 内容文字的顶边距文字标题底边4mm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10% 行间距115% 段落间距145%(三)第1页1. “就业失业登记证”字样,一号,方正小标宋_GBK顶边距页面上边27mm左右居中,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20%2. 印制单位公章(套红印),左右居中。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8.15•【字号】哈人社规〔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规〔2019〕4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了《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基本信息登记表2.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创业证》申请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8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就业登记第三章失业登记第四章《就业创业证》的发放与管理第五章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化管理第六章附则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行为,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原《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的适用本细则:(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通过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形式,法定劳动年龄内实现就业进行就业登记的;(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常住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常住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三)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灵活就业进行失业登记的。
本细则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劳动者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宁人社[2015]101号【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5.09.09【实施日期】2015.09.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2015〕101号)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管理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免费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制定了《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落实同等公共就业服务的要求各区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保障本辖区范围内非本市户籍人员享有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享受同等就业服务,以同等条件进行就业失业登记,为其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符合享受各项补贴条件的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要按规定保障其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要求,《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就业创业证》的样式、栏目解释、填写办法、印制技术及发放管理等要求继续按照《关于使用、换发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64号)执行(封面和内页第1页(暗码)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字样变更为“就业创业证”)。
劳动者原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可继续使用,不再统一更换。
《就业创业证》实行免费发放。
各区申领《就业创业证》时,由各区就业管理中心统一向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出具申领报告,并在申领报告中表明当期申领数量、上期申领使用情况,包括上期申领数量、实际使用数量、结余数量等。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7.23•【字号】苏人社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19〕2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7月23日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准确掌握全省劳动者就失业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进行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本地常住人员,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第四条就业和失业登记采取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两种方式。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或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以下统称公共服务平台)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服务终端机、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进行自助办理。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11.06•【字号】湛人社〔2014〕595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南三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奋勇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为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就业优惠政策,为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我局制定了《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11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以及《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推进落实<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办〔2014〕16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湛江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招(聘)用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需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与原单位脱离人事关系,需进行失业登记的,依照本细则执行。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城镇劳动者、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以及进入本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等异地务工人员进行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适用本细则。
用人单位招(聘)用境外劳动者(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就业许可和就业证,不适用本细则。
上海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指南
上海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指南【上海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指南】◆事项名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设定依据关于本市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11]633号)◆申请条件1、本市户籍的各类应、历届毕(肄)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
2、需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持有《劳动手册》的本市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4、《劳动手册》遗失后需补办的劳动者。
5、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办理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户口簿3、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7、居住地办理的,需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流程审核通过:由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妥。
审核未通过: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免费◆其他1、已持有《劳动手册》的劳动者无需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凭《劳动手册》继续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申领失业保险金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
2、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根据《关于本市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文件精神,凭认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钢印后有效。
4、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招用期间,《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单位保管。
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期间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u 办理时间对应服务点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间。
u 联系电话12333推荐阅读:上海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医保卡》申领上海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医保卡》补换上海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医保卡》挂失上海市企业单位到龄人员申领养老金流程上海市参保人如何办理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清算上海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上海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上海市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上海市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领流程上海市工伤人员工伤伤残待遇申领流程上海市参保人员(个人)养老待遇终止。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管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第二章证件印制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全国统一样式的制定。
《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封面、封二、16个内页、封三(留白)、封底组成。
其中,封面、封二、内页第1-9页、内页第16页为全国统一内容页;内页第10-13页为"自选页";内页第14-15页为"自定义页"。
第五条《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全国统一样式印制本地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选用《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选页",并可在"自定义页"部分增加记载内容。
在"自定义页"增加记载内容的具体项目、填写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内页第10-15页进行调整的,应将所调整的具体项目记载页按照"自选页"在前、"自定义页"在后的顺序从第10页起排,其余页作为"其他记载事项"页接排,并将本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设计方案和样本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12.31•【字号】新劳社[2008]127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劳社[2008]12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公司)、中央驻疆各单位: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就业失业登记证》,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失业登记和求职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及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时的有效凭证。
第三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下列人员,属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一)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企业内部退养和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
第四条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失业人员及暂住本辖区内的农村进城求职劳动者(含区外劳动力)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的人员填写的《就业失业登记信息表》(附件1)进行初审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第五条登记失业和求职人员进行就业登记,应填写《就业失业登记信息表》。
合人社秘121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合人社秘〔2011〕121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现将《合肥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发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制定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各县区、开发区要对《就业失业登记证》新发、换发数量进行认真测算,提出全年需求总量,与联系人名单(姓名、职务、电话)一起报市局就业促进处。
《实施细则》下发后,市局将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帮助理-1-解《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明确具体经办程序和操作规范,解读《就业失业登记证》各项栏目含义和填写办法等。
各县区、开发区要制定专门的培训方案,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让每一位经办人员都能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相关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实现《就业失业登记证》统一的申领发放流程、统一的审验管理机制、统一的服务标准规范。
二、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全国统一样式,省厅统一印制,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乡镇、社区免费向劳动者发放。
为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将使用省厅统一开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系统,防止重复发证和重复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现象的发生。
按照省厅要求,《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填写采用专用设备打印。
自2011年起,劳动者在办理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时,各就业扶持政策落实部门及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要求劳动者出具《就业失业登记证》。
持《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持《劳动保障手册》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区、开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换发。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1.09.19•【字号】冀劳社[2001]70号•【施行日期】2001.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通知(冀劳社[2001]70号)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改革方向,推动城乡劳动力市场逐步一体化”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五”期间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冀字(2001)46号)中“抓紧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证书”要求,本着“提高工作效率、减轻求职者负担”的原则,充分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加强劳动就业服务,提高城乡劳动力就业率,现就我省城乡劳动力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证》)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就业证》的适用范围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力、到本省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含各类失业人员和省外劳动力),必须领取《就业证》。
二、领取《就业证》的程序(一)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而未继续升学的,持身份证、毕业证等必备证件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训练机构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其他就业训练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训练合格后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训练情况栏进行记载。
(二)凡要求到本省辖区内就业的各级各类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等必备证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三)有就业要求的复转军人,持身份证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字号】冀劳社办[2007]13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7〕131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2001年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以来,全省城乡劳动力的资源逐步实现了统筹管理,统一的就业制度得以建立,积极的就业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对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规范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
但从目前该证的实行情况看,个别地方出现了办证乱收费和重复办证等不良现象。
为了更好地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我省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进一步推动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证件发放和管理工作《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在河北省境内就业求职的终生记录凭证,也是劳动者享受就业政策的必备证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要从证件的发放范围、程序、登记等方面,认真研究工作思路和办法,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统一发放部门,规范证件的发放程序(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省厅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各市。
省厅确定省就业服务局具体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统一委托同级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地《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具体办法各市自行制定。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印制发放。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全市当年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实际数量和下一年度预计数量,向省厅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待全省统一汇总后印制。
次年2月初,省厅依据各市所需数量,将《就业失业登记证》统筹分发各市。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办法。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解答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解答一、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哪些功能和作用?。
1、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全部采用联网打印的方式,证件免费发放,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就业失业登记证》代替了以往使用的《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以享受小额贷款、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核发、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同时可以接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二、哪些人可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4、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1、所有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均需提供反映个人基本信息的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职业技术资格或者专业技术职称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彩色照片二张。
2、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常住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常住地居委会开具的失业证明到其常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提供职业介绍人才服务的旗县区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3、、城镇劳动者单位就业、灵活就业、自由职业失业的,从事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或私营企业停业、破产的,以及农村牧区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以上述就业方式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关部门发放的停业、破产、停止经营证明,到常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4、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提供招聘活动或参加社保保险缴费机构同级的旗县区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5、城镇常住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就业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80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现将《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2.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样式3.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填写说明二О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此件依申请公开)附件1: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基本情况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等信息的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第三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印制、监督和管理。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并建立专门台账,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和维护《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第二章 发放第四条《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包括:(一)在本市进行就业登记的人员;(二)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第五条 街道(乡镇)社会和保障事务所向未持有本市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员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第六条 劳动者在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按规定如实向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供本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所记载的发放信息、个人信息、就业失业状况等内容,由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利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填写。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10.30•【字号】吉人社函字〔2015〕140号•【施行日期】2015.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5〕140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切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地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除提供《吉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1〕8号)要求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在常住地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
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城镇常住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并有针对性地为其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对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要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在此基础上,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部署,统筹考虑本地区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保障其逐步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
二、做好《就业创业证》的更名发放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已印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可继续发放,不再另行统一更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0.10.20•【文号】人社部发[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满足劳动者跨地区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需要,我部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现将《〈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一、高度重视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一)《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出台实施细则,全面落实《暂行办法》各项要求,为2011年1月1日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奠定扎实基础。
二、稳步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三)各地要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具体发放办法,对新发放和换发的对象范围、具体程序和责任单位作出明确规定,稳步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
从2011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和各地原有各类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四)从2011年1月1日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手续时,应按《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就业失业登记证政策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_就业失业登记证政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发放(一)申领途径(1)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的乡镇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毕业年度我市高校的毕业生毕业前,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后,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申领程序1、个人申请(1)新发证人员申领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律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③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两寸近期免冠照两张。
毕业年度我市高校的毕业生毕业前,提供两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后,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换证人员申领持《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③两寸近期免冠照两张④《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政策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证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下列人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2、从企业、机关、失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7、城镇其他事业人员;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失业后的。
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8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原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为建立完善全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省厅制定了《吉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予印发,并就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稳步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1.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停止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和《吉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新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全国通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2.在为新登记失业人员发放《登记证》的同时,2011年一季度,集中为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且在政策享受期内人员换发新版《登记证》。
3.2011年二季度,集中为原持有《吉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换发新版《登记证》。
4.在发放和换发证件过程中,各地本着急用先发的原则,优先为急需者发放新版《登记证》。
在换发《登记证》前,继续凭原有证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直到换发新证。
原有《再就业优惠证》、《吉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使用期限截止到六月末。
二、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1.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吉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换发新证时,应将原有证件上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与失业状况信息和享受政策情况信息转记在《登记证》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12.12•【字号】桂劳社发[2008]199号•【施行日期】200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8]199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建立健全我区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行为,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自主就业,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失业人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目前无业的本地城镇户籍人员和在本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并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
第四条实行自治区统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失业登记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等业务,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其他就业扶持政策。
第五条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主管机关,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等工作,也可视需要和条件委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协助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有关具体工作。
就业失业登记证》栏目解释及填写说明
就业失业登记证》栏目解释及填写说明第一篇:就业失业登记证》栏目解释及填写说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栏目解释及填写说明一、证件信息(一)证件编号〖栏目解释〗指该证件的编号,共16位。
其中,第1-6位为证件发放机构所在地的区(县)行政区划代码,根据相关国家标准确定;第7、8位为各盟市自定义编码;第9、10位为发放年份代码;第11-16位为发证机构所在地区该年份发放证书的顺序编码。
〖填写要求〗1.证件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
2.行政区划代码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国家标准执行。
3.未进行自定义编码的,该2位数字统一编为“00”。
4.发放年份代码使用该发放年份后两位数字作为编码。
5.证件编号实行一人一号,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
〖例〗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150105,未自定义编码,该区2011年发放的第15本证书编号应为:“***00015”。
(二)发证机构〖栏目解释〗指具体发放该证件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名称。
〖填写要求〗1.机构名称使用该机构全称并包括该机构所属行政区划名称。
2.机构名称中包含数字的,数字大小写方式以当地习惯为准。
3.机构名称加盖骑字公章后方为有效。
〖例〗“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就业服务局”。
(三)发证日期〖栏目解释〗指该证件发放的具体日期。
〖填写要求〗年、月、日信息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日各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例〗“2011”年“05”月“22”日。
二、个人基本情况(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填写要求〗与持证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记录一致。
(二)照片〖栏目解释〗指持证人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填写要求〗1.照片可采用粘贴方式或直接打印方式。
2.粘贴照片的应当加盖发证机构钢印;直接打印照片的,可免加盖钢印。
三、户籍性质、户籍地址及变更情况记录持证人办理此证相关业务时的户籍性质、户籍地址及变更情况,采用逐条顺序记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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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印制技术说明一、尺寸数据(一)开本尺寸140mm×100mm上下开本。
(圆角)(二)内页中文字与表格距页边的距离为10mm,版心尺寸:120mm×80mm。
二、纸张、颜色、防伪及装订要求(一)封面封底墨绿色特种纸,色号为(C=80,M=55,Y =70,K=20),文字烫金,含国徽烫金图案;衬纸(封二、封三)为80g胶版纸蓝色,色号为(PANTONE 285 U),浮雕防伪底纹印黑字。
(二)内页80g胶版纸,底纹为蓝色,色号为(PANTONE 285 U),浮雕防伪底纹印黑字;第1页为蓝色四角团花、浮雕防伪底纹印黑字。
(三)内页第7页、第8页为桔红色,色号为(PANTONE 172 U),浮雕防伪底纹印黑字。
(四)浮雕文字为“就业失业登记证”,采用线宽,线间距,12磅黑体字为模板制作;文字分散宽度37mm,相邻字段间距25mm,行间距14mm,隔行缩进30mm,右上倾斜度10°;第1页蓝色四角团花采用正弦线,线宽,振幅,相对距离19mm。
(五)装订方式采用上下居中线订后裱封。
封面为三层双裱,中间夹层为180g-210g白卡纸。
(封面外层为特种纸、中间层为白卡纸、内层纸为80g胶版纸)封皮厚度在之间。
(六)装订后要求证件打开平铺时能够支持在证件打印机中打印。
三、各页具体说明(一)封面1.国徽:烫金图案(36mm×),顶边距页面上边15mm,左右居中。
2.“就业失业登记证”:烫金字样,小初号,方正小标宋_GBK,底边距页面下边29mm,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20%,左右居中。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烫金字样,三号,方正楷体_GBK,底边距页面下边,左右居中,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20%。
(二)封二1.文字标题,四号,方正黑体_GBK,顶边距页面上边10mm,左右居中,分散宽度为66mm。
2.内容文字,五号,方正楷体_GBK,版心宽度为115mm,内容文字的顶边距文字标题底边4mm,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10%,行间距115%,段落间距145%。
(三)第1页1.“就业失业登记证”字样,一号,方正小标宋_GBK,顶边距页面上边27mm,左右居中,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20%。
2.印制单位公章(套红印),左右居中。
3.落款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印制”字样,三号,方正楷体_GBK,底边距页面下边20mm,左右居中,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20%。
(四)第2页1.“二寸照片”竖排、“(钢印)”横排,二者间距,四号,方正仿宋_GBK,照片边框内居中。
照片边框(35mm×53mm),边框线,照片边框位置与版心左上对齐。
2.内容文字,四号,方正仿宋_GBK,上下分散分布,页面上下居中。
3.文字部分10字符分散对齐,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20%,距离照片右边框7mm,“年月日”字样右边距页面右边10mm,“月”、“日”字样前空格为5字符,“(章)”字样右边距页面右边22mm,“证件编号”字样距离左边10mm。
(五)第3页1.表格内标题,小四号,方正黑体_GBK,左右居中,分散宽度为。
内容文字,五号,方正仿宋_GBK。
表格内线,外框线。
2.“日期”栏宽度17mm,高度,6字符分散对齐。
3.“户籍性质”栏宽度17mm,高度,字符间距在CorelDraw 中为10%。
4.上方“详细地址”栏宽度86mm,高度,下方“详细地址”栏,宽度103mm,高度,分散宽度为。
(六)第4页1.表格内标题,小四号,方正黑体_GBK,左右居中,分散宽度为。
内容文字,五号,方正仿宋_GBK。
表格内线,外框线。
2.“日期”栏宽度17mm,高度,6字符分散对齐。
3.“毕业于何校何专业”栏宽度63mm,高度,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20%。
4.“学历”、“备注”栏宽度20mm,高度,6字符分散对齐。
5.“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与等级”栏宽度83mm,高度,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20%。
(七)第5页1.表格标题,四号,方正黑体_GBK,左右居中,分散宽度为66mm。
内容文字,五号,方正仿宋_GBK。
表格内线,外框线。
2.“日期”栏宽度17mm,高度11mm,其余格高度为,6字符分散对齐。
3.“登记类型”栏宽度17mm,高度11mm,其余格高度为,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0%。
4.“实现/终止就业日期”栏宽度17mm,高度11mm,其余格高度为,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0%,行间距100%。
5.“就业单位名称或自主就业类型”栏宽度54mm,高度11mm,其余格高度为,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5%。
6.“经办机构和经办人”栏宽度15mm,高度11mm,其余格高度为,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5%,行间距100%。
(八)第6页1.表格标题,四号,方正黑体_GBK,左右居中,分散宽度为66mm。
内容文字,五号,方正仿宋_GBK。
表格内线,外框线。
2.“日期”栏宽度17mm,高度11mm,其余格高度为,6字符分散对齐。
3.“登记类型”栏宽度17mm,高度11mm,其余格高度为,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0%。
4.“失业/退出失业日期”栏宽度17mm,高度11mm,其余格高度为,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0%,行间距100%。
5.“失业登记/注销失业登记原因”栏宽度54mm,高度11mm,其余格高度为,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10%。
6.“经办机构和经办人”栏宽度15mm,高度11mm,其余格高度为,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5%,行间距100%。
(九)第7页1.表格标题,四号,方正黑体_GBK,左右居中,分散宽度为66mm。
内容文字,五号,方正仿宋_GBK。
表格内线,外框线。
2.“日期”栏宽度17mm,高度11mm,其余格高度为,6字符分散对齐。
3.“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栏宽度88mm,高度11mm,其余格高度为,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20%。
4.“认定机构和经办人”栏宽度15mm,高度11mm,其余格高度为,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5%,行间距100%。
(十)第8页1.文字标题,四号,方正黑体_GBK,左右居中,分散宽度为66mm。
2.内容文字,五号,方正楷体_GBK,版心宽度为115mm,内容文字的顶边距文字标题底边4mm,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10%,行间距120%,段落间距150%。
(十一)第9页1.表格标题,四号,方正黑体_GBK,左右居中,分散宽度为66mm。
内容文字,五号,方正仿宋_GBK。
表格内线,外框线。
2.“日期”栏宽度17mm,高度11mm,其余格高度为,6字符分散对齐。
3.“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内容及期限”栏宽度88mm,高度11mm,其余格高度为,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20%。
4.“经办机构和经办人”栏宽度15mm,高度11mm,其余格高度为,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5%,行间距100%。
(十二)第10页1.表格标题,四号,方正黑体_GBK,左右居中,分散宽度为66mm。
内容文字,五号,方正仿宋_GBK。
表格内线,外框线。
2.“日期”栏宽度17mm,高度11mm,其余格高度为,6字符分散对齐。
3.“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内容”栏宽度88mm,高度11mm,其余格高度为,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20%。
4.“经办机构和经办人”栏宽度15mm,高度11mm,其余格高度为,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5%,行间距100%。
(十三)第11-13页1.表格标题,四号,方正黑体_GBK,左右居中,分散宽度为66mm。
表格内线,外框线。
2.“缴费年限”字样为五号,方正仿宋_GBK,栏宽25mm,高度6mm,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15%。
3.“合计个月,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个月,视同缴费年限个月”字样为小五号,方正仿宋_GBK,栏宽95mm,高度6mm,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5%,其中空格部分为4字符。
4.“核定期限”字样为五号,方正仿宋_GBK,栏宽25mm,高度6mm,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15%。
5.“自年月起至年月止”字样为小五号,方正仿宋_GBK,栏宽95mm,高度6mm,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20%,其中“年”字样前空格部分为12字符,“月”字样前空格部分为9字符。
6.“核定领取期限”字样为五号,方正仿宋_GBK,栏宽25mm,高度6mm,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33%。
7.“个月”字样为小五号,方正仿宋_GBK,栏宽22mm,高度6mm,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20%,居右对齐。
8.“其中:上次核定剩余个月,本次核定个月”字样为小五号,方正仿宋_GBK,栏宽73mm,高度6mm,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17%,其中空格部分为4字符。
9.“失业保险金标准”、“医疗补助金标准”、字样为五号,方正仿宋_GBK,栏宽25mm,高度6mm,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10%。
10.两个“元/月”字样为小五号,方正仿宋_GBK,栏宽35mm,高度6mm,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20%,居右对齐。
11.“其他”字样为五号,方正仿宋_GBK,栏宽25mm,高度6mm,8字符分散对齐。
12.“审核单位”字样为五号,方正仿宋_GBK,栏宽35mm,高度6mm,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15%。
13.“审核人:年月日”字样为小五号,方正仿宋_GBK,栏宽95mm,高度6mm,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20%。
“审核人:”字样左边距所在格左边,“月”、“日”字样前空格为5字符。
14.“领取年月”、“失业保险金(元)”、“其他(元)”字样为小五号,方正仿宋_GBK,栏宽,高度,其余格高度6mm,字符间距在CorelDraw中为20%,行间距100%。
格子上线为双线,“其他(元)”栏右线为双线,双线间距。
(十四)第14-16页标题四号,方正黑体_GBK,左右居中,分散宽度为66mm。
外框线,宽度120mm,高度74mm。
(十五)页码格式五号,Times New Roman,页码底边距页面下边5mm,左右居中。
第1页页码为暗码。
四、选用材料技术说明(一)封面用料说明1.所选封面用料为高档特种纸。
2.用料描述:特种纸120克(墨绿布纹),对环境无污染,烫金耐温可达120℃,颜色为纯正墨绿色,耐磨性好,不易脱色,可长期保存,不易受虫害的侵蚀。
中间夹层为180克-210克白卡纸。
(二)选用纸张特点说明1.采用最新的抄造工艺和质量控制技术,品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