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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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一节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一、概述(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条文共130条,附录六个。

“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2 招标控制价4.3 投标价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 计价表格组成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特点1.“08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

“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

“08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08规范”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完整版)GB50500-20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完整版)GB50500-20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份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份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份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 (如有) 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者单位工程的组成部份,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者施工任务将单项或者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份,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者项目的工程。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分部份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构成份部份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建设部GB50500-20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

建设部GB50500-20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g bg l 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12 1 225 发布13200401施行20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一般规定 (4)3.1计价方式 (4)3.2计价风险 (4)4 招标工程量清单 (5)4.1一般规定 (5)4.2分部分项工程 (5)4.3措施项目 (5)4.4其他项目 (5)4.5规费 (6)4.6税金 (6)5 招标控制价 (7)5.1一般规定 (7)5.2编制与复核 (7)5.3投诉与处理 (7)6 投标报价 (9)6.1一般规定 (9)6.2编制与复核 (9)7 合同价款约定 (10)7.1一般规定 (10)7.2约定内容 (10)8 工程计量 (11)8.1一般规定 (11)8.2单价合同的计量 (11)8.3总价合同的计量 (11)9 合同价款调整 (12)9.1一般规定 (12)9.2法律法规变化 (12)9.3工程变更 (13)9.4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13)9.5工程量清单缺项 (14)9.6工程量偏差 (14)9.7物价变化 (14)9.8暂估价 (15)9.9计日工 (15)9.10现场签证 (16)9.11不可抗力 (16)9.12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7)9.13误期赔偿 (17)9.14施工索赔 (17)9.15暂列金额 (18)10 合同价款中期支付 (19)10.1预付款 (19)10.2安全文明施工费 (19)10.3总承包服务费 (19)10.4进度款 (19)11 竣工结算与支付 (21)11.1竣工结算 (21)11.2结算款支付 (22)11.3质量保证(修)金 (22)11.4最终结清 (22)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23)13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24)13.1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24)13.2管理机构解释或认定 (24)13.3友好协商 (24)13.4调解 (24)13.5仲裁、诉讼 (25)13.6造价鉴定 (25)14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26)14.1计价资料 (26)14.2归档管理 (26)15 计价表格 (27)15.1计价表格组成 (27)1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54)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1.0.1统一建筑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家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本规范附录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各附录的适应范围在附录中规定。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2.0.1工程量清单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0.2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5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7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新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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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价规范》的特点 (1)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由建设主管 部门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批准颁布,规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 建设工程应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工程 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了招标人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做到四统 一,即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 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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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与定额计价方式的关系 (1)本规范从章节的划分到清单项目的 设置,均参考了原定额的结构形式、项目划 分,使清单项目与定额有机地联系起来。做 到即与国际接轨,又结合我国实际现状,以 便于推广清单计价方式能易于操作,平稳过 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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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规范附录中的“项目特征”的内 容 ,基本上取自原定额的项目(或子目) 设置的内容,如规格、材质、重量等。 (3)规范附录中的“工程内容”均为定 额的相关子目,它是综合清单的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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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工程量清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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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 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3.1.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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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 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 录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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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 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 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 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 五入; 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131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宣贯提纲一、编制背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经建设部批准为国家标准,于二OO三年七月一日正式施行。

从二OO六年初开始,经过两年多的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针对施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审查,完成了《计价规范》的修订工作,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于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深化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改变以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计价模式,适应工程招标投标和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需要,推进我国工程造价事业的发展。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建设市场运行的核心内容。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有利于企业自主报价和公平竞争,实现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有利于规范业主在招标中的行为,有效纠正招标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的行为,避免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促进其提高管理水平,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反映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从源头上遏止工程招投标中滋生的腐败,整顿建设市场的秩序,促进建设市场的有序竞争。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是竞争,建设工程领域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价格和质量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价格市场化。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建设市场,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修编情况简介一、修编目的1、为了更加广泛深入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量、计价行为制定好准则。

2、为了与当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变化规定相适应,使其能够正确地贯彻执行。

3、为了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日益发展的需要,促使规范的内容不断更新完善。

4、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统一的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标准体系。

二、修编的必要性1、相关法律等的变化,需要修改计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关于实行工伤保险,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规定;财政部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等规费方面的变化,需要修改计价规范。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修订,为“08规范”的修改提供了基础。

2、“08规范”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需要修改计价规范3、一些作为探索的条文说明,经过实践需要进入计价规范“08规范”出台时,一些不成熟的条文采用了条文说明或宣贯教材引路的方式。

经过实践,有的已经形成共识,如计价风险分担、物价波动的价格指数调整、招标控制价的投诉处理等,需要进入计价规范正文,增大执行效力。

4、附录部分的不足,需要尽快修改完善一是有的专业分类不明确,需要重新定义划分,增补“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等专业;二是一些项目划分不适用,设置不合理;三是有的项目特征描述不能体现项目自身价值,存在缺乏表述或难于描述的现象;四是有的项目计量单位不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五是有的计算规则界线划分不清,导致计量扯皮;六是未考虑市场成品化生产的现状;七是与传统的计价定额衔接不够,不便于计量与计价。

5、附录部分需要增加新项目,删除淘汰项目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满足计量、计价的需要,应增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同时,应删除技术规范已经淘汰的项目。

建设工程工程量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

建设工程工程量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

建设工程工程量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修编情况简介一、修编目的1、为了更加广泛深入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量、计价行为制定好准则。

2、为了与当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变化规定相适应,使其能够正确地贯彻执行。

3、为了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日益发展的需要,促使规范的内容不断更新完善。

4、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统一的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标准体系。

二、修编的必要性1、相关法律等的变化,需要修改计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关于实行工伤保险,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规定;财政部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等规费方面的变化,需要修改计价规范。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修订,为“08规范”的修改提供了基础。

2、“08规范”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需要修改计价规范3、一些作为探索的条文说明,经过实践需要进入计价规范“08规范”出台时,一些不成熟的条文采用了条文说明或宣贯教材引路的方式。

经过实践,有的已经形成共识,如计价风险分担、物价波动的价格指数调整、招标控制价的投诉处理等,需要进入计价规范正文,增大执行效力。

4、附录部分的不足,需要尽快修改完善一是有的专业分类不明确,需要重新定义划分,增补“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等专业;二是一些项目划分不适用,设置不合理;三是有的项目特征描述不能体现项目自身价值,存在缺乏表述或难于描述的现象;四是有的项目计量单位不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五是有的计算规则界线划分不清,导致计量扯皮;六是未考虑市场成品化生产的现状;七是与传统的计价定额衔接不够,不便于计量与计价。

5、附录部分需要增加新项目,删除淘汰项目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满足计量、计价的需要,应增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同时,应删除技术规范已经淘汰的项目。

《202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202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9.14.1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并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

9.14.2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报告后的48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9.14.3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中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

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单价。

9.14.4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9.14.5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9.14.6在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合同工程内容因场地条件、地质水文、发包人要求等不一致时,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提交发包人签证认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9.159.15.19.15.2暂列金额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

发包人按照本规范第9.1节至第9.14节的规定支付后,暂列金额余额应归发包人所有。

1010.110.1.110.1.2预付款合同价款期中支付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合同工程。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10.1.3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10.1.4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20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该部分通过具体案例的方式,详细介绍了不同类型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 价方法。这些案例具有代表性和实用性,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工程量 清单计价方法。
该部分提供了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以便读者在实 际操作中查阅和使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目录作为全书结构的概括和总结,具有 以下作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还有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水平。通过采用工程 量清单计价方法,招标人需要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这使得投标人能够更加准 确地评估建设工程的造价水平,从而有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水平。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还有助于促进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在传统的计 价模式下,往往存在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情况,这不仅容易滋生腐败现象,还 容易导致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则可以有效地 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从而有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这本书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介绍和解读。工程量清单计 价方法是一种先进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已经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该方 法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由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价规范,提 供工程数量,将其作为招标技术文件之一,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自主报价,并按 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计量单位、计价方法和要求等 内容。
工程量清单表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等内容。
收集资料:收集与工程相关的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等。
计算工程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计算各分部分项 工程的工程量。
作者简介
这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读书笔记,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一、引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通过规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可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准确、合理,并且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和成本控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1. 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工程数量管理和工程成本计价的基础文档,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工程项目的各项工程量、规格、数量、单位、单价、金额等信息。

2.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遵循科学、规范、准确、完整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的各项工程量表述准确,数量统计无误,并且清晰明了。

3. 工程量清单的分类根据工程量清单的不同性质和用途,可以将工程量清单分为主清单和分部分项清单。

主清单主要反映工程项目的总体结构和总体情况,分部分项清单则对工程项目进行较为详细的分类和细化。

三、工程量计价的方法1. 工程量计价的基本原则工程量计价应遵循合理、公正、准确的原则,保障工程项目的成本估算和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 工程量计价的具体方法工程量计价的具体方法包括综合单价法、定额法、市场调查法等多种方法,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选择合适的计价方法进行工程量计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核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中,应严格进行审核,确保计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防止计价过程中的错误或漏项。

2.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建立健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机制,对计价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质量。

五、总结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对于确保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和质量保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严格遵循规范和要求,科学、准确地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才能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顺利完成。

以上所述内容仅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基本介绍,具体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落实。

《202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202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5.2.2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5.2.4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3.1.4条和3.1.5条的规定计价。

5.2.512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计算。

5.2.65.35.3.1投诉与处理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5.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由单位盖章和法定代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投诉书。

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234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5.3.3行。

5.3.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23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下程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投诉书提交的时间不符合本规范第5.3.l条规定的;投诉书不符合本规范第5.3.2条规定的;4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日将是否受理5.3.5投诉的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5.3.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查,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等单位人员对投诉问题逐一核对。

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一节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一、概述(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条文共130条,附录六个。

“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2 招标控制价4.3 投标价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 计价表格组成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特点1.“08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

“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

“08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08规范”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20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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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办标[2003]4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于二○○三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

为进一步贯彻好《计价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计价规范》的意义,加强实施的组织领导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

《计价规范》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建立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有利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业主控制投资、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有利于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同志,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

要加强对实施《计价规范》的组织领导,把实施《计价规范》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当前应加强《计价规范》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使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尽快全面掌握《计价规范》,熟练应用《计价规范》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

二、切实做好《计价规范》的配套工作1.制定发布与《计价规范》相适应的计价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新的计价方法。

但是,与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密切相关的工程消耗量社会平均水平和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还十分薄弱。

为了解决从预算定额计价到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过渡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的稳定,各地区、各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在实施《计价规范》的同时,按照我部有关计价依据编制的统一性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尽快制定与《计价规范》相适应并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参考。

应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网建设,做好对市场供求、设备材料价格、社会平均成本等的采集和测算,并分析其发展趋势,通过适时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生产要素价格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数等,引导并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计价行为,增强价格信息服务的社会效果。

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建立反映本企业水平的造价指标和价格信息数据库工作的指导,增强企业自主报价的能力。

2.完善与《计价规范》相适应的评标细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充分发挥《计价规范》在商务标评审和询标中的作用,并配合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和规章,完善与《计价规范》相适应的评标细则。

评标细则应结合《计价规范》的规定,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单价和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等进行分项评审。

工程量清单计价对评标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地应在现有的评标专家名册(专家库)中增加一批符合评标专家条件且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三、加强《计价规范》的实施监督管理抓好《计价规范》的实施监督管理,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及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等,完善《计价规范》实施监督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应针对招投标计价、评标、中标后合同价款的确定及变更、工程结算等环节,提出《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的具体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计价规范》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告我部标准定额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总则:1. 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招标计价管理水平,规范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计价行为,制定本规范.1. 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计价管理.国有投资.国有资金控股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计价活动应执行本规范.1. 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工程量清单编制2.1一般规定2.1.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资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本规范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2.12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组成.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2. 1招标人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地规范中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并根据工程的项目特征进行编制.2.2.2招标人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项目编码采用五级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3、工程量清单计价.3.1一般规定3.1.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内容应包括: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工程合同价款及变更和办理工程结算等.3.1.2招标标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资询机构,依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办法,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3.1.3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施工方案或工程设计,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 的现行消耗量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3.1.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合同款和工程结算,招标人和投标人应依据本规范,招标文件和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3.1.5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所需的全部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组成3.1.6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人应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组成,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4、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4.0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4.0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标准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1.封面2.投票总价3.填表须知4.总说明5.表1工程项目总价表6.表2单项工程费总表7.表3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8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9表5措施项目清单4.0.3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标准格式填写规定1“封面—”应由招标人填写、签字、盖章。

当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委托其他单位编制时,应增加“封面二”,“封面二”应由编制单位填写、签字、盖章。

“封面三”应由投标人填写、签字、盖章。

2 “投标总价”应由投标人填写、签字、盖章。

3 “填表须知”应由招标人填写。

除规定内容以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补充内容。

4“总说明”应由招标人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范围(本工程发包范围)。

(3)工程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招标人自行自行采购材料和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 表1“工程项目总价表”应由投标人填写。

(1)表中单项工程名称按表2“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

(2)表中金额应按表2“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6 表2“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应由投标人填写。

(1)表中单位工程名称应按表3“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名称填写。

(2)表中金额应按表3“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7 表中““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应由投标人填写。

表中金额应分别按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5措施项目清单“和表6”“其他项目清单”的合计金额填写。

8 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金额应由投标人填写,其他应由招标人填写。

9 表5“其他项目清单”中金额应由投标人填写,其他应由招标人填写。

10 表6“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应由招标人填写,(包括金额),投标人部分应由投标人填写。

11 表6—1“零星工作费表“中的金额应由投标人填写,其他应由招标人填写,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人工的名称应按不同的工种分列,材料和机械应按名称、规格、型号分列。

(2)人工计量单位应按小时,材料按基本计量单位,机械计量单位应按台十计列。

(3)数量应由招标人按估算数量填写。

(4)工程竣工时,零星工作费应按实结算。

12 表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表8“措施项目分析表”应由招标人根据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提出要求后,由投标人填写。

13表9“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单价应由投标人填写,其他由招标人填写。

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的相应材料单价一致。

5工程量变更及其计价5.0.1工程量变更应遵守下列规定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有漏项或工程量有误,招标人或中标人应根据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提出调整意见,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1.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变化,招标人或中标人应根据本规范有关规定提出调整意见,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5.0.2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调增小于原工程量的15%(含15%)时,调增部分的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2. 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调增大于原工程量的15%(含15%)时,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时中标人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提出调增部分,漏项或新项目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审查确定 .3.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新项目,中标人应按照实际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提出费用要求,经招标人审查确定5.0.4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5.0.2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招标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招标人协商确定后给予补偿.6.术语6.01工程量清单依据本规范进行编制,计算,并以统一格式表现拟建工程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0.2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式量清单,招标人编制标底,投标人进行报价,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价款和办理工程结算等计价活动6.0.3工程实体一个单位工程包括多个分部工程,一个分部分工程包括多个分项工程.本规范所称工程实体,应为能独立发挥工程结构,使用功能或安装就位的分项工程.6.0.4工程量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施工设计图纸计算的, 拟建工程分项工程的实体数量.6.05投票总价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依据本企业实际情况,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内容,投标报价的总额.一般包括成本利润和考虑风险而增加的费用6.06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价单位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组成,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6.0.7措施项目施工企业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应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非工程实体项目6.0.8零星工作施工过程中,应招标人要求而发生的,不能以实物量计价和定价的零星项目6.0.9消耗量定额在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常施工条件下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6.0.10企业定额施工企业依据本企业技术管理水平及机械设备状况,自己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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