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承销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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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债券承销服务方案
代销:代销是指发行人委托承销商向社会销售债券,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到了销售截止日期,债券如果没有按照原定发行数额全部销售出去,则其未销售部分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从发行人那里收取委托手续费,但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采用代销方式,发行者仍有发行失败的风险; 而中介机构虽然承担的风险小,但其收人也相对较小。因此,这种方式在各国都较少采用。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也称为助销,是指由发行人委托承销商按照已定的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在约定期限内向社会推销债券,到了销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额由承销商认购。其特点是既保证债券发行总额的完成,又能减轻发行者的费用和中介机构的风险压力,因此十分流行。
我行可采取代销或余额包销方式对城投公司进行对接服务。
通过调查,恩施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在2014-2016 年度总共发行了3 期债券,具体如下:
2014 年发行2014 年恩施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480342(银行间)、124801(上交所),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1 亿元的无担保债券。
2016 年发行2014 年恩施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亿元的无担保债券。债券代理人或监管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市支行。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债券投融资业务营销指引客户遴选标准,恩施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适度进入类客户,属于环境治理及公共设施管理业、综合投资行业。
根据我行客户准入标准:
1.符合我行公司授信准入标准(ABN业务除外);
2.满足监管机构和交易商协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3.发行人应为辖内优质企业,经营现金流稳定,盈利情况良好;
4.企业内部评级应高于BB-,外部评级应高于AA-(如无外部评级的,可咨询评级公司意见,对于资质较好的,可发送客户材料至评级公司,进行预评级);
5.企业的生产特点和运营模式符合融资的要求;
6.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求。
通过恩施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4-2016 年度发行的债券综合分析,客户符合我行的准入标准及客户分类(适度支持类客户)。
目前我行主要产品为五种,包括:短融、超短融、中票、私募债、
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境外债券等七类。根据客户实际情况,恩
施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公司主要经营或服务范围是在政府授权范围内经营国有资产;代表政府以股东的身份直接进行建设性和开发性投资;负责全州城市建设、瓶颈产业及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的评审、统借统还和本息催收业务。属项目较多的投资服务型企业。所以我行主要推荐发行中票或私募债。
债券承销为我行中间业务,我行已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我行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我行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应综合考虑债券的利率水平、发债人资信、利率预期、市场风险等因素,强化债券投资组合的投资品种和期限结构管理。根据我行债券投资受理标准:
期限:信用债券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 年,对于附有投资人回售权的债券,起息日与行权日之间的期限为该只债券的投资期限。
授信:具有我行授信评级的客户,需要提交我行授信评级报告和有权审批人批准的授信决策意见通知单;对我行非授信客户,分行须根据我行授信评级办法进行分析,提交投资分析报告。
行业:发行人行业需满足我行年度授信政策要求,并严格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债券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债券评级(ABS除外):发行人或担保人在我行有内部评级,且满
足:1.法人客户内部评级在BBB以上(含BBB+,或为我行重点客户;2.金融机构客户内部评级在BBB以上(含BBB.)的;发行人在我行没有内部评级的应满足一下标准:信用债(ABS外)外部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