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

革的贯彻意见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医[2017]2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1.22

【实施日期】2017.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

财政厅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贯彻意见

(苏价医〔2017〕2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贯彻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1月22日

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贯彻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综合医改试点方案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立医院自我约束的价格综合监管体系,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障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改革的目标

2017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分类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建立以合理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有利于费用控制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三、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对区域医疗费用、门诊次均医药费用、住院人均医药费用、药占比、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卫生材料占医疗收入比重、技术劳务性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

重等控制性指标的监测,完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通过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等措施,降低药品、耗材、检验检查等腾出费用空间,并与医疗控费、财政投入、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薪酬制度、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以此为基础,建立有利于费用控制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分类指导、优化结构、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根据政府投入与物价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负责部门:省及设区市物价、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二)改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