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聘评分离)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1

惠东县白花镇卫生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33%、护理33%、医技17%、机动17%。
2.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首聘的其他必备条件(一)初级(士、师)专业技术职务: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在当前的医疗服务形式和技术发展的新
环境下,医护人员拥有专业的技术职称,流动性和继续教育能力,以及提
供质量优质的医疗服务,是十分重要的。
为了确保执业医师有能力科学地
提供医疗服务,各医疗机构均制定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以提
高本机构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的技术服务能力。
1、申请条件:本机构聘请实习医师、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的条件大
体相同,包括学历、年龄、专业能力、职称考试、住院出诊经历、从业经
历等,具体要求按当地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执行;
2、评审程序:本机构聘请实习医师、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的评审程
序大体相同,主要有四个步骤:申报材料的审查、初审、终审和聘任。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评聘分开的指导思想:通过评聘分开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克服评聘结合带来的种种弊端,逐步建立人才的评价机制,强化人才使用上的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我院的科研与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现我院人才强院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担任什么职务,享受什么待遇”的准绳;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同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准绳;坚持按需设岗、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专业技术干部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我院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编制正式在编人员。
-1-第五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原则上应在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中聘任。
第二章聘用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第六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简称聘委会)。
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聘任委员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委员会由院带领,人事、科研及各相关单元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等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七条聘委会的主要职责:(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请求,结合本院的实际。
制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和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
(二)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核定的各种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院各种各级职务岗亭,组织施行职务聘用、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三)确定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第一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1、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集体、招聘以及借调员工。
2、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护理、影像、检验、药剂等卫技系列,以及财会、经济、工程、审计、统计、档案等医院适用专业。
3、聘任管理范围包括首聘、续聘以及聘期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续聘、缓聘、解聘等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其他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科教科、培训中心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首聘、续聘)的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2、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3、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4、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目,取得《z市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学分;5、符合《执业医师法》或《护士条例》的执业注册要求;6、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药学规范化培训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7、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8、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首聘的其他条件1、初级(士、师)专业技术职务:①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②取得职称计算机3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①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②取得职称计算机4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③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④论文发表要求:医师系列至少应在省级以上报刊(具备CN刊号,下同)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省级以上以交流性质发表成册的文章可计入市级杂志,下同);护理、医技和非卫技人员至少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论文署名均要求为前2位作者(下同)。
迪庆香格里拉人民医院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迪庆香格里拉人民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实施办法全院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工勤)聘任,体现“评聘分开、能上能下”原则,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所有正式职工.二、基本原则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
三、聘任职数医院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制定合理的拟聘职称岗位系列和数量,经上级机关、当地人事部门核准后,在聘任前公布。
四、聘任岗位设置1、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包括医疗系列、护理系列、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档案系列等岗位,分别聘任初级(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2、技能(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包括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岗位,五级(初级工)岗位,普工岗位。
五、职称聘用的条件1、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具备应聘职称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1年;晋升高以上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2年.(4)在核准的岗位范围内,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5)上一年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6)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职称聘任的资格条件(1)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1)见习期满,取得“员”级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聘任初级职称。
2)初级职称履职满期后,取得中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聘任中级职称。
3)中级职称履职满期后,取得高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聘任高级职称.(2)技能(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职业资格条件1、取得前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职业)工作履职满期,经相应等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可聘任相应技能(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规范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聘任工作,落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制度改革方案,提高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聘任工作。
第三条职称的类别、条件和程序医院专业技术职称分为以下类别: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
不同职称类别的条件和程序详见职称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条聘任职称的管理原则1.公正公开: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把握政策、程序和标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合法、公正、科学。
2.科学管理:推行人才强院战略,坚持以职称评聘为主线,以业务和人才贡献为基础,按照工作实绩和职业水平评定职称。
3.鼓励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文化氛围,鼓励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发挥创新精神和科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职称评审。
第二章聘任职称的条件第五条职称条件的确定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条件由下列因素决定:1.职称类别的划分。
2.工作年限。
3.学历、学位和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4.业绩表现,包括科研业绩、临床业绩、教学业绩、管理业绩等。
5.工作成效,包括工作业绩,职业素质,职业操守等。
第六条认定职称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名称的认定,应当进行业绩评价、职业技能评价,并根据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逐一核准。
第七条评委会的组建和工作程序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请者应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由聘任部门组织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聘任部门领导、医疗专家、专业人员、聘任职称者代表等组成。
第八条评审标准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标准以国家规定为准,同时也应考虑到医院管理实际和职称申请者的经验、贡献等。
第三章聘任程序和实施第九条聘任程序1.组织聘任工作。
聘任工作由医院聘任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在职称评审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聘任。
2.签订聘任合同。
聘任部门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
第十条实施管理聘任部门应当对批准聘用的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加强对职称聘任人员的指导、培养和考核等。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聘评分离)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为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评聘分开,科学设岗,合理调节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第二条实施对象医院所有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职称岗位数量设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岗位数量的设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各职称岗位数量。
一、预留职称岗位: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分别预留额定岗位数的5%(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用于直接聘任人员,以及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竞聘职称岗位:全院分执业医师(所有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含中医师)、护理(所有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人员)、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公卫及非卫技专业)共四个组,在人社部门规定的总额下,各组职称岗位数量总额不限。
1.岗位分配:根据四组各级当年待聘(符合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并提交竞聘申请者)比例分配空余岗位(各组待聘人员数/总待聘人员数*100%*空余可分配岗位),其中执业医师再分为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执业医师数)*100%*已分配执业医师待聘岗位数]。
2.总空余可分配岗位数在5个以下(不含)时,当年度不进行聘任。
3.除聘任正高级外,任何各组各级符合聘任所需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当年度该组不进行聘任,但每满3年需进行一次聘任。
4.聘任时,最低岗位数分配额度为1个,出现小数时,根据四舍五入计算。
出现多个超过0.5的,根据小数点后数值由高到低分配,相同时则根据执业医师,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及其他人员的顺序分配。
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有所在岗位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
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 医〔2016〕8 号**县中医院关于印发《†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现将《**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县中医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2.**县中医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分表†县中医院2016年6月10日**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67%、护理20%、医技10%、其他2%、机动1%。
2 .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2022〕 8 号**县中医院关于印发《**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现将《**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县中医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2.**县中医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分表**县中医院2022 年 6 月 10 日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材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密切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1 .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67%、护理 20%、医技 10%、其他 2%、机动 1%。
2 .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1

惠东县白花镇卫生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33%、护理33%、医技17%、机动17%。
2.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首聘的其他必备条件(一)初级(士、师)专业技术职务: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聘评分离1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为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评聘分开,科学设岗,合理调节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第二条实施对象医院所有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职称岗位数量设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岗位数量的设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各职称岗位数量。
一、预留职称岗位: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分别预留额定岗位数的5%(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用于直接聘任人员,以及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竞聘职称岗位:全院分执业医师(所有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含中医师)、护理(所有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人员)、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公卫及非卫技专业)共四个组,在人社部门规定的总额下,各组职称岗位数量总额不限。
1.岗位分配:根据四组各级当年待聘(符合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并提交竞聘申请者)比例分配空余岗位(各组待聘人员数/总待聘人员数*100%*空余可分配岗位),其中执业医师再分为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执业医师数)*100%*已分配执业医师待聘岗位数]。
2.总空余可分配岗位数在5个以下(不含)时,当年度不进行聘任。
3.除聘任正高级外,任何各组各级符合聘任所需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当年度该组不进行聘任,但每满3年需进行一次聘任。
4.聘任时,最低岗位数分配额度为1个,出现小数时,根据四舍五入计算。
出现多个超过0.5的,根据小数点后数值由高到低分配,相同时则根据执业医师,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及其他人员的顺序分配。
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有所在岗位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
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前言医疗卫生事业是国家的重要事业,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单位。
医学科学的发展对医疗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益起着关键的作用,科技进步要求医疗机构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同时要求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职称,使得医学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和职业素养,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
因此,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显得尤为重要。
问题分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也需要不断地完善和修订。
当前,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存在以下问题:1. 职称评定标准不规范一些职称评定机构的职称评定标准不够规范、科学,存在误判职称申请者的情况。
最终影响了医疗机构里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素质的提高。
因此,职称评定标准需要更加严谨,科学,规范。
2. 职称评定程序不规范有些职称评定机构可能在职称评定程序上存在疏漏,审批流程不够清晰,导致不公正评定职称的现象。
这样,就会损害职称评定制度的公平,浪费了社会资源,并不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3. 职称评定内容过多职称评定机构往往认为职称评定需要考虑的方面非常多,会过分强调职称申请人文化知识的层面,而忽略了医务人员的实际职业技能水平,长此以往就会导致职称与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业绩不太相关。
如何更加科学、客观地制定职称评定标准,是一件值得研究的问题。
修订方案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建议以下方案:1. 完善职称评定标准应在职称评定标准中加入更为科学、更加严谨的内容,如医疗院校的学术标准、专业社团工作的情况、着重考虑医务人员实际业绩等,这样才能更为科学地进行职称评定。
2. 规范职称评定程序要求职称评定机构按照规定的流程、严格按照职称评定标准来评定职称,评定结果必须是真实、客观、科学的。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职称评定异议处理机制,避免因程序规定不合理而导致的不公。
3. 突出医务人员实际工作业绩可以通过增加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经历和相关技术操作题目、专业执业能力的考核来加强医生手术技能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治疗的能力,更加科学地确定医生的职称水平。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实效性,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如下:一、优化职称评审评价标准(一)强化绩效评价。
职称评审工作应该以医师工作业绩为核心,重点考核医师在医疗、科研、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成果与能力。
具体可评估医师一定时期内病人满意度、医疗费用控制效果、发表论文数量及质量、主持的课题数量及经费等。
(二)严格师德师风评价。
医院的专业师生队伍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因此职称评审中应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严肃处理。
(三)突出临床技能评价。
临床技能是医师的核心素质之一,应在职称评审中重点加强评价。
具体包括医师的临床思维能力、诊治疑难病例的经验和技能、医疗操作技巧以及临床实践中的表现等。
二、完善评审程序(一)强化审批流程。
医院职称评审应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审程序和结果的公开透明。
具体而言,聘任程序应在医院内部公开,评审结果应对申请人实行知情权、查看权和复议权,并公布在适当的媒体上。
(二)合理安排评审时间。
医院职称评审应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时间应充分考虑医师的实际工作情况,确保评审过程不影响医师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改进评审组织。
医院职称评审应该根据各个职称的评审标准,成立相应的评审组,打造专业化、高效的评审机制。
同时,应该注重综合评价和多方意见收集,确保评审结果尽量客观、科学、公正。
三、严格聘任管理制度(一)落实聘任各个环节的责任。
医院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应该依据职称评审制度,并对聘任工作负起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同时,管理人员应该认真落实聘任工作整个职位,做好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二)加强职业伦理教育。
在医院职称评审及聘任过程中应注重医德医风的传承和弘扬,促进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严格禁止利用职称评审过程谋取私利,达到职称评审真正意义上的公正与公平。
某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某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泛博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某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赣市医政字[2022]28 号)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重新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适应范围和对象(一)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聘任条件、聘期考核等。
(二)本办法合用于我院正式在编、正式聘用的卫生(非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务聘任。
三、聘任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二)评聘分开、可上可下、动态管理原则.四、聘任形式和周期(一)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为平聘(包含内聘,同级聘任)、待聘(等待聘任 )、降聘(高职低聘)、解聘(解除聘约)四种。
(二)聘任周期:平聘(包括内聘)周期为三年、降聘周期为一年.五、聘任办法(一)新聘人员取得高、中、初级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聘任条件 ,在各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同级聘用,若现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若无岗位职数时,则在聘任周期内按照不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 30%(四舍五入)范围内实行内部聘用,若现聘任周期内聘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 的方式,在现聘任周期内聘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份内聘,内聘时间为三年,下一聘期重新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内聘,不合格者将取销内聘资格,取销相应的工资待遇。
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 30%(四舍五入)范围内聘职数的,不予聘用,不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
一个聘期内有空职数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 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医〔2016〕8号**县中医院关于印发《**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现将《**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县中医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2.**县中医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分表**县中医院2016年6月10日**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67%、护理20%、医技10%、其他2%、机动1%。
2.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第一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分离。
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
专业技术资格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有专业技术资格而未聘到相应技术专业岗位的人员,可以使用该专业技术资格参加有关学术活动,但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岗位确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级卫技人员由院评聘审核小组根据医院专业技术职务整体结构比例,贯彻双向选择、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的原则予以聘任。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
聘任包括同级聘任、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1、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一致。
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4)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主要指中级高聘为高级)。
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必备条件:(1)德才表现突出,确属出类拔萃,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工作业绩和水平能力明显优于或高于具有同级聘任资格的应聘人员。
(3)任本职务满四年及以上;(4)学历在本科及以上。
备选条件:(1)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及以上为“优秀”的;(2)获市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3)获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4)个人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5)论文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凡具备以上的必备条件,同时满足备选条件中3项者,由评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半数及以上通过者,可聘副高或正高级,享受相应的所有待遇,并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3、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高职低聘。
(1)思想上不求上进,言行不利于医院或做事斤斤计较的;(2)40周岁以下三年内学历未达本科的;(3)因本人能力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的或不愿履行医院规定的高级职称相应的义务的;(4)因岗位数额有限,不能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过相关考核,择优聘用;(5)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6)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及年终考核末3位的;(7)发生医疗事故者。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2016〕8号**县中医院关于印发《**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现将《**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县中医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2.**县中医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分表**县中医院2016年6月10日**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67%、护理20%、医技10%、其他2%、机动1%。
2.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商州区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聘任管理办法

商州区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聘任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聘任工作,依据国家人社部《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不断完善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聘任制度。
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让专业技术人员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优德优绩、优先聘任,建立重品行、重实绩、重能力、重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评审、聘任与品德、业绩考核紧密挂勾,加快梯队建设,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医院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委员会主任:陈安记副主任:李新智刘瑛成员:辛建学陈彩敏赵其恒杨涛李瑛刘晓红闫建军寇宏斌冯达红郭永成屈曹成蔺娅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院办公室,赵其恒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委员会职责1.修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聘任方案和办法。
2.公平公正,品德优先、注重绩效、注重能力。
3.树立全局观念,注重人才培育,有利于人才成长,有利于医院发展。
4.审核被评聘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评聘条件、评聘资料。
5.做好被评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工作。
6.评聘人员应一心为公,公平办事,严守纪律,顾全大局。
三、评聘范围1.评聘范围:本院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招聘人员。
2.评聘专业:包括医疗、护理、影像、检验、药剂等卫生系列,以及财务、工程、统计、档案等医院适用专业。
四、评聘程序(一)评审程序1.初级、中级职称按照全国统一实行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未开考专业按照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2.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聘书、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注册证(执业护士证)、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职称英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表彰奖励证书、论文复印件、科研成果复印件、支医工作签定表、继续教育学分及证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等有关资料,方可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医院的职称评定和聘任管理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职称聘任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纷纷修订了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首先,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医疗专业人员的聘任流程,确保聘任过程的透明、公正和公平。
在原有的聘任流程上,新增了一些环节,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评估、技术能力考核和职业道德评价等。
这些环节的引入,旨在全面了解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避免一些技术过硬但道德问题较多的医生获得高职称的情况。
通过综合评估来确定医务人员的聘任资格,可以有效保证医院聘任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其次,修订的目标是更加突出医务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和科研水平。
原有的聘任管理办法中,对于医务人员的各项指标都没有明确的要求,容易导致某些人员在聘任中依靠关系和资历取得高职称,而实际上缺乏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为此,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医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和临床经验。
这既是对医务人员专业能力的一种检验,也是对医院科研水平的一种提升。
再次,修订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随着医学知识的日新月异,医务人员需要不断更新知识和提升技能,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因此,在修订的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医务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进修课程,并将培训成果作为聘任的一个重要指标。
通过这样的要求,不仅可以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学习和进修,提高自身素质,也可以促进医院内部的学术交流和共同进步。
最后,修订的管理办法还对聘任结果进行了公示,强化了社会监督机制。
过去,医院的聘任结果往往只在内部公示,容易导致不公平和不透明的现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修订的管理办法规定了医院聘任结果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评议和监督。
通过社会的眼睛,可以有效发现和纠正不当聘任的情况,确保聘任流程的公开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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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为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评聘分开,科学设岗,合理调节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第二条实施对象医院所有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职称岗位数量设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岗位数量的设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各职称岗位数量。
一、预留职称岗位: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分别预留额定岗位数的5% (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用于直接聘任人员,以及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咼级、正咼级职称的人员。
二、竞聘职称岗位:全院分执业医师(所有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含中医师)、护理(所有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人员)、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公卫及非卫技专业)共四个组,在人社部门规定的总额下,各组职称岗位数量总额不限。
1.岗位分配:根据四组各级当年待聘(符合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并提交竞聘申请者)比例分配空余岗位(各组待聘人员数/总待聘人员数*100%*空余可分配岗位),其中执业医师再分为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执业医师数)*100%*已分配执业医师待聘岗位数]。
2.总空余可分配岗位数在5个以下(不含)时,当年度不进行聘任。
3.除聘任正高级外,任何各组各级符合聘任所需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当年度该组不进行聘任,但每满3年需进行一次聘任。
4.聘任时,最低岗位数分配额度为1个,出现小数时,根据四舍五入计算。
出现多个超过0.5的,根据小数点后数值由高到低分配,相同时则根据执业医师,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及其他人员的顺序分配。
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有所在岗位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
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5.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合格。
2020年起参与职称竞聘的,聘任副高及以上职称至少中文核心论文一篇,聘任中级职称至少统计源及以上论文一篇(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组相应降低一个等级要求)。
6.完成规定的下乡、支医、急诊、轮转等指令性任务。
7.符合所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聘任方式一、直接聘任: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对符合聘任基本要求,经党政联席会议提名,医院职称聘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同意,可以直接聘任。
二、竞聘聘任:采取积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任。
积分相同人员数超出可聘岗位数的,逐项对比积分项目单项得分,得分高者聘任。
第六条积分项目1.工龄:1分/年。
以人社部门认定为准。
(当年度病假达90 天或者事假60天,该年度工龄分不计算)2.任职年限:0.5分/年,自聘任当年开始计算。
各级别(初级升中级职称,中级升副高级职称,副高级升正高级职称)均限4分。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调入人员原任职称年限等同本院任职年限。
3.资格年限分:以资格证书发证日期为准,0.25分/年,不满一年算一年,最高限1份。
4.进修条件:执业医师(含医技科室执业医师)晋升副高职称必须完成相应专科进修不少于6个月,为必须条件,无加减分。
医技、药剂、护理及非卫技人员进修不作为强制性要求,但针对进修者作为加分条件,每月0.1分(总分不超过0.6分),专科护士培训视同为进修。
5.学历学位:必须专业对口。
同一人取一项得分。
本科及以上人员,学历、学位只有其一的,取80%导分。
6.医疗援助(不包含支农及医联体内支援):0.25分/月。
援疆及援藏0.5分/月,援外1分/月。
以文件规定计算援助时长,未达到文件规定时长的,以到达及离开受援医院计算援助时长。
针对援藏及援外人员,实际在藏或国外时间超过6个月的,提交职称聘任小组讨论,对符合聘任基本条框的可直接聘任。
7.荣誉:指各级政府、卫计委或总工会以文件、证书颁发的优秀、先进、立功等荣誉(个人荣誉,不包括集体荣誉)。
不含各级学术委员会、各级协会、各学校颁发的荣誉。
同一事项荣誉取最高分值,不同事项荣誉可累计。
对于参加比赛性的项目,最高名次(第一名或者一等奖)为同级别荣誉的最高分,每下降一个名次或者等级,取上一名次或等级得分的80%医院荣誉以《医院职工奖惩办法》中规定为准。
限8分。
8.各类优秀人才:优秀人才特指优秀人才、领军人才、重点人才、333人才等各级学术性人才。
同一称号荣誉取最高分值,不同称号可累计。
限14分。
9.管理年限:正院级1分/年,副院级0.75分/年,中层正职0.5分/年,中层副职0.25分/年。
不同任职累计,限3分。
(受处分被解除职务的,本项不得分)10.重点专科(学科):各专科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分值,建设及特色单位以低半级计算。
同一人在多个科室的或多个身份的,取一项得分。
个人须在该专科工作满3年(扣除病事假后,下同)按标准得分;未满三年的,如因个人申请调离科室的,则不得分,因医院需要调离,以工作时间(扣除病事假后的月数)比例计算得分(工作时间/36*得分)。
11.各级对口专业学术委员会任职:同一人取一项得分。
所有专业委员会任职必须为专业对口,且该委员会为医学会或护理学会管辖下并正规登记,其下属青年委员会及各专业学术委员会中的下属学组参考下一个级别的专业学术委员会得分。
护士获得市级专科护士证书1分,省级专科护士证书2分。
12.新技术奖:该项得分均为第一负责人得分,其他人员得分为第一负责人的50%计算,总人数最多三人,以申报时排序为准。
同一个项目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
限10分。
13.科学技术进步奖:该项得分均为第一负责人得分,其他人员得分为第一负责人的50%计算,总人数最多五人,以申报时排序为准。
同一个项目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
限11分。
14.科研:以科研验收计算得分,如为指导性项目或无经费资助项目,参照下一级给分。
同一个项目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
限10分。
同一个项目获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只取一项得分。
同一个项目在不同职称等级任职期内,只取一次科研或科学技术进步奖得分。
15.教学职称:同一人取一项得分。
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并每培养(毕业)一名硕士生得3分。
限6分。
16.教学工作:理论课每课时0.05分,见习课每课时0.04分(经查实为教学事故的,该项不计分)。
限2分。
17.论文:高分值论文可按低分值论文计算得分。
限10分18.120值班:参与120值班,每班0.1分,限3分。
19.民主测评:科室测评10分;领导小组测评10分20.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受到查处,扣1分/次。
院周会通报批评扣2分。
每3分延后一年。
21.投诉:有效投诉扣1分,同一人发生第二起有效投诉扣 2 分,第三次的扣4分,以此类推。
院周会通报批评扣2分,待岗一个月扣3分,一个月以上扣5分。
22.纠纷:参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责任人按照相关标准处理,其他责任人分别按前一责任人的50%扣分。
责任排序以监察室处理结论、排序为准,不同纠纷累计计算。
经医疗事故鉴定的纠纷:经医疗损害鉴定的纠纷:未经鉴定的赔款纠纷:组织专家委员会审议,参照医疗事故的评级及责任分摊标准第七条竞聘岗位聘任1.每年进行一次竞聘聘任。
2.个人申报,申报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申报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如有虚假的,取消当年度及后续二年的申报资格。
3.各职能科室对照本科室职责审核申报材料。
除特别规定以外,(1)所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上一年的12月31日。
以落款时间计算为当年度,不满一年的以一年计算。
(2)所有申报材料均应为任现职称以来获得、立项、出版。
(3)所有成果、获奖、荣誉、著作权等均需本人为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并且****为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单位或完成单位。
中文论文以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为依据。
引进或调入人员成果、获奖、荣誉、著作权等需本人为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完成人或通讯作者。
4.领导小组审议同意。
5.聘任结果在医院OA网及公示栏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予以重新审核一次。
6.办理聘任手续。
第八条其他人员的聘任1.初级职称聘任流程:初级职称以直接聘任的方式进行。
分一下二种情况:1、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新入职员工,转正定级后予以聘任。
2、入职后考试取得资格的,根据职称聘任管理办法聘任,如工作未满三年,则需满足(1)要求三基考试合格。
(2)近一年病事假累计不超过3个月。
针对第一级别职称的聘任,如本科及以上的师(如医师、药师、技师、护师等)和专科的士(如技士、药士、护士等),由组织人事处记录聘任情况,均不另行发文,其他等级的聘任均以发文形式聘任。
2.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职称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在退休前二个月由个人申请。
申请人数不超过预留职称岗位数的,可以直接聘任;申请人数超过预留职称岗位数的,按竞聘方式进行聘任。
3.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已经达到《办法》规定的职称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任职年限要求的,引进当年可以直接聘任相应职称岗位。
职称岗位申报时,若需要上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岗位,则需待审核认定后聘任。
4.调入人员均低一级职称岗位聘任,可使用预留中的名额,无名额的,向低一级逐级聘任。
调入人员同时依据所取得任职资格参加竞聘。
5.招聘录用人员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参照调入人员处理。
6.个人原因申请离开原岗位,不再从事与原岗位专业对口工作的,不再参与原岗位职称竞聘、聘任。
7.其他情况由领导小组根据《办法》决定。
第九条不得参与或延迟竞聘的情况。
以下人员当年度不得参与聘任、竞聘:1.不符合国家、省、市、区或医院规定晋升职称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者。
2.擅自离岗或长期不在岗人员近三年病假累计超过183天(不含)或事假累计超过62天(不含)以上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停职审查或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不得参与竞聘。
处分或处分期结束满一年后可以参与竞聘,该处分期不计入工龄、任职年限,不满一年的时长,以一年计算。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医师定期考核或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的,延迟相应年份。
该年度不计入工龄分、任职年限分。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已受处罚的,从其规定,不再重复处罚。
6.其他不得参与聘任、竞聘情形的。
第十条组织领导一、成立职称聘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1.全面领导本院职称岗位设置、聘任管理工作。
2.制定、修订职称岗位设置、聘任工作的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根据医院发展需要,修改、调整本《办法》。
3.决定人员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组织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1.执行领导小组决议,具体落实聘任工作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