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聘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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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评聘分开,科学设岗,合理调节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第二条实施对象
医院所有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职称岗位数量设置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岗位数量的设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各职称岗位数量。
一、预留职称岗位: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分别预留额定岗位数的5% (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用于直接聘任人员,以及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咼级、正咼级职称的人员。
二、竞聘职称岗位:全院分执业医师(所有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含中医师)、护理(所有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人员)、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公卫及非卫技专业)共四个组,在人社部门规定的总额下,各组职称岗位数量总额不限。
1.岗位分
配:根据四组各级当年待聘(符合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并提交竞聘申请者)比例分配空余岗位(各组待聘人
员数/总待聘人员数*100%*空余可分配岗位),其中执业医师再分为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执业医师数)*100%*已分配执业医师待聘岗位数]。
2.总空余可分配岗位数在5个以下(不含)时,当年度不进行聘任。
3.除聘任正高级外,任何各组各级符合聘任所需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当年度该组不进行聘任,但每满3年需进行一次聘任。
4.聘任时,最低岗位数分配额度为1个,出现小数时,根据四舍五入计算。出现多个超过0.5的,根据小数点后数值由高到低分配,相同时则根据执业医师,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及其他人
员的顺序分配。
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有所在岗位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
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5.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合格。
2020年起参与职称竞聘的,聘任副高及以上职称至少中文核心论文一篇,聘任中级职称至少统计源及以上论文一篇(护理、
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组相应降低一个等级要求)。
6.完成规定的下乡、支医、急诊、轮转等指令性任务。
7.符合所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聘任方式
一、直接聘任: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对符合聘任基本要求,经党政联席会议提名,医院职称聘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同意,可以直接聘任。
二、竞聘聘任:采取积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任。积分相同人员数超出可聘岗位数的,逐项对比积分项目单项得分,得分高者聘任。
第六条积分项目
1.工龄:1分/年。以人社部门认定为准。(当年度病假达90 天或者事假60天,该年度工龄分不计算)
2.任职年限:0.5分/年,自聘任当年开始计算。各级别(初级升中级职称,中级升副高级职称,副高级升正高级职称)均限
4分。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调入人员原任职称年限等同本院任职年限。
3.资格年限分:以资格证书发证日期为准,0.25分/年,不
满一年算一年,最高限1份。
4.进修条件:执业医师(含医技科室执业医师)晋升副高职
称必须完成相应专科进修不少于6个月,为必须条件,无加减分。
医技、药剂、护理及非卫技人员进修不作为强制性要求,但针对进修者作为加分条件,每月0.1分(总分不超过0.6分),专科
护士培训视同为进修。
5.学历学位:必须专业对口。同一人取一项得分。本科及以上人员,学历、学位只有其一的,取80%导分。
6.医疗援助(不包含支农及医联体内支援):0.25分/月。援疆及援藏0.5分/月,援外1分/月。以文件规定计算援助时长,
未达到文件规定时长的,以到达及离开受援医院计算援助时长。针对援藏及援外人员,实际在藏或国外时间超过6个月的,提交
职称聘任小组讨论,对符合聘任基本条框的可直接聘任。
7.荣誉:指各级政府、卫计委或总工会以文件、证书颁发的
优秀、先进、立功等荣誉(个人荣誉,不包括集体荣誉)。不含
各级学术委员会、各级协会、各学校颁发的荣誉。同一事项荣誉取最高分值,不同事项荣誉可累计。对于参加比赛性的项目,最高名次(第一名或者一等奖)为同级别荣誉的最高分,每下降一
个名次或者等级,取上一名次或等级得分的80%医院荣誉以《医院职工奖惩办法》中规定为准。限8分。
8.各类优秀人才:优秀人才特指优秀人才、领军人才、重点
人才、333人才等各级学术性人才。同一称号荣誉取最高分值,不同称号可
累计。限14分。
9.管理年限:正院级1分/年,副院级0.75分/年,中层正职0.5分/年,中层副职0.25分/年。不同任职累计,限3分。(受处分被解除职务的,本项不得分)
10.重点专科(学科):各专科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分值,建设及特色单位以低半级计算。同一人在多个科室的或多个身份的,取一项得分。个人须在该专科工作满3年(扣除病事假后,
下同)按标准得分;未满三年的,如因个人申请调离科室的,则不得分,因医院需要调离,以工作时间(扣除病事假后的月数)比例计算得分(工作时间/36*得分)。
11.各级对口专业学术委员会任职:同一人取一项得分。所有专业委员会任职必须为专业对口,且该委员会为医学会或护理
学会管辖下并正规登记,其下属青年委员会及各专业学术委员会
中的下属学组参考下一个级别的专业学术委员会得分。护士获得市级专科护士证书1分,省级专科护士证书2分。
12.新技术奖:该项得分均为第一负责人得分,其他人员得分为第一负责人的50%计算,总人数最多三人,以申报时排序为准。同一个项目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限10分。
13.科学技术进步奖:该项得分均为第一负责人得分,其他人员得分为第一负责人的50%计算,总人数最多五人,以申报时排序为准。同一个项目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限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