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职工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职工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2.30•【字号】京国资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职工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9〕18号各国有独资公司:《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职工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2009年12月17日第23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职工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职工董事管理,充分发挥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职工董事。
第五条职工董事代表职工参加董事会行使职权,与公司其他董事享有同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担任职工董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公司在职职工,与公司有正式劳动关系;(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具备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知识;(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职工情况,有较强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能力;(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六)新任职工董事任职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届;(七)《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27•【字号】•【施行日期】2019.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经过多年改革,北京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已取得重要进展,绝大多数市属国有企业已完成公司制改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
为加快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具备公司制改制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要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切实增强市属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规范操作(一)制定改制方案。
市属国有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改制后企业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产权结构设置、公司治理安排、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国有划拨地处置、党组织设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二)严格审批程序。
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层面的公司制改制方案,由市国资委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其他企业的公司制改制方案,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确定注册资本。
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
公司管理制度结构图
公司管理制度结构图----------------------本文档下载后可以编辑修改,在网上可以免费浏览,谢谢大家的支持~~~----------------------====================================================================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结构图:一、基本管理制度财务与审计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市场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绩会预会固内提对会财内对子信合营代人员全福薪效计算计定部外计务部外公息同销理力工员利资取考制管档资控担核管审投司披管工商资招劳管管各评度理案产制保算理计资、露理作管源聘动理理项管办管管制管稽)制管分管制管理管录合办办资理法理理度理核暂度理公理度理制理用同法法产办办办办制行办司办办度基管制减法法法法度)法管法法本理管值规理规办理准定办范法) 备法暂和行损) 失办处法理的二、具体管理制度博士后工作站人力资源股权风险评估技术行政生产与质量市场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保安固低会文公日员股博项技质销投风合财费密全定值议件司常工权士目术量售标并务用险工、资易制管印行培管后管引奖合管会会报评作保产耗度理章政训理工理进惩同理计计销估管卫管品制管工管办作办管办管办报报制管理管理管度理作理法站法理法理法告告度理制理制理办管办管办细条条度)度制法法理办理法则例例暂度制) 法行度暂 )行办)法条例----------------------本文档下载后可以编辑修改,在网上可以免费浏览,谢谢大家的支持~~~--------------------------------------------------------------------------------------------------。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简介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是由北京市国资委独家出资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于2008 年12 月30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亿元,是以国有资本经营和国有股权管理为重点,以国有资本的证券化和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投融资平台。
下属二级子企业8 家。
北京市国资委以其持有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国有资产、北京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74.24%股权、北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的股权,以及5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作为初始出资。
其后,北京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首钢总公司、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企业的股权以无偿划转的方式注入。
前八家的持股情况如下:单位:亿元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企业类型1 首钢总公司 72.64 100.00 全资子企业2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8.00 100.00 全资控股子公司3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3.07 100.00 全资控股子公司4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3.59 100.00 全资控股子公司5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93 100.00 全资控股子公司6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98 100.00 全资控股子公司7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81.14 80.31 控股子公司8 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20 20.00 参股子公司9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2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5%)13 北京二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将上市)注:国资中心持有首发的股权比例为74.24%,另其全资子公司京能持有首发的股权比例为6.07%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不同,该公司更多是在制造业、城市公用事业(行情股吧)和社会事业的直接投资者,同时也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直接管理者,并非纯粹以经营股权、产权为主的资产运营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二O一O年十二月修订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内容管理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独立核算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投资的其它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公司利润的最大化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资源,加强资金日常管理,合理分配各方收益,依法实施财务监督,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按独立核算的原则,设置和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并按岗位责任制从事财会工作。
第六条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人,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总监。
负责公司董事会交办的任务并报告工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主管公司会计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审核同意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岗位的安排,协调财务会计机构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实施;审核重要财务事项;组织成本费用预测、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组织综合经济活动分析;检查公司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参与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指导和监督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财务部设财务部经理一人。
具体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负责资金筹集、营运资金的管理;利润的分配、财务预测、财务计划和财务检查分析;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季度、月度财务预算和会计报表;参与投资的决策分析,并对项目实施后续跟踪管理;并负责对财务和会计的稽核工作,配合财务负责人做好工作。
子公司规章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子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员工管理。
1. 子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2. 子公司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
3. 子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资源。
4. 子公司员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三条经营管理。
1. 子公司员工应按照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管理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策略。
2. 子公司员工应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资金。
3. 子公司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推诿扯皮,不得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惩罚措施。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工资、停职、解雇等处理。
第五条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保留对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子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保护集团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控股或参股的企业,依法独立经营的法人单位,包括子公司、附属公司、控股公司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其所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的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护股东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集团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子公司组织管理第五条子公司应当遵循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职责。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管理机构,并设立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技术研发等专门部门,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
第七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等,并定期对现行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八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管理机制,确保企业战略与董事会审批、高层决策、落实执行相一致,提高企业决策效率。
第九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流程,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保障企业经营安全与稳定。
第十条子公司应当注重人才引进与培养,建立健全人才梯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内部员工的凝聚力。
第三章子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当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合理规划企业发展方向与规模,制定可行的发展计划。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当注重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不断创新,引领市场潮流。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当加强成本管理,提高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利润收入。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当加强市场开拓,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增加市场份额,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当加强内外部沟通,及时了解市场变化,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当合理制定薪酬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士气,增加员工工作动力。
子公司规章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条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1.1 子公司的组织架构由总公司制定,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
1.2 子公司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第二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
2.1 子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政策进行经营管理。
2.2 子公司应当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并定期向总公司报告执行情况。
第三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3.1 子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2 子公司应当每月定期向总公司报告财务情况,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
4.1 子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
4.2 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五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
5.1 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2 子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生产设备和场所的安全。
第六条子公司的合规管理。
6.1 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6.2 子公司应当定期接受总公司的合规检查,确保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第七条子公司的文化建设。
7.1 子公司应当根据总公司的文化建设方针,积极开展文化建设活动,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7.2 子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团队意识和企业认同感,促进员工的共同发展和进步。
第八条子公司的变更和解释。
8.1 子公司规章制度的变更,须经总公司批准。
8.2 子公司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总公司所有。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
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为了规范子公司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内部协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告。
一、总则1、子公司的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合规经营。
2、子公司的管理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业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良性循环经营。
3、子公司负责人需牢固树立以企业发展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
4、子公司管理人员要勇于担当,善于协调,积极向上,为公司整体利益着想。
二、组织机构1、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门、市场部门、生产部门等多个职能部门。
2、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和财务报告,市场部门负责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生产部门负责产品生产和技术开发。
3、子公司各部门要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团队精神。
三、管理制度1、岗位责任制度(1)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岗位责任要求与员工的薪酬福利挂钩。
(2)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到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位。
2、考核评价制度(1)子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将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2)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奖惩和薪酬调整的依据,鼓励优秀员工,惩罚不良表现员工。
3、激励机制(1)子公司将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包括薪酬激励、职业晋升、培训发展等方面,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公司将设立年度绩效奖励,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放。
4、培训发展制度(1)子公司将组织不定期的专业技能培训和管理知识学习,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2)鼓励员工自主学习和提升,公司将给予支持和帮助,为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提供保障。
5、制度宣传(1)子公司将定期宣传公司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员工都了解和遵守公司相关政策。
(2)公司将建立员工宣传教育体系,使员工坚定公司文化,增强集体意识,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子公司规章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条子公司的定位和任务。
1. 子公司是母公司的附属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为母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同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
第二条子公司的管理体系。
1. 子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负责制定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保障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稳定。
2. 子公司设立管理层,管理层负责具体的业务运营和管理工作,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和规定。
第三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1.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经营的稳健发展。
2. 子公司应定期向母公司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保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清晰的了解。
第四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
1.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权益和福利,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 子公司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和绩效考核,确保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五条子公司的合规管理。
1. 子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2.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各类风险,确保经营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子公司的社会责任。
1. 子公司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员工的生活和环境的保护,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2. 子公司应定期向社会公布自身的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子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
1. 子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应经过董事会的审议和决定,确保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子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应及时向员工和母公司通报,确保全面的执行和落实。
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子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一)子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会主持全面管理,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决策。
(二)设立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分工负责,相互协作,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三、公司制度(一)公司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准则,保持公平竞争,防止贿赂腐败行为。
(二)公司要求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不得私自泄露公司机密信息或违规操作。
四、财务管理(一)公司财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财务管理。
要准确、规范、及时地完成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二)公司严格控制财务风险,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隐患。
五、人力资源管理(一)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劳动法规,保障员工的权益,建立良好的用人机制。
(二)公司要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六、市场营销(一)公司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市场战略,制定营销方案,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客户管理机制,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提高客户忠诚度,拓展市场份额。
七、信息化建设(一)公司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技术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二)公司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制度,保障公司信息资产安全。
八、监督与检查(一)公司设立监察机构,对公司各部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二)公司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九、违纪处罚对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公司将严肃处理,包括警告、降职、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措施。
十、附则本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制定之日起生效,公司制度有变化须经董事会审批。
以上为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遵守执行,共同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制度
管理框架的构建
集团需要建立一个清晰的管理框架,明确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
这包括制定统一的战略规划、财务控制体系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原则。
在此基础上,子公司应享有一定的自主权,以便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调整经营策略。
决策流程的规范
集团应规范决策流程,确保重要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对于重大投资、并购、资产处置等关键事项,母公司应保留最终审批权。
同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使子公司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做出反应。
绩效评估的完善
绩效评估是激励和监督子公司的重要手段。
集团应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将子公司的业绩与管理层的薪酬、晋升直接挂钩。
通过定期的绩效回顾,不仅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还能够鼓励子公司持续改进和创新。
风险控制的加强
风险管理是集团对子公司管理不可或缺的一环。
集团需要建立全面的风险评估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风险、运营风险、市场风险等。
通过对潜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集团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降低不利影响。
文化融合的深化
企业文化的传承和融合对于集团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集团应当推动形成一种共同的价值观和文化理念,使子公司员工能够认同并积极践行。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团队的凝聚力,还能够在多元业务中形成协同效应。
信息共享的畅通
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确保信息的畅通无阻是提高管理效率的关键。
集团应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这样,无论是市场动态还是内部管理信息,都能够在第一时间内传递给相关决策者。
结语。
股份合作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股份合作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一、组织结构管理组织结构是公司的骨架,它决定了公司内部的职责分配和流程运行。
股份合作公司应设立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下设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并设置必要的职能部门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等。
每个部门都应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流程,以确保公司运作的高效性。
二、人力资源管理人才是公司最宝贵的资源。
股份合作公司应建立一套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和福利等方面。
招聘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合适的人才;培训要注重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要客观公正,与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相匹配;晋升机制要透明,激励员工积极向上;福利制度要合理,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三、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是公司运营的核心,关系到公司的资金安全和效益最大化。
股份合作公司需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成本控制、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面。
资金管理要确保资金的安全、合法和高效使用;成本控制要通过合理的预算管理和成本分析来降低运营成本;会计核算要准确无误,反映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审计监督要独立公正,防止财务风险。
四、市场营销管理市场营销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动力源泉。
股份合作公司应制定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定位、推广策略、客户关系管理等。
市场调研要深入分析市场需求和竞争态势;产品定位要准确,满足目标客户的需求;推广策略要创新有效,扩大品牌影响力;客户关系管理要维护好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
五、风险管理与合规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是公司稳健运行的保障。
股份合作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各种潜在风险。
同时,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所有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管理不仅能够避免法律风险,还能提升公司的社会信誉。
六、信息技术管理信息技术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工具。
股份合作公司应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质量。
子公司规章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条子公司的组织结构。
1.1 子公司的组织结构由总公司制定,并在子公司内部公布。
1.2 子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管理层、各部门及其职责分工。
第二条子公司的管理体系。
2.1 子公司的管理体系遵循总公司的管理规定,并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2 子公司的管理体系包括决策程序、管理流程、内部控制等内容。
第三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
3.1 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遵循总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并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2 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内容。
第四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4.1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遵循总公司的财务政策,并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2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内容。
第五条子公司的市场营销。
5.1 子公司的市场营销遵循总公司的市场策略,并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2 子公司的市场营销包括市场调研、营销推广、客户服务等内容。
第六条子公司的信息化建设。
6.1 子公司的信息化建设遵循总公司的信息化规划,并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2 子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包括网络建设、信息安全、系统集成、数据管理等内容。
第七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
7.1 子公司的安全生产遵循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并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7.2 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内容。
第八条子公司的合规管理。
8.1 子公司的合规管理遵循总公司的合规要求,并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8.2 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包括法律法规遵从、合规培训、合规监督等内容。
第九条子公司的变更和解释。
9.1 子公司规章制度的变更由总公司制定,并在子公司内部公布。
9.2 子公司规章制度的解释由总公司负责,并在子公司内部公布。
第十条子公司的执行。
10.1 子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子公司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
10.2 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子公司规章制度,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作协议、合作成立分公司合同协议、合作成立子公司协议、建筑公司与分公司协议
总公司与办事处合作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那么,就乙方向甲方申请设立和运营分公司(办事处)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足够资金实力的人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进行担保。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所在地工商部门代为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的必要资料,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4 .在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甲方应3等有关分公司(办事处)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5.如乙方需要,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管理及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由乙方负责。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分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领导。
7.乙方在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帮助,并应协助乙方做好分公司(办事处)相关工作。
五、协议终止与债权债务: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终止时,乙方有优先续签权,如乙方不再续签,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总公司,总公司有权撤消分支公司或签给其他人。
3.如乙方不再续签或终止分支公司的经营,必须配合总公司核对、清查乙方在分支公司经营期内的所有经营帐目、财务帐目及债权债务,双方通过法院申报,公开登报声明后,分支公司将开具终止证明。
六、其他事宜:1 .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书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的,应依法向襄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
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注:子公司和分公司都是总公司的下属公司,但二者实质上有较大的差异。
股分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股分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
简单来说,这是一种由多个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公司,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这种公司结构不仅有利于资金的集聚,而且有助于分散个人风险,因此受到许多投资者的青睐。
我们来探讨一个典型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应包含哪些基本要素。
一般而言,管理制度会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股东大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更换董事,审批年度财务报告等关键决策。
2. 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方针和策略,监督公司的日常运营,并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3. 监事会或独立董事:为了保障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公司需设立监事会或独立董事,以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防止滥用职权和内部腐败。
4. 高级管理层: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位,是公司日常运营的直接管理者,他们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并管理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
5. 内部控制与审计: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以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6. 信息披露:股份有限公司应定期向股东和公众披露重要的经营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以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7. 利益相关者关系管理:公司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与员工、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保持良好的互动,以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8. 风险管理:识别可能影响公司运营的各种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以降低潜在损失。
9. 社会责任:公司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等方面,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品牌价值。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它不仅能够规范公司的内部运作,还能提高公司对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东土科技企业文化规章制度
东土科技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以下是我写的关于东土科技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仅供参考: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子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下但公司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控制其董事会),或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可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
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子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管理。
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子公司应自觉接受母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提出的质疑,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六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七条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职工持股会试行办法
北京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职工持股会试行办法北京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职工持股会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职工持股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职工持股会及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立职工持股会,是为职工向企业投资提供适宜的途径,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职工对企业管理的参与度,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试点企业是指北京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有的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试点企业中的上市公司、已有内部职工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职工持股会是依照本办法设立的、由公司职工自愿组成的、并经核准登记的社团法人;职工持股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个公司只能设立一个职工持股会;第五条职工持股会会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六条职工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防震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七条职工持股会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不得设立企业,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第八条设立职工持股会必须依照本办法制定职工持股会章程;职工持股会章程对职工持股会、会员、理事具有约束力;第九条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体改委是全市职工持股会的业务主宇航局部门,负责审查职工持股会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查职工持股会的设立,并负责全市职工持股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团办是全市职工持股会的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对职工持股会进行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监督管理;第二章职工持股会的设立第十条试点企业在改制为公司或会员增资扩股或股东向职工转让股份时,可以设立职工持股会;第十一条设立职工持股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会员人数在五十人以上;(二)注册金额不低于10万元;(三)会员共同制定持股会章程;(四)有职工持股会名称,职工持股会名称统一使用“北京××××××××公司职工持股会”字样;(五)建立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职工持股会的组织机构;(六)已经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需经股东会同意;第十二条职工持股会的资来源应以会员的现金出资为主;第十三条职工持股会章程应当裁明下列事项:(一)职工持股会名称;(二)宗旨;(三)职工持股会注册;(四)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五)会员转让出资的规定;(六)职工持股会的组织机构;(七)理事长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八)章程的修改程序;(九)职工持股会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会员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宜;第十四条由拟投立职工持股会的企业作为职工持股自主办单位提出筹建职工持股会的申请,并承办职工持股全部筹备事宜;第十五条主办单位应向市体改委报送下列文件:(一)设立职工持股会的申请书;(二)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方案;(三)公司章程划案;(四)职工持股会章程草案,会员名凹和由出资证明样式;(五)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第十六条职工持股会每一名会员的出资额最高不超过职工持股会注金额的5%;第十七条会员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八条会员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主办单位向市社团办申请设立登记;主办单位应向市社团办提交下列文件:(一)职工持股会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市体改委的批准文件;(三)职工持股会章程;(四)验资证明;(五)社团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市社团办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职工持股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第三章会员第十九条以下人员可自愿参加职工持股会,成为会员:(一)设立职工持股会或职工持股会增资时,在公司和分公司工作的并在劳动工资名册上列名的职工;(二)公司的董事、监事;(三)公司派往子公司、联营企业工作,劳动人事关系仍在本公司的职工;第二十条会员有以下权利:(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二)依本办法及职工持股会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三)查阅职工持股会章程、会员大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职工持股会的开支帐目,监督职工持股会的管理,提出建议或质询;(四)按其出资取得权利;(五)职工持股会终止后取得职工持股会的剩余财产;(六)职工持股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一条会员有以下义务:(一)遵守职工持股会章程;(二)在职工持股会办理社团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三)职工持股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职工持股会的组织机构第二十二条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职工持股会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行使职权,会员人数在二百公上的,可以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由职工持股会章程规定;会员代表大会与会员大会的职权相同;第二十三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理事,决定有关理事的报酬事项;(二)对职工持股会行使股东权利作出决议;(三)对职工持股会向公司其他股东和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作出决议;(四)对本会的股利分配方案作出决议;(五)对职工持股会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六)修改职工持股会章程;第二十四条会员大会由会员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五条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会员通过;修改职工持股会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会员通过;第二十六条会员大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接到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后,应及时召开会员大会;代表1/3以上表决权的会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第二十七条召开会员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会员;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主席会议的理事签名;第二十八条会员大会应选举3至7名人员组成职工持股会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可以设副理事长一人;事理长代表会员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理事长是职工持股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三)收集会员出资资金购买本公司的股份;(四)集中管理职工持股会股份凭证;(五)管理会员名册,向会员发放出资证明;(六)根据公司分配方案会员办理分红事宜;(七)拟订职工持股会解散的方案;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第三十条理事任期由职工持股会章程规定,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三十一条职工持股会理事长、理事会应当接受会员的监督;第五章会员出资的管理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在登记注册和变更登记后,向职工持股会交付由公司董事长签发的股份凭证;第三十三条职工持股会应当建立会员名册,作为职工持股会管理会员出资的依据;第三十四条职工持股会应向会员发放出资证明,作为会员查核本人出资金额,据以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会员出资证明由职工持股会理事长签发出资证明与职工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同时使用方为有效;会员出资证明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会员姓名、出资金额、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出资证明号码;(二)发证日期及注意事项;(三)职工持股会理事长签章;第三十五条职工持股会设立时的筹办费用由主办单位支付;职工持股会的日常费用开支办法由会员大会决定;第三十六条股东会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职工持股会的意见;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职工持股会与其他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三十七条会员的出资在职工持股会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三年后也只能在本公司职工之间转让,不得在社会上转让交易;会员转让其出资后,由职工持股会将受让人的姓名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会员名册;第三十八条公司职工调离、辞职、辞退、开除、死亡,自动退出职工持股会;职工退休时,可以退出职工持股会;其出资额可参照公司上年度每股净资产值转让给本公司其他职工,或留作新职工认购;第三十九条经批准,公司改组为上市公司之后,职工持股会的股份的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六章变更和注销第四十条职工持股会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办事机构地址,应向市体改委申报,并在改变后的十日内向市社团办理变更登记;第四十一条职工持股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一)公司设立失败;(二)公司解散;(三)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第四十二条职工持股会依照第四十一条规定儿解散的,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向市体改委和市社团办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四十三条职工持股终止清算后剩余财产按照会员的出资比例分配;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试行办法由市体改委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试行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全)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三节董事会秘书第六章总经理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三节监事会决议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或分立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维护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XXXXXX(审批机关)X复〈1996〉39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3条公司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公司注册名称XXXX股份有限公司XX公司”第5条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邮政编码:100032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元。
第7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9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子公司规章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条,子公司的组织架构。
1.1 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要求。
1.2 子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
2.1 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
2.2 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2.3 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风险。
第三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3.1 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2 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
3.3 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
第四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
4.1 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权益和福利。
4.2 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
5.1 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公司经营状况和业绩。
5.2 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六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
6.1 子公司应当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总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决策安排。
6.2 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子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
7.1 子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并报总公司批准。
7.2 子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应当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做好解释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其他事项。
8.1 子公司在执行本规章制度时,应当遵循公司治理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8.2 子公司在执行本规章制度时,应当加强与总公司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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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1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 11月20日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过)
释义
母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
实体。
战略发展部: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它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实际
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
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
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
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其它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
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
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
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
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
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它
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经过,应报送战略发展
部备案。
第三章董事会
2
第一节董事
第八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
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5、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
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
7、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定派出高级
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
8、分析子公司经营运作状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
9、分析、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或上
市等可能性;
10、根据子公司战略规划,与子公司经理层、其它董事讨论确定
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11、指导子公司进行预算制定;
12、每季度对子公司进行实地查看,并参加生产经营总经理办公
室会议,撰写制作子公司经营情况报告;
13、经过子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和评价、要求落
3
实;
14、董事、监事作出决策之前,应当就拟在董事会上讨论的问题与
战略发展部事前沟通。
战略发展部视情况需要牵头召开由派出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董事会预备会议。
15、与合作方股东、董事进行沟通和协调,并把有关重要信息及时
告知战略发展部。
第二节董事会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其中一次应在每年
11月15日之前召开,主要审议下一年度经营目标和预算计划;另一次
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第十条董事会工作报告一般是在总经理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
报告经过的基础上制作而成,故其内容与格式基本一致,如果子公司股
东会和董事会合并召开,可略去成文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总经理工作报告和财务经理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规定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文件应至少在召开前15日报送战略发展部
审核,召开前10日通知董事及其它与会人员,召开前7日将正式定稿
文件送达董事。
第十三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自
身情况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经经过,应报送战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