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清册(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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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网上操作指南

公积金网上操作指南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操作指南一、单位网厅概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方便广大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推出了单位网厅业务。

单位经办人只需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即可登录单位网厅,不需要重复注册,也不需要线下认证,高效便捷的办理单位业务。

目前单位网厅功能包括了个人开户、个人信息修改、个人账户合并、缴存办理、汇缴核定、补缴核定、缴存基数、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员工账户封存启封等业务,基本涵盖了单位所有常用业务。

欢迎广大单位使用单位网厅系统!(一)基本登录步骤:1、进入政务服务网2、点击“切换区域与部门”,选择“市”,点击“确认”3、再次点击“切换区域与部门“,选择”市公积金中心“,进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找到需要办理的单位事项名称,点击右侧“在线办理“。

5、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登录界面,输入政务网注册账号和密码。

6、登录成功后跳转到相应业务办理界面,可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二)功能概述(1)登录:省政务网市住房公积金分厅登录方式(2)首页:展示本单位基本信息及快速办理业务入口(3)个人账户管理:提供个人开户、个人账户查询、个人信息修改等业务。

(4)缴存业务:可办理每月公积金缴存业务、补缴核定业务。

(5)变更业务:可办理员工账户封存启封、内部转移等业务。

(6)交易查询:查询本单位交易进度及详情。

(7)特殊业务:员工的特殊提取由单位申请办理。

(8)单位账户管理:可办理单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及单位销户业务。

注:没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在登录时可开立单位账户。

二、单位网厅操作步骤1.登录方法一步骤一,搜索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点击进入步骤二,点击登录,进入登录界面步骤一,搜索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进入步骤二,下拉至友情链接,点击进入步骤三,点击登录,进入登录界面2.首页1.首页显示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缴存人数、封存人数等2.常用功能可以自定义,单位可根据日常使用设置快捷方式,快速进入(添加自定义功能可以添加新的快捷方式,设置可以删除页面上的快捷方式。

(完整版)公积金专办员考试资料整理

(完整版)公积金专办员考试资料整理

深圳公积金专办员考试资料整理●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记住误导选项:中央机关、地方机关●住房公积金执行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最终归职工个人所有的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不分户籍,具有强制性。

●单位每年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一次●职工本人首次登陆时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数。

●职工如何修改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密码:通过登陆“个人登录”登陆网上办事大厅修改。

●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向专办员提供的单位登陆方式:专办员密码登录、数字证书登录。

记住:没有个人登陆;个人公积金账号登录●数字证书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结的业务:个人账户设立、个人账户封存及启封、缴存比例调整、缴存基数调整●使用专办员密码登录办理业务的环节:网上申报、网上预约、到网点柜台办结;记住:没有网上办结●个人免缴恢复正常缴存比例业务办结后,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和单位选取的比例一致●专办员未按预约的时间地点办理业务又未取消预约的,网上预约失效且(2 )个工作日内不能再进行同一个业务的预约●单位需要通过补缴往月的方式,补缴时系统主要根据个人账户的启用年月计算补缴月份的单位应缴存人数●单位专办员办理补缴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3)单位使用现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到指定银行填制指定的《现金缴款单》4)单位选择支票缴款的,填制与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只能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柜台办理的补缴方式:部分补缴中的整月补缴、部分补缴中的少月补缴记住:没有补缴往月●单位补缴的类型:补缴往月、部分补缴、整月补缴、少缴补缴●部分补缴中的整月补缴和少缴补缴可以通过的方式:1)网上申报,柜台办结2)携带纸质材料直接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结记住:没有网上直接办结和电话办结●由于专办员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时登记信息错误,导致实际缴存额小于应缴额,不足的●单位因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缓缴的单位在缓缴期间:单位的全部在职职工处于停缴状态●联名卡卡面上信息: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联名卡的银行卡号;公积金管理中心LOGO●公积金联名卡功能:1)住房公积金账户具有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还贷等功能2)银行储蓄账户具有个人储蓄、结算和消费等功能记住:没有透支功能●联名卡的公积金账户的功能: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还贷记住:没有个人储蓄●联名卡的储蓄账户的功能:个人储蓄、结算和消费记住:没有透支●联名卡中储蓄账户的密码的修改方式:银行个人业务柜台、银行自助终端记住:没有银行服务热线、银行公积金柜台●专办员到银行网点领取公积金联名卡。

新编文档-修改后 深圳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介绍-new-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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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取金额核定:
职工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合计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期实际 发生额,且仅限于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提取额;职工本人及 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额度不高于按照正常可 提取额的60%;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的 ,不予提取。
(二)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
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 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需保持一致。
单位每年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一次。
公积金缴存金额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假设一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缴存比例为 10%,则单位每月为该职工缴存1000元公积金,该职工本人
2.提取政策:
3.提取金额核定: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选择按月委托提取的,应当和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 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未选择按月委托提取的,每年仅能提取一次。
可提取额度为下列三项标准中的最低值: 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且可提取额度不 超过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 际还贷额的60%,且不超过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60%;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其申请提取住房公 积金的,不予提取。
(四)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1.提交资料: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身份证;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房产证或其他能证明申请人以所有人的名义对该住房行使权利的文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档案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规范

{档案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规范

{档案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规范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提升档案管理水平,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档案的收存、移交、整理、装订、系统录入、归档、修改及查询等具体工作制定以下操作管理规范。

一、编写原则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是一项集专业性、综合性、安全性、保密性为一体的重要工作,在档案部门或上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未出台有关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前,本管理规范只是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需求和新开发的《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子系统》特点,在遵循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一系列档案管理规范(或管理办法、规则,下同)的基础上,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制订较为详细的规范。

本次编制档案管理操作规程遵循以下原则:㈠一是国家档案部门已制定具体规定,一律按国家档案规定执行。

如对文书类、会计类、科技类及特种载体类档案,除了对上述档案的收集、移交、系统录入等操作过程作具体规定外,其整理、装订、归档等统一执行国家档案管理规定;㈡二是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类档案的日常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在制订具体规定时,能参照档案部门有关规定的,尽量参照执行。

对于参照部分,本规范只作提示,不详细表述。

二、引用标准㈠文件类档案管理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及《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务实》(见档案部门下发文件)。

㈡其他综合档案管理标准:包括《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在内的国家档案行业标准(见浙江省档案[2002年7月]编制的《档案工作标准汇集》)㈢业务类档案管理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管理暂行规定;⒉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分类示意图(见附件1-1);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表(见附件1-2);⒌住房公积金档案的日常管理需严格遵循的综合档案管理12项制度;⒍档案管理人员需遵循档案工作的3项管理职责。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
备注: 1.证件类型填写相应代码:01身份证(暂只允许01),(02军官证 03护照 04其他); 3.职称填写相应代码:010正高职称,020副高职称,030中级职称,040初级职称,050无; 5.婚姻状况: 01是(已婚),02否(单身);



2.最高学位填写相应代码:01博士学位,02硕士学位,03学士学位,04其他; 4.户籍情况填写相应代码:01深户,02非深户城镇,03非深户农村,04其他; 6.职工编号非必填项,若填写职工编号,职工联名卡制卡顺序将按照职工编号排列。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
单位公积金号 单位名称 序 号 姓名 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 社保 电脑号 最高 启用年 缴存基 户籍 职称 学位 月 数 情况 移动电话 婚姻 状况 配偶情况 姓名 证件号码 职工 编号
单位意见 本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写及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如违反本承诺的,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专办员: 申请日期:

公积金考试答案

公积金考试答案

公积金考试答案【篇一:住房公积金_专办员考试全部答案)】!1、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x )2、在职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中央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按照编制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v )3、专办员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可由专办员长期保存其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x)4、公积金中心应当对专办员组织业务培训,并不得收取业务培训费用。

( v)5、一次申请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时间可以超过两年。

(x )6、单位经济效益无论好不好,都不能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x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清册》。

(x )8、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设立申请清册》。

(x ) 9、缴存单位、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x)10、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 v)1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v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d)a:一人只能担任一个单位的专办员d:单位可以根据其内部职务级别为不同的员工设置不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b:已通过商业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职工,仍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贷款本息c: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以后,经营状况有所好转的可申请提前终止根据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cd)a:经董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可以执行单位缴交金额加倍、职工个人缴交金额不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案b:单位为其职工补缴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不缴c: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决定本市住房公积金执行的存贷款利率d:在本单位身兼数职的员工,可以设立多个公积金个人帐户下列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符合规定的是(bd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
单位账号 单位名称
序 号
姓名
证件 类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
证件号码
社保 电脑号
学历
职称
启用年 个人缴 户籍情 月 存基数 况
手机号码
婚姻 状况
姓名
配偶情况 证件号码 14 15
单位意见
本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写及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如违反本承诺的,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专办员: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证件类型填写相应代码:01身份证(暂只允许01),(02军官证 03护照 04其他);
2.学历填写相应代码:1名誉博士,2博士,3硕士,4学士,7其他;
3.职称填写相应代码:710正高职称,711副高职称,712中级职称,713初级职称,714无; 4.户籍情况填写相应代码:01深户,02非深户城镇,03非深户农村,04其他;
5.婚姻状况: 10否(未婚),20是(已婚);
6.职工编号非必填项。
单位 职工 编号

单位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申请表(20180515版)住房公积金表202

单位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申请表(20180515版)住房公积金表202
□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
□变更单位或职工信息
□住房公积金汇(补)缴
□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
□住房公积金封存、销户
我单位授权(身份证号:)使用CA证书。
单位盖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告知单
1.单位同意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以下简称银行托收)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汇缴、补缴业务。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其他(请注明)
(2017年12月28日之后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的企业可不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缴存单位委托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我单位,授权(身份证号:),授权(身份证号:)为我单位经办人,代我单位及所属职工办理下列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单位电子信箱
经办人一
经办人二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座机
联系电话
座机
手机
手机
单位缴款方式:□委托收款(选择委托收款需填写以下内容银行
付款单位账号
银行支付系统号(12位)
银行交换号(9位)
托收日期(每月1日-25日)
单位提交材料
□载有统一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
2.单位选择每月日(1日-25日)为托收日,并保证银行账户余额足以支付当月应缴额。如果有汇缴人员增减变化、人员补缴等业务,同意在托收日提前一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
3.对于当月托收失败的,单位同意采用支票等方式缴存,次月继续采用银行托收方式。
4.单位应在首次托收日之前与付款单位的开户银行签订《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操作手册说明书

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操作手册说明书

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操作手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11月目录一、使用对象 (3)二、运行环境 (3)(一)证书驱动如何安装(公积金专用证书及法人一证通) (3)(二)常见问题 (8)三、用户登录界面 (11)(一)单位用户登录 (11)(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18)四、单位账户信息 (21)(一)单位账户信息 (21)(二)单位账户明细信息 (22)(三)职工账户信息 (22)(四)职工账户明细信息 (24)(五)职工封存状态查询 (25)五、单位业务 (25)(一)个人账户设立 (27)(二)启封 (31)(三)转入 (34)(四)转出 (35)(五)封存 (36)(六)待销户停缴 (40)(七)待转出停缴 (42)(八)年度基数调整 (44)(九)缴存比例变更 (53)(十)单位补充公积金账户设立 (54)(十一)单位缴存证明 (55)(十二)单位缴存网点变更 (57)(十三)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59)六、资金业务 (60)(一)汇缴 (61)(二)补缴 (64)七、单位信息修改 (68)(一)单位基本信息修改 (68)(二)单位联系信息修改 (69)八、建行委托扣款 (71)(一)委托扣款申请 (71)(二)委托扣款联系信息修改 (72)(三)委托扣款终止 (73)(四)委托扣款信息查询 (75)九、网上业务查询 (75)(一)职工变更业务查询 (75)(二)单位汇缴书、变更清册及补缴清册下载 (75)(三)汇缴查询 (79)(四)补缴查询 (81)(五)单位账户设立结果查询 (82)(六)单位缴存证明结果查询 (83)(七)缴存网点变更结果查询 (84)(八)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查询 (84)(九)单位信息修改结果查询 (84)(十)缴存比例变更查询 (84)十、单位设置 (85)(一)部门设定 (85)(二)工号账号对照表 (85)(三)员工部门对照表 (87)(四)部门统计 (87)十一、用户管理 (91)(一)卡权限设置 (91)(二)卡业务管理 (92)(三)查看服务协议 (93)一、使用对象本系统的主要使用者,通常为单位公积金经办人、财务或人事工作者。

单位公积金汇缴申请书模板

单位公积金汇缴申请书模板

单位公积金汇缴申请书模板:尊敬的单位领导:您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规定,为了保障员工的住房权益,现向我单位申请开展住房公积金汇缴工作。

具体申请内容如下:一、申请汇缴住房公积金的依据1.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单位有义务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 上级管理部门或地方政府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3. 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了单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条款。

二、住房公积金汇缴范围和比例1. 住房公积金汇缴范围:所有在职职工。

2. 住房公积金汇缴比例: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以及单位内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汇缴方式1. 银行托收汇缴:单位与银行签订托收协议,每月从单位账户自动扣除并汇缴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 柜台汇缴:单位财务部门定期到银行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

四、住房公积金汇缴流程1. 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新增职工名单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比例,提交给财务部门。

2. 财务部门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信息,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3. 财务部门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汇缴情况,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汇缴的时间单位应在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工作。

六、申请材料1.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5. 单位与银行签订的住房公积金托收协议。

6. 其他相关材料。

请领导审阅并批准我单位开展住房公积金汇缴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确保员工的住房权益得到保障。

感谢领导的支持与关心!此致敬礼!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清册(样表)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清册(样表)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清册(样表)
单位公积金号
10XX XXXX XX
单位名称
XXXXXXXXXXXXX公司
序号
个人公积金账号 补缴总额(元) 补缴起始年月 补缴终止年月
姓名
补缴原因
1
20XX XXXX XXX
5000
201012
201101
张三
少缴补缴
2 3
1
金额合计(元)
单位意见
5000
本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写及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存在应缴未缴职工的,本单位将及时履行缴存住 房公积金责任。如违反本承诺的,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专办员: 单位公章:
李四 请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2013 年 10 月 31 日
注:补缴原因填写相应编号 01漏缴;02少缴;03外省市转入补缴;04基数调整补缴;05比例调整补缴;06缓缴补缴;07其它

新职工账户设立、转移、封存、启封及补缴业务指南

新职工账户设立、转移、封存、启封及补缴业务指南

新职⼯账户设⽴、转移、封存、启封及补缴业务指南办理依据:1、《住房公积⾦管理条例》;2、《浙江省住房公积⾦条例》;3、《宁波市住房公积⾦缴存管理暂⾏办法》4、《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缴存管理操作规程》;申报条件:⼀、职⼯个⼈账户设⽴: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缴存登记之⽇起 20 ⽇内为职⼯办理住房公积⾦账户设⽴⼿续。

单位新录⽤(新调⼊)职⼯,应⾃录⽤(调⼊)之⽇起 30 ⽇内为职⼯办理住房公积⾦账户设⽴⼿续,每个职⼯只能有⼀个住房公积⾦账……单位应当为职⼯住房公积⾦单独建账,及时记录职⼯个⼈住房公积⾦缴存、提取情况。

⼆、职⼯个⼈账户转移:办理住房公积⾦转移,应由职⼯本⼈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封存职⼯与新就业单位建⽴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办理住房公积⾦转移⼿续。

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办理住房公积⾦转移⼿续:1、职⼯在本市范围内调动⼯作的;2、单位合并、分⽴的;3、单位解散、撤销、破产,职⼯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劳动关系的;4、其他需要办理转移⼿续的。

三、职⼯个⼈账户封存、启封1、职⼯与单位中⽌⼯资关系但仍保留职⼯⾝份的,职⼯在退休之前与单位终⽌劳动关系且不符合住房公积⾦提取条件的,职⼯因辞职、解聘、开除、劳教和判刑的,职⼯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死亡、出国定居、调离等原因不再缴存住房公积⾦的,单位应当在终⽌劳动关系之⽇起 30 ⽇内,到管理中⼼办理住房公积⾦职⼯个⼈账户封存⼿续。

2、职⼯与单位中⽌⼯资关系但仍保留职⼯⾝份,职⼯与单位恢复劳动⼈事和⼯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在恢复劳动关系之⽇起30⽇内,到管理中⼼办理住房公积⾦职⼯个⼈账户启封⼿续。

四、住房公积⾦补缴单位未及时为职⼯建⽴住房公积⾦账户或少缴、漏缴职⼯住房公积⾦等,均应按时⾜额补缴职⼯的住房公积⾦。

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应按照规定的职⼯范围和标准计算。

对补缴额计算有困难的单位,⽉缴存额可依据对应补缴年度上⼀年本单位职⼯⽉平均⼯资或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上⼀年度⽉平均⼯资计算。

公积金表格

公积金表格

单位登记表单位名称(公章):单位登记号:单位财务主管签名(盖章):复核:制表:制表日期:年月日一式三联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单位登记号:资金来源:☐财政统发☐非财政统发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年月个人缴存额调整清册年月日单位登记号:资金来源:□财政统发□非财政统发单位缴存比例:单位财务主管签名(盖章):复核:制表:一式三联联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单位登记号:单位名称(公章):□转出□转入(分类勾选)单位财务主管签名(盖章):复核:制表:制表日期:年月日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年月日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单位登记号: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比例范围:%-%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元共页第单位财务主管签名(盖章):单位经办人签名:制表:制表日期:年月日注:补缴跨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的,须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分开填写。

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年月日单位财务主管签名(盖章):复核:制单: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年月日单位财务主管签名(盖章):复核:制单: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网点):本人证件号(兹委托:证件号)申请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事宜。

变更前(□姓名、□证件号、□证件类型)为,变更后(□姓名、□证件号、□证件类型)为。

单位登记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单位已核对无误。

单位盖章:变更申请人签名:单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注:(1)本申请书为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的凭证,职工本人申请办理时无需填写括号内受托内容(2)变更需提交公安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单位名称(公章):单位财务主管签名(盖章):复核:制表:制表日期:年月日注:申请注销登记资料复印件作为本表附件。

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单位名称(公章):单位财务主管签名(盖章):复核:制表:制表日期:年月日注:带“*”对应项目有变更时,需提交变更后相对应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开户申请表单位名称(公章):单位登记号:单位财务主管签名(盖章):复核:制表:制表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我单位授权(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及我单位所属职工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具体权限为登记、开户、变更单位或职工信息、汇(补)缴、提取、封存、转移、销户等事宜。

深圳公积金代委托书

深圳公积金代委托书

深圳公积金代委托书尊敬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以下简称“委托人”,现因个人原因,特此委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地址:(受托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受托人联系电话),以下简称“受托人”,代为办理以下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事宜:一、委托事项1. 办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开设、转移、封存、销户等相关手续;2. 代为查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政策及个人账户信息;3. 代为办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还款等业务;4. 代为领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资料、证明文件等;5. 其他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相关的业务。

二、委托期限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终止日期)止。

如委托事宜提前完成,本委托书自动失效。

三、委托权限1. 受托人在本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权利;2. 受托人有权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代为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3. 受托人有权获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个人信息,并保证对委托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4. 受托人无权办理超出本委托书授权范围的事项。

四、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1. 委托人应如实提供办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2. 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办理委托事项,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业务办理进度;3. 委托人有权随时了解受托人办理委托事项的情况,受托人应予以积极配合;4.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如因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实、不准确、不完整等原因导致业务办理失败,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重新提供相关资料;5.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如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业务办理失败或出现错误,受托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约定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3. 如委托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向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 本委托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27•【字号】深公积金委〔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5月27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第三条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本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在国家规定的区间选定,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单位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的,可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港澳台居民与外国人士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所称职工的,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可以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第五条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公积金中心确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以下简称业务网点)或者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助服务平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以下简称缴存业务);相关业务表格、协议文本,可以在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单位和职工按本规定办理缴存业务的,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者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第六条单位和职工申请办理缴存业务的,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工作日,下同)内办理完毕,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办理的,应当在前述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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