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农业政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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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括大纲版和新课标版。知识归纳全面、规律小结简炼、热点冷点实用、高考题例映证、新题预测演练。

一.知识归纳

(一)中国古代史:

1.大纲版:

(3)北魏孝文帝改革时的农业政策:推行均田制,租调制:颁布均田令,把国家掌握的荒地分给农民,由农民承担一定的租税、徭役和兵役——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得到土地,抑制了土地兼并;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和徭役;恢复和发展了北方经济。

(4)王安石变法时理财措施中的农业政策:青苗法针对大地主和高利贷高息盘剥百姓的社会现象。农田水利法针对战乱土地荒芜、水利失修的社会问题。免役法针对官僚地主享有免徭役特权的社会现象。方田均税法针对官僚和地主隐瞒土地、逃避赋税的社会问题。

(二)中国近现代史:

1.大纲版:

(三)世界历史

1.大纲版

(1)英国:为了满足制呢业对羊毛的需求,“圈地运动”出现。本质:英国资本主义农业改造运动。结果:英国农村出现了资本主义牧场和农场;产生了新贵族(农牧场主)和农业工人;为工业革命提供了大量自由劳动力。宗教改革以来,没收天主教会的土地,新贵族通过廉价购买或受赠获得天主教会的土地。(2)法国:大革命前,教士和贵族占有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土地,却不缴纳赋税;围绕征税问题而召开的三级会议成为大革命的导火线;君主立宪派规定废除什一税、赎回永久地租、一切公民和一切财产均应纳税;吉伦特派按户分配公有土地,废除“没有领主土地”上的封建权利;雅各宾派规定土地小块出售、分期付款,公有土地按人口分配,无条件废除一切封建权利;拿破仑法典使新建立的小农土地所有制得到法律上的保障。(3)美国:西进运动促进了西部领土开发。《宅地法》规定美国公民交10美元手续费,得64公顷土地,连种5年以上,成为私有财产。罗斯福新政调整农业政策,要求农民减产,政府补偿损失,从而稳定农产品价格,保护农业资本家利益。(4)日本:明治维新承认土地私有,废除禁止土地买卖的法令,从法律上保障新兴地主的土地所有权,统一征收地税。(5)俄国:1861年改革规定农奴必须以高价赎买才能得到一块份地;苏维埃政府成立后,没收地主、皇室和寺院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实行余粮收集制;新经济政策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纳税后剩下的余粮归农民自己支配,有限度地允许农民租佃土地和雇佣劳工;1927年联共(布)“十五大”确立农业集体化方针,规定把个体小农经济联合改造为大规模集体经济;赫鲁晓夫的经济改革从农业开始,实行减税提价卖机械、大量垦荒种玉米,很快以失败告终。 2.新课标版(1)埃及穆罕默德•阿里改革的农业政策:改革土地制度,废除包税制,确立土地私有制度;兴修水利,推广改良农具,引种农作物新品种;

(2)俄国1861年农奴制改革时期的农业政策:宣布农奴获得了人身自由。地主再也不能把他们当成私有财产任意买卖、赠送和抵押。规定土地仍属地主所有,但农民可以赎买一块份地。农民除了要交付赎金,还要承担各种临时义务。加强了村社制度,加强对农民的管理。农民在很大程度上仍被束缚在土地上,保留了大量农奴制残余。

(3)日本明治维新的农业政策:实行土地改革,废除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确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

(4)罗斯福新政的农业政策:在农业方面,为摆脱危机,政府成立农业调整署,用行政手段调整农业政策,调控市场,为减耕减产的农民提供补贴,以调整农产品结构,提高并稳定农

产品价格,防止农产品过剩。

(5)苏俄和前苏联的农业政策变化

在攻打冬宫的炮声中,全俄工人士兵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开幕。会议制订的《土地法令》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实现土地国有化,将土地分配给劳动者使用。制定这一法令的目的,是消灭俄国的封建土地制度和地主阶级,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

1919年初,苏维埃政权颁布了有关余粮收集制的法令,规定农民除保留口粮、种子粮和饲料粮外,全部余粮按国家的规定价格交售给国家。因卢布迅速贬值,农民实际上是将粮食无偿地借给国家。政府还派遣征粮队携带武器下乡征粮,连农民的部分口粮也被征走。余粮收集制在短期内取得了明显效果,缓解了城市的饥荒,保证了对前线红军的粮食供应,成为扭转战局的一个重要因素。但这一政策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1921年3月,俄共(布)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决议,决定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规定农民在交纳粮食税后,剩下的粮食由自己支配。

苏联采取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由农业和轻工业为重工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为了加强对农业的管理,摆脱粮食供应困难,苏联政府推行了农业集体化运动,把分散的农民组织到集体农庄里。到1937年,超过90%的农户加入集体农庄。斯大林执政时期开创的社会主义建设模式,被称为“斯大林模式”。它使苏联经济实力的迅速增长,也为后来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但这种模式也存在严重弊端:片面发展重工业,导致农业和轻工业长期处于落后状态,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国家从农民那里拿走的东西过多,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高。

针对斯大林模式的弊端,赫鲁晓夫把经济改革的重点放在农业方面。改革的内容包括:取消农产品的义务交售制,实行收购制,提高收购价格,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农民和农场职工发展家庭副业,扩大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自主权;大规模开垦荒地,提高粮食产量,提倡种植玉米。戈尔巴乔夫改革时,一些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开始实行租赁制或建立家庭农场。

二.规律小结

1.在中国古代史上,土地制度可分为三个阶段:(1)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2)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井田制,实际是国王所有,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3)封建社会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重形式)。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从本质上讲,都是私有制。 2.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的五大趋势(演变特点):(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转变(以两税法为标志),直至取消人头税(以摊丁入亩为标志),反映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2)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3)赋税由实物为主到货币为主转变(以一条鞭法为标志);反映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4)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5)税种由繁杂多项逐渐演变为简化单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这种趋势说明,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赋税制度的沿革取决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水平状况,实质体现了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规律;赋税是封建国家生存的经济基础;赋税的合理与否关系到社会进步与倒退,是评价历史人物和封建统治的依据之一;赋税制度的变化主观上取决于统治者的素质,客观上取决于生产力的进步。 3.中国近现代史上土地赋税制度的变化,既是阶级利益的反映,又是时代发展的折射。中国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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