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合集下载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产地信息的透明度。

准出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产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背景随着农产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日益关注,建立一个有效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尤为重要。

准出制度将通过严格的产地审核和监管机制,确保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安全可靠,并提供可信的产地信息供消费者参考。

三、产地准出管理机构1-设立产地准出管理机构,负责农产品产地审核、准出许可和监管工作。

2-产地准出管理机构应具备合法的授权和相关封固。

四、产地准出流程1-产地审核:对农产品产地进行全面审核,包括土壤污染、农药使用情况、水质检测等。

2-准出许可:对符合准出标准的产地进行许可,颁发准出证书。

3-监管和检查:定期对准出产地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产地的生产过程符合准出标准。

4-审核和评估:定期对产地准出制度进行审核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五、产地准出标准1-土壤和水质标准:确保土壤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不含有害物质。

2-农药使用标准:限制农药使用量和种类,确保农产品不含有害残留物。

3-生产环境标准: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生产环境要求。

4-动物饲养标准:对农产品出产地的动物饲养进行审核,确保动物饲养环境卫生和饲料安全。

5-生产记录和追溯体系:要求产地建立健全的生产记录和追溯体系,记录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流向信息。

六、附件1-农产品产地准出申请表格:申请者可根据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给产地准出管理机构。

2-准出证书样本:准出证书样本可作为参考,对准出证书的格式和内容进行规范。

七、名词解释1-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是指通过对农产品产地进行全面审核和监管,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产地信息的透明度的制度。

2-准出许可:是指产地准出管理机构对符合准出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进行许可,并颁发准出证书。

3-产地准出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农产品产地审核、准出许可和监管工作的管理机构。

农产品准出制度

农产品准出制度

农产品准出制度
农产品准出制度是指一国或地区针对进口农产品实施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措施,以确保国内市场的农产品安全、质量和可持续性发展。

农产品准出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本国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防止低质量、劣质农产品的进口,也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选择。

准出制度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 国家标准和质量检测:农产品准出制度可能要求进口农产品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质量检测要求。

这些标准和检测方法可以有助于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健康,防止农产品中存在有害物质或病原体。

2.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农产品准出制度可能通过设立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农产品的数量和价格。

这些壁垒可以减少进口
农产品对本国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压力,保护本国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

3. 进口许可证和配额:农产品准出制度可能要求进口商获得进口许可证或配额,限制进口农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这些措施可以控制农产品的进口规模和来源,确保市场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 监管和检验:农产品准出制度可能要求对进口农产品进行监管和检验,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质量要求。

这些监管和检验措施可以包括进口农产品的抽样检测、风险评估和合规审查等。

5. 区域贸易协定:农产品准出制度可以通过区域贸易协定来协调和规范不同国家之间的农产品贸易。

这些协定可以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农产品的自由流通和贸易便利化。

农产品准出制度的实施需要权衡国家的农产品自给率、市场需求和对国内农产品生产者的保护程度等多种因素。

要确保准出制度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以促进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03•【字号】沪农委〔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简称农产品“三品一标”)是提高优质农产品供给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的重要载体。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农质发〔2022〕8号)文件要求,助推本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本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 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2. 上海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实施方案3. 上海市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4. 上海市优质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实施方案5. 上海市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实施方案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2月3日附件1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为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推动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现成立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领导小组:组长: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方芳成员: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产业发展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科技教育处、种业管理处、种植业管理处、蔬菜办、畜牧兽医处、渔业处、执法总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水产研究所、市农业展览馆、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等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1. 简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对各个农产品生产地的准入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准出制度涉及到农产品生产环境、农药使用、畜禽养殖、农产品采收与加工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受有害物质的污染,保证农产品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从而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2.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背景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管理,许多国家和地区陆续推行了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心,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贸易发展。

3.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主要内容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3.1 农产品生产环境要求农产品生产环境要求包括土壤质量、水质和大气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农产品产地需要符合一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确保农产品生长在良好的环境中,不受有害物质的污染。

3.2 农药使用管理要求农药使用管理要求是指农产品产地在使用农药时需要遵守的规定。

对农药的选择、使用剂量、使用方法以及使用时机等都有具体的要求,以减少对农产品的污染,并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3 畜禽养殖管理要求对于畜禽养殖产地,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也有一定的管理要求。

主要包括养殖场地的环境要求、动物饲养与管理要求、动物疫病防控要求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保障动物的福利。

3.4 农产品采收与加工要求对于农产品采收与加工过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也有相应的要求。

包括采收前后的卫生要求、采收方式与时间、采收过程中的处理要求等,以及农产品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加工工艺要求等。

这样能够确保农产品在采收和加工过程中不受污染,保持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4.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意义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4.1 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质量、农药使用、畜禽养殖和采收加工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能够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农产品受到各类有害物质的污染。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修改版]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主动召回和退市制度我单位在采购农产品时,与生产商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或质量安全约定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对我单位销售的农产品质量负责,发现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主动召回农产品,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报告。

第二篇: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向监管部门和社会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落实法定责任。

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生产各环节管理责任人。

加强对企业员工和基地农户的培训教育,自觉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管理措施到位。

二、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认真执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实施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

做好田间生产过程记录,对农药、化肥及生长调节剂的使用情况如实记载,包括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及收获日期等。

生产记录由记录人签名负责,建档保持两年,绝不弄虚作假。

三、不购买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

不购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和其它物质,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农药、渔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严格落实产地准出制度。

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指定专人对即将上市的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不合格农产品不采收,不1 合格农产品不运出基地,出基地时附带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

五、严格落实质量追溯制度。

积极落实农产品包装和识别制度,努力做到产品有标识,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六、严格执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获证产品核准的范围,规范使用农产品“三品一标”标志,共同维护“三品一标”市场秩序。

农委前三季度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工作安排

农委前三季度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工作安排

农委前三季度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工作安排(一)主要农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预测预计三季度全区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11030元,同比增长9%;全区农业增加值达26657元,同比增长3%。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1.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9月6日,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顺利通过省级质量检测验收,提前完成省农委下达的县级数据库提交质检工作任务。

此次确权涉及全区5个镇40个村268个村民组(含原新潭镇9个村),9878承包方,承包面积30361.27亩。

同时加大确权成果应用,以确权面积为根底,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1670万元。

2.农业产业化开展步伐进一步加快。

积极运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实施土地有序流转面积11639亩,流转率达38.3%,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

积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截止9月底全区新增家庭农场13家,累计达57家。

积极培育一品有机、徽珍食品成为集生产、加工和效劳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预计三季度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达28亿元,增幅25%以上。

3.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进一步加强。

一是强化“三资”日常监管。

定期开展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检查。

xx年1-9月份各镇农经站共审核票据5707张,退回及补办手续票据305张,金额791.68万元。

二是创新财务公开方式。

在黎阳镇凤霞、傍霞和隆阜二村试点明细账公开工作,并实行月结账制。

三是开展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工作。

截止目前4个镇均委托相关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所属村居、股份合作社进展财务审计,并将于10月底完成此项工作。

4.顺利完成上新等四个股份经济作社换届选举工作。

本着积极稳妥的原那么,完成了前园、上新、阜上、安东四个城市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为顺利推进所属社区的棚改工作奠定坚实根底。

同时屯光镇还结合自身工作需要,完成了茶场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

5.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成效显著。

一是在全市率先建成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平台及追溯体系。

农生文 四项重点工作 五个方面要求

农生文 四项重点工作 五个方面要求

农生文四项重点工作五个方面要求一、加强农业生产管理1. 提高农作物和畜禽养殖的科技含量。

鼓励农民采用现代化种植技术,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推广新型农机具和设备,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2.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安全、绿色、优质。

二、促进农村农业转型升级1. 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逐渐从传统农业转向农业产业化、农业现代化,培育特色农产品和农业龙头企业。

2.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农村道路、供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三、加强农业科技创新1. 加大农业科技投入。

增加对农业科技研究的资金支持,鼓励农业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加强合作,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取得更多突破。

2. 推广农业高新技术应用。

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推广先进的农业种植、养殖、管理技术,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

四、加强农业农村综合改革1. 创新农村土地制度。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入股等制度,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2. 改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提高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加强农民素质培养1. 宣传农业科技知识。

加强农业科普宣传,提高农民对现代农业发展的认知,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

2. 培育农业人才队伍。

加强农业人才培养,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与专业技能提升相结合,提高农村人才的整体素质。

以上是农生文四项重点工作五个方面的要求,希望各级农业部门和相关从业人员能够按照这些要求,积极主动地推进农业现代化与农村振兴。

通过加强管理、促进转型、推动科技创新、推进综合改革和提升农民素质,共同推动我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一:准出申请1.1 准出申请的主体农产品基地准出申请的主体为农产品生产企业或个体农户。

1.2 准出申请的内容准出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2)基地准出的具体位置和范围;(3)准出申请的理由及目的;(4)现有农作物种植情况和产量报告;(5)种植和养殖的技术方案及保障措施;(6)申请单位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情况。

1.3 准出申请的流程准出申请经申请单位填写并递交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农业主管部门对申请的基地进行实地核查,并经市农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准出程序。

二:准出准则2.1 农产品品质准出(1)基地准出的农产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质量标准;(2)基地准出的农产品应经过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抽样检验。

2.2 环境标准准出(1)基地准出的农产品种植区域应远离重污染源;(2)基地准出的土壤和水源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2.3 农产品安全准出(1)基地准出的农产品种植区域应不存在严重的病虫害;(2)基地准出的农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4 文化标准准出(1)基地准出的农产品应符合当地的传统文化标准;(2)基地准出的农产品应有地域特色,如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等。

三:准出证书3.1 准出证书的颁发准出证书是由市农业委员会颁发给符合基地准出准则的农产品基地的农产品生产企业或个体农户。

3.2 准出证书的有效期限准出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到期前需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3.3 准出证书的作用准出证书是农产品基地向市场销售农产品的凭证,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

四:准出监管4.1 准出监督农业主管部门对准出证书持有者的农产品基地进行定期监督,包括对农产品的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4.2 准出违规处理对准出证书持有者的农产品基地如存在违规行为,农业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准出证书,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附件:1. 准出申请表格2. 监督检查记录表3. 准出证书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农业主管部门:指负责农业生产管理和农业经济发展工作的部门,由当地确定。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一、准出原则⑴准出基准:农产品基地准出的判定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为基准,确保农产品基地的安全、健康和可持续生产。

⑵全要素考虑:在准出农产品基地时,要综合考虑土地质量、水源、环境状况、生产设施以及基地主体的资质等因素。

⑶合理布局:农产品基地准出应根据资源禀赋、市场需求和区域规划,合理布局,避免过度集聚或单一化。

二、准出程序⑴申请与备案:基地主体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包括基地基本情况、资源状况、生产计划等,经审核合格后进行备案。

⑵审查与验收:审核部门根据备案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对基地经营状况、生产流程、环境保护等进行审查与验收。

⑶许可与颁证:通过审核的基地将获得相应的准出许可证,准出许可证是准出基地合法生产和流通的凭证。

⑷监管与评估:准出基地在运营过程中将接受监管部门的定期检查与评估,以确保其符合准出要求。

三、准出标准⑴土地要求:基地土壤应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标准,无重金属和有害物质超标污染,保证农产品安全无害。

⑵水源要求:基地应具备足够的可再生水源,并切实保护水源的水质和水量,保障农产品灌溉和生产需要。

⑶施肥使用要求:基地应根据土壤养分状况,合理施肥,并遵守相关施肥标准,防止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

⑷疫病防控要求:基地应定期进行疫病检测和防控,科学使用农药,保障农产品的疾病防治和品质安全。

四、准出管理⑴数据管理:基地应建立健全数据管理系统,记录种植、施肥、农药使用、疫病防控等相关数据,确保可溯源。

⑵违规处理:对准出基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采取警示教育、撤销准出许可证等相应的处罚措施。

⑶信息公开:基地应主动向公众公开基地的准出标准、准出程序、生产管理等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

⑷救济机制:对准出基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或发生灾害的,将及时提供救济和支持。

附件:⒈准出许可证样本⒉农产品基地准出申请表⒊农产品基地准出标准及指南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国家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家有关农产品基地准出管理的规定。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一、准出条件⒈申请基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⑴土地资源充足,具备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

⑵基地所在地无重要生态功能区限制。

⑶基地周围无重大环境污染源。

⑷基地具备良好的交通条件和基础设施。

⑸基地经营主体具备相关农业生产经验和管理能力。

⒉申请基地需要提供的材料:⑴基地位置图和规划方案。

⑵基地所在地的土地审批文件。

⑶基地周边的环境评估报告。

⑷基地经营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

二、准出程序⒈种植计划审核流程:⑴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⑵相关部门初步审核。

⑶进行现场考察和实地勘察。

⑷进行专家评审和意见征询。

⑸决定是否准予种植。

⒉生产管理流程:⑴编制基地生产管理制度。

⑵定期进行生产检查和督导。

⑶提供生产经营报告和相关统计数据。

⑷进行定期绩效评估。

三、准出后监管⒈基地准出后,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和检查。

⒉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壤环境状况、施肥施药情况、生产记录和产品质量等。

⒊监管结果根据严重程度,采取警告、罚款、暂停生产等相应措施。

⒋基地应配合监管工作,主动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

四、法律责任⒈违反上述准出制度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追求相应的法律责任。

⒉若因基地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环境污染或食品安全问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⒊监管部门有权对基地进行约束、暂停准出或吊销准出资格。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⒈严重生态功能区:指国家规定的具有重要生态价值、需要严格保护的地区。

⒉环境评估报告:对基地周边环境进行评估和监测,评估是否符合农产品基地准出条件。

⒊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基地的生产管理要求和标准,包括种植计划、施肥施药管理、生产记录等。

⒋绩效评估:对基地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基地的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

⒌监管部门:指负责对农产品基地进行监管和管理的相关部门。

农产品基地检测管理制度

农产品基地检测管理制度

农产品基地检测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农产品基地的检测管理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农产品基地所生产的农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特制定以下农产品基地检测管理制度。

一、检测人员与设备管理1、检测人员要求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熟悉检测方法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检测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规范。

2、检测设备配备农产品基地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如农药残留检测仪、重金属检测仪、微生物检测设备等。

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检测项目与标准1、检测项目农药残留检测:包括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等常见农药。

重金属检测:重点检测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含量。

微生物检测:检测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等致病微生物。

其他检测:根据农产品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开展营养成分、添加剂等检测项目。

2、检测标准检测工作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

三、抽样与检测流程1、抽样制定科学合理的抽样计划,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抽样应覆盖农产品基地的不同区域、不同品种和不同生产批次。

详细记录抽样信息,包括抽样时间、地点、品种、数量等。

2、样品处理按照规定的方法对样品进行处理,如提取、净化、浓缩等。

保证样品处理过程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交叉污染。

3、检测操作检测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测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测。

做好检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如设置空白对照、平行样等。

4、数据记录与处理如实记录检测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检测数据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分析,判断检测结果是否符合标准。

四、检测结果判定与处理1、结果判定将检测结果与相应的标准进行比对,判定农产品是否合格。

2、结果处理对于合格的农产品,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允许其上市销售。

对于不合格的农产品,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停止销售,并进行封存或销毁处理。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试行)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试行)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试行)为推动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树立质量安全意识,确保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市场管理制度。

第二条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范围为区内集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水果店,准入品种主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

第三条凡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随附下列四项中的对应证明材料,并交由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1.农产品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或者经营者的购货凭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

2.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含水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三品一标”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凡进口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第四条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第五条具备包装条件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标识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农产品质量标识管理规定。

第六条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不合格的,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在指定自产自销区销售,可不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第七条违反以上规定,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八条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

葡萄基地产品批次管理制度

葡萄基地产品批次管理制度

葡萄基地产品批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葡萄基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葡萄基地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全过程管理。

三、产品生产管理1. 生产计划(1)生产计划由生产计划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库存情况编制,经生产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2)生产计划应包括生产数量、生产时间、原材料需求等内容。

2. 原材料采购(1)原材料采购应严格按照生产计划进行,优先选择质量稳定、供货可靠的供应商。

(2)对采购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使用。

3. 生产作业(1)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

(2)生产作业中应落实生产记录和信息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4. 产品检验(1)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2)建立产品检验记录,做到每一批产品都有可追溯的检验记录。

5. 库存管理(1)建立健全的产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产品能够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销售。

(2)对库存产品进行定期盘点和检验,确保产品品质。

四、产品销售管理1. 销售计划(1)销售计划由市场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库存情况编制,经销售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2)销售计划应包括销售数量、销售时间、销售策略等内容。

2. 销售出库(1)严格按照销售计划进行产品出库,确保产品销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对出库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和包装验收,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3. 运输管理(1)建立健全的产品运输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或污染。

(2)对运输中的产品进行温度和湿度监控,保证产品质量。

4. 销售信息记录(1)建立产品销售信息记录,包括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内容。

(2)确保销售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做到每一批产品都有可追溯的销售记录。

五、质量管理1. 质量控制(1)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产品质量标准、质量检验方法、质量责任部门等内容。

(2)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全程控制,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农业基地日常管理制度

农业基地日常管理制度

农业基地日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农业基地日常管理工作,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基地管理层:由基地负责人和领导小组组成,负责制定管理方针和举措,监督和检查基地日常工作。

2.生产部门:包括农作物种植部门、畜牧养殖部门、设施设备维护部门等,分别负责不同生产工作。

3.后勤保障部门:包括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物资保障部门等,负责基地后勤保障工作。

三、人员管理1.招聘:根据生产需求,招聘符合条件的员工,确保每个部门有足够的人手。

2.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综合素质。

3.考核:设定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激励:建立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表现不好的员工进行惩罚。

四、生产管理1.生产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季节变化,制定年度和季度生产计划,明确生产目标和任务。

2.种植养殖:选择适合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农作物和畜禽,科学种植养殖,确保产量和质量。

3.病虫害防治:定期进行病虫害监测,采取科学防治措施,保障农作物和畜禽健康生长。

4.设施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维护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五、财务管理1.预算管理:编制年度和季度预算,控制成本,提高效益。

2.资金管理:妥善管理基地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3.财务报表: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及时汇报经济状况,保持透明。

六、安全管理1.生产安全:建立生产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2.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污染排放。

3.消防安全: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检查消防设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七、后勤保障1.采购管理:根据生产需要,统一采购物资,确保质量和价格优惠。

2.仓储管理:建立完善的仓储管理制度,保证物资安全和及时供应。

3.人力资源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发挥各部门员工的潜力和作用。

八、监督检查1.定期检查:总经理对各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验收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验收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验收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14•【字号】苏农园[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验收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农园〔201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江苏省“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验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验收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区蔬菜基地建设规划,加大基地建设投入,加快推进蔬菜基地建设,强化基地管理,提升蔬菜基地基础设施、生产装备、品牌质量与生产效益水平,发挥蔬菜基地保供增收作用。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2013年6月14日江苏省“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验收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177号)精神,为加强全省“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提升蔬菜基地基础设施、生产装备、品牌质量与生产效益水平,充分发挥蔬菜基地的保供增收作用,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管理由省农委牵头,省“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对市、县人民政府“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建设与管理进行验收考核工作。

第三条验收认定经省里验收考核通过的“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将授予“江苏省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称号。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指标第四条内容框架根据“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要求,结合我省蔬菜产业发展实际,设置四大类基础指标,重点从组织管理与政策保障、基地建设与标准生产、公共服务与质量监管、生产水平与综合效益等方面进行考核。

为鼓励和引导蔬菜基地创新发展,提升蔬菜基地综合生产能力,设置基地创新工作考核指标作为附加指标。

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

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

宣城市天龙湖家庭农场绿色食品玉米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为保证基地产品能达到优质、安全和无污染的要求,生产符合绿色食品要求的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环境保护制度1、建立基地保护区。

严格控制在基地方圆5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没有污染源的工矿企业,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基地。

2、基地设立环境保护标识牌,注明基地名称和注意事项。

3、基地内的畜禽养殖场粪水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高温发酵腐熟,确保无害。

4、建立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对基地投入品、基地产品和基地环境进行检验检测。

5、加强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和提高基地的生产条件和环境质量。

6、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逐步实现旱能浇,涝能排的农田水利化;加强基地道路建设,改善交通运输条件。

7、基地环境要符合NY/T391—2013《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要求,基地内无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等污染源。

8、经常性检查和清理整顿基地生活、生产环境,防止和及时处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地环境污染的事故和突发事件,并向区环保部门报告。

9、定期对基地生产生活环境进行综合评价,保证环境质量。

技术指导和推广制度1、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基地生产中的关键技术措施进行指导。

2、积极引进先进的生产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提高基地建设的科技含量。

3、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地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4、搞好绿色食品基地田间管理档案,并及时对生产基地的技术推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监督管理制度和检验检测制度1、依托省内具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和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对基地环境和基地产品进行一次检验检测。

2、积极主动地配合市区检测站和省绿办对基地环境和产品的抽查检测。

3、做好基地环境、保护情况及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生产资料保管、产品质量及生产档案记录工作。

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绿色食品NY/T393—2013农药使用准则和NY/T394—2013肥料使用准则,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目录,以及使用数量。

农业基地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农业基地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农业基地管理制度模版第1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农业基地管理工作,加强对农业基地的综合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2条农业基地管理工作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农业基地的可持续发展。

第3条农业基地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2章农业基地的划定与管理第4条农业基地的划定应充分考虑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条件、生态环境等因素,确定适宜的地块用于农业生产。

第5条农业基地管理机构应对农业基地进行统一划定,并编制农业基地管理规划。

第6条农业基地管理机构应设立农业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农业基地的日常管理、协调各相关部门合作等工作。

第7条农业基地管理机构应制定农业基地的管理办法,明确农业基地的管理权限、责任和义务。

第3章农业基地的生产管理第8条农业基地的生产计划应根据农产品需求、土地资源、气候条件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

第9条农业基地管理机构应加强农业技术指导,提供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10条农业基地管理机构应开展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第11条农业基地管理机构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抽检工作。

第4章农业基地的资源管理第12条农业基地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防止土地退化和污染。

第13条农业基地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和节约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14条农业基地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气候资源的监测和预测,提供及时的气候信息服务。

第15条农业基地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推动生态农业的发展。

第5章农业基地的管理评估第16条农业基地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农业基地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生产效益、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

第17条农业基地管理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农业基地的管理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18条农业基地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农业基地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一)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一、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本制度
二、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三品一标”农产品的生产必须按照相应规技术程规范实施标准化生产。

三、建立标准化生产记录。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按照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格式,全面真实记录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操作和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情况,专人管理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生产记录必须载明三个方面的内容:一要详细记载生产活动中购置的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二要详细记载生产过程中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防治情况及农业投入品使用、停用的日期;三要如实记载种植业产品收获、畜禽屠宰、水产捕捞的日期。

各地要统一记录格式(样式附后),印制记录文本,加强指导培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记录。

农产品销售前,应当审核其生产、用药等记录,确认符合生产标准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的才能上市销售。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在其生产的农产品采收上市前,进行农产品质量
安全自律性检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应当附具检测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的,由生产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具有检测条件的生产单位,需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质检员,并建立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建立检测记录档案并存档2年。

五、规范农产品包装与标识。

根据有关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上市销售前,必须进行包装(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和标识;获得“三品”认证的农产品,应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上市销售。

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在包装、保鲜、贮藏、运输过程中使用过添加剂的,必须标明使用过的添加剂名称;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基地农产品生产者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作如下承诺:
1、对所生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承担一切责任。

2、坚决不使用高毒高残农药,不使用禁限农药,做到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

3、始终坚持采收、销售安全间隔期满后的农产品。

4、按照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相应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特别是种植“认证”产品,做到按规程标准生产。

5、自觉搞好《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详细、全面记载每一次施肥、施药、除草、收获、销售记录,做到不漏记,并保存两年以上。

6、所生产农产品上市前做好抽样检测或送检工作,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决不销售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农产品。

7、正确处理用后农药包装、废弃农药,不丢弃到河、塘、堰等人畜水源取用地和在水源取用地清洗用药器械,以防止环境和水污染。

8、按规范贮藏、运输农产品。

9、主动接受各级农业执法部门的监管、检查指导和检测机构检测抽样,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三)生产记录档案制度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一、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必须如实填写《农产品生产记录手册》,详细记载如下内容:
1、施肥记录:农产品品种、肥料名称、施肥方法、施肥时间、用量、记录人等。

2、除草记录:农产品品种、除草剂品种、除草时间、除草方法、记录人等。

3、植保措施:农产品品种、农药名称、施药方法、用量、用药时间、防治对象、安全间隔期、记录人等。

4、收获记录:农产品品种、收获时间、收获方式、收获数量、记录人等。

二、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必须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台账,台账必须如实反映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采购地点、购入数量、产品批准文号、用法用量、安全间隔期等。

三、农产品生产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禁止伪造、漏记、重记、涂改生产记录。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到生产消费各环节的安全、可控,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食用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一、对农产品生产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作为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全面实施生产记录与批发销售记录,逐步做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实现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通过农产品的包装标识或产地合格证明,能够查到生产者,通过生产记录可追溯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哪些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以及生产者的基本情况。

二、追溯程序
一旦出现农产品风险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执法人员4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查核实,提取证据。

1、情况属实的,依法采取封存、扣押等强制措施,按照包装标识与市场准入相关证明,快速查清问题农产品来源、流向、批量、生产日期等情况,并责令有关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问题农产品并采取召回问题农产品等措施,减少问题农产品造成的影响。

对比较严重的农产品安全风险案件,当问题农产品已扩散且造成社会影响时,及时通过媒体或信息通报形式,发出安全警示。

2、情况不明的,请权威鉴定机构专家对农产品质量事故做出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